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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一体化深度融合研究

2024-02-18谷卓桐张日新谷佳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5期
关键词:产学研科技成果深度

□文/谷卓桐 张日新 谷佳桐

(1.广东白云学院应用经济学院;2.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广州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

[提要] 立足于高质量发展需要,总结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存在供需匹配错位、转化鸿沟巨大、合作蜻蜓点水等问题;揭示诸如评价体系局限、企业创新能力与动力不足、合作主体目标难统一、严重缺乏实际效用突出的技术转化平台等原因是导致深度融合发展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基于此,深度剖析各主体的特征,找到承载各方价值实现的载体,提出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构建模式,以及促进深度融合的对策建议。

当前时代背景下,产学研深度融合是实现企业创新发展、实现国家高质量转型的新动力。本文试图总结当前产学研深度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原因,并期望为中国政、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探寻实践操作路径。

一、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供需匹配错位。近年来,中国有效专利实施率严重不足。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率为55.0%,大量专利没有得到充分实施,研发投入损失、公共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从供给侧来看,学研方的研发与市场和用户需求脱节严重,难以做到高效匹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我国高校的有效专利实施率仅为13.8%,科研院所的有效专利实施率为38.0%。截至2022年5月,我国高校的有效发明专利仅为19.8%,科研院所的有效发明专利仅为7.0%,明显低于企业的68.9%。一个有意思的例子是,中国材料领域年度论文和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世界第一,但根据中国工程院研究数据显示,中国新材料领域是“卡脖子”重灾区,属于对外依存度极高的8 类产业之一,供给无法满足需求。另一个例子,美国企业以大学专利为参考或竞争对象偏好是中国企业的3.6 倍(迟凤玲,2020),美国大学/研究机构以企业专利为参考或竞争对象偏好是中国大学/研究机构的2.8 倍/2.6 倍,可见中国科研部门与产业部门割裂情况较之于美国等成熟创新经济体严重。

(二)转化鸿沟巨大。从需求侧来看,国内众多企业有大量的技术需求却未得到满足,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尽管表示通过众多措施试图引入专利但仍然难以高效获得有用技术。当然,这除了因为所研专利与企业需求确实不吻合的原因之外,企业获取专利的渠道受限、“沉睡专利”的市场需求未得到激发,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填补从基础科研到市场产品的转化的“死亡之谷”,需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以承接,而当前中国公共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仍是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中最大瓶颈与最薄弱的环节。根据2020年《广东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报告》指出,当前广东省高校层面依然存在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不完善;创新体系单一、零散,未有效促进多学科融合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条尚需完善等问题。

(三)合作蜻蜓点水。合作层次低、深度不够。当前大多数产学研合作还是以技术转让、委托/合作开发为主,而且往往是基于项目层面的阶段性合作,呈现出合作周期短、技术不连续的特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科研成果直接送到生产线上,并进行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远远达不到深度融合的集约型发展要求。还导致技术转化合作成本增加、学验方承担风险加大、技术应用价值波动、合作效果差异大等问题。

二、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困境原因剖析

(一)科研立项和科研评价体系局限。当前中国的科研立项依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主要是集中群智解决突出急迫的实际问题,这的确对于政策实施、制度建设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但也促使科研者往往以实现科研任务、通过课题验收为目的,更追求成果论文的发表、采纳建议等考核指标,而并不关注成果的产业化应用问题。科研院所积累了大量成果,但众多成果又无法转化,因为这些成果本身就不具有转化的可能性。尽管“破五唯”改革已开展多年,但行政治校框架仍未破除,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并未对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提供沃土。

再者,大学及科研机构唯论文、唯重大项目来源的职称晋升、科技成果评价倾向,导致随着课题结题,学者其他课题申报需要,转换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的产业价值往往就难以持续得到深挖。同一成果应用于不同环境、不同对象时其作用效果也会有所不同,若不继续深挖,遇到同类问题时,又要重新立项解决,造成资源的重复浪费与损失。以问题为导向的科研设计思路以及以论文发表为衡量核心的评价体系难以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应用和市场价值。这也是成为成果转化率低、科技赋能困难的核心问题源泉,亟须立足市场需求面向应用端寻求转变。

