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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践困境与改进策略研究

2023-12-09栗明伟崔淑萍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校规惩戒家长

栗明伟 崔淑萍

(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 上饶 334000)

一、问题分析

教师除向学生传授知识、履行教授义务外,教师还拥有惩戒的权利。 无规矩不成方圆,惩戒是伴随教育产生的,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所谓惩戒教育,教育学家顾明远给出这样的定义:对个体或集体的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力求规范学生行为,端正学生态度。 惩戒同奖励相对应,同属于学校德育范畴。 通过教育惩戒能够让学生认清对错,辨明是非,形成正确的善恶观,并改正自身错误,遵守校规校纪。 还有学者认为,教育惩戒是对犯错误的学生采取某种措施,在此过程中学生会感受到羞愧、痛苦,进而对自身行为产生反思、悔意,学生的错误思想与行为回归到正确轨道上来,达到矫正的目的。 简而言之,教育惩戒是针对学生的不规范行为施予的否定性规定,在该过程中学生会了解自身错误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加深对错误的认识,从而规范自身行为与思想,不重复犯错,在改正中完善自身品格,提高道德修养[1]。 本文探讨对象为小学教师,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当前小学学校教育惩戒发展情况,小学教师对待该项教育的普遍态度与认知,并总结惩戒教育在不同地域表现出的特殊发展趋势,希望通过本次调查,为之后的教育惩戒工作提供方向指引,强化教育效果。

二、实际调研

本次试验研究在上饶市35 所小学展开,向小学三个学年的教师、家长和学生分发700 份调查问卷,最后回收有效问卷689 份。 问卷内容为笔者自行编写,共设13 个题目,分别考察当今惩戒教育实际情况、多方对惩戒教育持有的观点等。

1.小学教师施行惩戒教育的实际情况

惩戒教育在小学教师实际施行中会发生变化,不同教师对惩戒教育的理解也存在较大不同,现将理解作两方面分析,一部分教师认为惩戒教育为报应性惩罚,还有教师认为惩戒教育为功利性惩罚。 上述两种理解的本质均将惩罚看作达成教育目的的外在手段,并非针对学生个体的行为。 为全面了解当今小学教师的惩戒教育现状,笔者在问卷中设置如下三个问题:教育部以文件形式明确,教师有权利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适当惩戒,您是否了解? 对于学生,您一般采取何种惩戒措施? 您对学校的惩戒制度是否了解? 问卷调查显示,82.4%知道自身拥有惩戒权;教师一般会采取口头批评的方式实行惩戒教育,占比66.2%;26.4%的教师了解学校的惩戒制度,但也有1. 6%的教师表示学校完全没有相关制度。 具体数据如表1 所示。

表1 D 小学惩戒教育现状

2.对于惩戒教育小学教师持有的观点

在学生中展开适度的惩戒可以增强学生的荣辱感与责任感,使学生明辨是非,正视规则。 教育领域针对惩戒教育下发一系列政策法规,赋予教师实行惩戒教育的权利,该项教育在学生中发挥重要作用。 不过在学生中施行惩戒,并不是让教师脱离规章制度随意处治学生,教师在开展惩戒教育时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如果不遵循有关规定,则教师实行的惩戒将视为非法行为。

为厘清小学教师对惩戒教育的态度与理解,问卷中设置了相关问题。 调查显示,49.7%的教师认为惩戒与体罚完全不同;62.6%的教师表示在学生中施行惩戒能促进学生发展;59.2%的教师表示惩戒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行为,养成良好的习惯。 针对问卷中“轻微体罚学生没什么,只要没对学生身体没有较大损害,这样的惩罚是可行的” 这一问题的调查,有16.8%的教师持否定态度。 具体详见表2。

表2 小学教师对惩戒教育的态度与认识

三、教育惩戒困境

本次问卷调查了解到,对于教育惩戒的理解,D 小学的教师、家长和学生持有观点大体相同,均认为教育惩戒属于教育手段的一种,惩戒的终极目标为规范学生的错误行为与思想,实现多方面发展。 但调查还显示,D 小学教师在开展教育惩戒过程中的行为存在部分偏差,惩戒效果并不理想,无法达到教育目标。 概述而言,施行教育惩戒时表现的问题如下:

