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举报的法律关系解析
2024-03-21李凌云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1期

摘 要:行政举报作为行政执法领域的公私合作行为,各方主体发生法律上的特定联系既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也蕴含着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解构行政举报功能价值的过程中,行政行为这个理论工具存在短板,而法律关系可提供更为全面的分析框架与方法指引。行政举报法律关系到的主体比较广泛,其实施行为应具备合理相信与善意两个标准;客体可分为“对人性”与“对事性”两类,二者指向被举报事项的违法性。通过明确行政举报的权利属性并展开法律解释,发现它属于一种“作为特定法律技术”的权利。举报人与行政机关的合作型行政法律关系、被举报人与行政机关的处理类行政法律关系、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共同构成了完满的行政举报法律关系,三方的权利义务结构丰富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理,并预示着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行政举报;法律关系;行政执法;接诉即办;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9684(2024)01-0086-10
近年来,公民向行政机关披露违法行为的行政举报现象非常突出。所谓行政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他人涉嫌违法的事项,向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反映并请求予以处理的行为[1]。行政举报制度正迅猛发展,其在政策导向、法律规范及执法实践方面得以规范与完善。在中央文件方面,2021年8月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规定:“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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