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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婚者的背影

2024-02-01林小曼杨纯希

南风窗 2024年1期
关键词:男方女方习俗

林小曼 杨纯希

榕江县,地处黔东南一角的小城市,曾因为“村超”火到出圈,对外展示了它民风强悍而淳朴的一面。然而2023年11月末,再次登上热搜的榕江县,却是因为一起被当地人认为“不光彩”的乌龙事件。

起因是一位年轻女孩的发帖,帖子提到,她本是受到榕江的摆贝村一位民宿老板的邀请,到寨子里过苗年,然而“遭遇了现实版《盲山》”。

这位博主目睹了一起“抢婚”事件。帖子记录,11月25日晚,在苗寨里,她看到一群男人拉扯着女孩离开,听说这是当地风俗。在男方家,女孩边哭边在微信上给好友发信息求助,并摇头表示“不想待在这里”。她意识到女孩并非情愿,但是无能为力。

这则帖子很快引发关注,11月26日,当地官方、警方及“抢婚”事件中的女子都通过媒体对外表示,网传的内容不属实。

11月27日,博主自己也发帖称,她在与当地进一步沟通后发现,事件中男女双方相识多年,当晚是他们的订婚夜。最后,博主为这次“乌龙”道歉。“乌龙”虽已落幕,但由抢婚这一风俗引发的争议与担忧没有消散。曾在黔东南地区调研抢婚现象和风俗、现任广东警官学院副教授的李向玉告诉南风窗,抢婚的情况,在“十年前陆陆续续还有”,但现在,普遍来讲就不多了。如同此次“乌龙”,它更多是延续来的一个仪式、习俗。

尽管抢婚已经大体“文明化”,但据南风窗的走访及现有公开材料,依然零星出现的恶性抢婚事件令人侧目。而现存的“仪式”时有令“局外人”瞠目之举,这同样叩问着传统习俗在流变中的边界何在。

乌龙事件中的摆贝村位置偏僻,距离榕江县城约53公里,但在11月末,舆论的风也吹到这里。

县城一位开卷粉店的老板娘略含埋怨地回忆说,2023年夏天的街道是何等火爆,酒店晚晚爆满,街上旅客成群,店内也是一座难求,没想到三个月后等来了这样的热搜。

摆贝村当地人的情绪,似乎更重一些。在他们看来,发生在11月25日晚的事件,明明是热情地接待游客,结果“吃力不讨好”。

“给我们加了一个污点。”在摆贝村土生土长的小慧,对南风窗如此叹气道。

小慧38岁,对于抢婚习俗,已经习以为常,而且,她自己走向婚姻时也走过这个形式。“你一个女孩子,怎么好意思直接和男生回家,是不是?”小慧解释说,被几个男生拉到家里,才能显出女方的矜持。

面对来访者,摆贝村的张村支书一开始的态度非常急切,言辞激动地否认了强娶的抢婚事件。他反问说:“你想象一下,我们也有姐姐、妹妹或女兒,谁会允许自己的亲人出这样的事?”

据介绍,“抢亲”习俗原是女方因父母的养育之恩大于一切,女方不好意思出门离开父母,要男方家的人拉出门,表示身不由己。

在摆贝村里,抢亲也叫做“拉人”。张村支书介绍道,走到这一步,通常是男女双方约定好的,男生会先告诉父母,再找个良辰吉日,带几个同伴去把女生“拉回家”。当晚,男方家会杀猪庆祝,长辈亲戚们则会拿来酒和鞭炮相贺。

而在当晚,被拉来的女生不会与男方一起,而是“和男方的姐妹或嫂子一起睡觉”。

按照张村支书的说法,到了第二天清早,男方家会派几位德高望重的长辈到女方家道歉。等到女生被接回家,男方长辈会带着猪腿、米酒等,再次到女方家赔礼、谈亲。只有男女双方及父母都同意,才能安排操办婚事。

张村支书是个“80后”,见证了抢亲在村里的流变过程。事实上,上述完整的抢亲仪式,在当地也日渐减少,“智能手机普及后,相比于让父母到心仪的女生家里提亲,村里更流行自由恋爱”,张村支书说,自由恋爱以后的情投意合,才是当下青年走向“抢亲”的基础。

