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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环境种族主义问题中的罗姆人人权危机

2023-11-04庆,

学术界 2023年10期
关键词:种族主义人权住房

严 庆, 徐 鸥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北京 100081)

在环境正义运动中,非裔美国人作为开路先锋,将环境种族主义与环境正义大旗舒展到美国之外。众多研究表明,在欧洲,环境风险并非均匀分布。2020年欧洲环境局(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发布的“Pushed to the Wastelands:Environmental Racism Against Roma Communitie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被推到了荒地:中欧和东欧针对罗姆人社区的环境种族主义)报告揭露了生活在中东欧地区的大量罗姆人的房屋和土地被侵占,人们被驱逐至污染严重、污染物堆积的环境退化区域生存,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极度缺乏。罗姆人是欧洲遭到种族歧视和不公正对待最严重的群体,也是公认的欧洲环境种族主义问题的受害群体,因此本文所探讨的欧洲环境种族主义问题指的是欧洲境内的罗姆人群体基于种族身份而承受的不公正的环境危害。

一、环境种族主义与人权之缘起

自被提出四十多年以来,环境不公正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全球性问题,并在不断累积着世界上弱势群体的环境脆弱性。基于族裔身份的环境种族主义迫害让众多少数族裔和有色人种所遭遇的种族歧视问题加重。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种族问题,环境种族主义起源于美国。

(一)环境种族主义的溯源

在国际社会中,环境种族主义(Environmental Racism)指代低收入、边缘化的少数族群和有色人种承受着不成比例的环境风险和负担。作为系统性种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公共部门蓄意针对某一种族/少数族裔群体或者社群,直接或间接导致绝大多数垃圾填埋场、污水或废物处理设施等高危险的环境污染性设施位于受害者生活区域周围。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与“环境正义”和“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相关。

在早期,环境种族主义伴随着环境正义进程走入大众视野。20世纪70年代后期,环保主义在美国兴起,环保主义者秉承着环境对个人或群体的发展具有主要影响的观点,呼吁并着力实现通过改变人类活动来改善和保护环境质量,得到广泛响应。环境正义寻求超越种族、收入、国籍、阶级等方面的不同,主张所有人都有权利享受环境保护和福利,实现所有人在环境政策制定、执行等方面的参与。〔1〕尽管与环保主义一脉相承,但环境正义运动的特点在于有色人种超越高收入高阶层的白人群体,成为运动主力军,将环保主义“提升环境质量”的诉求延伸至“防止环境污染由一个群体单方面向另一个群体转移”,并呼吁通过政策和法律实现司法保障。

沃伦抗议打响了环境正义运动的“第一枪”,并将环境种族主义带到大众面前。1982年,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沃伦县一个名为“Afton”社区的居民聚集在一起,抗议州政府在本社区倾倒多氯联苯污染物,由此爆发了环境正义运动的“里程碑”——沃伦抗议。

在沃伦抗议中,当地黑人居民反对政府在当地倾倒污染物,并将倾倒有毒废物的选址视为种族主义动机。正是在此次抗议中,本杰明·查韦斯(Benjamin Chavis)提出了“环境种族主义”一词。环境种族主义这一由下而上的基层行动在后续少数族裔群体广泛参与下迸发,受到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全美各地居民向联邦政府抗议,要求进行充分调查,并要求就垃圾填埋场选址的问题给出合理解释。1983年美国审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对8个州垃圾填埋场附近的社区人口及其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在调查的8个州中 75%的危险废物处理场位于收入较低的有色人种占大多数的社区。〔2〕美国基督教会种族正义委员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 Commission for Racial Justice)在1986年第一次将研究扩大到全国范围内,调查并分析全国危险废物处理与种族社区之间的关系,佐证了1983年审计总署关于“种族在决定商业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选址中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的结论。结果显示,在有一个商业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社区中,少数族裔所占百分比为24%,没有此类设施的社区中这一数值为12%;在有两个以上商业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社区中,少数族裔和有色人种占比(38%),比没有此类设施的社区(12%)多两倍。〔3〕

