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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认知安全的理论阐释*

2024-03-17苏志远

情报杂志 2024年2期
关键词:国家

苏志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 100088)

0 引 言

认知活动不受物理局限,存在、运行和作用于各个维度与领域内,早已全面融入社会治理、产业发展和公众生活中。随着认知获取以及处理技术的进步,认知能力日渐成为数字社会发展的核心动能。在新时代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规划中,保障认知活动的安全将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总体”是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与全面性体现在其兼顾传统与非传统方面的安全问题,从事实层面涵盖国家安全的方方面面内容[1]。当前,围绕认知活动的对抗态势日趋复杂,既引发国内风险,又牵涉国际争端。任何对抗活动都是通过“物质上的流血”和“精神上的破坏”两种方式进行,精神认知层面的破坏与征服是对抗的终极目标[2]。当今社会,在信息人人可得的表象下,认知安全方面的风险导致人们接受足够的正确信息变得愈加困难,从而可能出现决策偏差。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与国家利益拓展相伴随的认知安全风险加速扩张,从传媒领域逐渐向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领域蔓延。这导致认知安全风险的覆盖面与危害性显著提升,严重危害总体国家安全。因此,认知安全面临全时空、全领域和全维度的威胁态势。

在当前形势下,国家安全的风险治理框架对认知安全的聚焦度不足,无法有效化解相关风险。结构问题呼唤系统、全面和综合的解决思路。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维护认知安全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实践方向。解决安全问题应当借助总体国家安全观蕴含的系统思维和统筹方法,在大安全格局中探寻应对之策。在该视阈下,确有必要建构认知安全的话语体系,基于其实践中的博弈态势,揭示相关风险的内在规律,以期为认知安全的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1 认知安全的中国话语建构

1.1 认知安全的词源探析

认知这一概念来自认知科学,泛指个体在主观上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3]。2001年,在美国国防部向国会提交的《网络中心战》报告中,认知作为独立的战域概念首次出现。报告认为,“认知域存在于参与者的思想中,它是知觉、感知、理解、信仰和价值观存在的领域,是通过推理做出决策的领域……认知域是无形因素存在的领域,包含领导才能、军心士气、部队凝聚力、训练水平和经验、态势感知和公众舆论等。”[4]可见,认知域是除物理世界和数字空间之外新的对抗空间。蓝江认为,认知域的概念本身即宣示国家属性,其具有重要的国家安全战略价值[5]。周程认为,在认知域不断延展的过程中,人们担心自身的认知域会受到虚假信息的侵扰和他人意志的操控,从而带来安全风险[6]。这一伴随认知空间延伸所产生的担忧,推动了相关安全技术的实践发展,同时使得认知安全这一概念得以初步提炼。

具体来说,认知安全的概念存在由英文到中文的语义变化过程,其产生于技术安全领域的社会工程研究,后来进入国家安全领域。认知安全一词早期的英文表述为“Cognitive Security”,强调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保护数字设备,使其免受黑客攻击,从而保障机器安全[7]。之后,英国Alan Turing研究所的Elizabeth Seger团队基于社会主体视角,将认知安全表述为“Epistemic Security”。这一表述将认知安全置入认知论哲学中个体对世界认识、理解的语境,从而将其讨论对象由“机器”转向“人”。该团队认为,“认知安全确保一个共同体的知识生产、获取、分配和协调过程能够稳健应对敌对(或意外)的影响。”[8]这表明,安全的认知环境能够促进个体以及群体的高效决策,从而更好实现个人和社会目标。美国认知安全与教育论坛主张类似观点,认为认知安全是指为防御社会工程企图(即操纵与破坏认知与意义建构)而采取的实践、方法和努力[9]。中国西北工业大学的郭斌团队将认知安全一词通过“Cognition Security”进行表达,强调认知安全应当关注人类认知与多模式内容之间的复杂交互机制,从传统的“机器”安全扩展到“人机”融合安全[10]。在具体方法上,通过认知机制调查、扩散模式挖掘、早期假消息检测、恶意机器人检测等可信赖的干预措施,对威胁认知安全的内容进行处理,以此探索维护认知安全的有效方式。认知安全正在引起国家安全领域的关注,林克勤认为认知安全在国家安全防护体系中处于前沿位置,包含主流价值观安全、历史记忆安全、叙事安全和符号安全等四个部分[11]。当然,认知安全的理论与实践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中,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内容并非只有这些,有待后续研究补充、完善。不过,经过词源探析,我们发现,当前对于认知安全的话语建构,主要侧重在场景应用和价值分析的讨论范畴,如何厘清认知安全的内涵以及外延,并且探讨背后的理论意义,仍需深入研究。

