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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是否提升了中小企业竞争力?
——基于双元创新中介效应的视角

2024-03-15李元霞刘春玲

统计理论与实践 2024年1期
关键词:普惠竞争力利用

李元霞 刘春玲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一、引言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普惠金融与数字技术紧密融合,数字普惠金融应运而生,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生态格局,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为更多“长尾”客户提供流动性支持,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当前,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性制约因素。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对企业自身至关重要,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已有学者关注到创新对企业竞争力有明显促进效果。创新能力作为促进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不仅为企业竞争培养了良好的能力基础,而且有利于提高研发投入产出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1]。基于以上现实背景,本研究拟将数字普惠金融、企业竞争力和双元创新纳入同一框架,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以期能够厘清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优化金融经济结构、助力经济发展、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提升企业竞争力,进而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证支持。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研究热度不断增加,学者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数字普惠金融进行了探究。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数字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居民消费、农村金融需求、产业结构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创新创业等方面。随着研究不断深入,更多学者开始关注数字金融对微观企业的影响,具体包括对企业融资困境、投资行为、企业创新、企业风险承担、财务持续性、企业价值及成长性等影响。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Jagtiani 和Lemieux(2018)[2]、阮坚和申么等(2020)[3]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从企业投资角度来看,王龙和明士琦等(2022)[4]实证得出数字金融对企业投资效率的驱动效应成效显著。李季刚和成群蕊(2022)[5]指出数字普惠金融整体上提升了企业的投资效率。从企业创新角度看,唐松和伍旭川等(2020)[6]、赵晓鸽和钟世虎等(2021)[7]、郭景先和鲁营(2022)[8]、王平和王凯(2022)[9]、张佳佳(2023)[10]认为数字金融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也有学者从企业风险承担、企业现金持有、企业价值及企业创新等角度探讨数字普惠金融的经济后果。范志英和杜俊萍(2023)[11]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提升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傅顺和王正位等(2023)[12]发现数字金融能增加企业现金持有。高绍福和何紫晶等(2022)[13]、王旭和赵梦菲等(2023)[14]、杨毅和石书合等(2023)[15]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提升企业价值。李荣锦和姚小露(2023)[16]得出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创新的结论。

在文献梳理过程中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文献研究领域较广,研究主题十分全面,且宏观层面的文献居多,微观层面的研究近几年虽然有增加趋势,但仍较少,有待进一步探讨。当前,我国经济正进行数字化转型,部分学者开始关注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但分析还不够深入和全面,形成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进一步探索的空间还很大。因此,本研究尝试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双元创新的视角,深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机制,对现有文献进行补充,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和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企业竞争力提供经验参考,为其他学者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三、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竞争力

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对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会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势头。根据资源基础理论,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过程也是资源集聚的过程,且其中往往有一部分来自企业之外,这必然离不开持续的金融支持。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借助先进的数字技术,数字普惠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支持实体经济包容性、高质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激发了企业活力,重塑了企业竞争格局。

具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克服了传统金融发展的局限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有效拓展了普惠金融的服务广度和深度,能够实现金融资源与企业项目的快速匹配,为企业提供更加充分、高效和便捷的资金支持,这无疑是企业形成竞争优势和价值增值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此外,伴随着数字金融的迅猛发展,数字化转型是传统金融机构未来获取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会促进金融机构改善其渠道结构[17],降低人工成本和设备成本;能够有效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运营,降低交易成本;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更好地控制风险,降低风险管控成本,从而降低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在竞争性的市场中,企业基于这一优势,会积极抓住良好的投资机会开展活动,有利于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张佳佳(2023)[10]的研究也证实了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资源效应和信息效应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企业竞争力提升。

(二)数字普惠金融与双元创新

根据双元创新理论,企业创新活动可分为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探索式创新是超越现有知识基础,对新知识进行获取和创造的大幅度、突破性的创新活动;利用式创新是企业基于已有研发基础,对现有知识进行整合、挖掘的一种小幅度、渐进性的创新活动。创新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面临动态多变的复杂环境和持续升级的战略目标,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适时、适当地寻求创新方案,兼顾两类创新的恰当平衡,才能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发展愿景。