伴随相关机构和学者的研究,环境种族主义被认定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社会性问题。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大小企业在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选址时,总是倾向于将那些偏远的、低收入的有色人种社区作为目标。其结果是,相关受害群体非自愿地居住在空气质量差、存在废弃的工业设施、有害物质聚集的区域,同时面临着供水设施和排水系统不完善甚至缺失、有毒重金属超标等影响生活和健康的问题。

环境种族主义背后是系统性种族主义的影子。有色人种面临的环境不公正问题来自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和种族不平等,不平等从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延伸至环境领域。由于政策和法律偏向白人和主体民族,边缘群体和少数族裔事实上处于被动地位,这种地位差距导致环境风险通过政策体系和行动向权力弱势的非白人群体转移。白人占多数的社区更容易获得公共部门提供的完善的基础设施,交通和生活也更加便利,相比之下也很少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有色人种占比多的边缘化社区在基础设施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反而承担着更多的环境危害以及被安置大量的有害设施。

(二)作为人权基本要素的环境境况

人权是一个广泛的范畴,包括最基本的生命权,也包括生活所涉的教育权、健康权、自由权、住房权、食物权、用水和卫生权、发展权、生命权等各种各样的权利。其中,适宜的环境是以上所有个人权利实现的基础,缺少环境这一孕育的土壤,人类连最基本的生存都难以实现,个人权利无从谈起。〔4〕这种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The right to a clean,healthy and sustainable environment)具体表现为:享有清洁空气、安全气候、健康和可持续生产的食物,获得安全饮用水、适当卫生设施和无毒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环境,以及程序上获得环境信息、环境决策的公共参与、诉诸司法和有效补救措施等等。〔5〕从本文涉及的环境种族主义角度看,水和卫生设施权、适足住房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等与环境息息相关的众多领域都涉及并影响人权的实现。

联合国多次强调环境在人权保护与实现中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切实保障环境权的实现。早在联合国创立之初,《世界人权宣言》就承认广泛的基本人权,其第三条明确指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6〕《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一条第一款对这种广泛的权利进行了详释:“人人有权为自己和家人获得适当的生活水平,包括充足的食物、衣服和住房,并有权不断改善生活条件。”〔7〕在2022年7月的联合国大会上,享有清洁、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环境的权利被重申,第A/RES/76/300号决议、〔8〕第A/76/L.75号决议〔9〕草案等文件将其确认为一项人权。

国际社会公认获得水和卫生设施是实现和保障正常生活的基础,属于人权的组成部分。联合国《第十五号一般性意见:水权》(General Comment No.15:The Right to Water)中,详细阐释了水权的关键要素:可用性(Availability)、可获得性(Accessibility)、可负担性(Affordability)、质量(Quality)、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具体而言,每个人/家庭的用水量都应该保证充足、连续且水质要安全,不同经济能力和不同阶级的所有人都不受歧视地获得水和水设施及服务。〔10〕2010年7月联合国大会的A/RES/ 64 /292号决议将享有安全、清洁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正式视为一项人权,突出强调了其对充分享受生命和所有人权的重要性。〔11〕同样,获得适足住房和健康权也是受到国际法保护的合法人权。拥有适宜居住的住所是适足生活的保障,也是个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实现的现实基础。早自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第 25 条)和 1966 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第1例)就将适足住房容纳进适足生活水准权的组成部分。从国际相关文件来看,实现适足住房权需要满足居住者不受驱逐和房屋不被破坏、自由选择居住地不受干涉、具有充分的配套生活设施以及考虑到弱势和边缘群体的具体需求,同时需要具有良好的住所环境与充足空间。〔12〕水资源、住房环境以及卫生设施等都是决定人体健康的因素,因此环境种族主义还涉及健康权这一基本人权。〔13〕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世界卫生组织章程》对健康权利问题首次阐释指出:“享有最佳身心健康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力之一,不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经济或社会条件……政府对这一权利的实现负有责任,需要提供保健和社会措施来保证这项权利。”〔14〕