1.2 认知安全的时代语义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认知安全应被赋予新的语义。春秋末年,《孙子兵法·谋攻篇》中提出“上兵伐谋”的战略思想,即通过干预行动影响人的意识、思想、情感和精神,让其目标设定和决策系统失衡,这从本质上看就是聚焦人脑认知空间的冲突和对抗[12]。认知空间是指人类认知行为所涉及的场域,涵盖人的感知、理解和思考活动等各项要素。认知空间存在于个体的主观世界中,并通过所有参与个体的相互叠加,呈现出由“个体—群体”的场域延展。针对认知的恶意行为由此可以实现从个人、社会到国家的渗透影响,引发扰乱公共活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具体危机。在传统媒体时代,“对一个传统社会的稳定来说,构成主要威胁的,并非来自外国军队的侵略,而是来自外国观念的侵入,印刷品比军队和坦克推进得更快、更深入。”[13]在数字信息时代,新兴媒体借助数字化传播方式的便捷性、交互性和开放性,在全球范围内对不同层级的认知活动施加持续的、高强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压制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制造、聚合集体舆论,干预相关国家的正常活动,从而实现自身目的。可见,针对认知活动的攻击可以通过一系列软手段实现,导致认知安全的威胁因素激增、风险边界扩大。这种认知对抗已经悄然成为继体力对抗、火力和机动力对抗、信息对抗之后,又一个全新的对抗领域[14]。在此,基于认知对抗的现实情况,我们提出认知安全的基本概念:认知安全是指国家在整体范围内对外界事物进行的认知活动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客观状态。认知安全的话语建构应当秉持大安全观的理论主张,凡是涉及影响认知安全的行为,都应将其置于相应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调控,从而充分应对各种危机、挑战。

1.3 认知安全的理论定位

在现代科技革命的“催化作用”下,国家之间竞争范式的转变使得认知活动具备国家安全属性。需要注意的是,认知安全既有分散性的外在表征,又有整体性的内在实质。在外在表征上,认知安全的分散性体现为:在国家安全涉及的各个领域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知安全内容。有关认知安全的内容要素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在各安全领域中呈现交叉重叠的样态,并受到内外环境变化的影响。在内在实质上,认知安全的整体性体现为:在认知活动的视角下,认知安全作为独立的安全领域,旨在确保个体、社会和国家等主体在不同认知层面免受扰害的客观状态。在此,以认知安全与文化安全的关系为例进行说明。认知安全与文化安全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但是二者存在本质性的不同。文化安全是指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文化能够顺利发展,并且不受威胁的客观状态[15]。文化的具体范畴包括人类群族的历史、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制度、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精神图腾等。文化安全包含特有文化安全、特色文化安全和特质文化安全,本质上是国家社会特性的保持和延续[16]。认知的范围包括感知、注意、情绪、决策、思维和推理等认知机能,作用在于促使个人、社会和国家等主体采取行动以实现目标。认知安全在本质上是国家在整体范围内认知能力的维持与发展。因此,认知安全具有自身独立的理论定位和功能作用。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指引下,可以揭示认知安全与其他领域安全之间的关系。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关于国家安全的系统的思想理论体系,具有系统、整体、立体和高度辩证精神的显著特征。这就超越了以西方为代表的以局部—国家间冲突为对象的传统国家安全理论的局限,它从系统整体上建立起了每一个局部安全之间的联系和关系,进而提出了一个从“总体”思维出发观察和思考国家安全的新视角和方法论[17]。基于这一认识,其他领域里的国家安全问题都有可能触发认知安全问题,反之,任何认知安全问题,也都可能与其他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相互关联。因此,对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等各领域安全,认知安全能够发挥联动保障作用。

