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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逻辑发展理路

2023-12-17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10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道家老子

高 建 立

(商丘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河南 商丘476000)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就是“天人合一”,即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在其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都在“天人合一”观上做了不少文章。美国著名学者纳什说:“正如道家指出的那样,万物与我同一。在道家思想中,万物中的每一物都拥有某种目的、某种潜能,都对宇宙拥有某种意义。”“东方的古老思想与生态学的新观念颇相契合。在这两种思想体系中,人与大自然之间的生物学鸿沟和道德鸿沟都荡然无存。”[1]13先秦时期,以老子为主要代表的道家哲学就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主张“天人合一”,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66(25章)即所谓的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落脚点是“法自然”,体现了明确的生态伦理意识。老子认为,人作为一个自然的人,在从事社会实践活动中不应忽视自然,更不能无视自然,尤其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应当自觉遵守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2]171(64章)。这种观念和认识,体现在思想上即是知常、知和、知足、知止等生态伦理原则,付诸社会实践过程中,则体现为反“伎巧”、倡“无为”,其结果必然是对自然和谐社会的美好憧憬,即向往所谓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形态,从而清晰呈现了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逻辑发展理路。

一、生态伦理思想的价值取向

老子生活在春秋时期,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早期的农耕文明主要是靠天吃饭,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非常密切。作为一位智者,老子清楚地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所以他提出了“法自然”的主张,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统一,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老子的生态伦理意识和维护自然法则的价值取向,其所谓的“知常曰明”“知和曰常”“知足不辱”“知足恒足”“知止不殆”等,正是其建立在“道法自然”基础之上的生态伦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一)萌芽的生态环保意识

老子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提出了“道”这一哲学概念,“道”也就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天地万物的基本规律。老子赋予“道”并不是简单的一种含义,他把“道”作为万物得以产生的本源,如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120(42章)主张天地万物都是由道产生的,道是本源;同时又认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2]39(16章),自然万物的生存发展是有其规律性的。在老子看来,天之道是自然无为的,所谓“为者败之,执者失之”[2]78(29章),人类如果不遵循自然规律,就会导致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破坏,就会遭到自然的惩罚。所以老子提出了“知常曰明”[2]39(16章)的生态伦理原则,即“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2]39(16章)。“常”即自然界永恒不变的法则和规律,“知常”即指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倘若人们不去认识规律、发现规律,而是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和意志去乱作妄为,那么就必然会招致凶险的结果,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与老子并称的另一位道家学派的杰出代表人物庄子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发了老子“知常”的自然无为思想。庄子说:“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3]207(《天道》)“无为而万物化。”[3]178(《天地》)认为无为是自然天道,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应当遵循天道,顺遂自然,不能胡作妄为。为了更明确地区分有为与无为,庄子还举出了“以己养养鸟”与“以鸟养养鸟”的两种对待自然的态度:“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森林。”[3]289(《至乐》)前者尽管给鸟提供了人们所认为的非常优越的环境,但这种环境并不适合鸟的生存,所以鸟“三日而死”,这种做法违背了鸟的自然本性,难免招致鸟亡的恶果;“栖之森林”则是顺应鸟的生存习性,把鸟放飞于森林之中,使其保持自然天性,自由自在地翱翔于天地森林之间,保持生活的自在随性。两种对待鸟的态度,导致了截然不同的后果。很显然,庄子认为,人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都应顺遂自然之道,不能悖于天道自然,倘若人为过多,甚至过度干预,势必会打破自然的平衡,造成生态和谐的破坏,难免招致严重的后果。

(二)维护生态平衡意识

自然界的基本规律就是平衡——不平衡——再平衡,失衡的自然界是不能长久的,因此生态平衡是自然界持续存在发展的前提。老子认为,“道”作为天地万物的本源,其主要特点就是阴阳和谐。老子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2]120(42章)。冲气就是指由阴阳二气相互交合而形成的一种平衡、和谐的存在状态,是自然万物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故而老子提出了“知和曰常”[2]149(55章),也即是说,和谐平衡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规律。而要保持事物的平衡和谐发展,就要去除妄念,消除过分的人为痕迹,对自然万物采取不强加干预的“无为”态度。老子还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2]194(77章)意思是说,天道就是减损有余以增补不足,而人道则与之相反,是减损不足以增补有余。很显然,老子认为天道是自然平衡机制而人道是非平衡机制。人道是有为,天道是无为,人道与天道是悖反的。老子思想的继承者庄子说:“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3]253(《缮性》) “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3]362(《知北游》)阴阳和合,四季顺遂,万物就会很好地生长。真正的圣人、至人就是这样做的,也只有如此,人类才能以平和的心态推于大地,达于万物,才能与大地万物和谐相处,从而受到自然的优厚馈赠。老庄道家所倡导的平等、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彰显了道家浓厚的生态平衡意识,在科技高速发展、人为痕迹日趋严重的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启发借鉴意义。

