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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与群体:人类社会的认知与互动模式

2024-03-31

关键词:共性群体个体

马 戎

(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 100871)

人的知识来自生活中的感知与互动,并在行动实践中逐步得以验证和固化,长期形成的基本概念和思维方式很容易被认作客观规律和“真理”而不断加以应用,指导人的思考和行为。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思维者本人会形成某种思维定式,身边的合作伙伴和社会民众在见证了这些基本概念和思维方式的持续性成功实践之后,也会心悦诚服地接受,甚至达到某种“盲从”的程度。韦伯所说的魅力超群的“克里斯玛型”领袖就是在这样的验证过程中产生的。在客观世界保持基本不变的形势下,这一套享有权威性的概念话语和崇高威望得以延续。但是,如果社会结构、基本矛盾和国际环境发生质的变化,原有的权威话语、概念、思维方式已不再适应这一全新社会环境时,这套基本概念和思维方式就有可能把社会引向新型的社会矛盾、政治动荡甚至灾难,也就是古人所说的“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一、个体与群体

为了深刻理解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我们需要认识和理解周围的人以及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当我们考虑应当如何认识自己生活的这个世界以及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时,观察的视角以及相应的思维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个体视角和群体视角。

1. 两类视角。第一类视角是“个体”视角,即把所有的人——包括自己、身边及世上所有的人——都视为一个个完全独立的自然个体。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相对独特的生长环境和学习、就业、生活经历,每个人必然具有某些独特并值得珍视的个性(1)布迪厄讲述自己作为公立学校寄宿生时“只能放弃我的大量原初经验和早年习得的东西”,而“人类学和社会学可以使我重温这些原初经验”。在从事社会学研究时,“在不知不觉中,我捕捉了一些社会的‘瞬间画面’,摄制了一些‘快照’,这些我在将来都会予以发展并利用”(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68,270页)。,即使是孪生兄弟,父母也能指出他们的某些差别。所以,我们对于人类社会的基本认知,说到底应当以个体为单元,唯有对每个人进行具体考察和评价,才有可能达到深层次的认知,并以此决定自己如何和这些个体分别相处。

第二类视角是“群体”视角。“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们可以把周边和世界上所有的人分别归纳为分享某些共性的不同群体。例如把某性别(如男性)的人视为一个群体,把某年龄范围(如20-30岁年龄组)的人视为一个群体,把从事某职业的人(如政府官员)视为一个群体,把某地域(如一个城市)所有居民视为一个具有某些共性的地缘群体,把具有相同体质(如肤色)与文化特征(如语言或宗教)的人视为具有基本共性的种族、族群、宗教群体,把拥有某种社会地位、资产与收入水平的人群视为某个社会集团(阶级),甚至把具有某种政治体制的某国(或多国)及该国全体国民视为一个具有基本意识形态、政治立场共性的人口整体(如“民主国家”“专制国家”或“美国人”“日本人”“中国人”)。在处理与陌生人的关系时,通常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将其归类为“某个群体”。

2. 认知信息的来源。我们的眼睛和大脑会主动观察和归纳在社会交往中接触的每个人各自的特性,也会在阅读书本和接收各类外部信息时被动地获知社会中不同群体各自的共性。一般而言,有关其他人各自的特性是我们亲身感知的——也许亲友会提供某些信息,但这些信息仍然需要被我们自身体验所认定。“任何知识的来源,在于人的肉体感官对客观外界的感觉,否认了这个感觉,否认了直接经验,否认亲自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他就不是唯物论者。”[1]288

人们对各类群体共性的认识,则主要来自书本、媒体或他人提供的定义和归纳。因为我们接触各群体个体成员的数量毕竟有限,通过直接感受进行整体归纳十分困难,这就为外部信息源对我们施加影响提供了可能性。有时因为信息源不同,关于社会各类群体“共性”的归纳和描述可能是彼此冲突的,比如美国和中国主流媒体对“共产党员”群体共性的描述就完全不同,给美国和中国民众各自造成的印象也不同。而且,这些群体的共性也在随社会变动而发生变化。如处在剥削关系中的“地主”群体,与“土改”后被剥夺资产的“地主”群体,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影响力以及自我认知不可同日而语,但是,书本和媒体舆论对“地主”群体的形象刻画(2)如《白毛女》和《半夜鸡叫》中的地主形象。可能变化不大。我国藏族对于汉族和回族的整体印象通常也存在差异,一个主要原因是藏族和汉族普遍信仰佛教,对佛教寺庙有共同的尊崇。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们对于群体共性及其演变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类宣传或舆论引导,有时可能因某些外部力量有意无意的误导而偏离真实,特别是涉及某个具体人时更易如此。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以上这两种视角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和印象会同时存在于我们的意识和思维活动中。对于每个人而言,这两种视角和这两类信息都是必需的知识来源,在生活实践中缺一不可。当身处每个具体社会场景并面对不同社会议题时,每个人会有意或无意地从不同视角出发来进行思维,或是偏重于自身感知的个体特性,或是偏重于印象中某群体的成员共性。这与我们在生活经验中逐渐形成的思维方式习惯密切相关。

