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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夜景照明问题整治与地域特色营建探析

2023-11-05丁虹翔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23年9期
关键词:夜景风貌城镇

摘 要:城镇夜间环境的安全、经济的发展、环境品质的提升、风貌形象的塑造都离不开合理的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从城镇夜景照明整体规划、常见的照明不合理现象、照明设施的设计问题等角度出发,分析国内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和提出城镇夜景照明问题的整治办法与地域特色营建的策略,以期为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城镇;夜景照明;问题整治;地域特色

基金项目: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楚雄州城镇地域特色化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实践研究”(2022J0834)研究成果。

具有地域特色的夜景照明是近些年伴随着城镇经济发展和地域特色消亡而产生的新课题。地域特色不应是城镇建设发展的牺牲品,也不应是亮化工程和面子工程的装饰物,而是城镇居民改善城镇环境这一精神需求的重要组成,也是光环境建设实现从物质技术层面向精神文化层面跨越的关键,更是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内涵、抽取地域文化基因、弘扬地域文化特色的重要载体[1]。2017年发布的《“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了着力塑造城市夜间风貌,实现有序建设、高效运行、宜居宜行、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照明目标[2]。基于上述论述,本文结合对国内城镇夜景照明问题的观察与思考,重点探讨城镇夜景照明问题的整治办法与地域特色营建的策略。

一、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现状

(一)城镇夜景照明整体规划

夜景照明是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镇特色风貌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城镇还未将夜景照明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体系当中,对于夜景照明缺乏宏观层面的统一规划、有序建设和有效管理。

从功能性规划的角度来看,不少城镇的夜景照明缺少整体性的规划,灯光整体布局不合理,夜景层次不清晰,重点不突出,既缺少对不同地段、不同区域的功能性和氛围性照明需求差异的研判,也缺少对区间照明连续性和过渡性的有效考量。从特色性规划的角度来看,不少城镇由于缺少对当地整体风貌特色的研判,把夜景照明简单等同于亮化工程,忽视了对自然、人文和建筑等地域特色的展现,也未能充分结合人的行为活动、氛围感知等因素进行考虑,未能形成富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城镇夜间风貌,导致城镇夜间活力不足,生活气息和文化氛围不浓。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特色定位混乱,缺少分区域、分主次、分时段的特色引导,导致夜间风貌杂乱无章。

(二)常见的照明不合理现象

通过有关调研可知,城镇夜景照明普遍存在亮度过高或过低、颜色搭配不合理、与场所环境氛围不符等不合理现象。这些现象在道路、建筑、景观、城市家具四类照明对象中均有体现,且较为常见。

第一,亮度过高的问题指盲目追求“亮化”,滥用高功率的泛光灯、路灯,对照射区域的行人、司机形成过度的视觉刺激。尤其是在居住区,“人工白昼”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夜间生活。过高的光照亮度还极易产生光污染和眩光问题,尤其是在道路交通区域,容易干扰行人和驾驶员的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另外,还会造成能源浪费的问题。第二,亮度过暗的问题主要指没有提供充分的夜间照明。区域照明过暗一方面会影响该区域夜间活动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会形成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隐患。第三,颜色搭配不合理的問题主要是指一些装饰性照明为了“炫目”“醒目”而忽略照射区域的功能、安全和视觉审美需求。如:位于道路两侧的色彩艳丽、杂乱的装饰照明;与周围环境极不协调的建筑照明;公园和街道环境中为突出绿化成效,采用的阴森恐怖的冷色光照明;等等。第四,与场所环境氛围不符的问题主要指没有充分考虑照明与场所功能、所需环境氛围的关系。如:车行道两侧过多的灯光秀和装饰照明元素;幽静的场所采用色彩过于艳丽或诡异的照明方式;医疗、居住、教学科研类建筑采用的一些色彩纯度较高、刺激性较强的照明方式;等等。另外,还有建筑局部照明的衔接失调、广告和标识的无序堆放、灯光色彩繁杂堆砌等负面案例,都严重影响城镇的夜景形象。

(三)照明设施的设计问题

照明设施的设计是城镇地域特色化夜景照明研究课题中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照明设施不仅是照明光线的主要来源,设施自身形象亦是城镇风貌、特色文化展现的重要载体。照明设施的设计不仅仅是对功能的考量,还需包含一定的审美情趣和特色文化内涵,因此一个好的照明设施设计应是技术和艺术的综合体现。目前,针对照明设施设计,普遍反映的问题要么是同质化、无特色,要么是不美观、不协调[3]。

