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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研发与自主研发会计核算要点

2024-01-08林天祎

时代商家 2024年3期
关键词:研发费用会计核算

林天祎

摘要: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命运的重大战略,在创新战略驱动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组织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应当适当创新,以适应新发展的节奏。现行的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受托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研发组织形式的会计处理准则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导致财务人员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缺乏政策依据,只能依赖职业判断、行业惯例等进行核算。会计准则的空白也给企业的加计扣除留有可操作空间,造成税务风险。本文从实务出发,以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为例,阐述了两种研发活动在核算时没有予以严格区分、核算不够精细、费用分摊不合理的现状,并指出会计准则规定不完整、企业存在操纵数据的动机和条件、企业不能做出正确会计判断等原因造成了研发费用核算混乱的结果,最后,本文建议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制定公司财务制度,为研发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财务人员作为内外沟通的桥梁,上传下达的角色,应当为公司设定好核算的具体方法,精细化分类管理各项研发费用,选取合理的分配率,在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之间分配间接费用。

关键词:受托研发;自主研发;会计核算;研发费用

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项目是企业研发能力体现的指标之一,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越高,表明企业研发投入越高,也间接地体现了企业较高的研发能力。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有动力做大研发费用项目。实操中,财务人员普遍存在通过混同科研成本的手段,达到增加企业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数额的目的,严重违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本文着重研究了研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详细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相关的研发组织形式概念及业务特点分析

(一)受托研发概念及业务特点

受托研发是指被认定具备相关研发能力的研发企业受外部机构委托,接受委托方资金,完成委托方指定的研发目的。本文认为,确认为受托研发的关键点在于业务实质。以工程分包模式为例,集团从上级单位获得研发任务后,遴选、统筹具备研发实力的各下级单位,进行第一次研发任务的分包;下一级分包商将获得的部分科研项目再次进行分解,将某一领域交给特定机构完成,同时向受托方提供项目专用资金,并约定委托方拥有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在这类实际业务中,关键点在于受托方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任务目的而从事研发活动,研发成果属于委托方的定制化产品,不需考虑市场开拓问题。如果不接受委托,受托方很可能不从事相关研发。委托方将自身的产品与受托方的研发成果相结合,但仍视为产品的一部分,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给集团公司,最后由集团整合为完工产品。从经济实质判断,受托方所發生的支出与合同相关,应满足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发生时在成本类科目中归集,月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二)自主研发概念及业务特点

自主研发是指凭借自身研发能力完成的科研项目,具备完全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不是基于明确的外部委托,而是基于研发企业对市场需求的调研结果所做的判断,结合自身一定的技术基础开展研发。研发成果归企业所有。自主研发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产生的研发费用计入会计科目“研发支出”。

二、研发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一)受托研发与自主研发项目核算不能严格区分

受托研发与自主研发项目,由于研发目的不同,应当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分别核算。受托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向委托方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可以视为劳务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提供加工劳务的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其他劳务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应当对自主研发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不得与受托研发的核算混同。自主研发可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一般是立足过去的研发积累,进行版本升级或更深层次的技术探索,这就造成不同项目的研发底层逻辑、架构设计是通用的。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从源头就难以区分,尤其是对于专一从事研发的高新企业。但本文认为,实务中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的混同不可避免,会计核算以业务混同为由,将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混为一谈,统一核算,是对委托方专项资金不负责任的行为,受托企业可以将间接费用转移给委托方承担,或者合谋从客户处索要超额项目资金,或者受托方接受暗示按照委托方的考核指标修改研发费用。此外,委托方、受托方能够随意调控加计扣除的金额,产生税务风险。受托研发、自主研发会计核算混同使得管理层获得有力抓手操纵公司利润。

(二)研发业务会计科目、辅助核算不完整

受托研发、自主研发分别核算的关键是启用不同的会计科目,同时设置详细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两类研发业务实质都是研发,常见的核算错误是,使用“研发支出”科目同时核算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在研发支出大类下,以辅助核算中的项目名称区分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核算架构十分混乱,却便于划拨项目间研发费用。当单项费用发生额较小时,为简便处理,未分解到每个项目,对成本的影响有限,若单项费用发生额较高,且多个项目并行时,不分解会造成统计上的混乱,削弱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公共费用分摊的依据薄弱

多个研发项目共用同一研发人员或同一研发设备时,即便分配标准制定的较为科学,费用分配率的选取却显得主观随意。假设某一研发人员参与了受托研发项目和自主研发项目,员工工时为分配标准。实际操作中,研发人员通常在每周汇报时,大致估算工时分配在各项目的比例,比例确定主观随意性较大,完成较好的项目,多申报工时,问题较多的项目,少申报工时,以免给上级留下徒劳无功的印象,影响绩效奖金。机器设备折旧费采用以操作人数占总人员数作为分配率,这种简化做法乍听之下很有道理,但采用作业面积占总面积、机器工时占总工时更为合理。

三、企业研发业务会计核算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研发费用核算可遵循的会计规范不完整

不同会计制度下,针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是完全的,对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等研发费用的规定均是不完整的。以受托研发为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使用“科研成本”核算成本,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大多数企业,欲启用“研发成本”,但由于一级科目必须使用规定的科目,于是借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本属于纯粹研发活动的项目成本。表面上只是科目名称不同,不影响业务实质,可如果核算初始的一级会计科目都未定义,后续的核算规则又怎会齐全呢?目前普遍依据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这两项规范侧重规定研发后期形成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于形成无形资产之前的长期、大部分研发活动的会计核算规则却未曾提及,财务人员只能依据“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发文有时效性、地域性,无法在财务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核算规则。处于不同地域的总分公司,分别采用当地的核算方式进行高新申报、申请政府