在人们思考某群体的共性时,每个人会因为自身信息来源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断。由于我们的信息源很可能来自与我们分享某些重要共性的自身所属群体的成员,所以分属不同群体的人通常会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和观点,并在群体互动中不断强化。在政治运动中或选举时,人们会聚合为不同的“集团”,在集团内部和集团之间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系统化的“群体认知”:强调各自群体的主要共性特征、举出相同的案例和分析逻辑来予以佐证,甚至使用近乎统一的描述话语。

但是,当面对应当如何看待某个具体个人时,人们的评价机制和思维模式有可能出现很大的差异。一种判断模式偏重于每个人自身对这个人特性的直接认知,“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需要亲自尝一尝”(梨子有许多品种,彼此差异很大)。另一种判断模式则主要依赖于外界提供的其所属群体共性的间接印象。这是两种非常不同的思维模式,而不同的思维模式会直接影响我们对这个个体的价值判断,导致我们随后的态度行为和社会互动模式也完全不同。笔者在新疆各地调查时,经常遇到一些久居新疆的汉族干部职工,他们都有一些交往多年的维吾尔族朋友,并非单凭民族身份来对他人作简单的判断。

3. 群体成员共性的社会场景表现。由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与某类群体(如女性、特定族群家庭背景、大学学历、学校教师、基督徒等)同时分享一些群体特征共性,在突显这些群体特征的社会场景(如职场、校园、教堂)中,个体的思维与行为方式的某些方面(即所属某类群体的共性)就会表现出来,显示出“趋同”或“从众”趋向,其原因或者是因为自身与这个群体存在共同利益,具有相同情感,或者只因分享某些共性并受到其他群体的压迫从而得以强化——如美国许多华裔其实很想淡化自己的族群身份,但是社会上有许多人总是不断提醒他们的这个身份。人们在这些群体场景中表现的一些行为,也会不断加深其他人对其群体共性的印象。

各类社会活动(如宗教节庆、竞选动员、游行请愿、公投拉票、单位联谊、公共庆典、抗议示威以及政府组织的政治运动等)和大规模社会冲突(武装起义、内战、宗教清洗、国际战争)都以规模不等的群体为行动单位,并以各类“追求或捍卫(群体)共同利益”为主要凝聚力和动员口号。群体共性及其感染力在这些社会活动、政治运动和战争行动中得到最突出的展现。所以,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悬殊、社会结构越不稳定、文化氛围越不宽容,各类矛盾越激烈、群体冲突越频繁、战争越血腥,人们越是趋向于从群体共性层面来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并在与对立群体成员互动时更加冷酷无情。一个社会的文化包容度越大,财富分配越平均,社会结构越稳定,没有明显的群体认同差异和群体利益冲突,人们的日常生活越祥和,人们就会更加趋向于从身边人们的个体特性层面出发来思考和行动,与周边的人相处时也显得更为人性化。

无论是对于某个个体独有的特性,还是某群体成员们共享的共性,作为认知的主体,每个人都有一个对自身已有认识和印象不断加深理解和反复验证的过程。个体的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越丰富,对周围人们的认识和理解也就越深刻、越成熟、越稳定。

