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及优化研究*
——基于信息生态视角

2024-03-01张成虎李鹏旭邵会凯

情报杂志 2024年2期
关键词:预警系统预警犯罪

张成虎 李鹏旭 邵会凯

(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西安 710061; 2.西安交通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西安 710049)

网络金融以其低成本、高效率、普惠化优势,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我国创新创业发展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实施犯罪的重要工具。网络金融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多样、涉及规模大、涉案金额高等特点,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更导致金融本源功能丧失、系统性金融风险聚集,如何对其进行有效治理已成为关乎我国金融改革成败、金融安全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1]。

近几年,数字化治理理念已逐渐融入网络金融犯罪治理中。其中,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作为数字化治理理念落地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具体应用,能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潜在网络金融犯罪进行分析和预测,为指导网络金融犯罪防控工作提供有效决策依据。然而,目前我国仍主要关注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技术创新应用[2][3],而对系统的生态化发展尚未引起高度重视,忽视了人和环境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导致系统建设缺乏整体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已建成系统存在预警体系不完善、信息及技术共享程度及安全性较低和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

信息生态理论作为强调以人为本的信息管理理论[4],在竞争情报系统研究中已被证实在分析和解决上述问题方面具有明显优势[5]。因此,本文结合信息生态理论,对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构成要素的内涵、作用及关联关系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并针对现实困境提出若干优化对策,为促进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1 文献综述

早期网络金融犯罪主要是指从现实世界转移到虚拟网络的洗钱犯罪,如何萍(2003)指出犯罪分子常利用电子货币在网络银行或网络赌场中进行隐秘的洗钱活动[6]。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网络金融业态的不断推陈出新,网络金融犯罪呈现出了新态势,对此毛玲玲(2009)指出网络金融犯罪已逐渐聚焦于利用网络金融直接进行诈骗犯罪,完善相关法律治理体系刻不容缓[7]。徐汉明等(2015)在此基础上结合大数据时代背景认为网络金融犯罪治理应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协同优势,综合运用海量、多源、异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实现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现代化[8]。武博华(2018)进一步对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技术体系进行了解构,认为相关研究应从事前识别与预防、事中监测与预警、事后响应与决策三部分开展[3],为此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在事前识别与预防方面,崔炎炎等(2020)从基础、交易、资金、产品、风险防控、评论方面构建了涵盖6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的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预警指标体系[9];李苍舒(2020)进一步从风险传染角度对指标体系中交易量、资金流转等数值指标在不同时期的取值和显著性变化进行了科学探讨和实证分析[10]。在事中监测与预警方面,丁晓蔚等(2022)应用网络爬虫、大数据挖掘等技术构建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情报预警模型,实现了上千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现状、演进及未来趋势的在线实时监测与预判[11]。在事后响应与决策方面,李兰英等(2023)从政治、社会、法律、经济四方面构建了网络金融犯罪数字化治理评价指标体系[12];江耀炜(2021)提出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网络金融犯罪的事后监督惩治,同时对被害人进行网络跟踪和保护[13]。另外,丁晓蔚(2022)从金融情报学视角研究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情报体系,对相关功能模块进行了详细地设计[14]。张成虎等(2023)从系统实践角度构建了基于区块链和边缘计算的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模型,对“端-边-链”分层架构及各层功能模块、运行流程进行了详细地设计和分析[2]。

