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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

2023-12-27宋寒亮黄家琪

农业与技术 2023年22期
关键词:人才农业

宋寒亮黄家琪

(1.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2.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2206)

乡村振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重要战略。特殊的时代使命和我国乡村发展的现状决定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从布局到落实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业人才长期坚守。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产业要靠人才来发展,文化要靠人才来振兴,生态要靠人才来美化,组织要靠人才来强健。因此,农业人才培养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加快农业强国和人才强国建设的必由之路。

1 农业人才培养的当代意义

1.1 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党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实践表明,乡村产业、生态、文化、治理、生活5个维度的布局和实施,都需要以人才作为根本支撑。在产业振兴层面,具备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丰富农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能够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完备的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在生态保护层面,新时代生态环保人才和乡村规划人才能够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在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地方特色的基础上统筹当地山水园林规划,将循环的理念融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1]。在乡风建设层面,宣传人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者能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助力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传承和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提高村民思想、道德和文化水平。在乡村治理层面,通过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在百姓生活层面,农业战略人才能够为调整农业经营改革力度、方向和完善农业经济政策提供可行方案,从而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1.2 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的现实需要

人才强国战略要求在各行各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在农业领域,需加快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需要发挥农业尖端人才的核心引领作用,农业尖端人才作为具有战略眼光和卓越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其不仅能够解决重大科研难题,而且能够为农业的发展领航掌舵,对于农业产业体系的布局,农业发展方向的规划,以及高效发展人才、利用人才等方面,均能发挥核心带头作用;培养大批一流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农业创新团队,是关键技术攻关的重要举措,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农业创新团队能够在重大农业项目攻关和重大农业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优质育种、信息技术、智能大型农业装备研发等关键技术难题,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中坚力量;打造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是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领域中的青年科技人才是发展智慧农业的先行者和主力军,在推进生态变革和产业升级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支思维活跃、创新力强、执行力强的青年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也是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一环;组建一支实践经验丰富、实操能力强的农业工程师队伍,是国家卓越工程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培养水土资源利用、粮食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宏观层面,还是在运用高新技术推进农业工程的微观层面,都需要农业工程师作为关键人才支撑。

1.3 引领新时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重要任务,需要依靠一大批“一懂两爱”的农业人才在建设农村的过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扶植农业新兴产业,推动农村产业融合,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运用现代化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在发展方式上,精通生态物质循环技术、农业生物学技术、营养物综合管理技术、轮耕技术等绿色农业生产技术的人才,通过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农业生产体系,以节约型的农业技术精准落实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产业结构上,精通农业经营管理、产业规划和价值提升的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可以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挖掘农业在不同层面的市场价值,将农业主体和市场主体融合,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相结合,拓展农业的功能和价值。在生产力水平上,农业科技人才能够使用符合农业生产发展规律和现代化农业要求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赋能农业,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大幅增长。

2 我国农业人才培养的现实困境

2.1 农业人才培养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针对当前农业吸引力较弱的先天桎梏和农业人才培养的混乱局面,亟需通过法律途径保证农业人才培养顺利开展,提升涉农人员整体质量。然而,我国尚未形成涉农人才培养法治保障的完整体系。关于农业人才培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数量较少且法律位阶较低,截至2022年12月,以“农业”“农村”“农民”“乡村”“人才”“教育”“培养”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上进行检索,可知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数量分别为9部、3部、3部、3部、0部、24部、0部,共42部;而在法律层面,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几部法律中有少量条款涉及农业人才培养的规定;目前,我国暂无与农业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与农业人才培养相关的规定,也主要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呈现,法律位阶较低。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当前农业人才发展进程不匹配,如作为农业生产活动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仅在第7章“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的少数条款中对于农业人才的保障、评估和发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涉及农业人才培养的内容时,也基本上采取“方向性指导”的立法模式,缺乏创新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