(二)企业创新动力与能力不足。长期的“以市场换技术”的产业政策使中国企业形成了技术的外向依赖,对本土科研和原创性技术开发的需求很低。加之,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是企业出资金、学研方出技术与人力。受限于企业自身研发能力与自身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创新的“外部性”特征,真正具有强烈创新需求和意愿的企业非常有限,很多企业寻求产学研合作时更关注短平快的项目,认为自身没有到产业链的高端,对于事关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则漠不关心,对创新的需求并不旺盛。即使一些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龙头企业,以其为主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机会也比较少,对于科研人员走进企业、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意愿大大削弱。

当前中国企业现有技术水平或者承接高科技产业化的能力不足,甚至有些企业对技术转化完全不懂,导致产学研合作项目无疾而终的例子比比皆是。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中搜寻合适的技术与寻找匹配能力的企业同样重要。

(三)合作主体目标难以统一。其一,对于合作伙伴选取,学校更倾向于规模大、资金充足、名气大的企业,而企业往往认准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但现实中诸多合作成功的案例却证明了,并不是两者结合就一定能顺利合作并完成科技创新。其二,企业与学研方作为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体系差异大、相互独立管理、各自运行,双方或多方的合作诉求、目标定位存在差异,导致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研究、生产与应用研究的环环脱节;加之,缺乏平衡各方利益和分担风险的市场导向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导致较难充分调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而且自说自话、各自为政的合作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深度剖析产学研各主体特征,在找到承载各方价值实现的载体基础上,设计行之有效的实施路径是十分必要的。

(四)严重缺乏实际效用突出的技术转化平台。这里的实际效用指的是能够显著缩减基础研究与应用之间的距离。中国技术转移平台基本在目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但依然市场核心竞争力薄弱、并未大规模形成服务能力较强的示范型机构,缺乏连接“学”与“产”的桥梁作用,再与国外机构相比,中国从业者一般无创业经历,也非对于企业日常运营颇具心得和失败教训的人士,专业能力不足以为跨学科的技术转移服务提供基础保障,融合“产”与“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发智造2020年底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服务调研分析》指出,平台提供最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多以成果展示,提供科转服务能力为主;“成果需求服务”以实现需求发布、展示和对接,但无法实现精准化对接,实际需求与科技成果供给难配套,市场科技成果需求缺乏需求引导;“科技成果推广”则主要提供会展、路演、对接活动为主,很少涉及到市场验证、市场推广应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再者,目前大多数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孵化器都属于“二房东型”,引进成熟团队,以赚取房租差价,而忽视了孵化服务的真实意义。

三、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构建

尽管国家大力提倡自主创新、鼓励新型科研机构、探索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等方式,试图解决产学研分离问题。但产学研联系低效的问题并没有在短期内得到根除,产学研深度融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深度剖析各主体的特征,找到承载各方价值实现的载体,并设计行之有效的实施路径。

(一)产:具备创新基因+鲜明产业特征。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突破的第一主体便是企业,责任重大。担此重任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基因、具有产业特征与方向代表性,较高的产业化程度高。我们建议以细分领域市场的龙头企业、小巨人与单项冠军等中小企业为“产”的骨干力量,努力培育围绕产品开展持续的研发与产品迭代的能力与主动性。同时,企业自身通过与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更高层次、更有深度广度的合作,如在大学共建创新研发机构等方式,吸引更多骨干科技人员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将科技动力注入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学:熟悉学术动态+理解产业需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集中面向产业发展来提供科学研究成果、面向市场需要来提供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产品与服务。兼具知识技术供给与人才输出重任的“学”端,由具备高级人才储配和雄厚科研资源的一流学院承担,建议以“双一流”高校为“学”的骨干力量,整体向应用研发与科研转型。

深度融合不仅融合高校与机构,更需要融合的是人才,高校研究团队入驻企业,由60%学者(甚至担任企业技术骨干)与40%高年级学生组成,若研究生都是在企业界实习时完成学位论文,一是增加大量接触一线的机会;二是有利于从实践中挖掘选题展开研究,将成果应用于实际;三是众多硕士、博士生的课题都会带动企业创新、申请到专利;四是此类技术人才流动所带来的技术转移机制影响更为广泛。