Davenport(1997)首次将生态学应用于信息科学研究中,提出了信息生态理论[4],随后众多国外学者对其在犯罪领域的应用进行了深入地研究。Bhaskar等(2007)在信息生态理论的指导下,利用非结构化访谈,从个人、文化、政策制度和技术层面对影响青少年网络犯罪治理中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的关键因素进行了分析[15]。Ratcliffe(2016)基于案例研究法对情报主导警务中的信息处理与分析、执法部门决策、技术应用和道德、法律挑战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16]。Griffiths等(2016)对相关欧洲警务信息共享的文献进行了收集和分析,指出警务信息共享的工作重点应聚焦于如何促进共享生态中的多元主体信息协同、技术应用与评估、共享文化形成和信息流动问题上[17]。Birdi等(2021)基于案例研究法对欧洲警务信息跨国共享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较低以及技术、法律供给不足是阻碍警务信息跨国共享的主要因素[18]。我国相关信息生态的研究起步较晚,以娄策群(2007)为代表认为信息生态是一门基于生态学理论和方法研究信息系统构成要素、特征、运行机制及发展规律的学科[19],目前信息生态理论已广泛应用于多领域的信息系统研究中。其中,张晓娟等(2022)从系统观、平衡观、人本观和互动观视角对政府数据开放的生态特征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信息生态理论对相关要素及关联关系进行了梳理,构建了政府数据开放信息生态系统[20]。窦悦(2020)结合信息生态理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情报服务与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动静结合”“平战结合”的“3 × 3”应急情报优化体系[21]。李钊等(2021)构建了专利分析信息生态系统模型,系统解读和分析了模型的构成、内涵、原理及应用思路[22]。刘惠等(2022)构建了社交媒体学术信息生态系统结构模型,理清了系统构成要素及关联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的系统结构优化方案[23]。

综上所述,学术界已经从系统工程角度对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主体、目标、技术体系及实现路径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现有文献尚未从整体角度对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关联关系进行全面刻画,且仅针对短期、静态问题进行研究,未能从动态、可持续角度探讨系统优化问题。利用信息生态理论在强调人、信息、环境的整体性、关联性和可持续性共生关系的优势研究警务信息共享、情报主导警务和信息系统构建的成果正在不断丰富,但怎样应用信息生态理论丰富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理论体系、指导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优化的研究尚为空白。鉴于此,本文结合信息生态理论,分析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形态和动态结构,通过理清各构成要素的内涵、作用及关联关系,构建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实困境提出若干有针对性的优化对策,为推进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健康可持续运行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2 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运行的现实困境分析

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是指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统筹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建设的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海量、多源、异构信息资源识别与选取、分析与研判、传递与融合的网络金融犯罪数字化治理平台[2]。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能通过对潜在网络金融犯罪的主体、趋势、类型和规模等进行有效分析和预测,为网络金融犯罪的事前识别与预防、事中监测与预警、事后响应与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已引起业界的高度重视。目前重庆非法集资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北京打非监测预警云平台、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等已成功上线运行,在防范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从已有预警平台实际运行效果看,当前网络金融犯罪系统在预警体系构建、信息及技术共享、制度供给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为其健康、可持续运行带来了较多的现实困境。为此,本文对其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以明确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优化目标。

a.预警体系不完善。随着P2P网贷平台的清退,利用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概念实施金融诈骗的网络金融犯罪不断盛行,给预警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以非法集资为统一预警目标的网络金融犯罪预警体系在指标体系完善度、模型精确度等方面已无法应对网络金融犯罪的快速变化,且目前仍存在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原则的不全面指标体系构建方法和以技术至上思想为指导的技术滥用问题,导致网络金融犯罪预警体系缺乏科学性、精确性,预警效率较低、有待进一步提升。另外,网络金融犯罪预警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系统化工程,不仅要关注明确警义、监测警情、识别警兆环节的机理分析和技术创新,而且要重视发布警报环节的效果评估及反馈,充分发挥专家智慧与技术融合的优势,促进预警知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而推动网络金融犯罪预警体系的动态优化发展。但当前各部门尚未对信息化情报导战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对预警效果评估及反馈工作落实不到位,且自身存在信息素养不足问题,在情报导战中无法提出专业性的信息和功能需求,导致网络金融犯罪预警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b.信息及技术协同共享程度低、安全性不足。网络金融犯罪预警需要多部门协同共享预警信息,通过相互交流、相互作用,发挥预警功能。但当前各部门常出于对权益性和隐私性的考虑而不愿共享其内部关联核心业务的预警信息,导致预警信息跨部门协同共享程度较低,主要以网络信息为主、形式单一,无法满足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的信息需求。另外,当前预警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维护仍主要以人工方式为主,但相关人员尚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对移动介质插拔问题不够重视,且常滥用权限违规查询信息,导致预警信息安全性、权属性无法保障,进一步降低了各部门信息共享意愿。

