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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心理及防控对策研究

2023-12-09陈子烁陈永泽张嘉鑫

经济师 2023年10期
关键词:公安干警犯罪新冠

陈子烁 陈永泽 罗 洋 张嘉鑫

一、背景变化与现存问题

近年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在国内以及全世界范围内蔓延,人类遇到了有史以来传播最快、感染涉地面最广、防控困难程度最大、持续性极长的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态势演变深刻影响当前社会背景变化,疫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干扰,也严重影响及制约当前乃至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国内外犯罪形式及手段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为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与社会安全保障等相关公安工作涉及领域带来新形势下的新风险点与新难题。

问题一:疫情影响风险与挑战影响社会生产、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产生了社会心态的深刻变化,新冠疫情爆发突发性危机背景不确定因素传递。其中包括突发性危机面前程度差别的未来可收入预期降低、轻微应激反应的产生、矛盾纠纷显露等等消极情绪与这方面现象亟需公共治理防控体系建设予以纾解。

问题二: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政策,犯罪形势发生新的显著变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各种类型犯罪活动。市场经济领域下的哄抬物价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公共秩序领域下的造谣传谣犯罪、谎报疫情犯罪, 一线执法过程中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妨害公务罪等一系列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增长成为公共治理新的风险点,非接触式犯罪较之前的增长趋势更加明显,以网络为媒介的犯罪和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财产犯罪更加凸显。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防疫物资的相关医疗资源领域犯罪也是极其严峻,同时传统的诈骗犯罪等等犯罪呈新趋势,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呈现多领域化、多样化、复杂化的鲜明特点。

面对当前阶段疫情防控常态化和促进社会复工复产的社会背景深刻变化的问题和挑战,从犯罪心理层面上梳理相关案例中妨害疫情防控犯罪防控现存问题,提高防控对策的针对性和防控犯罪效果,更好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当务之急,从而进一步提出公共治理与司法实践中促进防控疫情犯罪防控体系完善的建议,对完善疫情防控体系主动防控领域公安工作的能力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和应用前景。

二、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趋势及犯罪心理分析

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是指新冠疫情期间发生的、与新冠疫情或新冠疫情防控具有一定程度关联性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现象的总称。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具有多样性,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大范围的侵害。某一犯罪行为与妨害疫情防控存在关联性,均可归属到妨害疫情犯罪的法律范畴。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心理是指与相关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有因果关系的各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总称。

为了惩治此类违法犯罪,最高院、最高检察院及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2020 年2 月份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依法严惩妨害疫情的违法行为。该意见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出,此类活动应作为量刑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法律法规的健全成为新冠疫情防治制度建构的重要法制保证。

(一)网络涉及疫情舆情经常发生,互联网上传播关于疫情防控与疫情信息相关的谣言

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关于公安干警、关于医务人员以及和疫情相关的种种信息都牵动着人民群众,这也导致有不法分子利用舆情当作谋利的手段或者谋求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来编造谣言。吸引社会的关注,造成社会的不良影响需要公安机关对此予以打击防控。以2020 年李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为例,他在收到母亲转发过来的政府疫情防控通知后,明知道该信息的敏感和影响力,故意将通知中的“某某市”改为“某某市某河口域内”还将其转发到公司微信群上。造成该信息全市范围内传播,导致许多人恐慌,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导致关键事件的舆情频发。可以看出造谣传谣的不法分子背后犯罪心理是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没有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了自己的一时愉悦,导致了疫情防控秩序的混乱,造成许多人的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疫情防控工作。

(二)疫情期间不法分子谋求发国难财的思想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

疫情期间谋求不正当利益收入的犯罪倾向凸显。其中,发生疫情的地区防疫物资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不法分子谋求不正当利益的重灾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自今,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地区防控导致的短时间物资紧缺困境谋求发“国难财”的相关犯罪,逐渐成为各国防范与打击的目标。所有谋求不正当利益犯罪类型主要包括非接触式的诈骗型犯罪、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型犯罪以及盗取他人合法财产等经济类犯罪等;不良商家借疫情防控大肆敛财,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有甚者,存有商家通过揣测疫情防控区域群体心理和购买需求,囤货居奇,通过囤积战略物资,紧缺物品还有应急救援物资高价倒卖,借机敛财。包括但不限于疫情期间囤积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以及酒精消毒液等抗疫防护物资防护、通过宣传物资紧缺引导人们前往超市购买米、面、水等生活必需品来谋求比以往更多的利润收入。经济类犯罪背后的心理因素体现的是不法分子对经济利益的角逐,他们的首要目的是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在疫情期间大肆的发“国难财”,对法律缺乏敬畏,轻视相关法律法规,无视法律法规、肆意放纵私欲,不按法律规章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三)瞒报谎报自己疫情信息

