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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保障法将于6 月1 日起施行

2024-03-05

江苏农村经济 2024年2期
关键词:村务公开粮食农业

头条

粮食安全保障法将于2024 年6 月1 日起施行。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详细解析了这部法律的内容亮点。

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机制。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

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法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监测,提升耕地质量。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黑土地、撂荒地、盐碱地等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坚持稳面积、增单产。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明确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落实“藏粮于技”战略,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和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储备体系,合理确定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明确承储政府粮食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自主储粮。

推动粮食流通、加工高质量发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明确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和结构优化,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建设。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规范粮食节约减损。规定粮食生产者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减少产后损失;推广适度加工技术,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不合理加工转化;明确有关主体的节约义务,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粮食节约。

要闻

◆两部门发文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提升农村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深化农村地区网络覆盖,不断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智慧农业,以先进适用为主攻方向,推动智能化农业技术装备应用,提升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深入发展“数商兴农”,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直播电商助农行动。强化农产品经营主体流量扶持,为偏远地区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借助互联网推进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发展,推动数字文化赋能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大农村数字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强化数字化应用技能培训,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创新联农带农机制,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

《实施方案》提出,要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水平。运用互联网手段,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拓宽服务应用场景、丰富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深化乡村数字普惠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因地制宜打造惠农金融产品与服务,促进宜居宜业。

◆首批15 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公布

近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将江苏省溧阳市等15 个县(市、区、旗),纳入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出台

江苏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发布新修订的《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指导各地深化基层民主实践,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全面提升村务公开规范化和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化水平,以公开促公正、以民主促活力、以透明促廉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力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

新修订的《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明确村务公开内容总计43 项;明确村务公开栏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提出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载体进行村务公开;明确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原则,实行月公开、季公开、年公开、及时公开,并要求村务公开栏的内容至少保留5 日。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省级公开目录,结合实际开展村务公开目录修订。要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公开内容和范围,尤其要将落实各类强农惠农政策、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村庄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纳入公开目录。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党委农办、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强化村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力度,确保在2024 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村务公开目录修订。

◆江苏印发国土绿化规划纲要

江苏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近日印发《江苏省2023—2030 年国土绿化规划纲要暨2023—2025年三年行动计划》。

《纲要》提出,2023—2025 年,全省要完成造林绿化60 万亩,林木覆盖率达24.1%,建设绿美村庄930 个,完成森林抚育96 万亩,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56 立方米/公顷,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98.0%以上。2026—2030 年,全省完成造林绿化50 万亩,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4.1%以上,完成森林抚育100 万亩,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在56.5 立方米/公顷以上。

《纲要》明确了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惠民利民,因地制宜、应绿尽绿,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谋划了“四廊、四片、四网、多点”的国土绿化空间布局。“四廊”即沿海千里生态防护廊道、沿江景观生态廊道、淮河及黄河故道绿色生态廊道、大运河景观生态廊道。“四片”即以环太湖、宁镇扬、徐州、连云港为主的丘陵岗地。“四网”即农田林网、水系林网、公路林网、铁路林网。“多点”即镇区、村庄、厂矿企业、单位、公园及其他宜林零星地块。

数 据

◆国家级生态农场新增345 家

为加快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现场评价、综合评议、结果公示等程序,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联合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开展2023 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并决定授予北京万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45 个主体“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

2022 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 年,通过科学评价、跟踪监测和指导服务,在全国建设1000 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带动各省建设10000 家地方生态农场。此前已开展2 个批次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培育出431 家国家级生态农场。

获得称号的国家级生态农场将按照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和绿色低碳理念,发挥自身优势,全程推广应用标准化生态农业技术,提高产地环境质量,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打造绿色生态品牌,力争成为落实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排头兵、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领头羊、加快农业发展绿色转型的典型样板。