4. 关注群体共性的同时,不应忽视个体特性。许多群体所属成员毫无疑问彼此分享某些重要的共性,这与划分群体所采用的具体标准(性别、年龄、职业、族群、语言、宗教信仰、传统居住地等)直接相关。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每个群体内的不同个体,也可能因为其具有比较特殊的个人经历和独立的思维特点而表现出与所属群体其他成员不同的个性,即共性之外的特性,只是每个人表现的形式和程度各不相同。例如,彭湃虽出身于大地主家庭,但因接受革命思想而把家产土地分给农民。这提醒我们一定不可忽视个体的视角,否则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和认识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现实世界是由难以置信的复杂的群体和个体组成的复杂的实体。每个事物都是独特的。”[2]社会学家对“社会系统及功能”是非常关注的,也认识到当群体之间存在差异时,民族志的研究方法有助于回答“为什么他们(指异文化群体)会这么做(想)?”[3]但是,这里关注的考察对象仍然是异文化的群体共性,并没有讨论如何考察个体特性。真正精彩的民族志,一定会刻画出若干位生动、具体的个体。在南疆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推行中,有一位维吾尔族大学生库尔班·尼亚孜,他主动在家乡乌什县开办了一所私立的国家通用语言小学。

我们在与每一个具体个人相处时,必须关注是否需要将其与分享共性的所属群体加以区分的问题,即是否需要采用个体特性视角,而这也包括对自身文化背景和社会阅历的再审视。布迪厄承认:“我的社会学实践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一门以我的社会实践为对象的社会学的产物。而且我始终不懈地将我自身作为研究对象来分析”[4]。

长期以来,为了克服在认识论方面的片面性,毛泽东提出不能“只了解个体一方、不了解总体一方。……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1]312-313。这在长期艰苦复杂的革命斗争中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在和平年代的人际交往中,我们“只了解总体,不了解个体,只看见森林,不看见树木”,同样会在认识论上出问题。“人类的多样性也包含着个体的多样性;这些同样须被社会学的想像力所把握和理解。”[5]

对群体共性的认识无疑是我们在宏观结构层面了解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础。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忽视每个个体的独特个性,因为世界上没有两棵树(哪怕属于同一科属、同样树龄)长得完全一样,它们的生长环境和个体发育过程总会存在某些方面的差异。人们通常很容易看到一个群体的成员们所分享的共性,对群体共性的理解无疑有助于我们在认识社会时获得许多重要知识;但是,如果忽视了各群体内部的个体差异即个性,则可能使我们对社会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群体表层,缺乏深度和穿透力,并难以把握重大社会变迁的先兆和预警。所以,我们在观察人类社会和周边人群时,不仅需要关注各类群体所具有的共性——这是通过归纳法而较容易获得的认识,同时绝对不可忽视对每个人个体特性的观察与理解。而且,只有我们对一个群体的共性非常熟悉之后,才有经验和能力辨识出该群体内每个个体独具的特性,所以,对个体特性的认识是较之于群体共性更高一个层次的社会认知和理性思维。

5. 从初步的群体共性印象到深层次的个体特性感知。我们结识一个陌生人后,在考虑如何与之相处时,通常首先从他(她)所属群体的共性印象出发。许多社会科学文献和文学作品从不同角度给我们描绘出他(她)所属群体的共性:譬如一个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年龄30多岁、受过大学教育、有一份稳定工作的青年男性(或女性),这样的人通常读过哪些书、有哪些生活习惯、喜欢与哪些人交往、在一些社会议题上通常持哪种观点,等等。这些共享特点会在我们的日常交往中得到某种程度的验证。这就是我们所获知的有关这个群体的共性印象。但是,如果交往时间稍长一些,交往深度更多一些,我们就会发现,某个人在所属群体具有与其他成员的共享特点之外还有其独有个性。此时,我们才算是对这个人多少有了一些真正的了解。如果有人问你:“你了解这个人吗?”往往提问者所期待的,是你对他个人特性的了解,而不是人人皆知的群体共性。那些真正打动人的文学作品或影视节目,通常在人所皆知的群体共性之外深刻和生动地描述出个体角色(或特定小群体)所特有的个性(3)《悲惨世界》《九三年》等世界名著之所以感人,就在于描述了主人公身上与其所属“群体共性”不同的品质:贫民不像“贫民”,贵族不像“贵族”。。现在的观众之所以对一些电视剧不感兴趣,就是因为它们展示的主要是人们熟知的群体共性,演员们依照自己所理解的这类角色所应该具有的特征来表演,并沿袭形成了表演这类角色的套路。对共性的认识是人们习以为常的通识,而对个性的发掘才能引领人们更深刻地认识社会并推进思想的深化。

