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修复性司法理念下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建构
——以碳汇赔偿情节的动态量化评估路径为视角

2024-01-04陈明聪朱建芳

海峡法学 2023年4期
关键词:量刑罪犯司法

陈明聪,朱建芳

2022 年3 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量刑规范化改革要从规则完善向全面落地转移。近年来,量刑规范化改革从试点到全面实施,逐步形成了“量化分析量刑情节,确定从宽、从严调节比例”的共识。囿于我国刑事诉讼实务“量刑依附于定罪”传统,刑事诉讼量刑主导方式为“估堆”量刑法,即没有对被告人的罪责刑进行量化分析,主要依靠法官的素养和经验进行综合判断,一次性估算出宣告刑①李辞:《公诉裁量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形态》,载《海峡法学)》2023 年第2 期,第36~42 页。。然而,由于新的量刑方式尚未建立,各地法院对碳汇赔偿情节的量刑纷纷陷入目标定位模糊、衡量机制缺失、多元参与不足、过程不透明、评价时限滞后的泥淖中。据此,本文以修复性司法为视角,从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及社区矫正四个阶段对碳汇赔偿情节进行动态评价,形成全周期评估模式,以期在整合生态功能修复的审判思路中探索碳汇赔偿情节的量刑规范化进路。

一、检视:环境资源案件现行的“估堆”量刑掣肘碳汇赔偿修复性司法价值实现

碳汇赔偿情节是指犯罪人以获量刑从轻为目的,通过金钱、劳务代偿或者补种复绿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固碳服务功能,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作为生态刑事案件的修复性司法样态,它关注司法过程中受损法益的修复及罪犯重返社会等内容。

(一)碳汇赔偿量刑情节的属性与价值

量刑中的“量”,即裁量,包含刑之量化,是把量刑视为一个能动的和个别化的活动过程①石经海著:《量刑个别化的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2010 年版,第35 页。。量刑情节是犯罪构成事实以外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刑罚的客观事实,对客观事实的量刑评价折射出该情节的司法价值。

碳汇赔偿量刑情节由从客观事实转化而来,不同阶段的碳汇赔偿事实能够确定,并对不同阶段确定的事实进行评价的过程。碳汇赔偿情节的量化是刑事裁量中的一个技术活动,是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对作为量刑事实根据的各阶段碳汇赔偿要素作具体的分析判断,辅助法官认定碳汇赔偿情节,使量刑表现为一个能动的个别化过程。

碳汇赔偿情节具有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修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及帮助罪犯重回社会等修复性司法价值。作为刑罚裁量的调节依据,碳汇赔偿情节能够约束法官自由裁量的恣意,保证量刑结果的相对平衡,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犯罪行为人破坏植被致使林木吸收二氧化碳等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害,以往的修复方式是无法弥补的,但是经过专业测算后,让当事人购买碳汇项目、支付碳汇赔偿金或者补种复绿方式使已受损但还未补植的生态环境得到补偿。碳汇赔偿的系统性修复行为不以法院裁判作出时为限,社区矫正阶段的碳汇赔偿行为亦可作为缩短缓刑考验的评价依据,对于轻刑犯回归社会有正向的激励作用。

(二)“估堆”量刑方式之流弊

为真实反映当前我国碳汇赔偿作为量刑情节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样态,笔者于2023 年9 月5 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刑事”“碳汇”为关键词,检索、筛选得出表1 数据②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刑事”“碳汇”为检索词,然因该网站检索引擎算法问题,所显示的检索结果包含部分无关案例,笔者在逐一甄别后,已将不相关数据予以剔除,所得数据与裁判文书等网络平台大致匹配(数据截止2023 年9 月5 日)。。

表1:刑事追责过程中碳汇赔偿适用情况

案号案由法院碳汇损失碳汇赔偿行为行为时间刑罚方式量刑评价量刑方式(2022)闽0802刑初290 号陈某犯滥伐林木罪龙岩市新罗区测算碳汇损失1966.9元自愿缴纳碳汇赔偿金起诉后判决前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一次性估堆(2019)闽0212刑初223 号苏某、吴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厦门市同安区未测算自行在“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筹划补植复绿案发后起诉前徒刑缓刑并处罚金酌情从轻处罚一次性估堆(2019)闽0212刑初634 号许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厦门市同安区未测算自行在“碳汇教育实践基地”补植复绿,缴纳履约保证金案发后起诉前徒刑缓刑并处罚金酌情从轻处罚一次性估堆