各部门能通过信息技术相互联系、相互合作,以不同身份参与到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的各个环节,促进预警系统的健康可持续运行。但当前由于统筹规划不足,各部门缺乏全局一体化意识,各自建设预警系统,尚未实现技术协同共享、形成合力和战斗力,导致重复工作、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突出。另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虽然提高了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在数据分析、处理、融合方面的业务能力,但在抵御各类网络攻击方面仍略显不足,如云计算极易受DDoS (分布式拒绝服务) 的攻击,导致网站和服务器中断网络服务,因此如何提高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技术安全性也是当前务必关注的重要问题。

c.制度供给不足。相关制度的适用性和完善性亦是影响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健康可持续运行的关键。我国目前缺乏一套能权威统摄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的法律法规,尚未对预警信息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应用过程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各部门的信息权益无法保障、协同共享意愿较低;当前法律体系也无法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另外,绩效考评制度不完善且落实不到位,只注重系统是否建成及建成系统数量,而忽视了对系统运行过程的持续考评,存在流于形式、重量轻质等问题,导致较多预警系统在建成后沦为摆设、可持续性较差。

3 信息生态视角下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构建

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亟需基于新的理论逻辑视角进行优化革新。信息生态理论能以系统观、互动观、人本观和平衡观为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提供分析框架,有利于从整体视角出发对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构成要素内涵、作用及关联关系进行分析和观察,通过构建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理清各构成要素为应对当前现实困境做出的自我适应和进化路径,进而明确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优化路径。

3.1 信息生态视角下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再认识

由现实困境可以看到,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建设目前仍以技术创新为主,过分强调了信息结构化本身的作用,而忽视了人的中心作用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导致信息多样性不足且脱离了现实背景、无法发挥应有价值。信息生态理论是将生态学应用于人类信息活动管理,基于系统观、互动观、人本观和平衡观对信息的产生、组织和利用过程进行分析和观察,为促进信息活动的整体性、关联性和可持续性提供理论指导的方法论。信息生态理论强调以人为本的信息管理思想[4]。将信息生态理论应用于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研究中,有助于从整体角度分析和观察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中人、信息、环境的内涵、作用及关联关系,强调人与人、人与环境相互联系、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在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基础上,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依托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技术、制度等环境因素的辅助作用推进海量、多源、异构预警信息充分交流和共享、在竞争和演进中不断创新融合和形成预警信号,从而在为网络金融犯罪精准防控提供服务的同时,有效解决现实困境,实现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健康可持续运行。在鉴于此,本文结合信息生态理论,将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定义为由主体之间、主体与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的具有预警信息流转、共享和融合等功能的有机整体。其中,主体、信息和环境分别作为增长点、发力点和支撑点,相互协契、共同保障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健康可持续运行。

3.2 信息生态视角下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

系统结构是指系统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分为形态和动态两种结构。本文结合信息生态理论,剖析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形态结构和动态结构,在此基础上构建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分析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优化路径。

3.2.1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形态结构

形态结构也称静态结构,是指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要素构成。本文根据“三要素说”将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构成要素划分为主体、客体和环境,以下分别对各构成要素内涵及作用进行详细剖析。

a.主体。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主体是指具有预警信息需求和收集、分析能力,能参与预警信息传递、监管和价值实现及效果反馈活动的个人或机构,目前主要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公检法、工商、税务、金融机构、通讯运营商、社交平台等。本文依据信息生命周期理论将主体划分为信息生产者、信息传递者、信息分解者、信息消费者和信息监管者角色。其中,信息生产者包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检法、工商、税务、金融机构、通讯运营商、社交平台,负责基于自身业务优势对潜在网络金融犯罪的相关预警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收集,完成预警信息定义、收集、筛选、分类等任务;信息生产者同时又作为信息传递者,通过交流和共享各类信息(包括预警信息、报警信号和预警知识等),促进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协同;信息分解者目前主要是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其内部积累的丰富专家智慧和多维度分析、匹配算法、机器学习等高效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网络金融犯罪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构建中,完成预警信息的科学释读、甄别、审核、归类和挖掘任务,实现潜在网络金融犯罪的分级预警,另外也负责管理预警信息并进一步发掘“沉睡”信息中的潜在预警信息,在保障预警信息的丰富性、有效性、安全性的同时,实现预警信息的循环利用;信息消费者主要包括公检法,通过将分级警情应用于网络金融犯罪的事前识别与预防、事中监测与预警、事后响应与决策,充分发挥预警系统的导战价值,在此基础上化身为新的信息生产者,总结和提出新的预警知识和信息、功能需求,推动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进一步优化升级;信息监管者目前主要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发布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有效协调和监管各类型主体的信息行为,为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健康可持续运行提供保障。

