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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耦合测度及时空演化

2024-02-23闫华飞章雷敏郑新宇

生态经济 2024年2期
关键词:经济带产业结构长江

闫华飞 ,章雷敏,郑新宇

(1. 武汉工程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2. 武汉工程大学 企业与环境协调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2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要持续推动其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农村互促发展的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014 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正式出台,提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镇化建设,将新型城镇化作为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扩大城镇化规模的重要抓手。同年,《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长江流域各省份新型城镇化构建,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截至2021 年,长江经济带城镇化率达63.22%,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三次产业结构平均值分别为7.3%、39.4%、53.3%,第三产业占比持续攀升。

配第-克拉克定理与库兹涅茨产业结构演变规律均指出城镇化和产业结构发展进程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城镇化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空间载体,产业结构优化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有力支撑,两者协调发展至关重要[1]。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在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同时,有助于扩大内需、带动农业现代化、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2]。但目前中国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整体协调度偏低,长江经济带亦如此,二者的互动机制存在显著区域差异和脱节问题[3]。具体表现为:城镇人口聚集能力与产业扩张速度不匹配;城镇工业用地与产业规模不匹配;粗放型城镇化建设制约产业绿色协调发展等[4]。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是地区经济迈向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在长江经济带区域实现二者的协调联动至关重要。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新型城镇化和产业结构单向影响机制的探讨,从时间和空间角度对二者耦合互动关系进行分析的文献较少。基于此,本研究拟从以下方面进行拓展:构建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测评指标体系,采用耦合协调模型对二者的耦合水平进行测算,并从时间、空间两个维度分析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及其耦合协调度的演变规律,为促进二者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协调战略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1 理论分析与文献回顾

1.1 新型城镇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结合现有研究,新型城镇化通过推动产业结构向合理化、高级化和生态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型城镇化推动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化[5]。新型城镇化能增加农业转移人口,提高人口基本素质,为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6]。同时,能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人群比例,优化居民消费结构,为电子信息、汽车、家电、纺织等现代生产性工业和养老、文娱、医疗、金融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7]。此外,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也会直接刺激投资,带动高层次、多品种技术服务产业发展[8],技术、资本、劳动力及土地等也随之流向高需求产业,资源要素在产业间的配置更趋合理[9]。

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及信息化快速发展,产业逐渐趋于高附加值化、高技术化以及高度集约化[10]。与之配套的现代生产性工业与生活性服务业的进入使产业发展重心由第一产业偏向第二、三产业,生产要素在产业间调整流动,传统农业等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逐渐被技术密集型生产方式和资本密集型生产方式所取代,新型城镇化发展逐渐推动区域产业结构朝着高级化方向演进[11]。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在促进产业结构朝合理化和高级化方向发展的同时,也间接带动产业结构向生态化转变。在实践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各级政府秉持不牺牲生态和环境的原则,摒弃传统产业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兼顾区域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助推绿色产业兴起[12]。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循环流动使其在产业间得到集约利用,低排放、低污染但高效能产业取代低效率、高污染产业占据市场主导,产业间生态关联度、协调能力和绩效水平大幅提升[13]。新型城镇化推进使生态文明评价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其带来的制度红利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1.2 产业结构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

不论是新型城镇化率的提高,还是新型城镇化质量的升级,均需要以产业发展作为基本动力。产业结构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主要依托于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扩散效应,在二者共同作用下,新型城镇化进程得以迅速发展[14]。

其一,产业集聚能带动资源聚集。在产业集聚效应下,土地、资本以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该地区汇聚,知识、信息与技术的不断涌入能形成强大的资源磁场,吸纳更多资源要素流向该地区[15]。此外,产业集聚效应使得产业在新型城镇化地区高度集中,推动资源要素从低收入产业流向高收入产业,以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设备生产及旅游产业为代表的高收入产业将取代农业、养殖业等低收入产业,逐渐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产业集群,推动构建与环境变化相适应的产业空间格局。其二,产业集聚能带动人口聚集[16]。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产业集聚效应使得第二、三产业逐渐取代第一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现代工业与服务业发展助推劳动力返乡回流,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优质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吸纳外出创业者和具备高精尖技术的优秀人才返乡创业,不仅优化地区劳动力结构,还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注入新的生产活力[17]。

当该地区产业聚集到相当规模后,产业集聚效应逐渐转化为产业扩散效应,在更大范围内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方面,扩散效应催生经济效益。一系列累计资本、劳动力和前端技术等生产要素为谋求更大发展空间,不断从城市核心往周边外溢,实现区域整体资源共享,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建设开发,激发新兴产业活力,刺激经济快速增长,缩小城乡差距[18]。另一方面,扩散效应衍生社会效益。随着外溢规模的扩大,依托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及周边经济的增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逐渐完善,生态工程建设和社会福利保障均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带来明显的社会促进效应。

2 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

2.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2014—2019 年长江经济带11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作为样本,所用数据均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省统计年鉴以及国泰安(CSMAR)数据库,对部分量纲不一致的变量取对数处理。对变量缺失的少量数据,采用线性预测法和插值法进行补全。