每个人、每个族群以及每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均依赖于生存环境,因此环境决策者有义务保障每个人生存生活的基本环境。保护公民享受洁净、健康的生活环境的权利就成为各国共识,并得到156个联合国成员国(超过80%)的承认和支持,110个国家在宪法中确认了这一权利的合法性。〔15〕从理论上讲,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健康环境权利,但环境不公正的存在为健康环境权的实现带来了困难。从现实情况来看,环境种族主义不仅在美国肆虐,而且成为全球范围内不可忽视的问题,巴西、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少数族裔同样遭受着环境不公正的危害。环境种族主义的广泛存在让环境负担天平更加失衡,这在欧洲罗姆人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欧洲环境种族主义的主要表现

本文所说的“欧洲环境种族主义”,是指欧洲境内的罗姆人所遭受的环境种族主义迫害。从宏观角度来看,欧洲环境种族主义脱胎于“反吉普赛主义”,是“反吉普赛主义”在环境议题上的投射,此外政府“这只手”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反吉普赛主义”衍生出欧洲环境种族主义

回顾欧洲历史,针对罗姆人的种族歧视是普遍的,罗姆人一直处于政治、经济的最弱势地位,同时也是最容易受到环境迫害的群体。环境种族主义被欧洲环境局称为“蓄意的、结构性的种族主义”,是“反吉普赛主义”在环境层面的体现,根源于根深蒂固的“反吉普赛主义”。

欧洲境内的少数民族群体众多,除了欧洲土著少数民族,还有数量庞大的由非洲、亚洲等地移民形成的少数移民族群。据统计,欧洲境内具有不同文化认同的少数民族总人数占欧洲人口的十分之一,〔16〕其中罗姆人数量和规模最为庞大,是欧洲最大的少数民族群体,也是欧洲历史上受到歧视最广泛、受到迫害程度最重和最被社会排斥的群体。“吉普赛”一词本身带有歧视色彩,是欧洲社会“反吉普赛主义”的例证。“反吉普赛主义”是制度性种族主义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建立在种族优越感基础上的意识形态,表现为暴力、仇恨言论、剥削、污名化和歧视。〔17〕长久以来,在“反吉普赛主义”的影响下,罗姆人被贴上“乞丐”“没有道德”“懒惰”等标签,也形成了欧洲社会对罗姆人的负面刻板印象。现代以前,罗姆人遭受来自统治阶级、非罗姆人的系统性的种族歧视和迫害(包括宗教迫害、强制驱逐、种族隔离与奴役等)。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欧洲社会的罗姆人依旧面临着来自各个层面的社会歧视和边缘化,例如被骚扰、遭受暴力、强制驱逐、被剥夺住房和侵占土地、网络与媒体歧视性言论、就业市场限制罗姆籍求职者等。在欧洲移民浪潮中,“反吉普赛主义”呈现抬头趋势,尤其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科索沃、斯洛伐克、匈牙利、马其顿等欧洲罗姆人数量较多的中东欧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针对罗姆人的环境种族主义迫害最为严重的区域。

(二)被强制驱逐至不宜居住之地

环境种族主义是欧洲公共部门主导下的人为蓄意排斥的产物,起因大多在于强制驱逐,结果是罗姆人在垃圾填埋场、工业区域的聚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将“强制驱逐”界定为“违背个人、家庭、群体的意愿,将其永久或暂时从占据的房屋和土地上驱逐,并且没有适当的法律和其他保护”。〔18〕在欧洲,强制驱逐是公共部门出于开发城市规划用地、公共项目建设、旅游设施等工程建设的目的而让原本生活在待建设的高价值土地上的罗姆人“让路至环境退化和脆弱的地区”。