b.客体。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客体是指流通在系统中有价值的信息,目前主要包括共享库中的行政奖罚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工商注册记录、涉税事项记录、资信记录、资金流转、网络行为、网络舆情等预警信息,报警库中预警分级信息,模型库、方法库中预警知识信息,反馈库、经验库中预警社交信息和治理方案信息。客体不仅是潜在网络金融犯罪在现实世界中的形态和内在规律的间接反映,而且作为“粘合剂”,是主体之间、主体与环境之间互动的具体表现,其知识形态、价值形态、载体形态构成了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运行的基础。

客体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要经历被定义、识别、收集、组织、存储、融合、应用和重定义过程,其中来自多主体的行政奖罚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工商注册记录、涉税事项记录、资信记录、资金流转等原始信息和网络中的网络行为、网络舆情等原始文本信息被收集、共享、处理成结构化的预警特征信息,再经过模型库和方法库的集成挖掘,形成警情分级的报警库,最后通过实战应用,派生出效果反馈和导战经验信息并反作用于客体,为进一步完善客体的内容和处理流程提供指导。由此可见,客体具有结构化与非结构化并存,原始型与非原始型共生的特点。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客体具有规模性、多样性、价值性、隐私性和权属性等特性。其中,规模性是指预警信息日产量巨大;多样性是指预警信息种类多样,包括数值、文本、音频等;价值性是指单独的预警信息只能发挥特定的作用,具有低价值密度的特点;隐私性是指预警信息包含较多的个人敏感信息和机构核心业务信息,不宜被全部公开;权属性是指预警信息虽被允许在特定人群中开放和应用,但其所有权仍掌握在各部门手中,不宜被随意使用和滥用。

c.环境。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环境是指对预警系统中主体和客体产生影响的所有环境因子的总称,根据影响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内部环境是指系统内部对其产生直接影响的环境因子,包括制度、文化和技术等。其中,制度是指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运行过程中主体所遵循的标准规范,包括行为标准规范、绩效考评制度等;文化是指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运行过程中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共同目标、价值观以及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关系等;技术是指支撑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实现预警信息定义、识别、收集、组织、存储、融合、应用和重定义的工具,包括数据采集与挖掘、存储与关联、分析与挖掘、传播与共享等技术,如网络爬虫、云计算、机器学习、社交网络等。外部环境是指社会环境中对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具有影响力的环境因子,包括经济、科技和政策法律环境等。其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科学技术发展为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可持续运行和优化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动力;政策是从宏观层面对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法律法规则着重于对主体及其行为的权限和边界进行法律规范和约束。

3.2.2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动态结构

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动态结构是指系统构成要素内部及要素间相互作用的关联关系。本文分别对主体内部、客体内部以及主体、客体、环境之间关联关系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

a.主体内部关联关系。主体内部存在链带关系、迭升关系、子集关系。链带关系是以信息生产者、传递者、分解者和消费者为内核,以信息监管者为保护带的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生态链的抽象表达,是主体间信息协同的具体表现。其中,信息生产者、信息分解者和信息消费者在信息传递者的链接下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预警信息进行收集与共享、处理与融合、应用与反馈,促进预警信息从生产、传递、分解、消费到再生产的闭合、动态流动,实现多元主体的预警信息协同、形成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生态链内核。信息监管者则泛在化地存在于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的各个环节,通过协调、监管各主体的信息共享、使用等行为,提高多元主体预警信息协同程度,并控制违规信息行为的发生,保障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高效、安全、可持续运行。因此,把握链带关系,充分发挥各主体预警职能,有助于实现多元主体的高效、安全信息协同。