(一)教师惩戒权认同危机

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使惩戒教育愈发受到重视,教育部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在多家学校得到落实。 但在教育惩戒施行中,难免有部分教师和家长存在错误理解,从而削弱教育惩戒效果。 例如,多数教师不赞同体罚,也明确了解政策条例赋予自身的惩戒权不包括体罚这项,但对于学生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教师并不知道应采取哪些惩戒措施。 针对问卷调查中“您是否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惩戒权的规定”这一问题,有近16%的教师认为自己非常了解,57%的教师认为自己比较了解,了解程度一般和完全不了解的教师占到33.3%。

(二)惩戒行为偏离初衷

问卷中“在什么样的情境下教师才会选择惩戒教育”,结果显示88.1%的教师会在学生严重违反课堂纪律,阻止教学进行的情况下施行惩戒;80.5%的教师会对打架斗殴、说脏话的学生施行惩戒;67.5%的教师会对存在霸陵行为的学生施行惩戒。 学生方面,不能按时交作业、不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打架斗殴、破坏课堂纪律等情境,学生都认为自己应该受到惩戒。 在这些情境中,从教师的角度来看,采取教育惩戒主要是出于道德层面的因素;从学生角度来看,他们普遍认为作业完成情况和日常行为是自己受到惩戒的主要因素。 从问卷中了解到,小学教师不会因为学生年级不同、性别差异、个性特点而采取差异化惩戒措施,只要学生存在违规行为,则直接判断过错行为的性质,并忽视行为结果发生前后一系列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如调查中一概采取口头批评措施的教师有66.2%;要求学生写检查的有9.0%;罚站3.3%;劳动35%。

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教师施行惩戒措施缺乏一定教育性,如劳动惩罚。 当学生犯错时,教师往往会因其错误行为而要求学生必须接受某种类型的劳动,久而久之,学生会将劳动视为因错误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对劳动产生错误理解。 另外,问卷中显示,多数教师会在教室或办公室等公开场合惩戒学生,很少有教师考虑学生心理健康层面在相对隐秘场所惩戒学生;家长方面,普遍认同惩戒地点是办公室(60.4%)和教室(45. 8%)。 从调查中了解到,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他们都忽视了学生的心理问题,不照顾学生的个性特征、主观情感。 在公开场所施行惩戒措施虽具有一定威慑力,可以让学生产生悔意,但这种形式的惩戒也会深深伤害学生的自尊,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问卷表明,学生最不喜欢的惩戒措施有:讽刺责骂(43.2%)、停课(45%)、请家长(38%)。 为分析不同年级、男女生对于“最不支持的惩戒方式”的认知情况,对调查数据进行交叉表分析,如表3、表4 所示:

表3 “学生最不支持的惩戒方式”与性别、年级的交叉表

项目 四年级 五年级 男 女计数 列N% 计数 列N% 计数 列N% 计数 列N%揪耳朵 51 26.3 42 22.3 67 24.7 68 22.6调座位 9 4.6 8 4.3 13 4.8 8 2.7停课 96 49.4 69 36.7 128 48.0 127 42.2扣操行分 8 4.3 11 5.3 9 3.2 20 6.2没收物品 22 11.1 14 8.1 34 11.8 18 6.5罚跑步 50 27.9 63 34.9 59 23.1 101 34.3责骂挖苦 65 34.4 95 50.9 104 38.6 134 44.7限制参加其他活动与课程 43 23.6 48 26.1 72 27.3 62 21.1冷落 43 21.9 76 41.6 65 24.6 94 31.7其他 4 2.4 3 2.0 7 2.6 2 0.6

表4 “惩戒沟通”频率分析

此外,调查中还显示,高年级和低年级,男学生和女学生对待惩戒方式有不同看法。 其中,男学生普遍抵触行为限制、强制方面的惩戒;女学生则对内隐性质的惩戒措施更为抵触,教师的评价与理解对她们来说更为重要。 分析不同学年学生最不能接受的惩戒方式,四年级学生抵触停课、找家长这样的惩戒措施;五年级的学生抵触教师的讽刺责骂、冷处理。 从以上小学教师的惩戒措施来看,这些措施不仅已经超出《规则》赋予的正常权利,而且家长和学生普遍不能接受这样的惩戒措施,自然教育效果大大削弱。

(三)惩戒依据缺少规范性

小学教师在施行教育惩戒时必须先制定标准规范,之后的批评、惩罚需要按照规范进行。但从调查中了解到,只有10%左右的教师在教育惩戒时是按照校规校纪进行的,过半教师采取的惩戒措施并不能在相关规范中找到。 另外,在问及“您是否参与制定校规校纪”时,参与教师占比不足4%,超过一半的教师几乎或者根本没有参与制定过校规校纪。 不仅如此,家长也很少参与到规范制定中,79.8%的家长几乎或者根本没参与过校规校纪的制定。 这说明,当下校规校纪法定的“民主程序”严重缺失,难以作为管理及惩戒学生的依据。