强制驱逐是欧洲针对罗姆人的环境种族主义迫害的开端。罗姆人一旦被公共部门强制驱逐,面临的将是无家可归或者是选择范围极为有限的、不适宜居住的定居点。仅在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的四年多时间内意大利政府就驱逐并致使3156名罗姆人无家可归。〔19〕通览欧洲各国对罗姆人的强制驱逐行动,驱逐改变了被迁徙罗姆人原有的生活环境,罗姆人在强制措施之下从较为有利的原生活区域被驱逐至远离城市的、被污染和充满危险的、不利于生存的垃圾处理厂和废弃工业设施附近。

(三)基础设施的差异化供给

由于罗姆人所处地理位置偏僻,政府部门很少考虑到他们对公共基础服务的需求,导致形成基础设施差异化的供给格局。在几乎每个家庭都能获得安全供水和卫生服务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罗姆人在获得这些服务方面处于不利地位。〔21〕此问题的产生与当局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向罗姆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并不是欧洲各国的优先解决事项。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供给是最为基本的基础设施保障。每个人都有不受歧视地获得洁净安全、足够个人和家庭持续使用的水资源的权利。〔22〕为此,联合国计划到2030年实现人人普遍、公平地获得安全、负担得起的饮用水,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水和卫生设施。〔23〕而对于当下的罗姆人而言,他们面临整体水资源困境,一方面,他们可获得的水资源数量严重不足,获取水源非常困难;另一方面,水质不过关且易受污染。由于大部分欧洲国家没有给罗姆人社区安装自来水管道,抑或安装了管道但无法正常运行,因此罗姆人难以通过公共供水系统获得必要的水资源。在斯洛文尼亚,相比300升的城市人均用水量,东南部罗姆家庭人均用水量仅为10升至20升,远远落后于人均150升的城乡平均用水量。〔24〕正如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戴维·博伊德 (David Boyd)在斯洛文尼亚进行调查后的评价:“斯洛文尼亚99%以上的人口都能获得安全饮用水,但是在多莱尼斯卡(Dolenjska)东南地区罗姆人定居点的许多家庭却并未获得安全饮用水。确保安全饮用水的供给应当成为国家的优先事项。”〔25〕数据显示,欧洲境内三分之一的罗姆人家庭没有公共管道供水,他们正在使用未经检测的水源、通过收集雨水以及远距离运水来满足日常生活和生产的需要。〔26〕通过对7个欧洲国家(斯洛伐克、法国、匈牙利、黑山共和国、马其顿、摩尔多瓦、阿尔巴尼亚)的用水状况进行调查发现,81%的罗姆人居民区或定居点没有公共供水设施,68%的罗姆人家庭没有水龙头和下水道系统。〔27〕

在难以实现足够的公共自来水供给的情况下,湖泊、河流以及自建水井成为被排斥在公共用水供应网之外的罗姆人的主要水源,这种开放的水源极易受到重金属、动物尸体与粪便的污染。在欧洲罗姆人权利中心(European Roma Rights Centre)调查的罗姆人社区中,超过40%的自建水井位于河流旁,随意排放的污水和工业区、垃圾填埋场排出的高污染物质通过渗透土壤和地表流动,污染了河塘、水井等为数不多的水源,从而大大缩减了可用洁净水范围,又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缺乏。〔28〕洁净水资源难以获取同样反映出卫生设施和废物管理系统设置的族裔性差别。独立卫浴等卫生设施在罗姆社区是稀有品,据相关调查显示,46%的罗姆人没有室内厕所或淋浴。〔29〕同样,污水处理系统的缺乏也是中东欧国家罗姆人面临的重要难题。例如在斯洛伐克,2019年仅有35%的罗姆人社区接入并使用到公共污水处理系统。〔30〕这些无法通过公共管道排放污水的罗姆人家庭只能直接将排泄物和生活污水排放到周围环境中,也加剧了水资源困境。其他诸如道路未得到硬化、交通不便,电力供应不足以及照明灯具欠缺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问题同样困扰着欧洲罗姆人。

