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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对策

2023-12-27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3年21期
关键词:布点用地污染

卓 恒

(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江苏 宿迁 223800)

引言

近年来,国家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提出了一连串要求,并出台了多项文件和政策。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依据变更前的规定调查土壤污染状况。从目前来看,原有建设用地在改造拆迁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更多普遍存在的污染问题。因此,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保证调查结果具有可靠性,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由此可见,对于这方面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优化,力争以更加完备的制度支撑,规范每一个调查环节,全面提升整体调查效果。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述

1.1 调查的概念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顾名思义,就是对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污染进行专业、系统的调查。整个过程一定要遵循针对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土壤资源虽然现在受到了很高的重视,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得到专业的价值评估,因此各项管理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认识了解到土壤退化和环境污染的巨大效果。如今,许多建设用地在改拆迁过程中,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要想进一步做好管理,需要有完整的调查报告被认为是支撑,再进行状态评估,才能掌握实际情况,以保证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1]。

1.2 调查的内容

对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除现场抽样调查外,还需约谈相关人员,确定土壤变化的时间和具体情况,了解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历史和现状用途。土壤污染调查的关键在于场地历史和现状调查、现场取样和分析。做好这两个控制,能够更好地保证最终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参照结合以往的实践经验,能够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现场及周边存在污染源,如冶炼厂、化工厂、农药厂、电镀厂等。在实际调查中,应进行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个步骤。需要事先对于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勘察方案,然后依据规范进行现场采样,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最终结果。为进一步提高调查结果的可靠性,要从源头上严格落实现场调查,明确调查方法和调查对象,统一规范抽样操作流程。

1.3 调查的重点对象

如果是有工业生产历史的建设用地,应列为重点调查对象,收集整理所有历史资料,其中包含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企业的过程。特别是判断是否发生泄漏污染事故,其中包含所有大大小小的生产事故,需要明确泄漏时间、污染源类型、发生地点等,并在-深入调查事故污染的范围和效果。与其它类型的土壤资源相比,建设用地鉴于在短时间内的应用高度多样化,大多数情况污染源较多,不同的土地使用者污染源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不能简单地参照过去经验,对其灵活性要求很高[2]。

1.4 调查中的布点取样

除土壤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对象还涵盖区内地下水。依据国家相关规范,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布点方式,确定采样点数量和位置,通过卫星定位确定最佳采样点,进一步提升采样质量,为高效、可靠地进行整个调查工作提供支持。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存在的问题

第一阶段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和调查场地的历史和使用现状,并辅助现场抽样调查,通过调查数据和分析结果判断该区域是否受到污染。

2.1 第一阶段调查中的问题

2.1.1 资料收集不完整

历史土地利用信息调查是源头上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第一阶段调查存在明显的数据收集不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很多调查地块的历史太久,企业已经搬迁或倒闭,很多土地数据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数据收集变得更加困难。对于已经搬迁或关闭的企业的施工现场,很难收集到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信息,特别是早期环保部门不具备电子存档的条件,很多纸质材料已无法核实。此外,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内容普遍比较单一,原辅材料记录不完整,无法准确识别污染物特征因子。加上技术限制,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在监测范围内,因此难以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土壤产生污染的源头以及程度大小进行评估。

2.1.2 现场勘查不到位

现场调查是判断样地土壤污染情况的重要措施,但在实践中,不少地块存在边界模糊、污染区调查不彻底、企业不配合或隐瞒不报等情况,从而致使现场调查不彻底。收到的信息是有限的。此外,公司长期搬迁或拆迁后的土地,土质受到扰动,通过长时间的变动,地表杂草丛生,很多污染痕迹早已无法发现,即使选用PID和XRF快速筛选设备也很难检测污染异常。大多数情况还需要其它信息被认为是佐证,才能准确判断生产车间和污染物的具体位置,完成污染情况的调查[3]。

2.1.3 人员访谈技巧不专业

人员访谈是第一阶段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对于历史较长的建设用地,环保部门及周边人员得以予以的有效信息较少,基本找不到清晰土地信息的人员。而且,人事面试的方法比较简单,大多数情况受单一方法的局限性影响。掌握的信息较为单一、片面,无法对地块的污染情况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而不能够将污染情况完全还原,调查效果要大打折扣。

2.2 第二阶段调查中的问题

2.2.1 采样点位设置不合理

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后,应分初步取样分析和详细取样分析两步进行。其中,前期抽样分析需要结合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制定抽样方案,确定抽样点的数量和位置,以高质量的抽样为后续调查予以支持。比较常见的有系统随机布点法、职业判断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如果对于重点区域和疑似污染区域,需要布置土壤和地下水点,对土壤分层、地下水流、污染源、污染物迁移转化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调整采样点。结合相关条例规定,初排排查疑似污染建设用地按1/400 m2密度划分网格分布,其它区域则按照1个/1 600 m2的密度布点,另外,地下水布点则是压按照1个/6 400 m2的密度处理。这样一来,当转面对大面积的建设用地时,整个勘察任务将耗费较长的时间,需要更多的成本支持。并且在分配地下水时,地下水井的钻孔会穿透防渗层,后期很难修复。如果修理不当,就会出现漏水、使污染物扩散等问题,这对操作技术要求很高。

