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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对策探析

2023-11-05陈芳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23年9期
关键词:古建筑对策研究文化遗产

摘 要: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结合郴州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对策,以期促进基于古建筑的旅游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参与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关键词: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对策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度郴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郴州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利用对策研究”(CZSSKL2023028)研究成果。

古建筑是指保存至今的古代建筑(群),“是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建造的生活活动、社会活动、宗教(包括祭祀)活动的场所和标志性的纪念建筑物”[1]。古建筑承载的历史信息与文化价值,汇积成历史文化传统(如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等),与有形的建筑文物交相辉映,共同构成了古建筑文化[2]。古建筑文化遗产以其连续性、独特性、不可再生性以及与自然共存性,体现了极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随着乡村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古建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游览参观,积极探索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对策,能为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意义

(一)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

古建筑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社会生活、风土人情的体现,更是该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象征和重要历史资源。无论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对于古建筑的保护都相当重视,如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日本重要传统建筑群保护区制度以及我国浙江省松阳县的“拯救老屋行动”、福建省屏南县的“不变产权的租赁模式”等,都对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有一定借鑒意义[3]。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广东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2023年他在山西考察时指出,要“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传承、开发古建筑文化遗产不但是对人类文明的一种尊重,更是一种国家治国的政治态度和战略思想。

(二)古建筑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

我国于2018年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直观清晰地强调,要将传统村落中的传统建筑等自有资源和特色文化、产业相结合,在保护和发展中寻求平衡,使传统村落散发出勃勃生机。随着乡村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古建筑已成为乡村振兴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旅游业带动相关行业快速进步,促使城市经济飞速前进。近些年,在旅游业遭受重大冲击的情况下,乡村旅游却逆势增长。携程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乡村旅游较2019年同期已恢复92%,是复苏势头最为强劲的旅游品类之一。保护、传承古建筑文化遗产可以成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为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郴州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现状

郴州位于湖南省东南部,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城,同样也是湖南首批历史文化名城[4]。郴州古建筑有着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历史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特点。在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推进下,郴州古建筑遗址得到了有效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迅速。据统计,郴州市域内现共有544处766个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15处44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政策背景

1.科学规划管理

2017年10月1日起,《郴州市古民居保护办法》施行。2018年10月,《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通过。2023年4月,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公示了《郴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郴州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古建筑的文化底蕴和文化价值对其进行分级分类,建立古建筑保护档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授牌,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对违反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优化产业结构

在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评选中,湖南省共入选704个村落,其中郴州就入选了94个村落,远远高于平均值。郴州坚持将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注重保持古建筑的风貌和特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多个修缮项目和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深入发掘文化内涵,协调开发旅游特色和文化产业,使古建筑历史文化面貌和格局得到保护。同时,坚持相关部门主导、文化旅游局带头,做好顶层设计,既依法依规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又因地制宜提供政策支持,相关部门、专家、乡镇、村民相互配合,合作完成古建筑的产业结构优化。

3.设立专项资金

古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以相关部门财政支持为主,以民间资本支持为辅。依据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于2018年联合发布的《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由财政部下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如永兴县高亭司镇坪洞村就获得了保护资金300万元。郴州市相关部门也下拨了专项资金,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资金70万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专项资金100万元[5]。另外,一些旅游开发、产业融合较好的古建筑村落对民间资本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如2022年,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牵头制定《板梁古村提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一期)已完成投资3 2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建筑破败,风貌消逝

郴州古建筑大多建于明清时期,以砖木结构为主,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人为破坏等原因,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本体破损、自然沉降、墙体裂缝等问题。除了以旅游形式重点维护的之外,一些未开发利用的、处于自然状态的古建筑保护状况令人担忧。

同时,古建筑修缮也面临难题:有的传统工艺流失殆尽,增加了修缮的难度;有的材料紧张,如小埠村古建筑大多选用的香樟和银杏木在当地就很难找到,只能扩大选材范围,增加修缮成本。另外,有的古建筑修复缺乏科学规划,加上传统维修工艺成本较高,往往选择使用新建材、新工艺,破坏了原有的古香古色氛围。

2.环境恶化,人口流失

古建筑不仅有古朴的自然景观、独特的建筑风貌,而且具有社会属性,是当地民众进行社会生产、生活、娱乐的场所,特别是一些大型古建筑群,其社会属性是促进它世代存续的重要因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古建筑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消防、供电等功能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所需,于是有的村民私下改门、加窗、改外形,使民居环境持续恶化。很多村民外出务工,导致常住人口减少,“空心村”现象日益严重。有些地方的村民甚至被全部迁出,致使古建筑沦为了商业街区的背景板。有人生活的古建筑,其存续能力远比空荡的古建筑强,对于失去生活气息的古建筑,无论投入多少保护资金,在某种程度上都无法逃脱灭亡的命运。

3.文化遗产传承断裂

古建筑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是记录历史、展示文化、载托灵魂。一些古建筑群由于商业发展需要,对文化遗产进行了有效保护,如板梁古村的耕读文化、宗族文化和红色文化,还有口头故事、表演艺术、手工艺和古门联等,但仍存在注重古建筑修缮、对传统民俗活动和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关注不足的问题。由于“空心村”现象愈加严重,有些古建筑的文化传承逐渐失去载体,许多特色习俗和民间绝活没有生存的空间,且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不足,如板梁村的彩绘木雕、庙下村的木匠工艺等都得不到有效传承。