而在班级公约制定方面,教师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学生很少能够参与其中。 数据显示,参与制定班级公约的学生仅占8. 5%,79%的学生表示很少或者从来没有制定过班级公约。 很多小学班级的班规一直没有更新,都是多年前的规定,班规形同虚设。 还有的小学班级根本不设班规,班主任拥有裁判学生行为的绝对权力,教师经常遵从过往经验和个人好恶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有时一言堂式的惩戒模式还会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2]。 在小学班级中经常存在这样的规定:若小组中有人不能按时提交作业,则小组中的每个人都要接受劳动惩罚。 该惩戒方式目的性、工具性极强,教育性有限。 学校没有明确的规范作为教师实施惩戒的依据,使得很多教师将合理惩戒发展为心理惩戒,如教师会在语言上奚落挖苦学生,行为上孤立学生,甚至在神情上蔑视学生。这种心理上的惩戒缺少规范依据,已经走向极端,惩戒教育成为羞辱学生人格尊严的利器,教师的惩戒失去正当性。

(四)惩戒效果薄弱

斯金纳以实验证明,惩罚可以阻止不规范行为,但通过惩罚起到的教育效果有限,无法完全规避不规范行为。 本次调查中,在问到“您认为教育惩戒有效果吗”时,有39. 8%的家长和27.1%的教师表示惩戒效果可以持续很久。 认为惩戒效果有限的家长和教师占绝大多数。 通过对D小学的调查,很多受到惩戒教育的学生并不能立即改正行为偏差,重复犯错的概率很高,甚至会变本加厉。 很多教师只关注学生失范行为表面现象,而不去分析行为背后的原因,盲目的施行惩戒教育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教育效果十分有限。 但学生方面的调查数据则给出相反观点,59.8%的学生表示惩戒具有长远效果,他们能够认识并改正错误。 由此可以看出,学生与教师、家长之间存在认知上的差异,而这则起源于权利的归属[3]。 教师是掌握惩戒权利的一方,他们对学生施行惩罚,学生是权利的承受者,是受到惩罚的一方,学生在教师的绝对权威下会产生畏惧、屈从的心理,对于教育惩戒的深刻内涵则缺少具体的反思与认识。 但事实上,教育需要润物细无声式的缓慢影响,除学校教育外,家庭教育也非常关键,只有双方做到紧密联合才能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当问及“教师是否会沟通教育惩戒情况”时,教师、学生与家长给出了不同的看法,如表4 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家长、学生和教师之间很少进行有关惩戒的沟通。 当问及“教师是否会沟通教育惩戒情况”时,不同调查对象有不同的观点,并且家长、学生和教师之间很少进行有关惩戒的沟通。 超过70%的家长反映他们很少或根本没有接收过来自老师关于惩戒情况的告知;学生方面,有81%的学生表示很少或者根本没有老师同他们沟通惩戒情况;教师方面,超过62%的教师表示他们很少或者根本不会就惩戒情况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从本次调查分析出,当前教师缺少与学生和家长的良性沟通,而缺少沟通的惩戒教育,教育效果会大打折扣,不易被学生和家长所接受。

关于惩戒效果的分析,本次研究题目设计选择5 点计分法,从1-5 分分别表示完全不符合、不太符合、一般符合、比较符合、非常符合,得分越低,说明惩戒效果越薄弱;反之,得分越高,说明教育惩戒实施效果越好。 具体详见表5。

表5 小学教育惩戒实施效果的描述分析

以此可见,“犯错学生不良行为得到规范”的均值为2.40,小于中间值,说明教师未能借助教育惩戒对犯错学生不良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犯错学生与教师间的感情得到提升”的均值为2.87,大于中间值2.5,证明教育惩戒增进了师生情感;“犯错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均值为2.30,小于中间值,说明教育惩戒未达到帮助犯错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的目的;而针对“犯错学生学习成绩得以提升”,“犯错学生责任感得以增强”的调查中,均值均为2.69,与2.5 接近,说明教育惩戒效果一般;而“犯错学生的荣誉感得以提升”均值为3.58,远超2.5,证明教育惩戒对提升犯错学生的荣誉感具有明显效果。