◆2023 年江苏农村产权交易突破300 亿元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2023 年全省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共交易项目25.7 万笔,交易金额30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1%和10.8%,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继续领跑全国。其中,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涉农资金项目3 个品种交易规模居前3 位,全年交易金额分别为138 亿元、84 亿元、57 亿元,占总交易量90%以上。

2023年江苏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对象更加广泛,成交方来自全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服务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主,3 类受让方分别交易项目17.7 万笔、4.1 万笔、3.7 万笔。线上交易更加普及,全年成交项目7.8 万笔,同比增长46%。

动 态

◆江苏4 个案例入选全国农村改革典型

农业农村部日前公布24 个全国农村改革典型案例,江苏省4 个案例入选,分别为南京市六合区创新组织模式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县域样板、泰州市姜堰区着力构建家庭农场发展“三四四”支撑体系、盐城市亭湖区创新“小田变大田”改革探索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有效路径和常州市武进区试点水稻收入保险让种稻农民稳增收。

◆南京市优质稻米一二三产总产值达58.7 亿元

日前,南京市通报了都市现代农业建设及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情况。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从2021 年起,按照“调结构、补短板、强链条、增效益”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优质稻米全产业链建设。全市优质稻米一二三产总产值由2020 年的34 亿元,增加到2023 年的58.7 亿元,增幅达73%。

近年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围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升级”的需要,开展优质稻米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加工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开发方便米粉、米糠油等健康粮油衍生品,丰富产品品类。

从2021 年开始,南京市连续4 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市级资金,持续打造“金陵味稻”区域公用品牌,不断提升全市优质稻米品质和效益。如今,“金陵味稻”区域公用品牌已经与28 家稻米加工、销售企业建立母子品牌体系,基本形成“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南通出台指导意见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2023 年底,南通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农业服务性大产业,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意见》提出,要健全一个服务体系,构建一张服务网络,培育一批服务品牌,制定一套服务标准,力争到2027 年底,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联农带农作用显著增强,基本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范围广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长三角

◆江苏拟立法促进长三角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1 月11 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作为沪苏浙协同立法的一部分,江苏这次立法既共同探索了如何为示范区改革提供创新法治保障,又共同探索了长三角协同立法机制。

江苏条例草案定位是促进型立法,一方面“求同”,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水平建设示范区的战略部署,保障示范区先行探索、攻坚克难,加快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跃升,巩固深化示范区在众多方面探索形成的一体化制度创新,以便更好地推动复制推广;一方面“存异”,通过共同探索协同立法机制,寻求“最大公约数”,处理好与两省一市现有地方性法规的关系,对于尚有争议、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内容未作规定。

条例草案共九章,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为示范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法治保障。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推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沪苏浙两省一市发展改革委、苏州嘉兴两市政府近日共同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示范区未来三年重大建设项目明确了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

《行动计划》重在推动更多功能性项目早出形象、快出功能;重点聚焦先行启动区,重点关注跨区域、跨流域、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项目;围绕示范区建设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更加强调项目成熟度,更加突出高能级、牵引性项目的落地,加快提升示范区集聚度和显示度;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合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两省一市“三级八方”的项目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力度,同时加强向上争取,为项目建设赋能,进一步调动项目实施主体积极性。

◆浙江探索创意农业“省域方案”

浙江将在20 个县(市、区)试点创意农业,致力于探索出新模式和新路径,形成“省域方案”后加以推广,以推动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农科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创意农业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对创意农业进行明确定义:将创意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嵌入农业全产业链,推动农业与第二、三产业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多元价值,提升农业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新型农业业态。

根据计划,此次试点主要包括培育创意农业主体,每县培育各类创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0 家以上,培训100 名创意农业专业人才;推广创意农业技术;打造创意农业场景;探索创意农业模式,每县创设创意农业模式两个以上等内容。

目前,浙江省已形成共富型、粮油型、科技型、数智型、品牌型、生态型、休闲型、文化型、功能型、服务型等“十型百技”创意农业模式,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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