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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目的

2024-02-21何军

百科知识 2024年2期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诉讼法人民法院

何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文中简称《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比其他国家民事诉讼法典的文本,我们可以发现,在法律文本中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大特点。

《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诉讼权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被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且被定为首要任务,足见其重要性。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于民事诉讼的启动、进行和终结有着很大的影响。只有拥有诉讼权利,知道自己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司法裁判,实现实体权利。可以说,首要任务是其他几项任务的前提和保证,人民法院只有充分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才能实现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个条文来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实现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针对当事人的起诉权、上诉权、申请回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辩论、反诉、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等,本法也作了详细规定。本法还规定了法院告知、发问和释明的具体要求,以提示和启发当事人正确、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

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时,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民事诉讼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民事纠纷,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是人民法院的首要职责,也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要求。

“查清事实”是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也是“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事实不清,往往是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民法院要查清事实,则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职责,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供、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的程序,对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结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很多条款都是为了能够查清事实而制定的,如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12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须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第132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第142条)等。

“分清是非”是要在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其他争议事实查明的基础上,厘清法律关系、分清是非曲直,为妥善解决民事争议奠定事实基础。

“正确适用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适用相关法律。有时候,即便查清了事实,也可能适用错了法律。因此正确适用法律,要求审判人员必须要在案件事实基础上正确解读法律。

审理民事案件还要做到“及时”—迟到的正义势必会影响当事人的满意程度,而且,诉讼拖延在给诉讼当事人带来痛苦的同时,还会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法院要做到及时审结案件,要有明确的时间观念,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尽可能地推进审判活动进程,避免久拖不决,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受理案件、审理案件的期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发送给当事人。决定受理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的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首先需要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重新确认、变更或者消灭后,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明确后,法院就会判令承担义务的一方积极履行义务。

在民事活动中,由于部分民事主体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较为淡薄,民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人民法院还要对民事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例如,《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得到了确认,违法的民事行为得到了制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也就得到了保护。

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一种规则。法律总是鼓励公民自觉地对其予以遵守,不遵守法律,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其他法律一样,《民事诉讼法》同样担负着教育公民的任务,也就是告诉公民法律保护什么、支持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制裁什么。由此,公民便會知道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做;什么是违法的,不能做;知道如何运用自己的民事权利;知道如何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合法维权。

《民事诉讼法》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教育公民的任务:一是通过具体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治教育;二是通过公开审判或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报道,使人民群众了解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国家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从而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如果将前述四项任务视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那么“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就是更高层次的任务,“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就是终极任务,是人民群众所期望达成的宏观目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任务之间互相关联且存在一定的递进性。前项任务是后项任务的前提,后项任务是前项任务的延伸。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决定民事诉讼任务能否实现的关键。人民法院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时候,只有正确组织、领导、指挥全部诉讼活动,掌握好诉讼的进程,及时且正确行使诉讼指挥权,才能使《民事诉讼法》的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审判人员必须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和基本要求。审判人员必须正确适用法律,这是依法办事的要求,也是正确审理案件的保障。在适用法律时,审判人员不仅要注意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涵摄关系,也要注意不同法律规范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或者不一致,同时还要兼顾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民事诉讼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还会涉及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民风民俗等问题,这些蕴含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价值、社会主义新风尚,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所在。

【责任编辑】谌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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