四、实践困境归因

(一)社会环境改变,惩戒意义受到忽视

如今,新媒体进入大众生活,大众获取新闻渠道的途径增多,其中不乏一些居心不良的媒体为博关注、增加点击量,极度渲染教育惩戒中的不良案例,这种新闻导向致使教师走下神坛,在大众眼中教师这一职业不再神圣,而是沦为口诛笔伐的对象。 教师施行正常的惩戒教育也会被认为缺少正当性与道德性,家长与教师间因为缺少沟通,误会逐渐加深,不和谐因素就此产生。有些教师为避免教育惩戒引起纠纷,采取消极态度对待学生的违规行为,部分教师选择不闻不问,而这种失职行为也会将自身置于不道德的地位。

另外,当前学校教育依然围绕学生的成绩展开,学生分数成为评价教师工作能力的主要指标,教师的评优评职称也受到学生成绩的极大影响,这种管理模式导致教师在开展日常教育工作中功利性极强,注重学生的刚性控制,追求惩戒的表面效果,缺少从理论上了解惩戒意义的耐心和动机,最终教育惩戒失去合理性与科学性,无法起到教育应有的效果。

(二)学校没有设置完整的惩戒制度,家校间缺少沟通

校规是教育制度中的微观制度,不仅有自身的德性,还关系着学校教育惩戒的合法性,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4]。 可是现如今,很多小学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革新优化校规,教育惩戒缺少依据,教师的惩戒行为很容易进入违规、违法的境地。 而这会激发家校矛盾,为社会埋下不安定因素。 再加上后疫情时期,教师和家长很少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各种视频家长会、微信群的交流取而代之,教师只是一味地向家长传达信息,家长也很少进行反馈,这种单向的沟通效果可想而知。

再者,市场经济下的家长消费者身份迫使教师角色由教书育人转变为高级保姆,家长认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应该全权由教师负责,对于孩子存在的违规举动,家长选择视而不见。 而教育惩戒需要家校联合起来,只有双方紧密合作,有效交流,才能发挥出教育惩戒的作用。 可是现实情况是,家校双方都认为自身是付出最多的一方,家长和教师失去彼此的信任,缺少交流和意见反馈的惩戒教育,不仅效果缺失,还会引起纠纷,激化矛盾对立。

(三)教师专业性缺失

师范学校在日常教育中一味地对师范生进行理论知识灌输,缺少实际案例的讲解,师范生进入工作岗位后无法正确认识教育惩戒的内涵,当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时,不能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教育惩戒当中,教师采取的惩戒方式生硬低效,没有考虑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另外,学校缺少对教师的专业性培训,只关注教师知识技能方面的考评,至于教师行为方面的管理则受到忽视,教师队伍中混入不合格教师。 如在本次问卷调查中显示,部分小学教师对教育惩戒存在错误认知,他们普遍接受违反相关标准规定的惩罚行为,这表明教师的专业素养有待完善。同时调查中还了解到,教师日常工作量较大,需要承受来自学校、家长的压力,职业认同感极低,这种情况下教师很难将过多精力放在教育惩戒上,采取的惩戒措施缺少针对性。

五、改进对策

(一)重构教育惩戒观念

首先,建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 利用网络,在社会面传播教育惩戒相关法律法规,使大众更全面地了解教育惩戒内涵,明确教育惩戒的作用,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当媒体播报有关教育惩戒的负面新闻时应加强正面引导,以警醒教师合理运用惩戒手段。

其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合法权益的维护。校领导要给予教师足够的支持,促进教育惩戒有效开展。 有资料表明,没有校领导支持的教师在开展教育惩戒时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同事之间存在利益竞争,他们的情绪会相互影响,不实谣言也会在同事间滋生,阻碍教育惩戒的开展。 当校长加入到教育惩戒管理当中,校长要率先接纳和吸收新颖的教育理念,摆脱“赏而不罚”“墨守成规”的错误观念,为教师工作提供支持和动力,成为教师开展工作的坚实后盾[5]。

最后,教育部门应制定与教育惩戒相关的指导与规范要求,维护学生、家长与教师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校沟通合作。 在教育惩戒相关规则制定中,学校要联合家长、学生,综合三方的意见,提高学生、家长的参与度,从而增进对教育惩戒的认可与理解。 不仅如此,教育部门还要不断完善惩戒权,考虑教育惩戒的可操作性,规避惩戒过度情况的出现。