作为社会学研究者,对于各类社会群体共性的研究无疑是初步的知识基础,因为这些共性揭示了各群体大多数成员的基本特征。研究者不可能去亲身调查社会中千千万万的个体,努力把握社会中各群体大多数成员所共享的基本立场、观念和行为方式,这是我们分析社会整体结构和运行大趋势所需要的基础性知识。但是,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复杂动荡的社会,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这个社会的内部结构、互动规则、潜在矛盾与发展趋势,我们必须在认识各社会群体共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地了解每个群体中的不同个体,再通过这些活生生的个体更深刻地理解这些共性是如何形成、如何表现、如何变化以及如何影响群体成员的思维和行动,帮助我们在个体差异的分析中思考各群体内部的分化趋势和各群体互动态势的演变前景。尽可能地避免对某个职业群体、某个民族群体、某个宗教群体、某个地方性群体持有刻板印象。社会在变,各群体也在变,而一切变动首先源自于群体内某些个体的变。认识论中的实事求是之所以是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就在于它有助于我们脱离思维定式(即传统认知的共性)并在对个体的人、具体案例(“实事”)的调查与思考中捕捉到这些现实变化中的真实之是。“见微知著”“一叶知秋”,说的就是在捕捉个体细微变化的现象中思考整体变化的大势。

我们应当尝试在个体的特性及其所属群体的共性之间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思考立场的综合性认识,既尊重社会中已形成的对其所属群体共性的归纳,又能看到某个具体个人可能存在与所属群体共性不同的独特个性,从而使我们对各社会群体和每个个体的认知在二者的互验和互嵌中得到一个质的升华,并努力把握社会各群体乃至整个社会演变发展的大趋势。

二、“敌人”与“自己人”

在对周围的人进行群体划分时,不同的人会采用不同的标准。医生通常依据性别、年龄、所患病症种类的差异把患者分组,大学教师依据院系、专业和年级把学生分组,警察根据是否有犯罪记录和犯罪类别把嫌疑人分组,人类学家依据语言、习俗和亲属制度差异把各类人群分组,社会学者和政治学者则根据自身不同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范式按照族群、党派、职业、阶级和阶层等概念把人们分组。

在激烈的社会矛盾包括族群冲突、武装割据、社会革命和全面内战中,激烈对抗的双方必然最终分化为位于矛盾两极的两大政治集团,在政治观点和基本立场上处在两极之间的其他群体和个人将被迫“选边站”。任何社会运动和战争行动都是以群体的形式展开的。在激烈的对抗斗争中,通常双方的领导精英都会把社会中所有的人用二分法简单地划分为敌人和自己人两大群体,或者更细致一些,划分出敌人、友人/盟友和自己人三大群体,把自己人之外的所有群体和个人按照“非敌即友”的原则划分出友人这个中间类群。政治斗争中取胜的关键,就在于凝聚自己人,拉拢团结友人,孤立消灭敌人。此时,其他群体分类的作用统统退居其次,只能处在从属地位。在你死我活的斗争中,甚至那些属于同学、同族、同宗教甚至同父母等亲密关系(与自己分享某种共性)的个体,也有可能根据政治原则(阶级立场)被归入“敌人”之列。私人情感在“敌我矛盾”中不应占有位置。这是典型的只看群体共性、忽略个体特性的思维定式。群体视角和思维方式在严峻残酷的群体冲突和政治对抗形势中得以普及并被推到极致。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政治集团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斗争形势风云变幻,有些昔日的同志可能投敌,有些昔日的敌人可能改邪归正,处于中间地位的友人/盟友也可能根据斗争形势和利害关系倒向某一边。同志的叛变和盟友的转向通常都会加深两个阵营之间的仇恨,甚至成为难以化解的心结。

在社会运动的政治话语中,“敌人”指的是与本群体存在根本利益冲突和敌对关系(甚至属于“你死我活”性质)的其他群体。由于利益冲突和政治权力争夺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域,“敌人”这个概念在世界各文明体系和各国话语体系中都有悠久的历史,并演变成为政治话语中的核心概念。

