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监管市场反应研究
2024-02-13麻行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1期
□文/麻行超
(中原工学院 河南·郑州)
[提要] 近年来,问询监管已经成为我国证券交易所常用的监管手段。当上市公司收到问询函,该事件会被市场投资者所知晓并做出一定的决策,从而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本文以2018 年至2022 年收到股价异常波动问询函的深交所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事件研究法研究股价异常波动问询函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
在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和转变监管思路的相关背景下,证监会倡导“加强监管、放松管制、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理念,这给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在2011 年,深交所就对上市公司某些信息的披露方式进行大胆尝试,最具代表性的措施就是直通车制度,即对于上市公司通过直通车披露的信息,证券交易所不再进行事前的形式审核,而是对已经披露后的信息进行事后监管,若发现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问题,证券交易所可以发出相关问询函对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管,从而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问询监管也由此产生。
证券交易所采用问询函的方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问询,已经成为一种重要且常见的非处罚性监管方式,从上交所和深交所官网披露的问询函来看,问询函的类型可以分为定期报告类问询函、重组类问询函和其他问询函三类。非处罚性主要指上市公司如果受到问询则会影响证券交易所对其的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