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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4-01-21吕培亮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企业

吕培亮,李 涛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1000)

新就业形态是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交互作用的产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基于互联网平台及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应用,与各行各业不断创新融合发展而出现的灵活就业群体。相较于传统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是一种依赖于移动互联网平台作为交流和管理载体的一种新型就业模式,并衍生出多种多样的用工模式和就业形式,从而推动着我国劳动者就业朝着信息化、智能化和快捷化方向发展。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衍生出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为灵活就业注入新的活力。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3)》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8 320 亿元,同比增长约3.9%;在生活服务领域,2022 年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约为25.4%,占比较上年提高4 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2022 年在线外卖成为满足居民餐饮消费需求的重要力量;在交通出行领域,2022 年网约车客运量占出租车总客运量的比重约为40.5%,占比较上一年提高6.4 个百分点[1]。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新就业形态以其独有的优势,在稳岗稳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新就业形态以互联网平台作为链接媒介和组织者,将广大分散的灵活就业人员有效组织起来,实现了快速便捷化就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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