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东汉与唐代买地券比较研究

2023-12-16刘腾闻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3年19期
关键词:材质土地

刘腾闻

(西安美术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包含丧礼和葬仪两部分,后者主要包括卜葬、下葬和谢墓等。现存文献记载多集中于高级别的皇室成员或贵族的墓葬,关于民间葬仪的材料相对较少。买地券是明器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出墓主人及墓地等有效信息。

考古材料表明,买地券为东汉中期出现的一种明器,现存最早的买地券为出土于山西忻州市的东汉建初六年(81)武孟子男靡婴买地券,且材质较为特殊,相比较于东汉及魏晋南北朝时期常出现的砖质或铅质,此券为青玉质。这件买地券在清末文人的笔记中有记载,初见端方《陶斋藏石记》卷一中,出土于光绪壬辰年(1892)。端方1909年完成的著作中已经收录此石,其后罗振玉《蒿里遗珍》与《地券征存》、刘承干《希古楼金石萃编》卷六、杨守敬《壬癸金石跋》等都有著录。

南朝时期出现买地券与墓志相结合,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将墓志内容与买地券文本相结合的形式;第二种是将买地券的契约部分放置于墓志之后。表明这一时期买地券与墓志在发展初期相互影响的关系。同时,这些买地券的持有者也具有官位或爵位,因而使用这一器物的阶层也有所变化。至唐一代,目前有确切记录可考的买地券为11件。本文略从材质及内容等方面对东汉与唐代买地券进行对比,分析买地券所体现的葬仪观念的发展与变化。

1 东汉与唐代买地券材质比较

以武孟子男靡婴买地券为代表,考证无疑的东汉买地券现存13件,尚无确证的西汉买地券。在材质上,以铅质和砖质为主,石质保存较少。铅质买地券共9件:延熹四年(161)钟仲游妻买地券(河南孟津县出土)、建宁二年(169)王末卿买地券(出土于洛阳,最早由罗振玉藏)、建宁四年(171)孙成买地券(出土于洛阳)、光和元年(178)曹仲成买地券(出土于孟津,日本中村书道博物馆藏)、光和二年(179)王当等买地券(1974年洛阳汉墓出土)、光和六年(183)戴子起买地券(1970年安徽亳县城父区出土)、光和七年(184)樊利家买地券(《贞松堂集古遗文》卷一五著录)、中平五年(188)房桃枝买地券(洛阳出土)、中平五年(188)□□卿买地券。砖质买地券共3件:熹平五年(176)刘元台买地券(1975年扬州甘泉山汉代砖室墓出土)、光和五年(182)刘公买地券(1954年河北望都二号汉墓出土)、甄谦买地券(年代不明)。出土的东汉买地券表现出地域分布集中,以河南洛阳为主,同时在周围省份也有分布的基本特征。

从现存隋唐时期买地券可以看出,唐前中期的买地券较为稀少,晚唐、五代时期却有所增长。唐代买地券今可见11件,地域分布广泛,集中于边地区域,内陆河北出现2件。出土的唐代买地券材质种类繁多,主要是石质和砖质两种,是从东汉延续下来的形式。砖质买地券有:武周延载元年(694)伍松超买地券(1964年镇江市区西南杨彭山出土)、唐末漳州漳浦县陈氏买地券。刻于陶罐片上的买地券有:天宝六年(747)陈聪慜及其妻买地疏(1986年广东吴川县浅水区双塘仪村出土)。纸质买地券主要有:唐至德二年(757)张公买阴宅地契(吐鲁番乌尔塘一号墓出土)、大历四年(769)张无价买阴宅地契(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五〇六号墓出土)。石质买地券有:元和九年(814)乔进臣买地牒(出土于苏州)、开成二年(837)姚仲然墓地券(1975年出土于江西弋阳县)、大中元年(847)刘元简为亡考买地券、咸通二年(861)王楚中买地券、天复元年(901)秦温墓券。木板买地券有:大顺元年(890年)熊氏十七娘买地券。对比如表1。