以瞒报谎报自己疫情信息为主要表现的拒绝执行防控措施行为犯罪时有发生,还有抵抗疫情隔离政策的不法分子甚至于采用暴力妨害公务,袭击人民警察的不法行径。

三、完善防控对策建议与公安工作要点

综上所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关我们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妨害疫情犯罪防控体系关系我们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我们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在此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通过上文论述分析犯罪心理学层面剖析,提出针对性的防控策略以期能够更好地为犯罪防控提供可行性建议,在刑事上能够降低疫情防控犯罪的犯罪率,以期完善疫情犯罪防控体系和公安工作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国家层面

国家应通过主流新闻媒体方式即时跟进疫情情况,达到疫情防控进度系列报道清晰透明,避免人民群众被谣言诱导,压缩涉及疫情谣言的滋生与传播空间。同时加强突发事件防控预案建设,第一时间处置涉疫情突发事件,防止次生舆情产生负面社会情绪。国家通过明确立场,让法律面前无侥幸。大众媒体弘扬正确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法治观念、法制社会,鼓励以国家利益为重,摒弃传统道德糟粕,在心理上为其树立良好的法治、道德风尚。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跟进疫情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好人好事,并在社会层面广泛宣传,推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经济恢复增长,通过经济增长实现对经济相关犯罪的降低。

公安机关应当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广大公安干警坚持奋战抗疫执法第一线,为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坚强保障。公安机关及广大公安干警应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探索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路径,同时强化基层“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战斗堡垒建设,以点带面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活动工作开展,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认知和积极参与。通过进一步发挥防疫活动中公安警务大数据的技术力量支撑,配合基层网格化治理的新模式推进,发挥“民力无限”的基础治理优势,夯实基层治理的铜墙铁壁,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全面开花。优化警力资源配置部署,引入动态管理机制,基于所在辖区基层治安的实际情况,摸清排查辖区内人、物品、场所等治安重要要素点,实现有效配置警力资源的战略目的。

(二)个体心理因素层面

个体心理因素层面上,个人应当理解国家对疫情防控的工作,提高自我法律和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法治意识和社会公共道德意识。我国疫情防控政策由突发应急防控逐步转向常态化防控阶段,涉疫情矛盾纠纷更加容易导致个体产生违法犯罪的不良倾向,这将导致原有妨害疫情防控对策的成本显著增加。

公安机关面对此类抗拒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罪相关警情,应当积极出警,积极劝导,依法全程录音录像,如果遭遇对方言语辱骂甚至于暴力攻击,挑战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时应采取强制措施处置。坚决惩处防疫期间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执法的不当行为,有力维护公安干警的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紧急状态联系机制,从探索疫情防控期间对刑事犯罪和审讯工作开展与羁押安全执行等科学方式入手,认真严谨对待疫情防控期间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惩治,维护科学有序的防疫社会秩序。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干警身处抗疫一线,各种案情时常发生,多数情况处为治安处罚,总结此前疫情犯罪教训,为今后各地处置此类警情提供借鉴意义,进一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罪名归类研究,法律适用上有利于判定犯罪嫌疑主观恶意性和社会危害性进行定罪量刑,真正实现法律所倡导“两个正义”相结合,为疫情防控体系有效运转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国际和区域因素层面上

积极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提升全球犯罪治理能力。涉及境外人员的相关防控工作要更加精准化,重点排查入境人员大范围频繁跨省、跨市、跨县,重点观察出入境人员,通过对其入境路线的清楚了解和有效的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干扰,重点监测、重点排查,争取达到降低甚至杜绝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的目标,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健全完善涉外工作对接机制,进一步保障公安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自身安全防护和公安机关正常运转,加强战略统筹,整合本部门相关职能单位的资源,紧紧依靠党委联系其他部门和资源,调整优化公安勤务工作部署,针对涉外人员疫情感染以及涉及“三非”人员的接处警、讯问等的办案环节中需做好严密的保护措施,维护广大公安干警执法权威与合法权益,确保公安干警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期间避免感染新冠肺炎的严重风险,进一步在经济社会全面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过程中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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