迭升关系是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中链带关系在理论和技术发展的助推下,以现实需求为导向,经预警信息再生产、再共享、再分解、再消费而演化出的具有循环反馈和功能升级特点的新型关系。迭升关系强调理论进步和技术革新对于提升多元主体预警信息协同程度和优化预警系统功能的重要作用。例如,由信息共享到信息生命周期的理论发展深化了主体职能,强化了主体信息协同理念;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出现提升了主体的信息业务能力和保护能力,同时也增加了主体的信息需求和系统功能需求。因此,把握迭升关系,以情报导战中的现实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理论和技术的创新应用,进而发挥理论进步与技术革新的双轮驱动作用,有助于促进多元主体信息协同的更紧密、更稳定发展,同时实现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以现实需求为导向的功能升级。

子集关系是指主体由个体到生态链再到生态种群的彼此兼容、逐层演化的客观存在。子集关系描述了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层级分化特征。其中,单独主体往往只具有有限的信息资源和信息处理能力,必须通过相互联系、相互协同构成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生态链,才能发挥价值共创的优势;同时,在网络金融犯罪的地域差异性影响下,主体以地域为边界相互聚集,形成具有异质性特征的多个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生态链;另外,多链之间也存在协同关系,通过跨链的信息交互,实现网络金融犯罪的全局治理,进而形成具有同质性特征的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种群。因此,把握子集关系中的同质性和异质性特征,有助于对各主体采取因地制宜的管理策略,进一步提高多元主体协同效率,同时有助于促进网络金融犯罪的差异化、精准化预警。

b.客体内部关联关系。客体内部存在同源、遗传变异、离易、重生关系,分别位于预警信息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其中,同源关系位于预警信息生产阶段,是指分散于不同业务的异流预警信息具有的属性同源、能相互关联的客观关系。同源关系表明预警信息在演化过程中虽然呈现出不同属性,但均来源于同一对象,可相互关联、相互融合,共同为刻画潜在犯罪对象服务,发挥网络金融犯罪预警大数据的核心价值。遗传变异关系位于预警信息传递阶段,是指高维预警信息在需求导向下产生的一系列复制、重组和突变的新旧预警信息间的关联关系。其中,遗传仅是对原始预警信息的简单复制和重组,体现预警系统的连续性;变异则是预警信息交叉融合、生成隐藏预警信息的过程,体现预警系统的演进性,但该过程易受数据造假、传输错误等违规行为的影响而劣变出低质量预警信息,影响预警系统的健康可持续运行。离易关系位于预警信息消费阶段,是指网络金融犯罪预警过程中预警信息之间存在的关联性较差、相互融合困难的客观关系。离易关系是一种被动关系,并不是由预警信息本身属性决定,而是受环境和人员控制,由信息共享渠道匮乏、信息标准不一致、信息规模不足等问题所致。重生关系位于预警信息分解阶段,是指在预警信息循环反馈利用过程中新旧预警信息相互溯源的关联关系,用于描述优质预警信息的筛选和分析、劣质预警信息的修复和淘汰过程。把握同源、遗传变异、离易、重生关系,有助于实现预警信息的全面收集、高效处理、充分融合和质量提升工作,避免预警信息劣向变异和离异的不利影响,为促进网络金融犯罪预警体系的进一步优化提供理论指导。

c.主体、客体、环境之间关联关系。主体、客体、环境之间存在依存与影响、补充与抑制、支持与促进的两两交织关系。主体与客体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主体需要依赖预警信息流动发挥预警职能,实现预警信息协同,进而高效参与到网络金融犯罪的罪前识别与预防、罪中监测与预警、罪后响应与决策工作中,因此会对客体的真实性、实时性、丰富性等提出更高要求,以确保其自身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体则需要依赖主体汇集多方智慧,通过不断学习和参与信息协同,实现预警信息的高效识别与选取、分析与研判、传递与融合,充分发挥预警信息内部价值,因此会对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信息素养等提出更高要求,以提升其自身的可获得性和质量,保障其真实性、实时性、丰富性等。另外,客体也易受到主体安全防范意识不足、违规信息行为的影响,导致自身被泄露、安全性无法保障。因此,把握主体与客体的关联关系,强调“以人为本”的信息管理模式,从协同积极性、预警专业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角度入手提升主体信息素养,进而实现预警信息的高效应用,并保障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丰富性和安全性,对于网络金融犯罪健康可持续运行至关重要。