着重强调群体共性而较少关注个体特性的思维定式,也许与人类发展历史上的一神教文化传统有关。世界上具有一神教性质的主要宗教如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其原教旨主义共享的思维方式就是首先把世上众生进行分类,清清楚楚地分为本教信徒和异教徒两大群体;其次是不同程度地排斥异教徒,态度比较极端的“圣战”就是号召信徒们从肉体上消灭异教徒。在一神教信仰的群体二分法中,具有相同宗教信仰者都是“兄弟”(自己人),而异教徒就是信徒们的敌人。这是一种典型而且比较极端的以群体共性区分世人、漠视个体特性的思维定式。以对西方文化影响深远的基督教为例,16世纪的新教改革给基督教带来重大变化,但是“信徒”和“非信徒”的群体边界始终清晰。欧洲许多政论文章和文学作品中的“敌人”(enemy)概念,也受到基督教教义和思想方法的影响。随着近代各国人口的迅速增加和彼此之间对领土、资源争夺的加强,敌国、敌军概念更是充斥在欧洲各国的政治文献、史料和文学作品中。在西方国家,把非基督徒视为另类并采用双重标准的思维方式一直延续至今。例如,有广泛影响的《文明的冲突》一书即明确提出:“对待‘像我们’的人的指导原则与对待不同于我们的‘野蛮人’的指导原则是截然不同的。基督教国家彼此打交道的原则不同于他们与土耳其人和其他‘异教徒’打交道的原则。”[6]134

1.中华文化传统的人际观和群体观:和而不同。中华文化传统和社会体制的基本特质是非无神论的世俗性,不存在信徒和异教徒的二分法,其基本特质与上述一神教的信仰体系完全不同[7]。在中华文化传统中占据重要位置的儒学思想家重视尘世间的天理和人伦,而不是世界末日审判。孔子避谈鬼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强调对天道、祖先的诚敬之心,认为世人应当“畏天命”(《论语·季氏》)。诸子百家都不谈人们死后的“天堂”“地狱”及“最后审判”。老子《道德经》讲:“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道家认为天道变化本身并无绝对的善恶是非之性能,世间阴阳两方既对立又互补,缺一不可。“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阴阳相互转换,二者并立为太极,讲的是“天人合一”和“道法自然”,主张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共生,

中华文化中占主导的儒家学说没有站在无神论的立场上反对鬼神信仰,而是对世间的神佛崇拜敬而远之,既不排斥本土内部的各种民间信仰(城隍、土地、山神等),也不排斥其他文明体系的外来宗教流派(佛教、伊斯兰教等)。主张“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只要这些宗教集团没有真正威胁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和伦理秩序,就可以与中华文化和谐共存。中国社会先后容纳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等外来宗教,中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真正意义上的宗教战争。这种对外来文化、对各类族群所持的异常包容度,蕴含在中华传统文化深层次的世界观和人类观之中。

文化(语言、宗教等)差异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自周朝开始,“天下大一统”及尊重内部群体差异的理念便根植于中华文化世界观与群体观的土壤。中原人群(华夏)将自身的文化伦理和群体秩序视为“圣治”楷模,用以“教化”天下之人。孔子称“四海之内皆兄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这里的“人”即是分享人类共性的天下之人。世人可以分为不同群体,如职业方面的“士农工商”或语言习俗方面的“华夏蛮夷”,但各群体间的这些差异都是次要区分。儒家在承认天下之人均享有共性的前提下,在具体人际交往中则尊重每个人的个性,秉持“和而不同”“有教无类”的交往原则,“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这一思维方式与一神教原教旨主义的“信徒 vs. 异教徒”二元区隔、排斥其他群体甚至主张采用暴力在肉体上消灭“异教徒”的极端主义的思维方式存在根本差别。

虽然中国历史文献中很早即出现了“敌”字,但其含义与基督教、伊斯兰教教义论述不同。如《孟子》中有18个“敌”字,如:“国君好仁,天下无敌”(《孟子·离娄上》),“敌国不相征”(《孟子·尽心下》)。诸葛亮在《后出师表》中自称“才弱敌强”。但这些“敌”所指的都是中国分裂时期内战中的敌国,或边境作战中的敌军,而不是对国内民众所做的群体划分。例如,贾谊《过秦论》:“秦人开关延敌,九国之师,逡巡而不敢进。”辛弃疾《南乡子》:“天下英雄谁敌手,曹刘。生子当如孙仲谋。”骆宾王《为徐敬业讨武曌檄》里描述造反军队的军威:“以此制敌,何敌不摧?”