不论是探索式创新还是利用式创新都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能够驱动企业创新。金融机构在数字金融技术帮助下能够低成本地处理海量企业信息,为企业建立信用评分体系,降低信息成本[18]。通过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可以评估企业的项目前景,并筛选出较为优质的项目,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刘伟和戴冰清(2022)[19]以及郑雨稀和杨蓉等(2022)[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不仅能够驱动企业整体创新水平,还能够使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呈现一定的协同效应,有效避免了二者对企业资源的争夺。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a: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探索式创新。

H2b: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利用式创新。

(三)双元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创新是一切竞争的核心。双元性创新属于创新的一类,更加强调对于渐进的、风险较小的利用式创新和激进的、风险较大的探索式创新的兼顾性。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如果企业只进行探索式创新,则会导致创新活动占用大量资金,短期内却无法转化为效益;如果企业只进行利用式创新,可能短期效益明显但企业却难以有长足发展。因此,企业在开展创新活动的过程中不能厚此薄彼,而应二者兼顾,开创双元均衡创新的局面,以获得较强的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基于利用式创新,企业能够更新、优化现有产品或服务,深化和升级现有技术与业务模式,提升企业业务支持的软实力,确保企业获得短期竞争优势。基于探索式创新,企业可以识别和内化新颖知识,进行技术、流程和组织格局方面的升级和突破,在市场上率先推出新产品,实现质的提升。因此,企业注重双元创新两方面的平衡有助于其兼顾追求目前短期收益和谋求未来长期发展的目标,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巩固市场地位。苏昕和周升师(2019)[21]的研究显示双元创新的平衡性能对企业竞争地位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a:探索式创新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力提升。

H3b:利用式创新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力提升。

(四)双元创新的中介作用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金融发展的新兴业态,依托其数字化、高效率等优势,可以降低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减少交易成本,提升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可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长期存在的融资约束问题,为其提供开展创新活动所需要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双元创新。进一步地,企业通过双元创新更新或优化现有产品或服务,进行技术等方面的升级和突破,促使企业形成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市场份额高的良好局面,形成更强的竞争力。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可能通过促进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a:探索式创新在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中存在中介效应。

H4b:利用式创新在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中存在中介效应。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2012—2021 年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并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ST和*ST 的上市公司样本;(2)剔除在检验区间内数据不全的样本;(3)对连续变量在上下1%的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以降低极端值可能的影响。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专利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其余数据均来自Wind 数据库。

(二)变量说明

(1)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

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指标体系已经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业界的广泛认可。本文参照王平和王凯(2022)[9]的思路,采用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以其二级指标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作为稳健性检验的替换变量,并对其取对数进行平滑处理。

(2)被解释变量:企业竞争力

关于企业竞争力的测度,尚未有统一标准。金碚(2003)[22]开发了囊括企业竞争力中的规模、增长和效率三个评价要素的企业竞争力监测指标体系,在后来的研究中应用性较高。本文参考李志学和杜丹(2022)[23]、张佳佳(2023)[10]等的做法,从规模、增长和效率三个方面选取相关指标进行赋权,最终加权得到企业竞争力得分。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3)中介变量:双元创新

不同的研究中虽然对双元创新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在度量方面往往采用类似的划分方法,即通过发明专利与非发明专利来进行区分。本文借鉴杨蓓蓓和李健(2023)[24]的思路,用发明专利申请数加1 后取自然对数来衡量探索式创新(Patents1),用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之和加1 后取自然对数来衡量利用式创新(Patents2)。

(4)控制变量

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因素有很多,除了上述变量之外,还选取了规模、资本结构、产权性质、股权集中度和两职合一作为控制变量,详见表2。

表2 变量说明

(三)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以验证前文的假设1,构造如下回归模型:

为了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双元创新之间的关系,以验证前文的假设2,构造如下回归模型:

为了检验双元创新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以验证前文的假设3,构造如下回归模型:

为了检验双元创新是否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中存在中介效应,以验证前文的假设4,构造如下回归模型: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表3 可知,数字普惠金融(DF)取对数后最小值为4.33,最大值为6.13,平均值为5.6104,标准差为0.3213,说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在2012—2021 年间发展迅速,发展水平较高,但仍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探索式创新(Patents1)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4.45,平均值为2.0572,标准差为1.3628;利用式创新(Patents2)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05,平均值为2.5006,标准差为1.5548;说明样本公司在创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有的公司可能并不重视创新活动。企业竞争力(ECP)平均值大于中位数呈现左偏,最大值与最小值差距较大。