(三)崇尚节俭的消费观念

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老子除了强调要“知常”“知和”外,还要做到“知足”,即克制自己的欲望,他说:“知足者富。”[2]87(33章)所谓“知足”,主要是指讲究实际,讲究限度,不为所欲为,更不能贪得无厌。如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2]129(46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2]23(9章)意思是说,保持盈满,不如适可而止;锋芒毕露,则难以保持长久。所以老子主张人应持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2]176(67章)“慈”的本质是宽容,就是要求人类自觉效法自然之道,不要妄图控制和主宰万物;“俭”,主要是要求人们约束自己的欲望,不能一味地索取,所谓“俭,故能广”[2]176(67章),“知足不辱”[2]125(44章)。老子认为,“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人们只有做到知足、知止,才可以保持长久而不殆。老子还说:“圣人去甚,去奢,去泰。”[2]78(29章)圣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圣人,就是因为圣人能够做到自律、自控,能够“去甚”“去奢”“去泰”。在老子看来:“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2]129(46章)“可欲”“不知足”是祸罪的根源,只有知足,才能常乐。“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2]160(59章)其后的庄子对此亦有深刻的认识,他说:“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3]8(《逍遥游》) 在庄子看来,人只要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其余过多的消费就是一种奢侈浪费。“食足以接气,衣足以盖形,适情不求余”[4]333(《精神训》),《淮南子》也认为人应该按照生命过程的自然需要来利用万物,量腹而食,度形而衣,而不是去贪求过多的物质财富,追逐过度的物质享受。

(四)知止的适度发展理念

老子不但认为人应“知足”“去奢”“去泰”,而且还要懂得“知止”,他说:“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宝。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2]84(32章)。所谓“知止”,就是要有个度,要合理适度,要知道限制自己的行为而不过分妄为,故而要“无为”,应像“道”那样“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2]141(51章),这样就可以“知止不殆,可以长久”[2]125(44章)。庄子继承并发展了老子的思想,他认为,人不应该去追求生命不必要的东西,更不要异想天开地想方设法去摆脱自然,而应尽量使自己更充分地保持自然状态。如说:“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耶!”[3]21(《齐物论》)人终生忙忙碌碌又不见其功效,疲劳困苦又不知为了什么,庄子认为这是非常可悲的人生。他还说:“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物与物何以相远?夫奚足以至乎先?是色而已。则物之造乎不形,而止乎无所化,夫得是而穷之者,物焉得而止焉!彼将处乎不淫之度,而藏乎无端之纪,游乎万物之所终始,一其性,养其气,合其德,以通乎物之所造。”[3]296(《达生》)“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而莫知求其已知者,皆知非其所不善而莫知非其所已善者,是以大乱。故上悖日月之明,下烁山川之精,中堕四时之施,惴耎之虫,肖翘之物,莫不失其性。”[3]155(《胠箧》)庄子认为,人应该更充分地与天地万物浑合一体,涵养其精气,融合其德性,以通向自然。“知止其所不知,至矣。”[3]31(《齐物论》)很显然,老庄的知止思想,对于当今时代合理适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保持生态平衡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二、反技巧、倡无为的生态伦理思想实践

老子提出的“知常”“知和”“知足”“知止”的生态伦理原则,可以说涵括了先秦道家关于自然生态伦理思想的精髓和价值取向。这一伦理思想反映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就体现为反“伎巧”、倡“无为”的社会实践观。老子生活的春秋时期,中国还处于奴隶制社会,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自然天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生产实践的成败,因此,老子特别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66(25章)。与之相呼应,老子在社会实践上就特别反对工艺技巧,认为工艺技巧皆出于人为,是与自然相对立的,工艺技巧的使用有违于自然之道,“伎巧”水平越高,人们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就越强,如果只知使用技巧而不懂得遵循自然之道,一味地主观妄为,只能得到“妄作,凶”的后果。所以他主张“绝圣弃智……绝巧弃利”[2]48(19章),认为“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2]154(57章)。使用技巧越多的确会带来越多的产品;但产品丰富了,却会滋生人的贪欲;贪欲多了,就必然会引起人们之间的争夺,从而导致人性迷失,社会动乱。显然这不符合老子所提倡的清心寡欲、柔弱不争的精神。故而老子反对在生产实践活动中盲目使用“伎巧”,而是强调尊重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如老子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2]7(2章)老子甚至将这种做法称为“玄德”,如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2]141(51章)玄德即是高尚的美德。这些论述反映了老子对社会生产实践理想状态的向往。