古代中原王朝与边疆政权的战争固然血腥残酷,但文献谈及时多指向具体族群或泛指(“胡”“戎”“蛮”等),并不笼统地将其称之为“敌”。古代“边塞诗”中把因利害冲突而与之征战的周边政权泛称为“胡”“戎”,极少称之为“敌”。如李白《子夜吴歌》:“何日平胡虏,良人罢远征。”辛弃疾《鹧鸪天》:“却将万字平戎策,换得东家种树书。”而且,中原王朝在边疆用兵征战,大多数情况还是防御性质的。同时我们不应忽视的是,中原政权和民众与这些边疆“胡”“戎”“蛮”群体之间的互动,在大多数时期是和平交往、物资互市和彼此通婚[8]。

中华文化的“天下观”和“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人际关系、群体关系解读,和“天下大同”的社会治理理想,使中华文化在人类文明史发展中独树一帜。费孝通先生1988年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近年中国领导人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都来自于这样的文化土壤。而基督教文化看待人类的出发点是“敌vs.我”二分法,所以亨廷顿说“人们需要敌人”[6]135,把基督教世界与其他文明之间的关系视为“文明的冲突”,这是符合他的思维逻辑的,西方学者和政治家讨论最多的是如何掌握“霸权”(海权说、陆权说等)。所以,美国人理解和相信“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克服自身的文化中心主义思维。

2. 近代“敌”的概念逐渐进入中国人的政治话语。近代中国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此时中国面对的已不再是周边受到中华文化影响的“蛮夷藩属”,而是属于完全不同的另一个文明体系并以坚船利炮武装起来的帝国主义侵略者。鸦片战争后,西方思想概念和话语体系被介绍进中国,原有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受到冲击,甚至出现“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敌人”概念开始频繁出现在中国话语体系中。如1894年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称中国“强敌交逼,眈眈思启”[9]。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论及“敌国外患”[10]。但这一时期的“敌”,主要仍指的是“外敌”。

到了晚清出现反满思潮后,“敌”的概念开始被用于国内的满人。邹容在《革命军》中号召“皇汉民族四万万男女同胞……与尔之公敌爱新觉罗氏相驰骋于枪林弹雨中”[11]。有些人甚至把投靠外国的“汉奸”也视为“仇敌”。陈天华在《警世钟》中呼吁:“杀我累世的国仇,杀我新来的大敌,杀我媚外的汉奸。杀!杀!杀!”[12]1902年梁启超写道:“使诸君而伪改革也,则学堂中人皆为诸君敌焉矣,此乃刚毅所谓汉奸也。夫敌守旧,敌也;敌伪维新,亦敌也。”[13]他认为,反对维新者或假装支持维新者,也应视为“敌人”。孙中山在信函中谈及在南方组织的反清起义时,都把清军称为“敌”:“举旗至今十余日,连克大敌。”[14]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学说很快传入中国。1919年李大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1920年《共产党宣言》中译本问世,最早一批中国共产党员很快就接受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相关概念话语。

3.马克思主义话语中的群体观:“革命者”与“反革命”。欧洲近代建立由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主导的社会结构,阶级矛盾成为社会运动中最重要的群体分野,“阶级”成为最重要的群体身份,人们的个性差异被淹没在阶级冲突中。《共产党宣言》说:“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15]251恩格斯用阶级分析方法剖析1948年德国的革命阵营和反革命阵营[15]502-507。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使用“敌人”概念来指称“敌对阶级群体”。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生动地描绘1870年巴黎无产阶级和共和派资产阶级之间的残酷决战,把法国反动政府称为“工人阶级敌人”[16]366。恩格斯在该书导言中把巴黎公社起义称为“几乎完全由资产者组成的政府和武装的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16]328。马克思和恩格斯讨论社会矛盾、社会革命并使用“敌人”一词时,通常指镇压工人阶级的“敌对阶级”政权及军队。

俄国革命屡遭沙皇军警血腥镇压。斯大林1901年指出:“工人阶级……除了自己的直接敌人资本家而外,还有另一个更警觉的敌人,这就是整个资产阶级有组织的力量,即拥有军队、法庭、警察、监狱和宪兵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17]4俄国革命进程中,“革命者”和“敌人”成为各具共性的两大核心政治群体的政治符号。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强调“必须在决定的地点,在决定的关头,集中很大的优势力量,否则,更有准备、更有组织的敌人就会把起义者消灭。……必须在敌人还分散的时候,出其不意地袭击他们”[18]。十月革命后,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面对资产阶级的激烈反抗:内战、叛乱和谋杀。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新阶级对更强大的敌人,对资产阶级进行的最奋勇和最无情的战争。”[19]181经历三年艰苦内战,红色政权得以巩固。在夺取和捍卫政权的战斗中,革命者(布尔什维克)和敌人(反对布尔什维克的人)的群体分野是斗争双方成员头脑里最清晰最深刻的群体身份共性,黑白分明,整个社会一分为二。那些夹在二者之间的其他社会成员通常不得不被迫站队,很难独善其身。因为“中间派”具有一定迷惑性,所以,一些偏激的革命者甚至认为他们比敌人更可恶。