第一,同质化、无特色问题。该问题较为普遍,指夜景照明还停留在简单亮化的阶段。究其原因,是城镇的管理者对城镇夜景特色风貌塑造的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且承担照明工程的设计单位对不同城镇自然和人文特征等方面差异的研究不足,故对照明设施缺少地域针对性设计。第二,不美观、不协调问题。原因有多个方面,如:灯具自身的形体、结构、尺寸、材质、色彩方面的美感不足;灯具自身的形象特征与周边环境会产生视觉冲突;灯具装饰不当,装饰性构件或图案与灯具形体、结构、色彩等特征结合不到位;特色滥用,即特色元素、特征被过度使用,如楚雄市遍布大街小巷的以火把为装饰元素的路灯,其过分强调和缺少美感的设计被人戏称为“血巴掌”,无疑严重影响了城市夜间风貌。

二、问题的整治与地域特色的营建策略

(一)突出整体性、系统性和特色性

整体性和系统性规划设计。就整体性而言,夜景照明首先应着眼于城镇总体布局规划,从宏观尺度上建立城镇的整体照明秩序,并在此基础上从中观、微观的层面分层次对地段、区域、节点等空间要素开展相应的规划设计,做到亮与暗的层次分明、不同要素的层次清晰、突出的空间视觉效果,以引导市民在夜间更好地理解城镇空间。系统性在于协调城镇总体布局规划,依托现有功能片区、线性空间、重要节点,构建由点、线、面组成的夜景照明空间结构,形成照明空间环线、夜游路线,优先体现视廊、视域范围内的夜景照明,实现城镇夜景照明的系统化、网络化发展。

特色性规划设计。一个城镇的特色风貌离不开其所处的自然环境、所建造的人工环境和承载的社会人文环境,城镇夜景照明的特色性规划应准确定位、合理构思和恰当展现这些特征。自然山水、空间格局和建筑群体塑造了城镇的风貌,城镇夜景照明不仅是城镇日间风貌的延续,也是城镇夜间形象的再创造。在特色照明规划时不仅要恰当反映各城镇在自然和建筑风貌方面的地域特色,还要通过照明系统的有效组织协调自然、建筑环境与人夜间出行的良好关系,创建出优美、舒适、宜人的城镇夜间环境。另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风民俗等人文要素延续着城镇的文脉,城镇夜景照明规划应重点体现这些文化层面的地域特色,如突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民族文化活动场所等特色区域的氛围照明,着重打造城市门户、公共广场、公园、博物馆等重要节点空间的夜间视觉文化形象,重视对传统节庆活动夜景氛围的创造。一些文化特色突出的城镇,其特色文化符号、装饰图案可采用恰当的方式应用于照明设施或装点于城镇环境当中,营造出极具地域文化特色的城镇夜景风貌。

(二)分区、分类实施照明引导

分区照明管控引导。对行政办公区、商业商务区、历史风貌区、门户形象区、居住区、文体教育区、商业物流或产业发展等常规性城镇功能区域开展深入研究,依据不同区域的夜景照明需求和风貌特点划分核心、重点、一般和其他夜景风貌区,并对分区夜景照明亮度、对比度、特色提出对应要求。核心夜景风貌区涵盖城镇门户、商业核心区、文化展示和特色景观核心区等,其对照度的要求最高,分区平均亮度控制在25—30 cd/m2,分区对比度≤1∶10。重点夜景风貌区涵盖历史风貌区、功能混合区、部分商业商务区和特色景观区等,分区平均亮度控制在15—25 cd/m2,分区对比度≤1∶5。上述两个区域的夜景照明重点应放在夜景特色形象和商业、文化氛围的塑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一般夜景风貌区包含居住区、教学科研区、商贸物流及部分行政办公等区域,分区平均亮度控制在8—15 cd/m2,分区对比度≤1∶3,重点是为居住、学研、办公等功能活动提供合理光照和适宜氛围。其他夜景风貌区包含工业或产业集中片区和部分绿地景观区等照度需求不高或零星分布的区域,分区平均亮度控制在2—8 cd/m2,分区对比度≤1∶2,重点是满足区域活动光照需求,展示工业或产业片区夜景意向或彰显自然景观特色[4]。