补助等。

(二)研发费用归集主观性较强

企业存在人为调控研发费用的动力和需要,费用归集主观性较强。企业研发费用有三个口径:会计、税务和高新技术。取得高新证书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亏损结转年限增加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优待,企业有动机实施研发费用的美化。企业了解自身实际的研发情况,通过控制工时、费用分配比例等基础因素,可以轻易调控研发费用升降,并能自圆其说。可见,企业既有动机和需要,也有能力和有条件实施财务数据的造假。

(三)企业对会计准则解读存在偏误

在核算研发费用时,首先要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客观性,在此前提下兼顾管理的需要,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制度规定,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然而,受教育和行业背景、经验所限,参与核算的人员对会计准则和发文的理解不尽准确,个别底线较低的财务人员向管理目的妥协,刻意利用会计制度美化数据。不论是有意识或是无意识,企业财务人员都有可能对准则的解读出现谬误,不能合法合规的使用准则履行岗位职责。

四、委托研发与自主研发会计核算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

为规范公司内部的研发会计核算,企业应建立全体系、全流程的研发项目管理策略,事前应确保研发活动制度化,财务充分参与研发管理体系的建设;在研发过程中,财务起到监督研发流程具体化制度的作用,财务被赋予质疑、联合复核全流程的权利;研发与财务在事后确保达成各自质量标准化的目标。

从事科技研发的企业,可以参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公司财务制度,特别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规定不完全的情况下。尽管不同制度下核算科目有差异,不同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下核算体系也存在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本文认为,军工体系制度较为成熟且不断更新,制度规定十分严谨,能应对大多数的复杂实际情况。研发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充分交换彼此意见,总结实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探索出可行的操作模式,共同商定各自部门的制度。

很多公司已经构建了业财融合的管理理念,但在践行时,财务参与度仍不足。本文认为,让会计核算切实参与到研发活动中来,与企业管理层的支持分不开,管理层强调流程的必要性,不至于减缓研发进度,能提升业财交流的频率,使财务更多的参与到业务中去,帮助研发解决业务问题。

在出具报表、绩效管理环节,财务根据前置流程的观察、审核,能够得出更客观真实的结论,相关部门可以使用预算执行、成熟度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等工具,自评、互评制度的落实情况,流程监控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达标状况。

(二)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

前期设置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业财双方都应对研发费用的范围达成一致,首先严格区分受托研发与自主研发的费用,其次正确记载各项目发生的费用,不得弄虚作假。在层层转包的委托研发、受托研发业务中,集团应加强内部审计。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研发活动发生的直接费用必须从核算初始就明确区分,相关原始凭证齐全、符合业务实质。尤其是自主研发的研发费用不能“合理”地混入受托研发,拼凑成本数额。

(三)设置辅助项目、明细科目以细化费用支出的核算

设置辅助项目、明细科目,对每一笔费用准确归入相应的研发或成本项目,以达到精细管理的目的。明细科目是对上一级科目的细化,以研发人员社保为例,精细的财务核算要求会计科目要设置得一步到位,建议设置为“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直接人工/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有公司可能设置到“社会保险费”就结束了,尽管不影响财务报表的结果,但本文认为最好还是设置到底,方便后期自查和他查。同一项费用,应当归类到多个项目中,此时必须要进行细化,否则就无法统计单一项目的支出。辅助核算就可以达成这一目的,例如员工薪酬的辅助核算,可使企业管理人员对某一项目的人工成本一目了然。明细科目对费用进行分类和统计,辅助核算对费用进行更精细化的管理。

(四)在委托研发与自主研发之间选取有效费用分配率

企业应首先记录人员工作安排、机器设备使用情况,其次将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合理的分配率,在成本与研发费用间进行分配,从而得出准确的支出额。同一人员同时参与自主研发与委托研发,采用人工工时进行工资分摊的,按照“研发人员申报——部门领导确认——人事部门计算——财务部门复核、做账”的流程来完成工资分配。间接费用的分解可采用作业成本法,选择合适的费用分配动因,如在分配电费时,如果没有各部门的分表,无法获知各部门的耗用量,可采用机器工时、功率等已知数据,估算得出耗用量,核算较为复杂但更科学。如果研发活动使用较为单一的电脑等设备,可简化运算,采用人头平均的方法粗略估算。共用同一办公室的房租费用,在面积难以测量的情况下,可采用人头占总人数比例进行估计,或采用工时分配,要注意分配率都与该办公室有关,即费用相关性的前提。

(五)加强外部交流、促进跨部门沟通

企业应主动营造学习的氛围,加强与外界专业人士的业务交流,同时加强企业部门间的政策沟通,便于日后合作。财务政策年年更新,从业人员为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应当积极主动了解新的政策,保持谦虚,认真向社会上的专业老师求教,向管理层、业务部门及时传达新政策的解读。当研发部门人员被预先植入了财务观念,才会在工作中下意识地考虑到财务的需求,出现问题,也會提前和财务人员沟通商量。

五、结束语

研发费用目前仍是衡量企业研发能力的重要标准,其真实性关乎市场的投资者、企业管理层等各方利益。为杜绝研发费用成为企业操纵财务信息的又一有力抓手,本文深入研究了目前实践中研发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动因,提出从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制度等顶层设计层面,就应严格规定各项研发组织活动,诸如受托研发、自主研发的核算原则;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作为执行层面,严格遵照制度标准,按流程循序渐进地忠实记录、反馈财务数据,二者配合,不断切实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明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核算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20 (09):54-55.

[2]王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质量与市场,2023 (11):193-195.

[3]范洪汝.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投资与创业,2022,33 (24):103-105.

[4]李有华,朱永娟,庄雅妮等.集团型企业委托研发资本化流程管理规范化[J/OL].财会通讯:1-5[2023-10-04].

[5]杨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2023 (21):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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