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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银发同居老人亲子问题研究

2024-01-11李紫媛

湖北畜牧兽医 2023年3期
关键词:银发亲子子女

李紫媛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渐突出,银发同居现象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同于年轻人为了生理需求或婚姻自由而选择同居行为,老年人同居关系中除了包含解决基本生理需求外,还涵盖了养老属性。学术界侧重于从银发同居意愿探讨、现状描述、问题分析、制度保障体系以及法律等宏观、理论视角展开研究,微观研究、实证研究较少。在查阅、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侧重于对银发同居关系中涉及的亲子问题关注,为银发同居研究提供范例。

戴圣在论及婚姻词汇时,在其编著的《礼记·昏义》中提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反映了传统婚姻关乎家庭中祭祀和传宗接代2 件大事,婚姻的仪式也被古人所重视。现代社会银发老人选择同居生活方式,而不走进婚姻的状态主要原因在于社会舆论阻碍、家庭财产纠纷、法律层面阻力、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反对等,老人再婚变得困难重重。据2018 年及2019 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中国15 岁以上的单身人口数量达2.4 亿,独居人口约7 700 万,这些因素为中青年人口及老年人口同居率增加提供了社会支撑,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老年人口同居率。2015 年中国有配偶老人比例达3/4,因未婚、离婚、丧偶导致无配偶老人比例为1/4,反映老年人同居现象现实基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虽有关于老年人有婚姻自由的明文规定,但并没有针对婚姻被干预后的法律救助措施,同时老人再婚,子女因继承权受到影响对老人婚姻表示出不赞同的态度,能够满足老人的多元婚姻形式有待在立法层面上确立,如搭伴养老、订立协议婚姻等新的婚姻形式有待在法律明确。独居老人有再婚意愿,老人再婚也有其现实需要,但因政策、舆论等因素作用,独居老人再婚又有一定的现实困难,在现行政策和法律背景下,针对农村银发同居老人亲子问题进行分析,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 农村银发同居老人亲子问题分析

1.1 亲子关系中面临的情感支持障碍

年青人忙于自己的婚姻、事业、家庭,往往没有充足的时间甚至完全没有时间照顾、陪伴老年人,在给予父母一定物质支持的同时,很少照顾父母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需求。于是,非婚同居逐渐为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所选择。此外,老年人一旦结婚,子女在心理上可能难以接受。当有人为他们提供了感情上的支撑,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照料彼此。而且,子女担心父母的生活难以磨合,但对于单身老人来说,自己居住难免会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子女也希望有人可以陪伴父母,为避免子女反对等一系列的麻烦,很多老人不会选择再去领结婚证。

1.2 亲子关系中面临的经济与财产纠纷

农村银发同居老人面临的另一个亲子问题就是经济财产的继承或归属问题。如果在同居协议中双方并未就财产相关的问题进行详细准确的规定,或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应,在财产分配问题上将实行分别财产制。2 位同居老人在同居前自身的财产以及同居时通过劳动所得的个人财产是属于自己,而两者同居时以共同劳动或共同投资经营生意等一起的方式获得的收入是双方的共同财富。因为许多非婚同居者是退休老人,退休养老金及子女定期的赡养费占了自身收入相当大的比例,所以此种收入法律上被规定为个人财产。由于老人的心理防御机制较弱,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子女很担心父母的财产会变成别人的,害怕对方因企图父母的财产而在一起。同时,子女也会担心父母的财产是否会留给自己,对于父母财产继承的问题,老人的子女和继子女为了双方老人的财产产生一系列矛盾也很常见。

1.3 老年人个体需求与心理压力并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老年人的需求也在逐步时代化、现代化。更多老年人的个体需求包括物质需求、情感需求和生理需求。很多老年人并没有固定的退休工资,也不想给子女添麻烦,因此希望找到伴侣共同分担日常开销,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丧偶或离异的老年群体人数也在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而增长。丧偶老年人的生活,相比于有配偶老年人面临着更多的困难,他们在家庭中的角色也逐渐被边缘化[1]。

大多数老年人受中国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比较尊重子女的意见。调查发现,子女对老年人再婚或未婚同居的不支持态度使老年人不敢违反他们的意愿,从而抛弃这种想法。相反,如果子女对自己再婚的想法无条件支持,独居老人便会表现出更强的再婚意愿。同时,老人担心子女不满意自己再次结婚,从而不再赡养照顾他们,于是选择非婚同居。

2 农村银发同居老人亲子问题成因分析

2.1 传统价值观与同居老人价值取向相背离

老人担心再婚给子女带来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传统思想上。因为子女认为,如果他们的父母再婚,他们将会愧对已故的父亲或母亲,并且会把这种行为视为背叛。同时,子女们更害怕被邻居们嘲笑。正是由于这种传统思想的存在,老年人在丧偶之后很少会去考虑再婚的问题[2],父母怕再婚会给子女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所以选择同居生活,是为自己考虑,也是为子女考虑,对于老人自身以及子女来说,银发同居会比再婚带来更少的负面影响。

2.2 银发同居关系中的老人缺乏法律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思想开放,同居也由明令禁止转变为法定的。《婚姻法》及有关法律均将老年人的同居行为与实际结婚、非法同居行为进行了比较,但《婚姻法》及有关法律均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婚姻法》认为,老年人的“未婚同居”与“真实结婚”“违法同居”没有任何区别。从理论上讲,上述2 种婚姻在证据上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这3 者都不属于现行法上的合法婚姻关系。老年人未婚同居,主要是为了搭伴养老,避免因再婚带来的各种麻烦和困难,有其各种现实原因和考虑,但事实上法律还是缺少对银发同居进行保护。