认知安全正在成为国家安全体系中非传统安全的新形式之一,因而可以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框架。只有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才能科学界定认知安全的基本性质和理论定位。作为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相互贯通的科学理论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应当关注国家所有方面的安全,即国家安全的所有要素及所有影响和损害国家安全的问题。国家安全的内容是开放的,随时可能根据国家安全形势的需要而调整。伴随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的推进,我们认为,可将认知安全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子领域之一,通过构建相对独立的话语体系,使其在丰沃的“理论土壤”中创新、发展。

2 围绕认知安全的博弈态势

2.1 基于内容生产的话语博弈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会接收到大量信息,包括新闻、广告、短信和其他内容。这些信息既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从而包含各种误导性的内容。在认知空间的对抗中,通过生产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海量内容,释放各种干扰信息,干预受众的认知过程。例如,深度合成服务可以提供人脸合成、语音编辑和场景替换等功能。这些内容由与现实相关的素材改造而成,其结果的价值属性由生产者决定,因此蕴含潜在的失控风险,可能会给个人生活、社会治理和国家安全带来极大挑战。在一项面向Facebook平台689003名用户开展的情感试验中,在连续一周的时间内向这些用户推送具有特定情绪倾向的内容。结果显示,用户发帖行为会因为信息干扰而产生明显改变:每天收到积极内容推送的用户更有可能发布积极消息,而收到消极内容的用户则更有可能发布消极消息[18]。这体现了不同内容的生产对受众认知活动的影响。

在参与主体多元、传播形式混杂的内容生产现象背后,体现了不同竞争主体在认知空间中的话语博弈。话语是主体在社会环境中为进行信息沟通所使用的言说工具。作为认知空间中的博弈手段,话语具有特殊的交流互动和意义转换功能。在内容生产过程中,操控主体通过有意识地选择内容,将符合自身利益的信息加以表达,以一定方式组织、发布和传播,以实现话语渗透的目的。通过话语环境的构建,操控主体有选择性地强调某些事实、观点或情感,以达到塑造、引导和控制受众认知的目的,具体包括激发情绪共鸣、传播价值观念、引导行为活动等。可见,话语博弈的核心在于操控主体通过内容设计,传播特定信息,主导话语权力,从而实现控制目的。因此,通过内容生产,可以影响受众的观点、态度和行为,增强话语博弈的攻势。

2.2 基于技术控制的科技博弈

技术的创新发展为认知空间的对抗活动持续赋能。以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的智能时代加速演进,人类在数据存储、收集和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显著提升。这使得公众在各种机构、平台中的数据得以被感知、获取和建模,并在此基础上遭受分层次、精准化和组合化的信息传播。在这一被精心构筑的信息环境中,人类的认知过程可能受到干扰。例如,社交媒体用户的认知活动容易受到计算宣传技术的影响。计算宣传即使用算法、自动化和人工策划展示等手段在社交平台上操控和分发虚假信息的传播行为[19]。在计算宣传中,算法通过不同的人机交互模式,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筛选和加工,通过选择性呈现、个性化定制和精准化推送等方式,逐步影响目标受众的认知。这体现出技术在影响人类认知活动方面的巨大能力:借助技术实现的筛选、定制和传播等操作手段,信息可以被精准地投送给特定对象,达到预期目的。