2.2 农业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内容缺乏能动性

目前,依靠高校培养农业人才仍是我国农业人才输出的主要模式。高校培养模式输出的农业人才较为有限,全国农林类高校和一些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所培养的学生数量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巨大的人才缺口;而且农业专业毕业生因行业回报率低,工作环境差,专业认同感不强等原因往往选择其他行业,“学农不务农”的现象较为普遍[3]。因此,仅仅依靠高校培养模式无法满足农业强国目标的现实期许,亟需开拓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才输出机制。

在培养内容上,现阶段农业人才培养的重点是农业生产相关的理论知识,内容较为传统单一,缺乏创新性和实用性[4]。“重理论、轻实践”的培养模式不仅减损了农业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而且与农业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悖。农业具有强实践性的学科特征,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具备较强的实操能力,忽视农业实践培养路径将造成农业人才无法将农业理论知识快速、准确地应用到农业生产中,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同时,农业人才培养的内容涉及农业高新技术研发与运用,农业创业经营管理,农业政策分析与规划的内容较少,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此外,农业人才培养的内容往往不能针对当地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同质化的培养使农业人才往往无法解决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的特殊困境,直接导致人才培养过程和人才运用过程衔接不畅。

2.3 农业人才培养的考核与保障机制不健全

对农业人才的考核是把控农业人才质量的重要环节,以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培养准则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形成“以成果考核为主,阶段考核为辅”的完整闭环,而在其他类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并没有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依据可以遵循,也没有形成完整且统一的人才考核流程。缺乏农业人才考核的源头文件,致使人才培养机构在人才输出的“品控”中各自为政,这必然导致不同培养模式中农业人才的专业水平各不相同,甚至是同一培养模式下来自不同培养机构的农业人才的专业水平也参差不齐。

除了做好人才的质量把控外,如何让人才“留得住”,也是现阶段农业人才培养面临的难题。当前我国农业人才的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就业保障方面,培训机构没有实现与就业单位的紧密对接,时常陷入农业人才找不到对口工作,相关单位又缺乏大量专业人才的困境。物质保障方面,涉农人员的收入水平较低、工作环境较差,并且在城乡二元结构仍然稳固的状态下,农业人才在医疗、教育、交通等社会公共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上处于不利地位。发展保障方面,缺乏科学系统的人才激励机制,当前“唯经验论”“唯年龄论”的奖励和晋升模式仍然在基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无法调动青年农业人才科研创新、服务基层的积极性。

2.4 农业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与监管不合理

农业人才培养作为农业发展保障中的重要一环,也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才能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但目前我国农业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整体不足,这主要是由于当前人才培养资金的来源较为单一。国家仍是农业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的绝对主体,各类农业教育基本依靠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才得以顺利开展。此外,我国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人才培养资金监管和规划体系,资金使用无序、低效的问题依旧突出。农业人才培养资金在各种培养模式中的投入不均衡,高校农业人才教育的资金支出在农业人才培养整体资金支出中占据较大比例,职业教育、农业专项人才教育等培养模式的资金支出较为匮乏;农业人才培养资金在各种农业相关领域中的投入不协调,农业技术的研发和使用仍然是目前农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要内容,也是资金投入较多的部分,但在实践中需求较高、缺口较大的“互联网+”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高附加值、强竞争力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中,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反而较为匮乏。

3 我国农业人才培养的完善路径

3.1 完善农业人才培养的法律体系

解决现阶段农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实现农业人才培养的规范化,需要通过法律对人才培养的主体、培养计划的实施,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培训者的准入与监督等关键部分做出较为细致的规定,指导农业人才培养工作科学、有序进行。人才培养主体方面,在立法中对各类农业人才进行精准的界定和分类,确定各类农业人才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接受农业教育的基本原则,明确农业学习者参与农业教育时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为同种类农业人才制定统一的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农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培养计划实施方面,法律法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业教育的特点,对农业教育教学标准、培养方式以及培养内容等方面作出宏观指导;各地方立法应当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的特色和实际水平,对农业培训实施的具体层面做出调整,构建层次化、系统化的法律体系,形成科学、系统、完备的农业人才培养实施的指导方针。在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应当明确高校农业专业设置和农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负责人在领导农业人才培养工作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此外,农业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培养活动范围、收费标准、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以及招生制度等内容也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防止教育机构利用教育开展的主动权损害学习者的合法权利。在培训者的监督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应当对培训者的准入门槛、激励机制以及考核机制做出具体的规定,为构建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培训者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不断优化农业人才培养质量。