2.2 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测量指标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是由众多要素组成的复杂系统,需要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衡量其整体发展水平。参照关于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指标体系构建的已有研究成果,本研究选取人口城镇化、生活城镇化、生态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城乡融合城镇化以及社会保障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一级评价指标,共36 个评价序参量[19-20]。产业结构通常是指一二三产业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但随着第三产业对经济影响程度逐渐增大,单纯通过三产产值或GDP 占比已无法完全衡量产业结构现状,故结合绿色生态发展新形势,选取产业高级化、产业合理化、产业偏离度和产业生态化作为产业结构化的一级评价指标,共7 个评价序参量[21-22]。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评价指标体系

2.3 评价方法及模型

2.3.1 熵值法

考虑到所选指标数据类型多样性,需对其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选取min-max 标准化法处理原始数据,使数据保持在[0, 1]区间内。本研究选取常用的熵值赋权法计算各二级指标的权重,此方法能够避免主观因素对权重计算产生的影响,结果更具有客观性。对于归一化后的评价矩阵令第j个指标对第i个评价对象的贡献度为由此求得所有指标对评价对象的贡献总量其中Ej的取值范围为[0, 1]。再根据第j个指标的差异系数gj求得权重其中gj=1-Ej。依据2014—2019年数据,计算出各指标综合权重(表1)。

2.3.2 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

根据前述文献基础,运用系统论观点,可认为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是两个相互促进、融合协调发展的子系统,其协调发展水平测度可借鉴物理学中的容量耦合系数模型[23],其表达式如式(1)所示:

通过式(1)可计算得出耦合度,其取值范围为[0, 1],C值越大代表协调度越高。然而,上式可能还无法完全反映出所研究系统各自的发展水平,如当二者发展水平都低时,其耦合度可能仍维持较高。因此,引入综合评价指数T的耦合协调度D[23],表达式如式(2)、式(3)所示:

式(2)、(3)中:α和β为评价系数,且α+β=1,其值均取0.5;D可反映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化的协同作用与关联度,参考相关文献中对协调发展类型的评判标准[18],对各省份2014—2019 年两系统的协调关系进行界定与阶段划分,共分为10 个等级[7]:极度失调(0 ≤D<0.1),严重失调(0.1 ≤D<0.2),中度失调(0.2 ≤D<0.3),轻度失调(0.3 ≤D<0.4),濒临失调(0.4 ≤D<0.5),勉强失调(0.5 ≤D<0.6),初级协调(0.6 ≤D<0.7),中级协调(0.7 ≤D<0.8),良好协调(0.8 ≤D<0.9),优质协调(0.9 ≤D≤1)。

3 评价结果及分析

3.1 新型城镇化水平测度与分析

通过熵值法测算出长江经济带11 省份2014—2019年新型城镇化综合指数,计算结果如表2 所示。从时间变化看,长江经济带6 年间新型城镇化综合指数均值由0.270 2 增长至0.406 2,总增长幅度达到13.60%,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但年增幅较小。从空间变化看,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区域发展不均衡,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差距显著增大。一方面,从省际角度而言,2014 年上海新型城镇化指数最高,其值为0.543 9,高同年指数最低的贵州0.419 1;2019 年新型城镇化综合指数最高的上海达到0.743 0,高同年指数最低的云南0.485 1。另一方面,从区域角度而言,2014—2019 年,下游地区新型城镇化均值处于0.499 1 ~0.665 3,中游地区处于0.193 6 ~0.316 9,上游地区处于0.175 1 ~0.301 1。以浙江、江苏和上海组成的下游地区综合指数均值远高于中上游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最为成熟。可能原因在于,下游三省地理位置优越、人口集聚、城市开发起步早,新型城镇化进程较快[24]。

表2 新型城镇化综合指数

3.2 产业结构优化水平测度与分析

运用熵值法测算出长江经济带11 省份2014—2019年产业结构综合指数,计算结果如表3 所示。从时间变化看,2014—2019 年,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优化水平呈现快速上升态势,综合指数均值由0.411 3 上升到0.618 2,年均增长率为10.10%。其中,2014—2017 年综合指数高速增长,由0.411 3 增长至0.560 4;2017—2019 年,综合指数仍处于上升状态但增速略有放缓,年均增长率从12.08%降至5.18%。

表3 产业结构综合指数

从空间变化看,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不均衡,但省际差距逐渐缩小。一方面,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区域差距明显。对比2014—2019 年上中下游指数均值可知,下游地区产业结构得分均值分别为0.538 6、0.565 3、0.581 3、0.636 9、0.686 6、0.708 2,中游地区为0.367 9、0.392 7、0.422 7、0.487 5、0.511 2、0.547 0,上游地区为0.359 4、0.434 5、0.532 3、0.575 9、0.596 5、0.622 0,每年下游的指数均值均高于中上游地区。另一方面,长江经济带内部各省间的产业结构优化差距在不断缩小。2014 年,上海指数最高为0.648 8,高于同年新型城镇化指数最低的贵州0.477 2;而2019 年,新型城镇化综合指数最高的上海达0.852 7,相较于同年新型城镇化指数最低的贵州仅高出0.332 3,低于2014 年两省差距。究其原因:其一,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经济实力雄厚,人才储备丰富,技术创新能力强,资本回流速度快,下游产业结构更优[25];其二,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完善,长江经济带逐渐形成上中下游优势互补、协作互动格局,区域间产业结构优化差距减小。

