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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企业财会监督建设策略研究

2024-01-02邓文文

技术与市场 2023年12期
关键词:财会监督企业

邓文文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3

0 引言

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要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厘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分类实施改革工作,促进高校集中精力办学,实现内涵式发展[1]。以江苏省为例,截至2021年底,全省高校共计有1 197户企业涉及改革,其中脱钩剥离533户,清理关闭167户,保留管理278户,改革所涉企业数量全国第1。

2020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国家十大监督体系,财会监督被提升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更高层次。2023年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监督体系尚待完善、工作机制有待理顺、法治建设亟待健全、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一些领域财经纪律亟须整治等问题,这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作为国家十大监督体系之一的财会监督,其建设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它的建立又能完善我国的治理体系。校办企业是指由高等教育机构设立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些企业在为高校服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商业属性。为了确保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和透明度,需要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校办企业财会监督依托其开展的业务,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进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披露行为。

1 校办企业开展财会监督的重要性

校办企业财会监督水平提高能够完善现有治理体系。财会监督对校办企业的资金活动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校办企业开展财会监督不仅能够保证教育系统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还可以实现服务社会的目标。

此外,财会监督还能够提升校办企业内部治理水平。作为校办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会监督能够完善权力约束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治理机制。一方面,作为提升企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财会监督覆盖了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能够及时发现风险、防范风险,从而促进校办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财会监督制度的执行要求企业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巡查、审计制度等,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合理规范地使用资金,保障校办企业正常、规范运行。

2 校办企业财会监督的内容

新时代背景下的校办企业财务工作包含了整个企业的资金使用活动,校办企业的财会监督工作应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的基本原则,对企业的所有资金活动实施监督,包括向股东单位的汇报监督、预算监督、采购监督、成本监督、销售监督、决算监督和其他监督(见表1)。

表1 校办企业财会监督内容

2.1 向股东汇报的监督

学校作为校办企业的出资人,一般会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对校办企业进行统一管理,校办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是由学校委派到校办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校办企业应出台校办企业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出的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对需要公示的事项须在校办企业内部和学校层面进行公示,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督。

2.2 预算监督

校办企业的预算收支计划是开展各类财会工作的前提和参考,具体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预算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同时考虑到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小幅调整,同时对调整部分进行备案,严防出现内部预算与上报预算“两张皮”的现象。

预算决算的过程是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应将审核结果和公示结果及时呈报学校和上级财政部门。对实施的预算进行绩效考核,通过将预算编制目标和最终实现目标进行对比、将预算资金与实际使用资金数量进行对比,对偏离目标值的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校办企业资源配置效率。

2.3 资金活动的监督

校办企业主要投资人是高校,校办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所以应对其资金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从资金收付、资金使用审批、资金保管和资金盘存方面建立校办企业财会监督制度,在财务报销制度中严格规定资金审批的权限,会计人员在报销审核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制度的事项,坚决不予支付并予以退回。建立资金盘点对账制度,会计人员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现金盘点表,并且要求监盘人进行监督盘点,同时单位财务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审计等单位应定期检查或抽查“两张表”的编制情况,对没有编制或者编制不合格的情况予以公示通报。

2.4 采购监督

作为独立运行法人,校办企业采购是由企业自行组织进行的,主要包括采购计划的编制、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管理、招标文件的编制、采购供应商的确定、合同的管理、项目的组织验收、项目的结算。在采购实施的过程中应提高采购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制定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由纪委、审计、法律和财务部门共同组成的采购监督机构,实现对采购的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优化企业采购的流程,与供应商实现及时的信息交流。建立库存管理系统,对低于最佳库存量的原材料及时进行采购,节约仓储成本的同时又可以有效降低客户等待时间的成本。在企业内部公开采购业务的操作和决策流程。

2.5 成本监督

成本优势是企业处于有利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企业一方面要缩减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另一个方面需要监督企业成本管理的全过程,规避成本管理风险。成本监督的内容包括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程序、成本核算内容、成本分析和整改。通过这5个方面实现对成本的全面监督,达到提高成本核算管理意识、增强成本核算人员素质、提升企业成本核算准确性和效率的目的。成本实施财会监督要建立成本绩效考核体系,完成企业成本监督报告并予以公示。