(三)研:聚焦共性技术+基础应用转化。所谓“研”,是在“学”与“产”中间发挥中转作用的桥梁,承担科技知识向产品、生产工艺转化功能的中间机制。“研”的实施主体以做好“基础应用转化”为核心定位,需要具备长时间沉淀和试错的耐心,以应用导向型研究为核心,聚焦于支撑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研发。

建议产业集中度较高的航空、航天、石化、电网等产业建立以行业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支撑系统;产业集中度较低或战略新兴产业,则以省级机构为承担主体,借鉴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的成功案例,以“双一流”高校、骨干力量企业、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多元机构,共同组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联合体填补科技成果转化鸿沟。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负责人由合作高校中的全职教授承担,下属研究团队既包括核心资深科研人员,又包含60%流动性的合同制研发人员,以保持人才有序流动。研究院下属的研究机构/团队设在大学内部,与企业合作时,则外派人员常驻企业内部开发项目,高校的技术实力和基础研究优势通过研究院独特的人才创新模式转换到了研究院的研究机构中。也可以通过“创新集群”的特色方式,将代表价值链集群所有环节的不同公司组合在一起,开发共同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

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建议

产学研深入融合需要将过去不同主体各做一段的现状转变为贯通式创新。不仅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研发立项主题,更需要加强各要素间的碰撞,还要强化成果转化和合作共享机构的实效发挥。

(一)坚持推进高校科技评价和学科评价改革。第一,以服务现实需求和产业贡献评价为导向,切实改善大学及科研院所职称晋升、学科评估、大学排名机制,将非理论研究类科研成果落地与转化应用作为评价的核心落脚点。必须突破行政治校框架,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据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第二,为科技人员成长创造宽松环境,强化科技人员创新激励,解决高校内部存在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管理队伍欠缺。2022年4月发布的《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对于转化试点财政支持、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成果处置程序、科研人员创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贯彻和落实好该政策,对于建立高效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速路”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大力支持企业建设科创平台与承担科技项目。第一,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顶层设计、论证以及承担单位的选择等方面适度加大对企业的资源分配。政府应主动承担成果转化中的风险。第二,企业要着力推进以核心技术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其一,理念培育上要突出企业家创新意识、人才意识,主动出击多渠道引进高素质人才、紧缺人才,并深化内部分配与激励机制,与市场接轨;其二,对于科研创新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效率要加强科学管理;其三,要强化市场分析,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其四,积极寻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夯实基础支撑,积极进行创新服务资源的共享;其五,按照具体合作项目实施策略来设计合作方案,对于合作主体、行动目标、责任划分、考核指标、利益分配进行具体设计。

(三)大力扶持新型联合体。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认知和激励模式存在根本性差异,难以通过市场自组织机制实现调和。再者,产学研深入融合关键节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知识生产具有公共外部性且需要经过长期沉淀。因此,国家需要构建产学研内向整合实践平台,通过组织协调性机制兼容二者的差异。主要承担公共研发及中试平台、共性技术开发转化、测试评价以及应用验证,它既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又不与学研机构争学术之名。首先,效益评价和激励机制,应摒弃纯粹以经济回报为主要参考指标的倾向,考量经济整体结构转型的贡献,注重将新的科技创新注入到老产品或旧工艺中,或者把陈旧落后产业与生机勃勃的新产业重新组合,而不是一味强调新兴产业的独立发展。现实中各方主体沟通不畅、目标诉求各异等导致的成果转化失败不在少数,政府对市场前景、技术风险大的科技成果,可以进行支持并鼓励冒险、承担风险、宽容失败。其次,机构可实行多元化的研发经费来源及配置机制。采取30%~40%经费源于公共部门招标课题,用于支持前沿性研究,以保障对高风险的、研发周期更长的前沿技术的投入,确保公助、公益、非盈利性质。同时,30%~40%源于与企业合作研发的合同收入的比例配给,以确保各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面向实践的科技创新,又避免应用科学研究本身过于以市场和产品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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