主体与环境是相互补充、相互抑制的。主体通过研发、改进等技术创新活动,如警务元宇宙研发、多链式区块链创新应用等,推进信息技术在网络金融犯罪预警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技术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同时又把控着技术应用的科学性、精准性,防止技术乱用、滥用;信息技术则通过改变信息载体形式、丰富信息交流方式等,提高主体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挖掘能力,同时又对主体行为进行大数据监管,防止违规信息行为发生。另外,主体通过制定、调整和完善奖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保护法等,缓解信息恶意竞争、信息侵权、信息泄露等问题,同时又控制着政策法律的介入度,防止过度监管;相关政策法律的完善则进一步明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主体的信息行为,在进一步推动主体信息协同的同时,实现预警信息的有效保护。因此,把握主体与环境的关联关系,从高效性、安全性、适用性角度入手探讨如何优化和完善技术体系和政策法规也是当前网络金融犯罪健康可持续运行的关键问题之一。

客体与环境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客体的生产、传递、消费、分解和再生产过程需要科学、精准的技术和制度支持,如安全高效的区块链技术、最优的信息共享机制等,进而推动相关技术和制度以需求为导向的创新发展。新技术的应用能解决信息泄露和权益保护问题,有效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在丰富预警信息的同时,提高了预警信息生产、传递、消费、分解和再生产的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需要相关政策法规加以完善以对其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不断规范和引导预警信息流向最高益部分,实现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健康可持续运行。因此,把握客体与环境的关联关系,强调信息流动的需求识别及技术、制度等环境要素的创新驱动作用,对于网络金融犯罪健康可持续运行也至关重要。

3.2.3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

本文在分析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形态结构和动态结构的基础上,构建了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到,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包括人员层、数据层和环境层。其中人员层存在多主体信息协同而形成的链带关系,链带关系伴随着理论、技术进步和人员功能升级而演化出的迭升关系,由个体到生态链再到生态种群的子集关系。数据层存在信息生产阶段的同源关系,信息传递阶段的遗传变异关系,信息消费阶段的离易关系,信息分解阶段的重生关系。环境层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与人员层、信息层两两交织,通过建立依存与影响、补充与抑制、支持与促进的关联关系,共同维护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健康可持续运行。

图1 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

上级部门需结合生态链的链带关系,对各地区各参与主体进行有针对性地责任落实和信息素养培养,通过促进多主体的信息协同,不断推动信息的生产、传递、消费、分解和再生产,动态完善网络金融犯罪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以时刻准备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作用下的网络金融犯罪新模式;同时,把握预警生态种群中不同生态链的异质性,构建地区差异化的网络金融犯罪预警体系,提高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的科学性、精准性。在此基础上,上级部门可构建基于区块链的生态链和生态种群,依托区块链独特的技术手段对主体进行有针对性地技术赋能和技术监管,实现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和权属管理、智能分析;同时,构建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文化,促进多主体跨部门、跨地区的高效、安全互联互通,进而在解决信息及技术协同共享程度和安全性较低问题的同时,推动多主体链带关系不断向迭升关系演进。最后,上级部门需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和考评奖惩机制进一步保障区块链赋能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解决制度供给不足问题。