(二)重建校纪班规

在教育惩戒制度建立中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学校的整体治理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其需要根据时代需求、教育改革而进行革新优化。 例如,在过去,校规中明确规定学生的着装和发型问题,凡是与标准存在出入者,一概视为违反校规。 随着时代的进步,学生自我意识与身份认同受到重视,学生在着装和发型上有了更大的自由,只要个人行为没有危害社会,有损他人利益,则不能被认定为违反学校纪律。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根本目的是更好地教育学生,针对学生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予以及时制止与纠正,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 在建立针对学生切身利益的教育惩戒机制时,学校可从多种途径入手,如学校官网、问卷调查、校园意见APP 等,并组建家长委员会,站在多方角度制定惩戒机制,使惩戒制度得到多方认同[6]。 班级层面的班规、公约也要以校规制度为基础,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不断革新班规,发挥出教育惩戒的最大作用。

(三)注重教师专业化培训

在教育惩戒中教师扮演着重要角色,教师是教育惩戒的执行者。 为强化教育惩戒效果,学校必须注重对教师的专业化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改善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正确的引导,发挥榜样作用。 而强师计划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了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方向,具体分析强师计划的践行路径如下:

首先,增强教师的法治观念。 教师在开展日常教学工作中需要参照强师计划中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更新教育法治内容。 另外,小学要设立法治副校长一职,在教育综合素养过关的教师或专门的法律人士中选择担任该职位人员,并为兼职法治教师设立准入标准,确保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中,提高教师的法治水平,全面落实教育惩戒。

其次,重视教师入职前及入职后的培训工作。 只有做到全方位的专业培训才能保证教师队伍的综合水平。 教师要形成终身学习的理念,注意教育反思,对于施行的教育惩戒措施,教师要学会站在专业角度分析行为本身,从育人层面出发,维护惩戒手段的适当性和针对性,引导学生正向进步。

最后,提高教师的道德修养,重视师德教育。中华传统文化中教师的德行非常关键,只有教师具有高水平的道德修养,才能为学生提供正确指引,在学生中发挥榜样力量,以自身德行影响学生,规范学生。 因此学校在聘请教师及之后的教师评比中,应融入师德师风教育内容,使教师意识到师德的重要性,不断完善自身道德修养。 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应予以清退。

(四)密切家校合作

为强化教育惩戒的作用,密切学校和家长间的合作尤为必要。 教育惩戒不能依靠一方力量,只有教师和家长互相信任,增进交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教育惩戒的进行,才能达到理想的教育目标。 为促进家校合作,首先要理性分析家校冲突事件,达成信任共识。 家校间的矛盾冲突虽然会在社会上有不好的影响,削弱学校的权威性,损害教师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但从冲突事件中也要看到积极的部分,引以为戒,将矛盾冲突作为教育惩戒改革优化的动力与方向[7]。 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合作,将家长的反馈收集起来,达成教育惩戒的共识。

其次,在教育惩戒工作开展中应注意完善家长参与机制,学校要从多途径密切与家长的交流沟通,及时将学生的惩戒情况告知家长,维护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达到教育惩戒的预期目标。在开展教育惩戒过程中,教师和家长应该有共同体意识,双方互相支持补充,定期开展讨论交流会,弥补制度规范的“整齐划一”,双方在平等、友善的气氛中完善教育惩戒制度,促进教育惩戒的有序进行。

最后,学校、教师应意识到家庭教育对教育惩戒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一个学生的良好发展,除学校教育外,离不开家庭方面的教育。 但并非所有学生家长都具有成熟的教育理念。 这需要学校、教师的鼎力帮助,为家庭教育提供方向指引,革新家长的教育理念,从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校形成教育合力,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8]。 当家校实现紧密合作后,教育惩戒才会受到更高的重视,教师、家长和学生能够了解到教育惩戒的内涵。 教师在践行教育惩戒时,应带着强烈的责任感进行。 教育惩戒不只是一项任务、权利,更是一份责任,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发展[9]。 惩罚学生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旨在规范学生的思想行为,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教师应时刻保持思想的先进性,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展开惩戒教育,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发挥教育惩戒效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助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小学教育中惩戒教育占据重要位置,应引起学校、教师、家长以及学生的注意。 本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当前教育惩戒中存在的问题,从问题入手,寻找完善惩戒教育的有效途径。 与此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理解惩戒教育的内涵,学校也要革新校规校纪,维护学生与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在开展教育惩戒时则要联合家长,在双方的信任互助下发挥教育惩戒的最大作用,最终实现育人目标,培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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