4.文化产业发展不均

在全域旅游背景下,地方相关部门保护古建筑的动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发展乡村旅游。2023年9月,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在郴州举办,于是当地在近几年已将古建筑修缮作为旅游开发建设的重要内容。横向上看,纳入旅游开发建设重点,使得古建筑得到的关注度不一样,获得的财政支持力度也不一样;纵向上看,相关部门往往注重高级别的荣誉称号、文物保护单位和非遗项目申报,对县级遗产名录的关注度相对不高。同时,如果不能处理好古建筑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重心问题,则极易造成景观同质化及文化产业发展不均等问题。

三、郴州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对策

(一)理念引导,加强有效宣传

1.确立保原本风格、袭原有特色、重文化传承的生态宜居观念

郴州古称“林邑”,地形地势复杂多样,以丘陵为主,兼有平原和山地,且水资源丰富,水系发达。当地古建筑大多依山就势,与山水相映,自然环境优雅。要加强生态宜居观念的有效宣传,对古建筑的修缮要以拯救为主,不破坏整体容貌,保持独特建筑风格,做到“修旧如旧”;规范自建房管理,引导理性建房、科学建房和适度集中居住,保持古建筑外部形式的原始生态性;加强环境整治,开展古建筑公共空间整治,推动亮化、绿化、气化、卫生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态宜居观念引导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

2.确立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于一体的整体保护观念

完整的古建筑保护开发过程至少包含七个部分:古建筑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分析和评估,古建筑类别、等级的确定,建筑风貌、空间特色的分析与评价,古建筑保护区的划定,古建筑环境更新、整治和再利用,公众参与、宣传及活动的开展。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是一个综合、复杂的过程,不仅要认识到历史遗产的社会价值、环境价值,还要增强城市的经济活力,发展城市的社会经济。

(二)政策引导,推动多元共治

1.部门主导,加强顶层设计

进一步制定符合古建筑发展的科学规划,加强古建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明晰古建筑产权,出台古建筑保护责任制度,促进市、县、乡多级联动保护体系的完善;健全古建筑活化机制体制,灵活控制发展方向和进程;完善古建筑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建设和发展;加大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约束和规范各方人员的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大专项保护资金投入,采用专项补贴、企业投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古建筑发展基金,为古建筑保护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2.多元参与,实现合作共治

市场主体可以负责古建筑保护方案设计、修缮项目实施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开展等工作;专家学者及致力于古建筑保护等公益事业的群众、基金会、民间公益组织等,可以提供智力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村民作为重要责任主体和实际受益者,可以积极参与古建筑保护开发相关事宜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过程;大众媒体可以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保护价值,报道工作进展和成绩等,引导群众关注,获取群众支持。

(三)产业引导,做好文旅融合

1.推进“现代农业+旅游业”发展模式

在保证古建筑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不受破坏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现代化农业,打造农事体验、研学旅游、夏令营等多种活动,推动旅游产业、休闲产业与农业产业的互动共生[6]。大力培育文化、康养、游学、户外运动等相关产业,形成浓厚旅游氛围,为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提供持续动力。

2.推进“非遗文化+旅游业”发展模式

古建筑文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隐性动力,可以深入挖掘古建筑非遗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积极引进非遗文化旅游项目和相关企业入驻,设计非遗文化创意产品,促进非遗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非遗文化传播、非遗文化创意设计和虚拟旅游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古建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四)文化引导,促进创新发展

1.举办传统民俗活动

以特色古建筑为核心,以周边格局为载体,结合古建筑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名人故事、传说等,在特定节日,积极举办传统民俗文化为主题的特色活动。如汝城县的香火龙,造型威武,结构精美,气氛热烈,特色鲜明,成为该地区元宵节期间固定的艺术表演活动,极大地吸引了游客、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流向古建筑保护领域,提高了民众对古建筑文化遗产的认可度,激发了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动性。

2.打造创意文化产品

加强相关部门与文化企业、社会文化团体、高校美院之间的合作,创新融合古建筑文化和产业经济。加强文化旅游项目创意设计,如开发特色水上创意游览项目、古建筑传统特色民宿项目,设计文化服饰、彩妆,开展古建筑历史故事或民间故事、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纪实创作,生产旅游纪念品、标识性小商品等,推动文化产品的生产、展览与销售,用物化的民艺产品来传承古建筑的文化价值。

参考文献:

[1]李庆玲.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刍议[J].文物世界,2018(6):48-50.

[2]孙雅妮.多中心治理下古镇古建筑文化韧性发展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大学,2021.

[3]韩雪娇.山西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与活化利用路径探索[J].经济师,2022(11):236-239,243.

[4]曹永康.我國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控制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8.

[5]马琳.乡村振兴背景下湖南省郴州市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D].大连:大连海洋大学,2022.

[6]田金梅,李伯华,刘沛林,等.触媒视角下传统村落活力再生机制研究:以板梁古村为例[J].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2023(4):34-46.

作者简介:

陈芳,硕士,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人文素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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