之后的庄子也反对将“伎巧”运用于社会生产实践当中。庄子主张因循自然之道,坚决反对违背自然规律办事。他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3]262(《秋水》)在庄子看来,给马套上笼头,把牛鼻子穿起来,是强加于牛马的人为之事,这就违背了牛马的自然本性。庄子明确反对以人为强行破坏事物内在自然本性的做法。他在《养生主》中说:“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于樊中。”在他看来,野鸡走十步才能找到一口食,走百步才能找到一口水,尽管如此,它也不求被关养在笼子里。因为这样就失去了自由,就违背了野鸡的自然天性。所以庄子呼吁人类应当“不开人之天,而开天之天”[3]297(《达生》),“无以人灭天”[3]262(《秋水》),强调要放弃所谓的“伎巧”,以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一切违背自然天性的“人为”都应摈弃。如他说:“时雨降矣,而犹浸灌;其于泽也,不亦劳乎?”[3]11(《逍遥游》)意思是说,季雨已经及时降落了,可是人们还在不停地费力浇水灌地;如此费力的人工灌溉对于整个大地的润泽,不是显得很徒劳吗?显而易见,庄子已经注意到不当的生产措施对于生产所产生的危害。庄子认为生产实践只要能保证人们衣食充足、生活无忧即可。“形劳而不休则弊,精用而不已则劳,劳则竭。”[3]247(《刻意》)劳而不休只会使元气劳损,从而与自由恬淡的生活追求相去甚远。此外,庄子还认为:“夫弓弩、毕弋、机变之知多,则鸟乱于上矣;钩饵、罔罟、罾笱之知多,则鱼乱于水矣;削格、罗落、罝罘之知多,则兽乱于泽矣……故天下每每大乱,罪在于好知。”[3]155(《胠箧》)在射猎捕鱼时使用机械,固然可以有效地保证丰厚的收获,但却大大恶化了生态环境,这是人类对自然犯下的罪过。可见,庄子在反对技巧这一问题上与老子不谋而合。

三、以“小国寡民”为目标的生态文明理想社会

老子在反对人为技巧过度用于社会生产实践而使自然遭到破坏的同时,提出了他心目中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形态,如说:“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2]198(80章)大致意思是说,统治者应顺应民心,无为而治,一切都效法自然。人们生活在一个小王国里,相安无事,安适快乐,自由纯朴,和谐自足。只有合乎道、合乎人性的社会才是真正的理想的社会。所谓“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是说老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人们的生活朴素自然,使用简单的工具进行生产劳作即可满足一切需要,虽有“什伯之器”也派不上用场。在这种小农社会里,人们生活自给自足,各安其乐,不会颠沛流离,背井离乡。“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虽然有车船而不用于乘坐,虽然有甲兵而不用于打仗。当社会回归质朴时,这些东西也就失去了其用武之地。其意是强调,器械不应扰乱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与状态。人们过着无欲无求的质朴生活,不为外在力量所主宰。“使民复结绳而用之”,旨在归于人的自然本性,归于原始质朴的生活,回到犹如结绳记事的时代一样。“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著名哲学家卢育三解释为“自以其食为甘,自以其服为美,自以其居为安,自以其俗为乐。这是一种无欲无羡、天然自足的生活”[5]281,意思是说人们以其饮食为甘,以其服饰为美,以其居处为安,以其习俗为乐,没有过高的生活奢望和欲求,社会成员能按照顺其自然养成的风俗习惯来生活,没有差别等级,生活得安逸、祥和、稳定。“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宋代的陈景元注曰:“邻国相望,犹今郡县之相接也。鸡犬之声(音)相闻,谓民丰而境近也。民至老死,言无战敌而寿终也。不相往来,犹鱼相忘于江湖,人相忘于道术也。”[6]540也是说邻近的城邑可以互相望见,鸡鸣犬吠之声可以相互听到,彼此各安所居,不相干涉,互不来往,相安无事,自然也就没有矛盾,更不互相干扰和侵犯,直至一生终了。

通过以上疏释我们看到,老子心目中所构想的“小国寡民”社会,简直是一首和谐美妙的田园诗。在这个理想的社会里,人们顺应自然,不去追求超出于自然本性之外的欲望,上天的赐予就可以满足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需要。

老子之后的庄子在这方面走得更远,他向往至德之世、无何有之乡,如说:“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3]169(《马蹄》)“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3]198(《天地》)在这里,没有国家、政治和权力等世俗的统治机构,更多的是人的行为的自由和个体精神的逍遥,比起老子的“小国寡民”更具超越性。

此后,到魏晋时期,陶渊明在经历了仕途坎坷、官场失意的挫折之后,不为五斗米折腰,毅然弃官归田,流连于自然山水之中,过起了“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田园生活。陶渊明笔下所描述的“桃花源”就表达了一种崇尚自然的理想生活追求,是陶渊明归隐生活的一种理想境界,从一定意义上是对老子“小国寡民”理想社会的膜拜与超越,同时也成就了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理想模式。

从“知常、知和、知足、知止”的生态伦理思想价值取向,到反“伎巧”、倡“无为”社会实践,再到“小国寡民”的无欲无求、顺应自然的理想社会状态,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完成了它的逻辑发展理路。邹广文说:“在中国哲学中,无论儒家或道家,都认为在自然之中弥漫着生生不息的创造力,人应自觉从中汲取智慧,并以其为自己创造活动的根源。显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理解,与现代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是相吻合的。”[7]

人类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大发展、知识大爆炸时代的来临,人与自然的矛盾也势必愈来愈尖锐。如何与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已成为人类必须面对的亟待解决的紧迫课题。因此,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生态伦理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未来的发展中,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也许将成为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不二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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