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癌症患者生前预嘱研究现状及伦理思考
2024-01-21王金星陈偶英康焱红方芳夏青青
中华老年多器官疾病杂志 2023年12期
王金星,陈偶英,康焱红,方芳,夏青青
(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长沙 410208)
老龄化加重使中国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递增[1],研究报告显示癌症已成为主要死亡原因[2]。随着中国传统医学模式的转变、人文医学的出现、姑息医学和临终关怀的发展,患者的生存质量和自主权越来越受到重视[3]。尽管医疗科技日新月异延长了终末期癌症患者寿命,但也带来了痛苦而不是治愈和康复[4]。癌症疾病进展使患者越来越虚弱且逐渐丧失独立功能,进一步削弱自主权,这种未经患者自行抉择的医疗行为被视为侵犯患者生命自主权,违反“有尊严的死亡”[5]。因此,如何尊重终末期癌症患者的生命自主权尤为重要。本文从生前预嘱概念、理论基础、发展进程、癌症患者生前预嘱研究现状及伦理思考等方面进行综述。
1 生前预嘱概念、理论基础及发展进程
1.1 概念
生前预嘱属于癌症患者缓和医疗的一个重要部分,即患者在生前意识清楚时签署的生命终末期是否进行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其包括两种类型:(1)患者列出其治疗偏好;(2)创建医疗保健授权书,并决策权授予代理人[6]。
1.2 理论基础
(1)常识理论:辨别症状、疾病缘由、时期(急性、慢性)、结局及预后;(2)态度转变理论:态度是行为改变的先导[7]。当癌症患者接受知识教育后,可助其消除定式思维,结合自身重新决策。
1.3 发展进程
欧美国家将生前预嘱方案合法化,美国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网站)危机准备文献中的Personal Health Preparedness(个人健康防护)部分,更是将生前预嘱列入必备项目之一,并颁布《患者自身决定法》,保障患者生前预嘱权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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