表1 东汉与唐代买地券材质比较

通过表1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东汉是买地券出现的初期,材质单一;唐代买地券的材质类型多样,至少有五种形式。后者形式多样的原因可能与墓葬地点及墓葬制度相关。买地券从清末开始已引起端方、叶昌炽等人的收录与重视,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丢失的不计其数。上述不同材质的买地券中,纸质是值得注意的形式之一。因为相比较其他材质的买地券,纸质并不能保存长久。东汉时期保存下来的简牍说明其是汉代的主要书写材质,纸质买地券在东汉出现的可能性不大,虽然当时蔡伦已经改进了造纸的方式,但东汉士族阶层鲜少使用纸张,一是因为其易折损,二是因为东汉砖石墓的出现,所以多用砖质的买地券。唐代社会中纸张的使用较为普遍,因此也影响到墓葬中,虽然纸张的保存时间较短,但与现实中契约的材质相同,而这种相同的材质在生者的观念中使买地券更具有法律效力和真实性,因此体现出唐代社会中契约形式的影响。

第二,木质买地券的出现也是较为特殊的一例。参照唐代之前与宋代现存的买地券,仍然以石质买地券居多。木质取材方便,相比砖石易于书写,但并未成为普遍形式。究其原因,与木质容易腐烂有很大关系。司马金龙墓中曾出土屏风漆画,品相非常好,这是因为屏风表面有漆,具有防腐功能,而熊氏十七娘买地券在1973年出土时已残蚀严重,所以木质并不是合适的买地券材质。

第三,从东汉至唐代,买地券的材质存在铅质逐渐减少、石质增加的趋势。铅是我国最早运用的金属之一,青铜时代,工匠会在金属混合液中加入铅以增加液体的流动性,对铸造具有复杂纹饰的青铜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后至东汉,铅使用的范围较广,尤其是墓葬中铅质明器的出现。除买地券之外,汉代出现的解除瓶也以铅这种材质为主。但是在东汉末期至魏晋时期,普通人减少了对铅的使用,铅成为道家“金丹”的成分。铅质买地券在魏晋以后不再使用的原因可能是,铅为重金属,密度大,在丹药中使用不是特别明显,但是用在建筑中人们会考虑其重量。随着社会物质及风俗的发展,人们可以选择更多种的买地券材质。铅有毒,这一点也可能是人们放弃使用的原因之一。

2 东汉与唐代买地券内容比较

买地券内容字数多少不一,东汉时期工匠们试图形成一定的范本,这样在逝者去世时,能在短时间内补充个人信息,刻在石质或者砖质上(汉代葬期不同,但对普通百姓来说时间并不长,一般不超过9天)。而反观唐代的买地券内容,字数增多,行文的内容也更为规范。

2.1 东汉与唐代买地券内容的相似性

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相似性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买地券以纪年为题始,部分会具体至十二时辰,这是其标准的范式起首,同时也体现出古代对于人出生与去世时辰的关注,以便在葬仪与后代的祭祀行为中形成规范性。逝者姓名是买地券中最重要的信息,体现了墓地的所有权及其使用者,因此需要确定这块阴宅的主人。为增加其威严,也会附官职等,如“建初六年十月十六日乙酉,武孟子男靡婴买马熙宜、朱大弟少卿冢田”。“维大唐天宝六载太岁丁亥十二月壬寅朔十九日庚申,南潘郡南巴县曲谭乡墨里、故大首领前南巴县令陈聪慜,载八十有三”等都是以上述形式进行书写的。在具体的措辞上:东汉因为地缘问题,且前三帝之后,和、安二帝为守成君王,在汉安帝之后,国家对边远地区的控制力明显趋于下降,无昭、宣时期的中兴;而唐代的疆域远大于东汉,安史之乱前,边疆与中央的关系较为和睦,所以有大唐风范。