在技术控制的背后,是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在认知空间的科技博弈。新兴技术不仅使得处理、分析海量数据成为可能,而且让信息传播、呈现的效果变得更强。这为操纵和影响人类认知提供了强大的工具支持。具体来说,在新兴技术的赋能下,通过对公众大量数据的收集、挖掘和分析,可以揭示人们的行为、兴趣和偏好,为精准定制用于影响认知活动的信息提供依据。同时,通过社交机器人等可以在媒体平台中自主运行、自动发布信息并进行互动的智能程序[20],能够影响舆论走向[21],以实现对认知活动的精准控制。该过程可以归结为“分组分析—定制信息—塑造认知”的基本流程。因此,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通过在算法、自动化和大数据等科技领域的竞争,确保在认知活动领域取得技术优势。2022年以来,欧美国家陆续出台《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技术的地缘政治:欧盟如何成为一个全球参与者——欧盟数字外交的工具箱》等文件,意图引领全球数字技术标准与规则法案的制定,以增强在科技博弈中的话语权和行动力,进而维护自身在认知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一科技博弈的样态表明,相关利益实体在认知安全领域面临此消彼长的竞争态势,技术上的对抗和角逐仍将持续。

2.3 基于渠道争夺的战略博弈

作为基于用户关系的内容生产与交换平台,社交媒体成为认知活动相关策略施行的主要阵地。人类的认知活动受到各种传统和非传统传播媒介的作用和影响。传统媒介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等,新兴媒体包括网络、数字广播、移动电视、短视频平台等。维护认知安全的关键在于国家对传播渠道的运维能力。通过对传播渠道的综合拓展与系统建构,一方面可以甄别和消解不利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和呈现有利信息。可见,通过多向度地建设传播渠道,能够使得信息更为全面、多样地进入受众的认知领域。近年来,各国政府在传统媒体和数字平台上设置政治、经济和军事等议题,塑造特定的价值体系,强化信息认同,以达到欺骗、迷惑、震慑、孤立、分化和瓦解对手的目的。

这实质上反映出相关国家和利益集团在认知空间中以渠道争夺为核心的战略博弈。战略博弈是指各方在相互影响、相互竞争的情形下,开展的战略性决策与行动过程。在战略博弈中,各方根据自身的目标、利益和所处情境,通过制定策略和采取行动来寻求最优的结果。在认知竞争中,能否在战略博弈中占据主动地位,关键在于自身传播渠道的维护与拓展。作为信息传递的载体,这些传播渠道的价值定位以及内容呈现,不仅受到政策方针、经济状况、科技发展和历史背景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还会受其背后控制主体的影响。在信息全球化的进程中,由西方国家控制的Twitter、Facebook、YouTube和Google等数字平台成为绝大多数网民的主要使用工具,形成分布化、多向度和交互式的智能传播结构,并且深深嵌入全球传播体系。“群体的传染性和扩散性经由网络空间的传播迅速达到顶峰。”[22]这些传播渠道通过传递和汇集各种信息,影响着大众的思想、行为和决策。未来,随着传播渠道的创新发展,覆盖范围将更广、传播能力将更强。这会产生更为强劲的影响效果,势必加剧战略博弈的激烈程度。

3 认知安全风险的内在规律

保障认知安全的前提,在于充分了解认知安全风险的内在规律。安全与风险是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一对概念。研究安全不考虑风险是没有意义的,国家安全的威胁是以安全风险来进行阐述的[23]。由于认知活动涉及各个维度,只有探索认知安全风险的内在规律,辨识基本的属性特征,才能更好构建解决方案。

3.1 认知安全风险的特定性

认知安全风险具有特定性,针对个人认知过程施加具体影响。在以即时信息共享和个人高度参与为显著特征的当代传播场域中,国家主导认知安全的能力有所削弱,个人在认知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由此,认知安全风险的特定性表现为,以人对某一事物的认知过程为作用对象,干扰其意志、信念、思维和心理等,最终影响认知决策。例如,敌对国家可能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和在线平台等渠道,散布旨在实现丑化形象、激化矛盾和分化瓦解等目标的内容,创造受众认为的“事实”,引导其产生偏见、误解和怀疑。这种干预旨在通过整体性的设计,塑造虚假的“集体意识”,影响个体的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和思维决策,从而置换其赖以理性认识世界的基本规则。通过这一过程操纵个人认知,使得受众不自觉地接受和认同相关信息。一旦形成认知固化,受众为了维持认知的连贯性,将倾向于根据已有假设来理解新的信息。换言之,一旦受众形成了对相关内容的固定印象,他们倾向于接受与自身观念相一致的信息,而对与之相悖的信息产生抵触。受众在后续接收新的信息时,往往将其归类于特定的标签、特征或行为模式中,进而引发观念同化、刻板印象和群体极化等后果。在认知安全风险的特定性影响下,个体倾向于选择与自身立场相符的信息集群,使得不同认知环境下的对话、理解变得更加困难。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交媒体时代尤为突出。因此,认知安全风险涉及个体从不可信赖的知识获取、有针对性的意见/态度形成到存在偏见的决策结果作出等各个阶段,严重影响其对特定事物的价值认同、情感共鸣与行为反应。