然而,真正到了“抢亲”这一步,不明就里的“局外人”还是很容易发生误判。

杨青就在摆贝村村口的一家益农信息社里工作。她告诉南风窗,在十多年前,她也目睹过类似的乌龙。据她回忆,那是村外的一家饭店的老板,看见几名男子将一位女员工强行带离,女孩声泪俱下、反抗推搡。老板立刻报了警,还去到男孩家里怒声斥责,后来才发现,男女双方早在校园里就认识。

故事中的这对新人,杨青认识。她说,如今他们已经生了三个孩子,在寨里盖了新房子。

极易引起外人误判的“抢亲”习俗,究竟是怎么来的?

著名民族学家、中央民族大学终身教授林耀华在其1997年出版的著作《民族学通论》中,对抢亲的历史渊源有着详细解释:过去少数民族地区是母系社会,实行对偶制婚恋,在以女性为中心的妻方居住条件下,丈夫们不大受人尊敬,因为他们是“嫁”给妻子,自己及所生子女皆从属于妻子所在氏族。

20世纪中叶,随着男子经济地位不断增强,产生了妻方居住向夫方居住的转变,逐渐形成了相对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男子通过“抢”妇女的形式来缔结婚姻关系,确保子女后代系自己所出,久而久之,抢亲成为了此地盛行的社会惯例。

如今,生活中常见的“抢亲”演变为苗族村寨的一种婚姻缔结仪式,还发展出“节约彩礼”的功能。

摇贝村副支书杨富回忆起当年(2009年)迎娶小慧时,彩礼只有200块,婚宴也不像城里那样大操大办,花钱买一头牛,或一头猪,配些豆腐白菜炖一锅宴请客人就可以。按照苗族传统习俗,从订婚到结婚间隔三四年,每逢节日男方都要去女方家里送礼拜访,而利用恋爱期间的特殊关系,借“抢亲”的方式成婚,减少了婚姻开支。

只不过,在当地人眼中层层演进形成的风俗,经不住外来人的审视。双方理解的错位,酿成误会。

容易出格的习俗,不仅经不起外来人的审视,也经不起人心黑暗一面的经营。事实上,令人担忧的恶性抢亲,的确发生过。

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2020年,与“抢婚”或“抢亲”有关的案件有18起。

就在与榕江县距离不到100公里的地方—黔东南州剑河县南哨镇,2019年发生过“恶意抢亲”。据判决书,当年2月14日,南哨中学初一学生罗某(女,14岁),被当地村民杨某才“强行抢亲”,逃跑未果,被强奸并非法控制人身自由长达27日。

判决书载明,3月13日,派出所民警与罗某取得联系,解救她回校上学。此时,男方父母已为两人举办结婚酒席。

该案在法律上事实与依据简明充分,落到现实,却遭阻碍。贵州省公安厅针对该案的一篇“以案释法”文章显示,该案“在开展调查取证的前期,民警入村调查走访并未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取证困难”。

有村民将这托于习俗,尤其加害人杨某才的母亲,态度强硬。上述文章介绍,她推辞说:“20多年前,我也是这样过来的,现在我生活好好的,也没有见哪个犯法,到我儿子这的就犯法了?”

令人唏嘘的是,据该文称,就连被害人罗某的母亲也不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认为公安机关乱执法,告诉民警她也是这样被“抢亲”过来的。

还有村民感慨:“看来我们这个传承了几辈子的结亲方式结束了。”

据判决书,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才非法拘禁、强奸的罪状属实,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

法律可以即时生效,但习俗的流变不是一朝一夕,这就更需要法律以外的力量介入,移风易俗。

李向玉教授曾开展了一项为期三年、有关黔东南州婚俗的田野调查,对当地风情习俗了解颇深。他告诉南风窗,2010年之前,苗寨村民普遍早婚早育,对35岁三代同堂的场面见怪不怪。苗族女孩往往不等成年,可能在上下学路上,被陌生男子掳回家,与男方姐妹同住几晚,传出去怕名声不好,多数半推半就嫁给抢亲男子,迅速结婚生子。