分类照明管控引导。将城镇夜景照明对象分为交通、建筑、景观、城市家具四类,考虑城镇夜景照明需求和各类照明对象的特点,提出分类控制引导。第一,交通类夜景照明引导。保障交通安全,避免照明设施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及交通设施照度,突出轴线照明,鼓励采用智慧照明。其中,交通性道路重点引导道路两侧照明清晰,不过于绚丽,不产生眩光;生活性道路重点引导道路两侧体现与街巷生活、商业气息相符的照明氛围;景观性道路重点营建道路两侧自然与人文景观特色与视觉美感。第二,建筑类夜景照明引导。着重体现建筑的功能氛围和外观美感,注意建筑照明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协调建筑单体、群体和周边环境的关系,同时有效避免色光使用不当破坏建筑风格、溢散光干扰行人及室内环境、灯光广告的无序设置破坏建筑整体美观等问题。其中,居住类建筑应适度控制灯光强度和禁用冷色光,以营造轻松、安居的氛围;商业类建筑重点塑造现代、繁荣、多样的商业氛围夜景;商务类以静态光环境塑造为主,形成适宜商务洽谈、交流、办公等活动开展的环境氛围;行政办公类建筑宜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体现庄重、大气的夜景氛围,慎用动态彩色光[5]。第三,景观类夜景照明引导。应加强观景点照明,突出公共空间活力,丰富景观层次,合理展现景观特色。其中,城镇门户和重要商业及文化活动场所照明应突出体现地标标识、文化符号、商业活力、文化氛围等;广场照明应提供边界明确、层次清晰、光照明亮的照明环境,并能够充分展現城镇夜间活力和地域文化魅力;滨水、临山空间照明应结合山体、水景、植被、建筑、驳岸、步道、灯光倒影等功能和视觉要素,展现地域自然景观特色,营造诗情画意的美好景致和舒适宜人的环境体验。第四,城市家具类夜景照明引导。应结合标识、休憩、环卫、展示等城市家具的功能特点,通过创意设计实现功能性、文化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信息标识类设施应提供明亮、清晰、可读的夜景照明,同时避免光色繁杂和眩光现象;休憩类设施应选择适宜的照明方式,考虑光的投射方向、灯具的安装位置,以提供合理光照和适宜的氛围;展示类设施照明应着重体现文化和艺术元素的视觉美感;其他设施照明应结合设施造型及周边氛围,提供明亮、清晰及与设施外观相协调的照明灯光。

(三)照明设施的地域性设计

首先,应遵循地域特色定位,从社会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方面提炼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符号和装饰图案,在此基础上分析各类文化符号和装饰图案的内涵、形体、结构、色彩、组合方式等方面的特征,并通过简化、概括、抽象、解构、重组等设计手法,形成既符合时代审美又极具地域文化特色的视觉元素。其次,将所提炼的视觉元素恰当应用于高杆灯、道路灯、柱灯、矮柱灯等夜景照明设施上,应用方式可考虑对灯具进行整体或局部采用图案性装饰或添加装饰性构件,或对灯具整体或局部进行变形处理,抑或将提炼的视觉元素直接转化为照明性、艺术性、文化性兼具的景观小品。上述设计方式应充分考虑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尊重照明设施合理的结构、尺度和材质特征,并重点思考装饰元素与设施功能性和结构性构件的有效融合,避免为装饰而装饰的“表皮化”设计、杂乱无章的“拼贴式”设计和“无胜于有”的无效设计,同时还要考虑照明设施与所处环境的协调性,避免过于夸张、突兀的形体设计以及一些饱和度过高、反差过大、过于繁杂的色彩搭配设计,在展现环境文化特色、提升环境品质的同时,有效降低照明设施对行人的视觉干扰和对其所处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城镇夜景照明应与城镇经济发展、环境品质提升、特色风貌建设同步。城镇的规划者和建设者不能一味追求夜景照明的亮度和规模,而应从各城镇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空间布局以及自然、人文和建筑特色风貌,探索、建设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地域特色的城镇夜景照明系统,并通过分区、分类照明引导管控有效整治城镇夜景照明问题,营建功能性良好的城镇夜景灯光环境。另外,在照明设施设计方面,要做到功能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兼备,既要确保特色鲜明,也要避免特色滥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莉.盐城城市夜景照明设计的地域文化特色研究[J].艺术百家,2016(4):229-231.

[2]张利国,王梦尧,张世乐,等.编制省城市照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体会[J].城市照明,2018(1):50-51.

[3]康佳意.基于“城市意象”的楚雄城市夜景规划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21.

作者简介:

丁虹翔,楚雄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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