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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种子法》 推动漯河种业发展

2024-03-28漯河市种业发展中心张凡

河南农业 2024年5期
关键词:种子法漯河市种业

漯河市种业发展中心 张凡

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张航

粮安天下,种为基石。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国以农为先,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的芯片。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种子法》是种业的基础法律,对促进我国现代种业发展,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漯河市贯彻落实《种子法》,在种子体制改革、种子质量监管、种业发展等方面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是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带着这些问题,漯河市农业农村局的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各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进行座谈、走访了漯河市农科院、部分种子企业、种子经营门店等进行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年,漯河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种子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印发了《漯河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 年)》等文件,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制度保障。漯河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依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提升育种创新能力,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加快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建设,为促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稳步推进种质资源保护

漯河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漯河市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20 年实施方案》《漯河市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实施方案》,采取入户走访、田间调研、组织座谈的方式深入了解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情况,根据了解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按照不同时节栽培种类的特征特性、地理位置等分批分类统计收集,做到了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在种质资源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工作中,共完成种质资源收集166 个(粮食作物36 个,经济作物14 个,蔬菜107 个,牧草绿肥9 个),任务完成率达103.8%,超额完成任务。2022 年12 月,漯河市已经全部完成实物提交。

(二)增强种业创新实力

漯河市以生产加工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综合性状优良、抗病抗逆、适宜机械作业为选育目标,聚焦小麦、玉米、红薯、大豆、花生等优势作物,整合优势力量建立创新团队,合力开展育种攻关。2022 年至今,全市选育出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适应机械化作业的新品种13 个(小麦新品种9 个、花生新品种4 个),13个新品种中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有9个,通过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有4 个。构建先进的研究与交流平台、高效的技术转化平台、资源共享的人才培养平台,提升创新能力、推进了产业融合、增强了服务能力。合作建立了“中国农大金囤作物超高产研究中心”“专用小麦分子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者被河南省科技厅认定为“河南省专用小麦分子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研发平台。

(三)提高良种繁育推广能力

截至2023 年底,漯河市已建成以大型种子企业为龙头、各大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的种子繁育基地1.13 万hm2,年产种子1 亿kg,已成为豫中南较大的种子生产和商品种子集散地。全市优质小麦种植面积8.40 万hm2,占比53.1%、居全省第一,主要品种有百农207、囤麦127、丰德存麦5 号、西农20、新麦26 等,有力促进了农业发展,特别是对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

(四)逐步完善种业产业体系

漯河市印发了《关于加强“漯”字良种育繁推工作助力“三链同构”的实施意见》,漯河市金秋种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漯河市金秋乐种业产业化联合体,并依托联合体建立了漯河现代种业产业园。产业园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漯河市农业科学院深入开展院企合作,建立成果转化基地,开启了省、市、区三级联动,科企合作助推“三链同构”,促进“三产融合”的典范。

(五)显著提升依法治种水平

漯河市提高依法治种能力,强化监管服务,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1.完善种子管理队伍。漯河市种业中心编制11 人,实有10 人,主要负责种子作物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技术推广经费7.5 万元;漯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20 人,其中执法证持有者11 人,负责农业执法监察和农业违法案件查处,执法经费4.8 万元。

2.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漯河市加强品种审定和登记管理,落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开发布核发、撤销、吊销、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3.加大种子执法监管力度。2022 年,漯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入开展了漯河市春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农资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大检查活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共检查企业和门店1077 次,抽检种子产品83 个,立案2 件。确保了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门槛需要提高

《种子法》实施后,全面放开了种子经营市场,降低了种子经营门槛,种子经营人员中有些文化程度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这样的经营者既无能力对种子质量进行科学判断,又难以对种子质量问题承担经济责任。众多分散的种子经营者,也给种子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种子执法需要加强

1.种子执法监管不到位。重视主要农作物品种,忽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重视粮食作物品种,忽视非粮食作物品种;重视行政处罚,忽视假劣种子召回等等。

2.行政处罚从轻现象普遍。对种子违法行为的处罚有隔靴搔痒之嫌,过轻的行政处罚未起到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

3.种子质量抽检的覆盖率有待增加。市、县级种子检测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

(三)种子审定需要重视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申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多。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两杂”种子以外的品种审定重视不够,导致本应依法审定推广的品种,未经审定直接流入市场,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可预测的潜在危害。

(四)有关法条需要修改完善

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只作了简单的原则规定,少数不法分子借此欺骗、坑害群众。对转基因种子的规定不够具体,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加强约束和管理;对种子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经济责任,应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修改。

三、对策与建议

(一)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种子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建议重新确定种子生产、经营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小、弱、散种子企业,做优做强一批经济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以利种子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机构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执法人员要学习掌握种子监管的新知识、新技术,提高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和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地方财政应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招聘,配置必要的物质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应用科学的标准和流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实现对执法履职行为的痕迹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执法结果合法。

(三)加强品种审定认定

政府部门应严格选定品种审定人员,打破品种审定人员终身制,建立聘任制度。严格品种审定标准和程序,严防少数不法分子以次充好、鱼目混珠。国家和省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种子审定关,杜绝滥审滥批、降低品种同质化现象,提高主导品种地位。

(四)加强种业政策扶持

通过改革激发种业发展的内生活力,最大程度地调动科研人员、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用好财税、信贷、保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扶持优惠政策,加大国家和省级层面对种质资源保护、种子繁育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种子补贴投入,做好新品种的测试和示范推广。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种子市场管理者、经营户、消费者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经营人员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使用人员的维权意识。把宣传贯彻《种子法》作为规范种子市场、维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大事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种子法》,把《种子法》有关知识普及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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