4. “革命者”群体中分化出的“反对派”。革命者队伍内部难免出现意见分歧。俄国革命成功后,对于如何判断革命形势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斗争策略,执政的共产党团队内部出现观点分歧和政治反对派。1922年,列宁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闭幕词中提出:“上次代表大会的反对派,现在只有极少一部分人仍然自绝于党。”[19]655这表示有少数“反对派”已与党中央决裂。1926年,斯大林在《再论我们党内的社会民主主义倾向》报告中是这样给党内反对派(托洛茨基等)在政治上定性的:“反对派所反映的不是我国无产阶级的情绪,而是不满无产阶级专政、仇视无产阶级专政、急切期待无产阶级专政瓦解和崩溃的非无产阶级分子的情绪。这样,我们的反对派的派别斗争的逻辑,实际上就使得我们的反对派的战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反对者和敌人的战线在客观上合而为一了。”[17]536这里,尽管有些党内反对派曾经是革命同志,并表现出良好革命意愿,但他们已经与敌人合流,并转变为“仇视无产阶级专政”的敌人。对于走上反党道路,“反对派是否愿意这样呢?也许他们不愿意这样,但是这里问题不在于反对派愿意怎样,而在于他们的派别斗争在客观上会引起怎样的后果,派别斗争的逻辑比某些人的愿望更有力量。正因为如此,反对派的战线实际上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反对者和敌人的阵线合而为一了。……反对派在其反党斗争中对党发出了种种极严厉的责难”[17]535-537。所以,不管这些人曾经的革命经历和功绩如何,也不管他们目前的主观愿望是否“反党”,这些人作为“反对派”必然沦落为革命的敌人,必须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共产党是革命者,镇压共产党的反动政权和军队是敌人,与敌人站到同一立场的党内反对派也因此成为敌人,为了革命事业的利益对之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非常必要。他们的个人特性(曾是革命同志并有卓著功绩,仍有革命愿望,表现出优秀个人品德等)完全不应在考虑之列。这一套政治话语,就是此后苏联全国性“大清洗”的思维定式、基本逻辑和理论依据。

事实表明,在革命阵营与反革命阵营的决战过程中,因为阶级矛盾激化后的基本利益冲突,从“敌人”群体转入“革命者”阵营的人数很少。与之相比,除了少数被捕叛变者,革命者的“自己人”群体却因为观点差异和内部“路线斗争”不断分化出“反革命分子(集团)”,这些观点差异时常被解读为“立场差异”(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相关人员通常受到党内严厉惩处。无论是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还是在夺得全国政权后,几乎历史上以武装斗争形式夺得政权的各国革命党都难逃这个演化轨迹。在有些国家带有强烈宗教集团背景的国内战争中,也同样会发展出类似的“集团清洗”现象。甚至是在一些实行多党制和民主选举的国家,党派之间的矛盾也可能会发展到十分残酷的程度,如韩国的“青瓦台诅咒”即为一例。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党内竞选、总统大选和议会运作中的彼此攻击和相互拆台,也让许多对多党制和民主选举制度一度具有好感的国人大跌眼镜。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政治体制环境衍生出不同的政治斗争模式。不同的文化基础、社会结构、政治传统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斗争形式。“江北之枳”和“江南之橘”自然不能混为一谈,但是不同国家的各类政治过程的比较,仍然有可能给我们提供某些启示。一些国家武装夺权的革命者群体在政治斗争中是如何不断地分化出内部的反对派群体(不仅是个别成员),革命者如何对这些反对派群体在政治上定性,以及如何争取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对“新认定的敌人群体”实行打击,这些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在各国内部的族群互动过程中,应当把整体与个体区分开来,而且引导不同的民族成员都能够跳出传统的刻板印象,在个体的社会接触中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认识对象群体的基本特质,逐步把族群交往引导上在彼此深刻认知的基础上良性互动的轨道。群体交往“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中华传统智慧应该被纳入比较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研究视野。

当今中国,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在中国社会赢得崇高威望,成为带领全国人民努力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中坚领导力量。在当今中国社会,尊重公民基本权利、以法治为规范的个体视角,应当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认知与互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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