3.2 创新农业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内容

为了保证农业人才的数量稳步增长,应当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培养方式和培养内容2方面齐抓并举。应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立足我国农业从业人员基数大的基本国情,除了要开源性地培养一批农业人才投身农业建设中,更要提高现有农业经营者的专业水平和科学素养,实现现有农业经营者从农业人员到农业人才的过渡,应以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壮大和发展职业教育模式、机构培训模式和专项培训模式,将培养新人才与提高现有农业经营者专业水平两种路径相结合,全方位扩大农业人才的数量;应将实践教学作为农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要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科学规划基础教学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在实践教学中的比重和主要内容,要注重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的培养,不仅要吸纳更多年轻的师资加入该领域,更要加强有效合理激励机制的设计;培训内容要“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因利制宜”,由于地理区位、农业传统、农业发展水平的差异,每个地区的农业种类和规模都不尽相同,各地区在制定农业人才培养内容时应当围绕当地的农业特色和发展水平。农业人才培养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热点和规律,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高科技农业生产知识与技术体系,并增加农业电商、农旅服务、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新兴产业作为农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3.3 健全农业人才培养的考核与保障机制

发挥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战略引领作用,实现农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应当建立科学且完善的农业人才考核制度。在培训单位考核方面,对各类农业培训单位设立统一且严格的准入门槛,不具备农业培训条件的单位不予准入,已经准入的应取缔其培训资格;采取年度报告和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培训单位的办学行为、办学条件、培养质量等相关指标进行监督,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在培训者考核方面,建立资格认证和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双轨考核模式。政府职能部门组织针对各类农业人才培训的资格考试;农业产业协会定期组织述职报告、能力测试、专家会谈等形式对农业人才培训者的专业水平、教学成果、职业道德进行考评。

我国农业农村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不仅要在农业人才输出端严格把控,更要健全农业人才保障机制。就业保障方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培训单位与工作单位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开展人才定向输送计划,打造政、校、企、行“四方共生”产教融合命运共同体[5]。物质保障方面,给予扎根基层的农业人才收入补贴,提高农业人才收入水平;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医疗、教育水平;完善多层次保险体系,满足农业人才在健康、养老、教育方面的保险保障需求。发展保障方面,建立健全以科技创新贡献和推广质量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荣誉评判准则[5],将评价结果作为物质奖励、职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3.4 重构农业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与监管制度

面对我国农业人才培养资金投入不足的困局,应建立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保障,企业、团体等社会力量为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国家应持续加大对农业人才培养的财政支持,落实财政分配、资源配置向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的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农业人才培养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人才培养投入增长机制;开拓多样化的农业人才培养资金投入渠道,坚持国家财政长期、稳定、大幅投入农业人才培养领域不动摇,吸引企业、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人才培养行业,鼓励金融资本参与投资,以“市场化”的方式破解农业人才培养行业资金不足的发展难题。

“精准”是农业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的根本原则,应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资金规划与监管机制。坚持农业人才培养资金的规划必须坚持培养模式均衡发展,培养方向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在保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也要给职业教育、专项培训活动、民间机构培训等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确保各种人才培养模式均衡发展,在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发展的趋势下,农业经营管理、“互联网+”农业、智慧农业、农业高科技技术研发等高附加值产业的人才培养应调整为资金投入的重点方向;坚持农业人才培养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农业人才培养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业人才培养领域,不可挪作他用,培养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在资金的投入、流转、使用等各环节建立监督制度[6],农业人才培养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 结语

乡村振兴,人才先行。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一大批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农业人才作为基础支撑,培养和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农业人才培养作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和农业强国的关键一环,需要立足我国国情,以当前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指引,完善农业人才培养制度,创新农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农业人才培养条件,完善农业人才保障机制,丰富农业人才激励路径,推动农业人才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人才振兴赋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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