三、环境种族主义加剧罗姆人人权危机

整体而言,在历史上,罗姆人的人权在各领域均缺乏充分的保护,缺乏被平等对待。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一个群体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环境种族主义视角看,环境不公正损害罗姆人以适足住房权与生命健康权为主要内容的人权,这使得原本就存在的人权困境逐步升级。

(一)适足住房权难以保障

罗姆人历史上保持游牧的生活方式,居无定所,随大篷车筑棚而居,但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罗姆人早已摒弃了这种生活方式,转向定居生活。获得适足住房是基本人权保障的一项具体内容,这并不是狭义或字面意义上的仅仅能够拥有一个可以遮风避雨的简单住所,而是应该被视为在某个地方能够安全、和平、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31〕

以强制驱逐为开端,在环境种族主义的影响下,罗姆人缺乏稳定住所而且住房极度拥挤。2012年8月,欧盟基本权利机构(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Fundamental Rights)发布了“Housing Conditions of Roma and Travellers in the European Union-Comparative Report”(欧盟罗姆人和游民的住房条件——比较报告),该报告证实了罗姆人在整个欧洲住房领域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欧洲境内的罗姆人普遍面临着住房条件恶劣、强制驱逐以及住房歧视等问题。〔32〕大部分政府部门在强制驱逐罗姆人时,并不会提供替代性房屋和临时住所,这也造成了被驱逐罗姆人住房设施简陋、不合格的问题——垃圾填埋场附近社区、废弃建筑、集装箱、简易篷车与棚屋、简陋的贫民窟是罗姆人的主要居住地。

罗姆人与非罗姆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住房条件差异。根据2012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报告“The Housing Situation of Roma Communities:Regional Roma Survey 2011”,中东欧各国的罗姆人居住在不安全住房的比例为14%—42%不等,而这一比例在非罗姆人中仅为3%—12%。〔33〕从欧洲整体层面来看,罗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过小,82%的罗姆家庭过度拥挤。〔34〕由于缺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力,相当一部分被强制驱逐出原住房的罗姆人还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困境。2021年欧盟基本权利机构调查显示,罗姆人面临高住房剥夺率,19%的罗姆人所住房屋过暗,25%的住房有漏水、潮湿以及门窗腐坏的情况,34%缺少淋浴设施,33%的罗姆人缺少室内卫生间。而儿童作为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受到住房影响最为显著,15岁以下罗姆儿童住房剥夺率高达55%。〔35〕

罗姆人之所以在垃圾填埋场、工业废区等环境退化区域的简陋房屋中生存,并不只是表面上的遭到公共部门驱逐所致,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他们在歧视下只能被迫选择这种简陋的房屋,这一状况主要是与更大范围的种族歧视导致的罗姆人购房困难以及被租房部门排除在社会住房计划之外相关。在欧盟成员国,41%的罗姆人租房者坦言在寻找可租住房屋时受到了房主和地方政府的歧视。研究显示,罗姆人在从公共住房部门或私人手中购买住房时经常面临歧视性对待,超过70%的罗姆人被多次歧视,被拒绝租给其房屋,或者被恶意提高房租导致其难以负担高昂费用。〔36〕由此可见,侵犯罗姆人的获得适足住房的权利并不仅仅是中东欧地区的区域性问题,俨然成为欧洲整体范围内亟待解决的困境。

(二)身体健康备受威胁

与一般人口相比,罗姆人在众多疾病上的高发病率是导致群体人均寿命较短的影响因素之一。2014年,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估计罗姆人预期寿命会比平均水平低5岁至20岁。〔43〕至2021年,欧盟基本权利机构对欧洲10个国家进行的罗姆人调查结果证实了这一差距:在与健康状况密切相关的人均寿命方面,罗姆人与非罗姆人人口之间仍存在着巨大鸿沟。罗姆人男性人均寿命为67.2岁,罗姆人女性人均寿命略高,为71.3岁。同非罗姆人相比,罗姆人男性人均寿命比非罗姆人男性(76.3岁)少9.1岁,而罗姆人妇女比非罗姆人妇女(82.2岁)少活近11年。〔44〕