2.6 销售监督

销售监督是对产品变现过程的监督。销售监督包括对销售组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销售流程的稳定性和流畅性、销售规章制度的合理性、销售运输体系、销售交货结算方式等方面的监督。销售组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包括稳定的销售目标、搭配形式和组织形式;稳定和流畅的销售流程是指有明确的销售流程指南可遵守;合理的销售费用使用规章制度,是指销售费用包括的内容、日常报销需要遵守的规范等;销售运输体系是指选择哪种运输体系可以节约费用的同时提高运输效率;销售交货结算方式是指通过哪种付款方式可以对客户回款形成有效的激励,降低资金的占用率。通过从以上方面对销售进行财会监督,可以在产品变现的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从而推动校办企业业绩的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2.7 决算监督

校办企业作为国有资产,应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年度财务报表的决算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决算监督包括核算监督和报表监督。核算监督体现在企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整理,通过录入会计凭证的方式把实物流转化为会计流,在对会计凭证审核和记账后编制财务报表。报表监督体现在聘请会计中介机构对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编制企业决算会计报表,上报学校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编制财务报表和企业决算财务报表的方式对校办企业进行会计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校办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

2.8 其他监督

其他监督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税务监督、资产监督、利润监督等。税务监督包括税务系统通过要求企业上缴税费的方式让企业把税票的信息上传到系统进行比对。在每个季度末,税务系统要求上传企业财务报表,监控企业费用、收入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是否正常申报,通过基本信息表的填报,对企业残疾人保证金、垃圾清理费等按职工人数申报的税费进行申报监督。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这些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在校办企业成本中占有一定比例。资产监督包括按照资产的性质和特征进行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卡;对无形资产通过资产系统进行管理,根据资产的性质,实现不同方式的监督管理;重点在关注现金的坐支、白条抵库的行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及时进行减值测试,保证校办企业资产监督的有效性。校办企业应定期向学校汇报企业经营情况,对年度实现的利润,要上缴相关财政部门和所属高校,实现校办企业回馈高校和社会的目标,利润监督体现在高校通过收到投资企业的利润上缴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实现校办企业利润上缴和高校确认投资的双向财会监督,保证了校办企业财会监督的高效性。

3 校办企业财会监督体系存在问题

3.1 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到位

部分高校还未建立对所属企业的管理制度及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制度;部分高校对所属企业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内部审计监督、巡视巡查监督制度等;校办企业内部未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校办企业监管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财会监督制度体系不健全的首要原因,部分高校校办企业虽然设立的内部财会监督制度,但是对管理执行力度不到位,未定期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进行财会监督。高校相关部门也未定期开展对所属企业进行审计、检查等工作。

3.2 监管主体不明,监管权利受限

一些校办企业没有设立财会监督委员会,监督主体缺失。部分高校或者校办企业虽然已经成立了财会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办企业的财会监督,但是将财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在资产经营公司,此外,财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大多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与校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人员重合率高,导致企业决策层难以保持决策的独立性,也不利于学校对企业的财会监督和管理[2]。很多高校财会监督委员会实质上的监管权不大,很多事项最终都要上学校党委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决议,最终导致监督不严的现象屡屡出现。

3.3 财会监督时效不高,大部分是事后被动监督

现有的财会监督通常是在事后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这种财会监督是一种被动监督的方式,尽管事后通过财会监督方式可以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制止,但是已经发生的成本会对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风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4 企业财会监督没有形成闭环管理

校办企业的财会监督没有形成“核查、整改、评价、追责”的闭环监督链条。通常校办企业会将发现的问题上报所在学校,学校和企业在处理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时存在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甚至矫枉过正,阻碍企业经营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3.5 财会监督没有和其他监督机制相结合

财会监督很容易被误认为财政部门、财务部门或者审计部门等某个部门独立实施的监督工作。《意见》指出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财会监督未能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会导致财会监督的效率低下,出现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不利于全面监督体系的建设[3]。

3.6 财会监督方式单一

校办企业的外部财会监督多为国有资产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外部单位,这些部门大多以财会专项审计方式或者专项检查方式开展财会监督,而企业内部的财会监督多为企业内部财务部门发起的财务核查方式。财会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与传统意义上的审计监督形式雷同。