通过梳理,笔者发现碳汇赔偿情节的量刑方式均为“估堆”量刑法,其弊端在于量刑事实依据的笼统性,不能有效配适碳汇赔偿情节的修复性司法功能。

一是量刑目标定位模糊。“碳汇赔偿金”“认购碳汇项目”均以金钱方式给付,上述21 件案件中有18件,占比85.71%。将碳汇赔偿情节简单“估堆”成金钱赔偿责任,弱化了生态功能修复功能,存在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混同的隐忧。二是衡量机制缺失。上述21 件生态刑事犯罪样本中,碳汇赔偿情节量刑评价类型,存在“酌情从轻”“依法酌情从宽”“依法从轻”“依法予以减轻”不尽相同情形,在量刑程序中被边缘化、量刑评价呈无序化,究其原因,在于碳汇赔偿情节量化评估机制的缺失,无法客观评价其对量刑的影响。三是多元参与不足。作为动态量刑事实,不同时段的不同碳汇赔偿方式承载着不同的量刑评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社区矫正机关对碳汇赔偿情节的参与不够,未设定专门的评价节,难以形成一体化量刑合力,不利于法官对该情节在量刑上客观把握。四是量刑过程不透明。由于量刑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不清楚量刑的过程,不明白、不理解碳汇赔偿情节“估堆”量刑的结果,由此导致罪犯对裁判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影响司法公信力,无助于罪犯重返社会。四是量刑评价时限滞后。适用碳汇赔偿的案件的21 件中,有19 件是限定在诉讼过程中缴纳,仅有2 件是公安机关侦查后采取碳汇赔偿行为的案件,碳汇赔偿的滞后性,不利于尽早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二、剖析:碳汇赔偿情节掣肘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规范的理性分析

本文从刑法学、法经济学、心理学及社会学思维追溯碳汇赔偿情节掣肘量刑规范的理论深层原因。

从刑法学视角看,客观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不完整。量刑问题是刑法理论的缩写图①张明楷:《论预防刑的裁量》,载《现代法学》2015 年第1 期,第102~117 页。,是在确定犯罪行为性质及法定刑前提下,结合案件情节及犯罪人再犯危险性确定刑罚结果的审判活动。幅的理论②幅的理论认为,与责任相适应的刑罚(责任刑)具有一定的幅度,法官应当在此幅度范围内考虑预防犯罪的目的(预防刑),最终决定刑罚。与点的理论③根据点的理论,在确定了与责任相适应的具体刑罚(点)之后,为了考虑预防犯罪的需要,可以修正这个点,但不能过于偏离这个点。均认为,在法定刑确定之后,首先应当确定责任刑(幅度或点),然后再确定预防刑。为了使预防刑的裁量尽可能准确,需要尽可能全面、广泛收集被告人的相关情节进行分层次评价。碳汇赔偿属于影响预防刑的罪后行为人因素,是修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系统过程,局限于法官“估堆”的量刑方式忽略了能动司法的过程性考量。从刑事证据收集角度看,不同阶段的碳汇赔偿行为对量刑的影响不同,具有时间上和地域性差别,法官提取过程性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实现量刑公正的目的。

从法经济学视角看,司法成本与双效益配置不合理。碳汇赔偿情节具有刑事责任和环境责任双重属性,是流动的量刑事实,在最终转化为量刑评价的过程中存在着变动性。有人质疑,将变动的量刑事实进行过程性量化势必大大增加司法成本。对此,波斯纳构筑起效率与正义等同的伦理体系,将价值定义为特殊的价格并为有能力支付的人乐意支付,将效率作为最大化实现社会价值的资源配置方式④波斯纳定理: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以便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值。。量化碳汇赔偿情节与节约司法成本是“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之间的权衡关系。由于司法成本与碳汇赔偿目标价值配适效率低下,导致实践中环境权益保护与刑法惩戒失衡。理智的做法是建立科学、高效的评估机制,权衡司法成本和收益后,选择满足罪行法定与生态环境修复目标正向效益的最大值,实现实证推理例证中的“手段-目的理性”。