来自欧盟、各个官方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释出的相关报告都相继证实罗姆人在环境方面承受的不平等迫害导致罗姆人人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45〕住房与健康影响并不是环境种族主义带给罗姆人的人权危机的唯一表现,却是与民族生存和持续性发展最为相关的方面。

四、结 语

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发展了几十年,也取得了卓然的成果。在这期间,欧洲社会尽管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但对环境种族主义却并不是毫无行动。相反,《奥尔胡斯公约》、〔46〕泛欧洲的各项公约以及各国内部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提升罗姆人生存现状作出了规定。但从罗姆人目前的环境现实状况来看,欧洲以及欧洲各国环境法的实施是有漏洞的,同时以《罗姆人包容之十年》〔47〕为代表的提升罗姆人社会融入的泛欧洲倡议也宣告失败。各国在欧盟和联合国相关法令和文件遵守上的“阳奉阴违”,是导致欧洲罗姆人环境种族主义问题加剧、人权保障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环境种族主义的存在是欧洲罗姆人生存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住房、健康,以及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切实反映了欧洲罗姆人人权保护工作的漏洞,这也大幅降低了罗姆人群体的持续性发展能力。消除欧洲环境种族主义需要将焦点转向罗姆人实际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环境的改善,而不是“口头支票”,同时岌岌可危的人权保护工作也亟待完善。这并不是一个国家的责任,更是欧洲整体需要为之努力的目标。让每一个群体、每一个民族平等地享有住房权和健康权,不断实现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需要人类社会共同的努力。

注释:

〔1〕参见美国环境保护署官网,https://www.epa.gov/environmentaljustice/learn-about-environmental-justice。

〔2〕Siting of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s and Their Correlation with Racial and Economic Status of Surrounding Communities,1 June 1983,https://www.osti.gov/biblio/5606995.

〔3〕Toxic Wastes and Race In The United States,1987,https://www.nrc.gov/docs/ML1310/ML13109A339.pdf.

〔4〕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5〕〔15〕Right to a Healthy Environment:Good Practices(A/HRC/43/53),30 December 2019,https://www.ohchr.org/en/documents/thematic-reports/ahrc4353-good-practices-right-safe-clean-healthy-and-sustainable.

〔6〕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0 December 1948,https://www.un.org/sites/un2.un.org/files/2021/03/udhr.pdf.

〔7〕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16 December 1966,https://www.ohchr.org/sites/default/files/cescr.pdf.

〔8〕The Human Right to a Clean,Healthy and Sustainable Environment(A/RES/76/300),1 August 2022,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22/442/77/PDF/N2244277.pdf?OpenElement.

〔9〕The Human Right to a Clean,Healthy and Sustainable Environment(A/76/L.75),26 July 2022,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LTD/N22/436/71/PDF/N2243671.pdf?OpenElement.

〔10〕〔22〕General Comment No.15:The Right to Water(Arts.11 and 12 of the Covenant),20 January 2003,https://www.refworld.org/pdfid/4538838d11.pdf.

〔11〕The Human Right to Water and Sanitation(A/RES/64/292),3 August 2010,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09/479/35/PDF/N0947935.pdf?OpenElement.

〔12〕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2014,https://www.ohchr.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Publications/FS21_rev_1_Housing_en.pdf.

〔13〕The Right to Health,June 2008,https://www.ohchr.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Publications/Factsheet31.pdf.

〔14〕Constitutio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7 April 1948,https://apps.who.int/gb/bd/PDF/bd47/EN/constitution-en.pdf?ua=1.