3.7 财会监督队伍人才缺失

要对校办企业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财会监督,这就要求财会监督负责人和参与人要具备综合知识,通常意义上的会计人员未能具备的这一知识,因为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不能实现全方位的了解,从事经营活动的员工又对会计活动不了解,所以受参与财会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个人能力和检查时间等客观因素限制,校办企业财会监督的质量不稳定[4]。

3.8 财务监督互联网信息化建设程度低

校办企业一般是由学校下属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学校对校办企业实行目标利润考核制,企业购进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需要较大的投入,在目标考核制度下,企业负责人不愿意花费更多资源去建设信息化系统,为财会监督服务。

4 建设校办企业财会监督体系的建议

4.1 建立并坚决执行完整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作为校办企业的股东,应尽到监督的责任,监督校办企业设立完整的企业负责人考核制度和对派驻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设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巡视巡查制度,设立对股东学校、财政部门以及相关利益者的上报制度。在学校内部考核时,建议把校办企业财会监督建设列为校办企业负责人的首要考核目标;在财政部门考核时,建议将校办企业是否设立了完整的财会监督制度,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已经建立财会监督制度的校办企业,应将财会监督内容按设定事项逐步推进,对每个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设定考核指标。

4.2 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权利

设立财会监督委员会,财会监督委员会的会长应由学校的一把手担任,在校办企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的同时,聘请校外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并要占到一定的比例。明确监督方式和监督依据,财会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财会监督不仅针对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还应将企业所有经济业务活动纳入监督范畴内。财会监督委员会应定期或按需召开,对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及时上报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委员会在行使权利时应独立于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4.3 积极提高监督时效

建立事前监督的财会监督机制可以避免事后监督的被动性,将财会监督嵌入业务流程中,尽早遏制风险,提高监督效率。从财会监督的被动监督和事后监督入手,对重要经济活动发生前应积极进行风险评估,设立风险评估部门,确立项目评估流程和制度,对经济活动的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保证对经济活动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对经营风险高、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予以事前警告或者禁止其发生。

4.4 建立校办企业财会监督整改反馈机制

校办企业及股东应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就监督风险和问题进行讨论和整改,对整改的结果应及时汇报给财会监督组织部门,财会监督组织部门应就业务部门的整改再进行监督和评价,形成闭环的管理。对涉及校办企业领导个人事项的经济活动,可以直接由股东的财会监督组织处理,从而避免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发生,通过“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评价整改”的财会监督流程,构建健全的财会监督整改机制。

4.5 结合其他形式监督,形成监督网络

财会监督是对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监督。在实施财会监督前,单位已经实施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校办企业应充分应用其他审计监督的成果,将其他形式监督与财会监督相结合,实现资源互补和共享,形成监督网络,提高监督效率,实现全覆盖的监督[5]。

4.6 拓展监督方式,提升财会监督质量

财会监督除了对既有传统意义上的监督改进之外,还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实施,将校办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税务信息、财务系统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在一个信息化平台中,实现系统自动取数,可以有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以及时纠正任何数据篡改的行为。通过监督平台的搭建,可以实现对新引入经济行为的风险预测,有效实现事前监督的目的。同时实现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其他形式监督的平台搭建和数据传输,可以保证数据共享,提升监督质量。

4.7 提升校办企业财会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核算、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都已经与信息系统建设密切相关,财务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更能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办事人员少跑路”的高效率办公。财务数据也正朝着电子化和虚拟化的方向转变,但是各个系统之间的“孤岛化”现象比较严重,信息无法实现共享。财务监督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但是信息的传递又存在麻烦,所以应通过信息化建设,使数据在各部门之间进行流通,通过历史经验数据比对、分析等方法,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使得财会监督的监督职能及时有效的体现[6]。

4.8 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

人才是校办企业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校办企业应有计划内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财会监督人才。对现有的财会监督人才,通过参加培训和外出学习的方法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制定标准、激励等方式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的高素质财会监督人才队伍[7]。此外还应积极引进高层次的财会监督人才,通过引进外部财会监督人才,提升内部财会监督水平。

5 结束语

财会监督为校办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本文从校办企业业务流程的角度提出财会监督的建设重点,分析了现有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政治引领来提高校办企业财会监督意识,明确规章制度是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顺利执行的基础,拓展多种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小组的工作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建设,以及运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强化财会监督工作路径的方式,从多角度对校办企业的财会监督工作提出了建设建议,以期进一步推进校办企业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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