2.2.2 采样深度不达标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布点时,不仅要考虑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还要考虑污染物的迁移、构筑物和管线的破坏、土壤特性等情况,灵活确定采样深度。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去除表面非土硬化层的厚度。对于3 m以下的深层土层,采样间隔设计为0.5 m;3~6 m直接采样区间深度设计为1 m;6 m至地下水采样间隔为2 m。以6 m深度的抽样调查为例,每个点需要采集的样本深度分别为0.5 m、1.0 m、1.5 m、2.0 m、2.5 m、3.0 m、4.0 m、5.0 m、6.0 m,并对样本进行快速筛选,结合快速筛选的结果,选择浓度相对较高的样本进行分析。

结合实践可以确定,在最大深度点采集的样品浓度大多数情况比较明显,与浅层样品的浓度相比,数值相差不大。结合相关规定,最大采样深度应达到未污染处的深度,因此,大部分地块的现场采样深度达不到专业标准,必要时需要返工。但是,如果土壤黏度比较大,就不可能在原来钻孔的基础上继续钻孔,一定要再次钻孔。这样一来,就不能保证前后两次在相同地点抽样,不仅影响调查结果,而且成本更高。

2.2.3 检测因子不全面

对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对调查内容和调查对象有明确规定,其中包含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但就实际调查情况而言,大部分建设用地只涉及一种或几种污染因子,在采样分析时,需要依据规范对所有项目进行采样分析。这不仅会提高工作量,还会进一步提高成本。另外,如果不涉及污染因子,但土壤背景值高于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也会影响采样地的污染判定结果,从而致使土壤污染判定结果的可靠性降低。

2.2.4 采样质量不达标

影响最终分析结果的关键是采样质量,如果采样不具有代表性,或者采样深度不够,采样过程不规范,都会因素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具备很强的专业性,需要有经验丰富、专业技能高的采样分析人员作为支撑。如果人员的个人能力不能胜任这项任务,抽样的质量就会很低。另外,现场钻井采样必须要有专业的设备才能完成,因为设备价格高昂,而且很多第三方检测单位没有配备,所以会出现采样和分析分离的情况,风险比较大给样品质量管理带来的隐患更容易出问题。

2.3 第三阶段调查中的问题

2.3.1 污染物识别不充分

第三阶段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位点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在前两阶段调查结果的前提下,对人群等敏感受体的潜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在污染物的风险评估中,需要将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较。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关注的污染物没有匹配的筛选值。只有确定了污染物毒性参数,才能够完成特定场地筛选值的计算,相反的情况下,则需要做到准确评估。

2.3.2 风险评估结果过低

土壤背景浓度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一个分布范围。很多项目在对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时,需要采集多个土壤样本,然后以这个浓度作为场地的背景值,并据此判断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以及污染程度,所以很容易形成偏见。例如,重金属砷的风险评估值为0.3~0.6 mg/kg。结合我国砷元素本底浓度,大部分至少超过1个量,那么依据该结果进行地块污染评价,所得结果的可靠性便会大打折扣[4]。

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整对策

3.1 调整数据采集方式

全面收集调查地块的相关资料是调查的重要前提,这项工作需要安排责任心强和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首先,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对应的历史文化信息,明确周边边界。然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获取卫星图像、环评、生产过程中的检查等记录,综合分析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如果初步判断该地块存在企业污染痕迹,则需收集企业布局图、地下管线、三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更具体的信息,作为后续现场调查的重要参考。

3.2 完善现场勘察程序

现场勘察一定要在第一阶段收集到的各种资料的基础上,再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全面的勘察方案,明确每一步勘察的内容和时间,在有限的时间里达到最高效、高质量的勘察,确定地块是否有污染痕迹以及污染程度。为进一步提升调查效果,还能够分多次进行,重点关注疑似污染区域和涉及有毒有害成分的重点区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结合选用视觉、嗅觉和测量来完成现场污染物的识别。此外,为节省时间,结合现场调查和人员访谈,对了解土地的环保主管部门、土地使用者和周边人员进行精准访谈,争取收集到更多有效的信息。

3.3 采样点布置与采样质量管理

采样点的布置应结合地块特点进行分析设计,结合地块污染程度、成本等因素制定采样方案。如果样地调查面积较大,污染程度较小,在得以快速有效识别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采样点数,以减少成本投入,减少工作量。减少花在调查上的时间。采样前,相关设备要提前到位,并设专人负责,严格依据规范和标准操作,进一步提升采样质量。此外,采集的标本应妥善保存,并及时运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涉及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好质量管理,必要时还需要录像留证,消除样本对调查结果可靠性的影响[5]。

3.4 建立土壤污染管控标准

不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调查存在差异,因为每个区域的地块特征必然不同,土壤背景值的高低不同。实践中,除参照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外,还需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结合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要求,确定更适合地方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标准和土壤背景值。进一步提高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对后续工作具备更大的参考价值。

4 结语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无法完全避免。要想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一定要把握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因此,一定要做好调查工作。我国的现场调查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实施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缺乏完善的制度标准作为支撑,各调查阶段的工作执行质量得不到保证。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调查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力争更上一层楼。进一步提升现场勘察结果的可靠性,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予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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