从心理学视角看,罪犯再社会化情感支持系统薄弱。犯罪人存在的各种心理因素错综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教育改造整个过程⑤陈兴良:《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犯罪学研究》,载《犯罪学论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年版,第119 页。。司法机关对碳汇赔偿这一情节的量刑考量,影响着罪犯侦查、起诉、审判及社区矫正阶段的心理预期。若司法机关在刑事追责的不同阶段告知罪犯,实施碳汇赔偿行为将在量刑方面获得从轻待遇,那么,罪犯的内心确信就会被加强、被肯定,就会有信心和动力去实施碳汇赔偿行为。这就是典型的罪犯内心的罗森塔尔效应⑥罗森塔尔效应,又称皮革马利翁效应:由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雅各布森提出。该理论暗示人的情感和观念会下意识受到别人的影响,会不自觉地接受自己喜欢、钦佩、信任和崇拜的人的影响和暗示。。根据霍桑效应⑦霍桑效应:心理学上的一种实验者效应,当人们受到公众的关注时,会从社会角度激励提升积极性,从而提升工作或者学习效率。,碳汇赔偿行为作为教育改造阶段社区矫正的考评内容时,罪犯的改造行为受到关注,其修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积极性就会增强。分阶段量化、评价碳汇赔偿行为,能够唤醒犯罪人不同阶段的最佳的心理效应,帮助罪犯重返社会。

从社会学视角看,多元价值与系统功能协调壁垒突出。碳汇赔偿作为量刑情节存在体现着社会治理体系的逻辑主线,具有生态功能修复、惩罚犯罪及罪犯再社会化的多元价值期待。塔尔科特·帕森斯的系统功能理论核心是强调社会系统的整合和均衡⑧塔尔科特·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不过是更一般意义上的行动系统的亚系统,具有四个基本的功能要求,即适应功能、目标获得功能、整合功能及潜在模式维持功能。。从生态刑事案件生命周期角度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社区矫正机关作为办案主体都有社会系统理论中的适应、目标获得、整合及维持功能①马荣春、唐张:《刑法类型化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担当》,载《海峡法学)》2021 年第4 期,第22~28 页。。碳汇赔偿量刑情节的运用既能与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理念契合,也会因生态保护优先的价值推广引起社会系统功能调整的阵痛。

三、路径:碳汇赔偿情节量化评估机制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规范的模式构建

鉴于上述分析,构建碳汇赔偿情节的量化评估机制在于: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提取全周期动态量刑要素,通过“可视化”载体呈现以供法官量刑参考的量化评估体系。

(一)明确评估机制目标、对象及内容

碳汇赔偿量化评估机制的目标是为法官量刑提供辅助参考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修复受损生态服务功能,帮助罪犯重回社会。碳汇赔偿量化评估机制的适用对象是具有恢复性法益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履行碳汇赔偿具有自愿性且具有履行能力。公安机关介入案件侦查后,应当向符合适用碳汇赔偿量化评估机制的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其实施碳汇赔偿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获得从宽的量刑考量;甚至判后实施碳汇赔偿行为,也能获得减刑和缓刑考验机会。若公安机关未尽告知义务,则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告知被告人碳汇赔偿情节的具体影响,逐序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

(二)动态衡量评估碳汇赔偿情节

流动的碳汇赔偿行为根据案件流转程序设立评估节点,评估主体能通过具备相应量化指标的载体来实现。

1.确立量化评估节点。碳汇赔偿实施的时间与量刑影响是呈成本-收益模型关系(图1)。首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该阶段尚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行为人秉持趋利避害的心理几无碳汇赔偿行为。其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经告知碳汇赔偿情节量化评估机制后,越早实施碳汇赔偿行为就越有助于实现生态功能修复目的,时间处于L 时所产生的生态和法律正向效益最大,故0-L 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碳汇赔偿行为对量刑的影响最大②[日]曾根威彦:《量刑基准》,王亚新译,载[日]西原春夫主编:《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150 页。。从L-M 不断增加时,法律和生态效益依旧大于司法成本,将产生正向效益,但该阶段的碳汇赔偿行为对量刑的影响应是逐步递减。法院判决后,即M-P,碳汇赔偿情节法律效益为负相关关系,但生态还是正向效益,故判后罪犯有意向实施碳汇赔偿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对其作出正面的评价,增强罪犯回归社会的信心,实现生态功能修复和罪犯改造的双赢③张明楷:《论犯罪后的态度对量刑的影响》,载《法学杂志》2015 年第2 期,第18 页。。