3.2 认知安全风险的传递性

认知安全风险具有传递性,呈现“个人—社会—国家”的基本构造。个人的认知行为对于社会和国家的整体认知具有前置性、基础性的影响。每个个体对事件信息的理解、记忆与重组过程,将会形成独特的认知模式。这不仅塑造了个体的认知行为形态,而且在不同个体间的认知交互过程中,共同构建起了群体的整体认知样态,进而影响到社会、国家在行为和决策上的全局走向。敌对国家往往通过渗透个人的认知行为,进而破坏社会和国家的正常状态。在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认知安全风险具有传递性,沿着“个人—社会—国家”的链条逐步递进。首先,在个人受到认知活动威胁因素的影响后,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将这种影响扩散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次,个体的态度和行为将造成群体共同观念的改变。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集合,当大量个体受到相似的认知影响时,将会引起公共舆论环境的变化。这可能后续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冲突,动摇公众的认知基础。最终,来自个人和社会层面的认知影响扩展到国家层面,影响国家的方针制定、政策实施和治理秩序,进而对国家安全产生负面效应。这可能导致国家范围内的局势紧张、社会混乱和政治失序等情形。因此,认知安全风险具有传递性,由特定化的个体认知活动上升到普遍性的国家认知安全,形成个人风险、社会风险以及国家风险的相互叠加、交织,导致严重的失序风险。

3.3 认知安全风险的目的性

认知安全风险具有目的性,最终是要实现意识形态的渗透。这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势必伴随人类认知活动的激烈博弈。认知安全风险最终将会破坏目标国家的价值基础、观念共识和信念体系,以引导其认同、误导其决策、诱导其犯错,在国家之间的竞争中陷入困境。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西方国家通常依托其在政治、军事、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实力,将认知空间作为输出其制度模式与价值观念的阵地,传播以“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言论自由”“民主观念”等为主要内容的西方意识形态,制造目标群体的认识分歧。通过这种针对意识形态的霸权行为,诱导公众崇拜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世界,从而达到动摇目标国家政治根基的目的。例如,在2021年俄罗斯发布的新版《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战略》中,指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正在发起认知对抗活动,意在歪曲篡改历史,否定俄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操纵甚至改造俄罗斯公众意识,颠覆民众长期形成的民族精神、文化传统和历史信仰,输出异国价值观、世界观,复兴法西斯主义,煽动民族和宗教冲突。这已成为俄罗斯国家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24]。可见,认知安全风险的根本目的在于破坏国家意识形态的总体稳定。在认知安全风险不断升级的背景下,意识形态领域的争夺变得异常激烈,涉及渗透与反渗透、影响与反影响、塑造与反塑造、演变与反演变等多个层面的对抗。这一竞争样态提醒我们必须保持足够警觉,坚守自身的理论体系、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不被西方国家精心构筑的歧路陷阱所蒙蔽。

4 认知安全的保障体系建设

面对认知安全风险,需要推动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思路,统筹防范危机、挑战,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处境。“体系”是依据一定逻辑顺序的系统构成。认知安全的保障体系建设,应当围绕认知安全风险的内在规律,通过价值共识体系、本土治理体系和国际合作体系的构建,形成协同保障效能,从而最大程度维护认知安全。