表3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二)相关分析

从表4 分析结果看,数字普惠金融(DF)与企业竞争力(ECP)显著正相关(β =0.239,p<0.01),这是本研究的第一个前提。数字普惠金融(DF)与探索式创新(Patents1)和利用式创新(Patents2)的显著正相关(β =0.228 和0.288,p<0.01),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双元创新显著正相关,这是本研究的第二个前提。探索式创新(Patents1)和利用式创新(Patents2)与企业竞争力(ECP)之间显著正相关(β =0.313 和0.258,p<0.01),这是本研究的第三个前提。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中介效应有待多层回归分析进一步验证。

表4 Pearson 相关分析结果

(三)中介效应检验

表5 中的模型1 显示数字普惠金融(DF)与企业竞争力(ECP)显著正相关(β =0.034,p<0.01),假设1得到验证。模型2 的回归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DF)与探索式创新(Patents1)显著正相关(β =0.103,p<0.01),假设2a 得到验证。模型3 显示探索式创新(Patents1)与企业竞争力(ECP)显著正相关(β =0.059,p<0.01),说明加强探索式创新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假设3a 成立。模型4 显示,加入探索式创新(Patents1)之后,数字普惠金融(DF)对企业竞争力(ECP)的回归系数从0.034 下降到0.028,意味着探索式创新在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且中介效应占比17.87%。据此,假设4a 得到充分验证。

表5 探索式创新中介效应的检验

表6 中的模型1 与表5 中的模型1 相同,显示数字普惠金融(DF)与企业竞争力(ECP)显著正相关。模型2 的回归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DF)与利用式创新(Patents2)显著正相关(β =0.198,p<0.01),假设2b得到验证。模型3 显示利用式创新(Patents2)与企业竞争力(ECP)显著正相关(β =0.032,p<0.01),说明加强利用式创新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假设3b成立。模型4 显示,加入利用式创新(Patents2)之后,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竞争力的回归系数从0.034***下降到0.029***,意味着利用式创新在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且中介效应占比18.64%。据此,假设4b 得到充分验证。

表6 利用式创新中介效应的检验

(四)稳健性检验

(1)改变中介效应检验的检验方式,采用Bootstrap法代替依次检验法来进行检验,结果见表7。

表7 Bootstrap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由表7 可知,将探索式创新(Patents1)和利用式创新(Patents2)作为中介变量进行Bootstrap 检验时,95%的置信区间里均不包含0,表明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在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中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与前文相一致,前述结论稳健。

(2)改变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DF)的衡量,采用其二级指标覆盖广度(DF1)和使用深度(DF2)进行替代,再次进行Bootstrap 中介效应检验,所得结果见表8、表9。

表8 用覆盖广度度量的Bootstrap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表9 用使用深度度量的Bootstrap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由表8、表9 可知,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二级指标覆盖广度(DF1)和使用深度(DF2)纳入模型进行Bootstrap 检验时,95%的置信区间里均不包含0,表明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在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中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与前文相一致,前述结论稳健。

六、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2012—2021 年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基于双元创新中介效应的视角,深入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竞争力的直接作用和影响机制。研究得出:

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竞争力提升;第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既能促进企业的探索式创新,也能促进企业的利用式创新;第三,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都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第四,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竞争力的积极影响部分经由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得以实现。

(二)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就推动数字普惠金融长效发展,更有力支持实体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总体层面,应加强和完善数字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字基础硬件设施,以及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数据中心和超算中心等平台,尽可能发挥大数据技术超强的数据整合、运算和分析能力,更好地匹配数字经济的整体发展要求,筑牢数字普惠金融持续稳步发展的根基和保障。第二,金融机构层面,应全面开展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通过数字化转型改造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等,支持企业以更便捷的方式、更合理的成本获取金融资源,切实提升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可得性,促成金融与实体经济良好协调发展。第三,企业层面,应顺应数字化改革的浪潮,做好数字普惠金融对接机制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推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以更好地享受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红利。另外,数字普惠金融与双元创新都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将二者有效结合,充分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增强核心竞争力,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力,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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