2.制定从宽比例标准。碳汇赔偿量刑情节的定量标准设置可以根据目的和手段相适应的比例来论述①2021 年颁行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施不同形式的碳汇赔偿行为,应当在评定的时间节点以其是否达到了碳汇损失测算金额为标准灵活调整,具体而言,碳汇赔偿行为时间越靠前从宽的幅度越大,承诺履行、部分履行、完全履行是梯次递增的从宽量刑关系(图2)。量刑应对生态功能修复情节应有所倾斜②张明楷:《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 年第7 期,第88~108 页。,对于采取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缴纳生态功能修复费用或实施碳汇赔偿行为等方式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综合考虑实际履行情况及对生态环境的修复程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③2020 年11 月17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量刑规范指南(试行)》。。

图2:碳汇赔偿量化评估与量刑幅度的关系图

(三)规范公开碳汇赔偿情节量刑过程

碳汇赔偿情节量刑过程应当统一评估载体和规范裁判说理。量刑要素的提取和展现,应当统一制作《碳汇赔偿情节量化评估表》随卷宗移送,在不同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碳汇赔偿情节评分之和越高,则说明该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最大,则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可以减让的幅度也最大。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行放弃的,各实施机关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④彭文化:《量刑的价值判断与公正量刑的途径》,载《现代法学》2015 年第2 期,第74~81 页。。首先,裁判文书的审理查明部分应写明碳汇赔偿情节的提取、收集的过程。其次,在证据层面列出证实具有碳汇赔偿量刑情节的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最后,本院认为部分应写明控辩双方关于碳汇赔偿量刑情节的意见、采纳的法律依据及得出量刑结论的过程。

(四)职能聚合完善量刑程序衔接

碳汇赔偿量刑评估机制的运行需要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才能使机制运行顺畅,达到最终的目标。注重量刑要素全周期提取①陈瑞华:《论量刑信息的调查》,载《法学家》2010 年第2 期,第24 页。。(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随卷附上《碳汇赔偿情节量化评估表》,向犯罪嫌疑人履行告知义务。若犯罪嫌疑人自愿实施碳汇损失赔偿的,由公安机关告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功能修复及碳汇损失鉴定的内容;林业主管部门受到告知书3 日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者人员在十五日内出具生态功能修复设计书及碳汇赔偿鉴定意见书;再由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具补种通知书或碳汇赔偿金缴费通知书;最后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已补种(部分补种)或已缴纳(部分缴纳)的凭证。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应就该阶段碳汇赔偿情节进行量化评分,并随卷移送。(2)检察机关起诉阶段至法院判决前:检察机关与法院的职责与公安机关的类似,是序时填补关系。不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碳汇赔偿量刑情节,均应在《碳汇赔偿情节量化评估表》进行评分。(3)法院判决后:除了需要林业主管部门三年内对生态功能修复的情况进行定期检察验收外;每年还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对罪犯的生态功能修复行为作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以供法检两家参考②陈公照、王燕军:《从“行善代刑”转向“行善从宽”——基于波特—劳勒综合激励模型的判前社会服务令路径构建》,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刑事审判问题研究(下)》,第1330~1337 页。。

(五)全周期动态评价回归公正与效率

1.向前延伸——修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③尹训洋:《人类命运共同体语境下刑法立法观的选择与协调》,载《海峡法学)》2022 年第4 期,第73 页。。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修复是动态的系统过程,根据收集的证据确立行为时间轴线,越早实施修复行为其获得评价的分值越高,其量刑从宽的幅度就越大。

2.向后延伸——修正罪犯再社会化偏失。作为一种监管模式,碳汇赔偿行为可以成为社区矫正的综合评价内容并与考验期挂钩,修正“放任不管”的缓刑考验模式,帮助其尽早回归社会。

3.时间限定——回归刑事诉讼效率价值。为了充分保障量刑要素转化成量刑情节,需整合社会资源,深化“侦、查、审”一体化量刑改革④王林林:《多元司法模式共存语境中量刑基准研究》,载《政法论坛》2016 年第3 期,第63 页。,提高量刑要素提取、量化、评估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结语

碳汇赔偿情节动态量化评估机制是我国全面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背景下的一项新型机制探索,这对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修复生态环境、帮助罪犯回归社会颇有意义。碳汇司法实践中,强化修复性司法理念指引,以量化评估为监管考核保障,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前移生态修复时间节点,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猜你喜欢

量刑罪犯司法
刑事程序法向度的量刑规范化研究
制定法解释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司法所悉心调解 垫付款有了着落
非正式司法的悖谬
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论司法公开的困惑与消解
论自首在量刑中的适用
潜逃归案疑犯的量刑规范
聪明的罪犯
抓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