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墨子》“城守各篇”札记五则

2023-12-21董飞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5期

董 飞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山东师范大学 齐鲁文化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2)

《墨子》“城守各篇”与秦密切相关,关于秦国墨学,蒙文通、李学勤、臧知非等学者均有所论及。①史党社先生亦做过《墨子》“城守各篇”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比较工作。[1](P187-206)沿着前辈学人的思路,将新见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与《墨子》城守各篇进行比较、对照,以往一些不甚明了的问题逐渐清晰起来。无论是对《墨子》“城守各篇”的校勘、整理,还是对里耶秦简中一些简牍性质的确定、语汇的考释等,均有所裨益。此外,由于汉承秦制的缘故,一些问题同样可以在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以及《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中找到解决线索。将相关考证写成札记五则,还请方家指正。

一、《墨子·迎敌祀》篇所见“弟之”考

《墨子·迎敌祀》载:“收贤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弟之。举屠、沽者置厨给事,弟之。”[2](P85)

关于“弟”,毕沅云:“言次第居之,古次第字只作弟。”孙诒让认为:“弟疑作豒之省,豒与秩同,言廪食之,毕说未允。”[3](P575)岑仲勉云:“毕解‘次第’,较得其意,即言分别其能力而为之品第,使互相统属也。贤大夫、方技士及百工为一类,屠宰及沽酒人为一类。”[2](P85)

按:毕沅言“古次第字只作弟”,其说可从。里耶秦简中“弟之”通常写作“第之”,这些简牍可丰富我们对于“弟之”的理解。可知“弟”确有“次第”之意,但既非“次第居之”,亦非“互相统属”,而是依据能力大小确定等次,按次第登记造册。

为方便讨论,现将里耶秦简中与“第之”相关的简文誊录如下: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