3.3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耦合协调度分析

采用耦合系数模型计算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耦合协调度,并根据协调发展类型的评判标准确定其协调发展等级,具体结果如表4 所示。同时,为进一步图视化各地区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耦合协调度指数及其差异,本文选取2014 年、2017 年、2019 年以及6 年平均值对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耦合协调空间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利用ArcGIS 10.2 软件进行可视化,按照年份将耦合协调度指数进行分层,采用由浅入深的颜色表示其变化程度,具体结果如图1 所示。

图1 2014—2019年耦合协调度空间变化趋势图

表4 耦合协调度及其发展等级

从整体动态视角看,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耦合协调度逐年提升,2014—2019 年耦合协调度分别为0.563 0、0.589 4、0.618 2、0.652 4、0.674 7、0.698 7,年均增长率为4.02%,协调发展等级分别为勉强、勉强、初级、初级、初级、初级,整体趋好。图1 也表明,从整体上看,随时间变化耦合协调度和协调发展等级均趋向良好发展态势。

从时空演化角度看,在时间上,两者耦合协调度逐年上升,但具有阶段性特征。由表4 可知,2014—2017年,两者耦合协调度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从2014 年的0.563 0 提高到2017 年的0.652 4。而在2017—2019 年,两者的耦合协调度的增长速度趋缓,耦合协调度年增长率从5.29%降低至3.55%。在空间上,耦合协调度呈现下、中、上游逐级递减的梯度格局,区域及省际间差距明显,但差距在缩小。2014—2019 年下游地区耦合协调度分别为0.718 7、0.740 2、0.758 0、0.787 0、0.810 3、0.826 5,中游地区分别为0.516 4、0.537 5、0.557 9、0.596 0、0.616 4、0.645 0,上游地区分别为0.493 0、0.528 1、0.573 8、0.607 9、0.631 3、0.656 6。时空分布特征及变化在可视化图形中更为直观:2014 年,下游地区耦合协调度色块颜色较深,其中上海、浙江两省耦合协调度最优,区域色块颜色最深,上游贵州耦合协调度最低,区域色块颜色最浅。2017 年,下游地区比中上游地区颜色更深,发展更为协调,湖北和川渝地区耦合协调度显著提高,其颜色变化较为突出。2019年,除下游上海和浙江、江苏三地颜色较为突出,其余区域和省份颜色逐渐趋于一致,耦合协调度差距逐渐减小。

从协调发展等级来看,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等级也在逐年优化。由于国家于2014 年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和产业结构两子系统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未完全发挥其功能,两子系统间的协调发展程度较低。因此,长江经济带整体在2014 年至2015 年期间处于“勉强失调”阶段,直至2016年才上升为“初级协调”并持续稳定在该等级。各省协调发展等级变化也与整体保持相对一致。2014 年,贵州和云南两省协调发展等级偏低,分别处于“轻度失调”和“濒临失调”;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安徽和江西六省协调发展等级相对不高,均处于“勉强失调”;仅有上海、浙江处于“中级协调”和江苏处于“初级协调”。2017年,有5 个省位于“勉强失调”,分别是云南、贵州、湖南、江西和安徽;3 个省位于“初级协调”,分别是四川、重庆、湖北;浙江、江苏两省位于“中级协调”及上海市位于“良好协调”。2019 年,随着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建设和发展,人口、资本、技术集聚效应和虹吸效应逐步显现,11 省份协调发展等级大幅提升,除上海、浙江及江苏三省分别从“中级协调”和“初级协调”提升为“良好协调”和“中级协调”外,其余八省均达到“初级协调”,“初级协调”等级占比从最初9.10%上升至72.73%。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结论如下: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优化水平均逐年提高但区域发展不均衡,其中省际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差距有增大趋势而产业结构发展水平差距逐渐减小;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耦合协调度呈上升态势,协调等级由“勉强协调”发展为“初级协调”水平;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耦合协调水平逐年提升,但区域间耦合协调度差异明显且趋小,呈现出下、中、上游逐级递减的分布特征。相关建议如下:

(1)以产业结构优化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深入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更好融入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适应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发展新观念;顺应发展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匹配的优势产业,搭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对社会资本的吸纳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在产业优化过程中的规划、培育、建设和运营等各个方面发挥作用,为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2)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倒逼机制的完善,打破区域界限,促进创新要素在邻域及更大空间范围内完善市场化配置。发挥中心城镇以及重点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区域间的互动作用,带动城乡共同体发展。积极培育各具特色的生态城市群,释放绿色技术创新的红利,提高产业生态要素生产率。

(3)协调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同步发展。在保证长江经济带各地区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稳步推进的同时,要兼顾二者的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化难以支撑产业结构变革,产业结构不能适应城镇化发展的现象发生。建立多样化的区域合作模式,消除地区间的行政壁垒及合作障碍因素,需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促进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内生融合动力机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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