后来随着经济条件好转,2010年之后,村里出现了一阵“离婚潮”,苗寨女性开始果断地终止一段熟悉却不快乐的婚姻关系。

因此,与抢亲有关的案件中,部分案件是因发生“离婚纠纷”而浮出水面。

一份落款时间为2014年5月的判决书显示,同在榕江,案中女方杨某某介绍说,在2001年,18岁的她在榕江某县过节时,被蒙某某强留在家。因为当地苗族有“抢亲”习俗,杨某某便留下与蒙某某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根据女方讲述,她与男方是相邻的两村人,但是从小并不认识。

2003年,杨某某生下儿子的次日,他们才到乡政府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

“由于没经过相互了解和建立在一定感情基础上的婚姻,婚后当双方的兴趣爱好,特别是一些小缺点、坏习惯展露出来后,必将对夫妻感情造成影响。”该判决书载明,庭審中,法庭多次动员双方和好未果。

最后,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随男方生活。家庭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

到了今天,抢亲习俗有了变化。李向玉教授观察认为,一是因为现代人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越来越高,二是当地交通越来越便利,综合下来,当地群体从闭塞走向开放,相关习俗开始改变。

现在的问题反而是,随着内外交流的日益密切,传统民俗与现代文明之间,不时“擦枪走火”。

如前所述,移风易俗的过程中,不能只有司法及执法的力量。

记者在当地走访时,多名村干部及村民表示,村规民约的约束,加上司法机关的干预,为当地女性婚嫁的自由编织了一张“保护网”,村民有比以往更多的方式妥善解决恶性抢亲事件。

据介绍,当地每个村寨里村支书式的人物被称为“寨老”,一般情况下,由德高望重的寨老来调解矛盾冲突,小到邻里吵架拌嘴,大到打架抢亲。因此,如果自家女儿被抢去,不愿意嫁人,男方又不愿放人,父母可以告诉寨老,寨老根据村规民约处理。

寨老的处理是在法律之前,背后的逻辑是,村民们可以“内部”先行处置。这是因为,抢亲的行为表现虽然激烈、过度,但抢亲的双方,通常都是同一族群下“熟人社会”里的成员,并不存在对族外的陌生人实施抢亲的行为。

双管齐下,法律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而内部的寨老权限及村民公约,促进当地村民在思想上的转变。

李向玉教授介绍,在当地,对强行抢亲的男方家庭,有“3个120”的顶级惩罚,要求担着120斤猪肉、120斤大米、120斤米酒,设宴款待全村老幼。这个过程中,抢亲男方只能心服口服,当众赔礼认错,释放女方。

若私下调解行不通,则需要有强制力的执法力量介入。据介绍,当地司法机关设有专门的举报热线。

虽然“禁止抢婚”已被列入村规民约,但“拉人”的习俗还在村寨里继续。摆贝村副支书杨富说,这是“民族的根”一样的东西。

侗族村寨乐乡一位村民就“抢”了一位苗族姑娘当妻子。依照女方家的意愿,他在定亲日进行了“抢亲”。他还清晰地记得那个冬日,天色未亮,领着十七八个村里的年轻小伙去女方家“抢亲”,女方家不甘示弱,派出40多人阻拦,其中包括女方最为亲近信任的嫂子和闺蜜。

双方拉拉扯扯一个小时,相持不下,争得面红耳赤、喘着粗气。眼瞅着吉时将近,新娘放声大哭,诉尽对父母的眷恋不舍,这意味着抢亲活动即将收尾,新郎要接新娘回新家了。

真正正统体面的抢亲仪式,体现着两个家庭的不舍、幸福与盼望,与别处的喜事并无不同。

在上述村民眼里,“抢亲”仪式藏着老一辈的智慧。村寨邻里关系密切,一次盛大的抢亲活动无疑是一场“官宣”,汇聚了周边邻里的祝福和帮助,更是有助于男方和女方的“小道消息”的流通—对方品性如何?父母情况怎么样?借着“抢亲”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彼此,更谨慎稳妥地进入婚姻,是他们面对择偶婚恋时的处事之道。

但干部在向乡亲们做法治宣传时会特别强调,“抢亲”是很没面子、很野蛮的事。对于年轻人,会特别提醒,注意动作,不能野蛮,不要失礼。这是想让村里的年轻人记住传统仪式里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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