其二,买地价格也会说明,一般使用阳数居多,如“九”“五”或者“三”。特意申明钱已付清,不会产生纠纷,防止墓地周围的小鬼纠缠,抢夺土地。例如,钟仲游妻买地券中“自买万世冢田,贾直九万九千,钱即日毕”,王末卿买地券中“亩价钱三千一百,并直九千三百,钱即日毕”,以及乔进臣买地牒等。但对照汉代实际的消费能力,买地券中的价格并非现实价格,应该是一种专门使用的虚数概念。

其三,买地券中有见证者。东汉一般用“时约/临知者”或“时旁人(姓名)知券约”,如王末卿买地券、孙成买地券、王当等买地券等。有些甚至与天帝使者相约,以表明时效与信誉,如戴子起买地券中“时天帝使者丁子与神约,万岁不更。如律令”。唐代多用“知见人(姓名),保人(姓名)”等,如伍松超买地券、张无价买阴债地契、刘元简为亡考买地券中“知见人:岁月主者”,也有部分延续东汉的范式。

2.2 东汉与唐代买地券内容的不同性

①关于阴宅的大小,东汉时期常用步作为计量单位,如武孟子男靡婴买地券、刘公买地券、□□卿买地券;而唐代多用亩,如陈聪慜及其妻买地疏、张无价买阴债地契等。步是汉代的长度单位,一步为六尺,即1.38米。汉以后,度量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亩是唐代所用面积单位,以后渐趋于稳定。

②虽然四神兽在两汉瓦当上经常出现,但是未出现在东汉买地券中。唐代买地券中多会出现阴宅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范围,但该范围不表明实际的地域,与阴宅大小的描述是虚实的对比。唐代买地券中常用“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直朱雀,北至玄武”。四神出现的时间可上推至三代时期,被道教吸收后逐渐人格化,并有封号,青龙号为“孟章神君”,白虎号为“监兵神君”,朱雀号为“陵光神君”,玄武号为“执明神君”。此外,部分券中还有“上至青/仓/黄天,下至皇泉”两句(“皇泉”即指“黄泉”),这可能与孔子所说“六合之外,存而不论”中的“六合”相关。另一种描述四方所至为“东至王公、西至王母、南赡部洲、北欎越单”,表明地域上的至远之处。唐代买地券中的东王公、西王母是魏晋时期内容的延续,东王公被认为是西王母的镜像。西王母是传说中的女神,住瑶池仙境,原是掌管刑罚和灾异的怪神,但是在周穆王拜见西王母的故事中,她又是一位温文儒雅的统治者。汉画石中有完整的西王母形象,但是西王母以文字形式出现于买地券中是在魏晋时期,如黄武六年(227)郑丑买地券、永安五年(262)彭卢买地券等。这些都是道家思想的体现,表现了民间追求神仙庇佑的心理。时人,特别是上层人士,对于追求神仙思想的愿望更加迫切,所以才会在墓室中仿造生前的各种社会生活,死后世界只是人间的延伸。还有一种描述四方所至为“东至甲乙,南至丙丁,西至庚辛,北至壬癸,中至戊己”,选用天干为记。由此可见,唐代买地券的内容更为丰富且富于变化。

③东汉买地券中有一句特殊语言-“田中若有尸死,男即当为奴,女即当为婢”,表明墓周围无后世供养血食的男、女逝者,皆为墓主人的仆婢,如孙成买地券、曹仲成买地券、房桃枝买地券等。但唐代买地券中未出现此语,其语言相对温和、礼貌,请墓主人周边的恶鬼等自行回避,切勿欺侮新主。古人对死后的认识根深蒂固,《论衡集解》中认为“世谓人死为鬼,有知,能害人”,推断这种变化的原因在于对阴间小鬼的忌惮心理的转变。也就是说,东汉时期人们认为死者身份应该高于墓周围的小鬼,所以才会认为凡是惊扰或者居于墓周边的小鬼为奴为婢。这种观念是汉代社会阶层的反映,男性有等爵制度为限定,官吏的选举方式为举孝廉,阶层较为固定。唐代的社会风气开放,有科举制作为选官方式,使平民有机会成为士的阶层。随着唐律的完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较为平等,所以推测买地券作为墓葬文化也能体现出这一点。