4.1 价值共识体系:筑牢人民群众的思想防线

面对认知安全风险的特定性,应当以主流价值观凝聚人民群众的共同认识,构建价值共识体系。在认知空间的较量中,不仅存在对抗手段的变化,而且涉及斗争理念的转变。从国家战略的全局出发,认知安全问题是一项有关精神信仰的方向引领问题。虽然认知安全风险可能误导个人、社会和国家等不同层面的认知活动,制造各种不确定性,但是我们通过对事实的深入剖析和揭示,可以打破恶意信息的包围,还原真实情况。这就表明,面对认知安全风险营造的信息迷雾,如果能够坚定自身立场,抵御各种不良影响的侵蚀,就可以维持自身认识与评价事物、重构与改造事物的认知能力,持续深入地挖掘真相。因此,总体上看,我们应当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巩固精神支柱和信念阵地,筑牢人民群众的思想防线。人民群众是认知安全工作的信心基石、力量源头。具体来说,价值共识体系的建设重点应当围绕“人”这一主体,注重培养以下思维,提高认知能力。一是培养主体思维,强调人在认知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使得公众能够坚守共同思想基础,维护自主的而非受驱使的认知空间;二是培养系统思维,使得公众能够全面认识事物之间的互相联系及其本质属性,从而引导实事求是的集体理性回归;三是培养斗争思维,使得公众在错综复杂的认知交锋中增强斗争本领,提升斗争能力,掌握分析和甄别信息的科学标准、分析思路和方法技巧,有效应对认知诱导、干预和威慑活动。

4.2 本土治理体系: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框架

面对认知安全风险的传递性,我们不仅需要在思维理念上实现根本转变,而且还要在治理方式上进行创新提升,探索本土治理体系的建设。基于国内视角的观察发现,认知安全风险在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呈现扩张、联动和叠加现象,严重影响舆论导向、社会思潮和政治策略,加大了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概率。在传播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的当下,技术赋权让信息的扩散途径变得更为广泛,任何凭借个人、社会组织甚至国家政府等单方力量的尝试,都将难以实现预期的管控效果。我们应当摈弃单一的解决方法,探索综合的制度方案。出路在于,针对认知安全风险的传播过程及其特征,在治理模式上进行调整,鼓励社会组织和国家政府等主体的加入,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框架,形成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的本土治理体系,实现在认知对抗中的非对称性制衡优势。具体来说,一方面,面对“个人—社会”的风险传递过程,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应当承担主要职责,探索认知安全风险的闭环处置机制,确保对于各种突发事件具有预警研判、掌握动向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面对“社会—国家”的风险传递过程,国家政府应当制定认知安全战略、政策和实施方法,从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推进有关认知安全制度的系统布局。

4.3 国际合作体系:开展多边合作的机制建设

面对认知安全风险的目的性,我们可以得到警示: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威胁,除了建设价值共识体系、本土治理体系以外,还需完善国际合作体系。西方国家的安全理念建立在排他性的思维基础之上,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以攻为守的国家战略,排斥不同的意识形态与发展模式[25]。然而,意识形态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和合”,即在没有战争的前提下,促进行为体间的“优态共存”状态的持续与升华[26]。我们认为,为了意识形态安全,应当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多边合作的机制建设,争取世界各国的支持与配合,为保障认知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基于整体人类福祉的立场,应当对全世界范围内认知活动武器化、军事化的急剧推进态势发出警告,呼吁建立认知安全合作框架。我国应以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指向,在秉持《联合国宪章》所设定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和集体协助原则等,积极引导各国基于维护本国安全的立场,参与全球认知安全的战略协调工作,形成平等、协同、合作、可持续性的认知安全合作体系。在该过程中,一方面,我国应当与世界各国在认知安全共同议题上加强沟通,秉持多边主义、促进战略信任、倡导互利共赢,加大认知安全的保障力度,携手应对新形势下的风险挑战。另一方面,我国应当推动国际社会对于认知安全的关注,在全球治理场域中制定共同标准、准则和规范,维护全球和平发展格局。这样不仅能够协助各国摈弃国家中心主义的单边立场,形成全球治理共识,更有助于实现对“人”的认知活动的根本关切,维护全人类在认知空间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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