2.3 社会舆论压力阻碍老人再婚登记

对于银发同居的现象,有些大众可能会有一定的负面评论,导致社会舆论出现一定的偏差,同时还有大量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也都影响了老年人正常的再婚生活,所以他们在无奈下选择非婚同居生活。同时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也会因为独自生活而受到影响,一些独居老人可以通过家人的陪伴或乡亲的关照而走出阴影,但是还有一些老年人因不愿结婚而使自己身体和心理健康受到影响,从而选择了银发同居生活[3]。

老年人也会因为对子女的情绪担忧而选择同居而非再婚,子女也有义务和责任来支持自己的父母,但在他们再婚之后,要为新父母提供相同的帮助就会变得困难,因此子女也会因为社会舆论而产生一定的排斥情绪和担心,在情感上难以接受父母再婚,所以老年人会选择非婚同居生活。

3 改善农村银发同居老人亲子问题的建议

3.1 子女应正确看待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

随着社会的变迁,老年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在改变。子女是老年人的监护人,要尊重老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任何方式、任何原因损害老人的权益,同时他们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老年人再婚,子女们可能对财产分配的关注多于对他们身体和精神健康的关注[4]。同时,如果老年人没有得到子女的支持而结婚,可能会导致他们的婚姻出现意外状况。老年人非婚同居,进行搭伴养老需要得到子女的理解与支持,子女也应该在精神与物质层面给予老人帮助[5]。

3.2 老年人应改变自身观念,减轻子女负担

虽然老年人的思想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但思想的解放是改革开放后实现的重要结果,老年人更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不要用传统狭隘的思想看待非婚同居这件事。要消除同居后的思想顾虑,摆脱自身传统观念的束缚,改善与子女的相处方式,减轻子女的负担,妥善处理财产的分割情况。

老年人应该正确看待自己的非婚同居生活,要多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问题,不断与时俱进,跟随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改变自身的思维模式和传统观念,理解子女的难处,老人不但要包容、理解自己的子子,还要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伴侣的子女,并向他们的子女表达关爱,而不是把太多的精力放在金钱上,从而努力创造美好的家庭氛围[6]。

3.3 社区应促进居家养老的发展

社区作为老年人日常活动的区域,应保障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顺利进行,家庭照料是将家庭与社会照顾相结合的便捷方法。居家照护把居家照顾的舒适度与社会关怀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老年人住进社区,并将专业的居家照护纳入社区,是为老年人在家里提供照料的一种方法,将机构与居家照料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某种安全保障。

对于农村银发同居老人来说,居家养老显得尤为重要,双方老人的子女长期不在身边,双方老年人对于对方的照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以社区为依靠,让老年人安度晚年。主要有3 种居家照顾方式,一是居家照顾,二是在各社区设立养老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三是志愿者和社区老人的亲友充当社区老人的社会支援网络,提供日常护理、医疗、心理辅导[7]。

3.4 法律制度应全面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中国关于老年人的各项制度体系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但是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等显著特征,尤其是在农村,基本处于一片空白状态,而城市低水平的保障体系也影响了老人生活的质量,由于老人选择再婚涉及财产等经济因素,而现行的社会条件下又不能给老人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老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不愿轻易地选择婚姻[8]。

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这就要求在实现生活需求时,要树立多元、包容的价值观,政府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民法婚姻和家庭支持系统,向国外学习有效的同居模式,完善相关的民法支持系统,为老年人的非婚同居建立完整的规则框架。只有这样,才能行之有效地解决非婚同居期间或结束后的财产纠纷问题,对银发老人的相关权益进行充分的保护[9]。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是在一定的社会性背景下形成的,由此衍生出的许多问题必须引起法律部门的重点关注,法律部门应该全面照顾到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切实维护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制度层面给予老年人充分的权益保障。

3.5 社会应强化农村银发同居老人社会支持网络

老年人属于社会中急需关照的群体,需要来自各个方面的关爱与支持,社会工作者要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整合协调各方资源,为农村银发同居老人提供一系列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不仅要得到家庭的同意,同时也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及关注。设立老年婚姻管理机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事务所、老年法律服务热线等[5],成立专门为老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为老人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为婚姻以外的老人提供服务,同时联合地方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居民调解组织、老年人组织等部门积极为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在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中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使有老年同居需求和计划的老年人三思而后行[10]。

另一半能由自己决定、两人之间的恋爱可以不受约束、两人同居本着自愿原则,这3 个方面是老人寻求伴侣时最需要考虑的。国家可以对传统媒介以及新兴互联网中的舆论方向进行指导,纠正大众错误看待老年人再婚的想法。相关社会团体也可以多举办老年人再婚的宣传讲座,做好普法工作,避免人们对这种现象产生误解[11]。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给予老人相应的支持,不管是在物质还是精神方面,都不应该给予太多评价和干涉,进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银发同居老人的晚年生活。

4 小结

农村银发同居老人的亲子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重视老年人的亲子问题,有助于保障老年人口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青年人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在物质、情感方面支持老人,多陪伴老人,使老人获得一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老年人自身也要加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社会应加强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络,合理运用有效资源,协调社区及相关福利机构为农村银发同居老人提供相应的照料和关爱,保障老年人的福利与权利,必须建立在保护婚姻以外的老人的法律或制度之上,通过以上方法建议,不断维护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解决同居老人的亲子问题,保障农村银发同居老人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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