4 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优化对策

本文结合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和现实困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优化对策,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健康可持续运行提供指导。

a.优化网络金融犯罪预警体系及组织体系。观察外部环境变化,即时掌握以新概念实施金融诈骗的网络金融犯罪最新态势,在此基础上发挥各部门在链带关系中的信息生产、传递、消费、分解和监管作用,落实基于同源关系的预警数据丰富、基于遗传变异关系的预警指标提取和质量把关、基于离异关系的数据融合和预警模型构建、基于重生关系的预警效果评价和指标体系、功能体系优化等工作以应对网络金融犯罪的变化;在此过程中,落实人才引入及各部门信息化、专业化培训工作,并利用信息技术对各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技术赋能,有效改善各部门信息素养较低的弱点、加强整体信息协同优势,进而实现网络金融犯罪预警体系及组织体系的双重优化。另外,发挥生态链中分解者在掌握地区网络金融犯罪的主体、趋势、类型和规模等方面的优势,构建具有地区特色的差异化网络金融犯罪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避免直接复制所引起的不适用问题;发挥上级部门的引导和标杆作用,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其他部委的协同联动长效机制,确保各部门参与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的身份合法性和稳定性,避免其因身份不被认同或核心身份变更而出现抵制参与的情况[24]。

b.推进多链式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完善情报共享机制。结合链带关系和子集关系,构建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链接的联盟链为主链、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其他部门链接的私有链为辅链的多链式区块链。依托私有链的数字签名技术实现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保障各部门的信息权属以及参与身份的合法性和不可更改性;非对称加密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信息的加密共享和多节点复制存储,保障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智能合约技术实现信息的处理和挖掘,提高模型的自动化程度。在此基础上,利用私有链对各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技术赋能和技术监管,使其高效参与到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各个环节,并记录和透明化各部门共享、决策等行为,促进各部门相互联系、相互信任、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地方网络金融犯罪预警工作。同时,依托联盟链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跨地区的线索流转和犯罪协同处置,推动网络金融犯罪的地方特色预警和全国协同联动。另外,依托多链式区块链对各部门的数据贡献度进行合理记录和评价,并进行多样化的奖励和成本补贴,形成协同共享长效机制;依托多链式区块链不断提升信息共享程度,并通过组织学习、宣传等方式加强部门责任感和对信息价值的认识,破除“信息就是权力”的传统思想,形成良好的信息共享文化。

c.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及绩效考评制度。对多链式区块链应用中相关数字签名、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和电子证据的法律风险进行进一步规制,包括明确注册机构(RA)和电子认证机构(CA)的法律义务,防范由身份信息审核和制证发证环节分割引起的数字签名泄露风险;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超级节点在多链式区块链中的风险监管、评估和信息披露责任,规定其他部门作为信息守门人节点对信息访问、使用、删除等行为的控制权;明确智能合约作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智能合约订立中加入前置审查程序防范智能合约的欺诈或不公平行为,并制定责任承担与过错认定相结合的智能合约违约处罚机制;在多链式区块链中增加司法鉴定与公证两大国家信用背书节点,解决技术无法对电子证据进行自证的问题。另外,从成本、可用性、效率和效用四个方面构建包括基础设施成本、系统运维成本、资源管理成本、资源可用性、系统服务可用性、技术应用效率、系统运行效率、预警效用、价值效用指标的绩效考评体系,对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为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提供决策指导,进而推动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25]。

5 结 语

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建设是网络金融犯罪数字化治理中的重要工作之一。预警体系不完善、信息及技术共享程度及安全性较低和制度供给不足是当前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建设面临的主要现实困境。本文引入信息生态理论,对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构成要素的内涵、作用及关联关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结构模型,并分析和提出了解决现实困境的优化对策。本文不仅扩展了信息生态理论的应用边界,深化了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研究对象,丰富了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的理论研究体系,而且为优化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对进一步推动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具体应用场景对本文所提出的网络金融犯罪预警系统构成要素的内涵、作用、关联关系以及系统优化路径进行分析和验证,进而提升本文的实践影响力,将是下一阶段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猜你喜欢

预警系统预警犯罪
民用飞机机载跑道入侵预警系统仿真验证
一种基于CNN迁移学习的井下烟、火智能感知预警系统
法国发布高温预警 严阵以待备战“史上最热周”
基于ZigBee与GPRS的输电杆塔倾斜监测预警系统
Televisions
园林有害生物预警与可持续控制
桥、隧安全防范声光预警系统
什么是犯罪?
机载预警雷达对IFF 的干扰分析
重新检视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