两个时期买地券中的文字能够反映出社会思想的变化,也体现在墓葬文化中。从买地券的文字中可以看出,它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字数并不是衡量内容的主要标准,而是以它涵盖的信息作为判读标准。建初六年(81)武孟子男靡婴买地券的内容是一种契约关系的表达,道家思想尚未体现其中。买地券的有效信息涉及纪年、墓主人、墓地大小、价值以及知券者。钟仲游妻买地券中有“黄帝/天帝”的明文告知,且后文的诸神祇,如墓伯、地下两千石、墓狱吏、墓门亭长等,明显是现世中后汉百官志的一种借鉴,即汉代承认一种地下官级制度的存在。亡人孙成的身份中“左骏厩大奴”,“左骏厩”为太仆属官。

3 东汉与唐代买地券体现的文化思考

3.1 汉代土地私有制观念的影响

西汉之初颁布的“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法令,首先承认了私有土地的合法性,随后出现的授田制将国有土地转变为私有土地。土地私有化制度的过程也是汉代私有财产观念的直接体现。随着汉代土地权的私有化,土地私有的观念破除了西周以来的土地王有制的观念,成为西汉社会的共识。《汉书·五行志》中就有“《易》称得臣无家,言王者臣天下,无私家也……置私田于民间,畜私奴车马于北宫”,汉灵帝时“买田宅,起第观”的记载,这些都表明当时社会土地私有化观念已经形成。据《鲁阳都乡正卫弹碑》记载,汉代中期已经形成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储,不得妄给他官;君不得取,臣不(得)(获)。……历世受灾。民获所欲,不复出赋。”从中可知,任何人都无权侵夺他人合法财产。

两汉时期契券是最普遍的契约形式,基于双方共商意愿的契约文书包含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契约,如商品买卖、租赁、借贷、家庭财产继承等私有财产变动,以保证财产所有人的权利。通过东汉买地券可以看出汉代契约买卖双方自治的精神,这种私约是官府对于民间私契的认同,具有如国家律令的法律效力。汉代社会生活中的这种私约传统,对于后世社会中的民间交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推动了中国古代私有财产制的发展。

3.2 唐代土地私有制观念的影响

唐代初期,土地的买卖和兼并行为已属于违法行为,玄宗时期,社会上层阶级的土地买卖和兼并更加普遍,私有田庄大量出现,土地的私有逐步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均田制逐渐瓦解,对于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改变了官私二元土地所有权结构。安史之乱后,土地买卖兼并更加严重,大土地私有已成事实,唐王朝不得不改变土地政策。在掌握国有土地的同时,明确土地买卖的合法性,大土地的合法性进一步得到确立,最终扩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从唐代的土地所有权的演变和发展可以看出,唐代土地私有制呈现出唐王朝的主权意志和统治意志,经济意识小于政治和法律意识。虽然在两税法实行后,土地买卖的合法性有所提高,但是在整体上还是呈现出国有土地不断私有化、私人或个体土地所有权逐步弱化的特点。

综上所述,东汉与唐代社会对土地所有权的思想观念也延续到了葬仪文化中。买地券作为中国古代墓葬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文字信息,在丧葬文化与器物上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不同时期买地券的形式与内容都是当时特定的社会习俗与思想形成的体现,对于研究不同区域的墓葬明器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猜你喜欢

材质土地
我爱这土地
“土地托管”让荒芜土地绿起来
土地
独坐黄昏后
衣服材质大揭秘
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材质放大镜电光闪耀亮片
外套之材质对比战
针织衫之材质对比战
10KV配变绕组材质鉴别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