〔16〕Diversity and Power in the European Union,22 November 2022,https://www.epc.eu/content/PDF/2022/Jubilee_Papers/Jubilee_Think_Piece_Islam_Woodford.pdf.

〔17〕Antigypsyism:Increasing its Recognition to Better Understand and Address its Manifestations,November 2018, https://zentralrat.sintiundroma.de/en/wp-content/uploads/sites/2/2018/12/hlg_conclusions-paper-antigypsyism_final.pdf.

〔18〕参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官网,https://www.ohchr.org/en/special-procedures/sr-housing/forced-evictions#:text=Definition,of%20legal%20or%20other%20protection。

〔19〕参见欧洲罗姆人权利中心官网,http://www.errc.org/press-releases/italy-has-evicted-more-than-three-thousand-roma-since-2017。

〔21〕〔27〕〔28〕Thirsting for Justice-Europes Roma Denied Access to Clean Water and Sanitation,March 2017,http://www.errc.org/uploads/upload_en/file/thirsting-for-justice-march-2017.pdf.

〔23〕参见联合国官网,https://sdgs.un.org/2030agenda。

〔24〕Facts of Shame Discrimination,Forced Evictions,Segregation and Violence Against Roma in the European Union,4 April 2013,https://www.amnesty.org/es/wp-content/uploads/2021/06/eur010082013en.pdf.

〔25〕参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官网,https://www.ohchr.org/en/press-releases/2022/10/slovenia-more-ambitious-environmental-action-key-protect-human-rights-says。

〔26〕〔33〕The Housing Situation of Roma Communities:Regional Roma Survey 2011,2012,http://www.eurasia.undp.org/content/rbec/en/home/library/roma/the-housing-situation-of-roma-communities.html.

〔29〕Second European Union Minorities and Discrimination Survey-Main Results,2017,https://fra.europa.eu/en/news/2016/80-roma-are-risk-poverty-new-survey-finds.

〔31〕General Comment No.4: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1991,https://www.globalhealthrights.org/wp-content/uploads/2013/10/CESCR-General-Comment-No.-4-The-Right-to-Adequate-Housing1.pdf.

〔32〕Housing Conditions of Roma and Travellers in the European Union-Comparative Report,2012,https://fra.europa.eu/en/publication/2011/housing-conditions-roma-and-travellers-european-union-comparative-report#:text=Many%20Roma%20and%20Travellers%20in,the%20quality%20of%20their%20housing.

〔34〕〔35〕〔44〕Roma in 10 European Countries Main Results,2022,https://fra.europa.eu/sites/default/files/fra_uploads/fra-2022-roma-survey-2021-main-results_en.pdf.

〔36〕Housing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oma in Selected EU Member States:An Analysis of EU-MIDIS Data,October 2009,https://fra.europa.eu/sites/default/files/fra_uploads/607-Roma-Housing-Analysis-EU-MIDIS_en.pdf.

〔37〕〔39〕Participatory Assessment of the Social Situation of the Pata-Rat and Cantonului Area,Cluj-Napoca, December 2012,https://issuu.com/pata-cluj2/docs/ubb_-_participatory_assessment_para.

〔38〕Pushed to the Wastelands:Environmental Racism Against Roma Communitie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2020,http://www.eeb.org/library/pushed-to-the-wastelands.

〔40〕Nikesh Parekh and Tamsin Rose,“Health Inequalities of the Roma in Europe:a Literature Review”,Cent Eur J Public Health,Vol.9,No.3,2011.

〔41〕Kabir Tombat and Jitse P van Dijk,“Roma Health: An Overview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in Eastern and Central Europe”,Int J Environ Res Public Health,Vol.17,No.20 7632,2020.

〔42〕Closing the Life Expectancy Gap of Roma in Europe,10 December 2018,https://epha.org/wp-content/uploads/2018/10/closing-the-life-expectancy-gap-of-roma-in-europe.pdf.

〔43〕Roma Health Report:Health Status of the Roma Population-Data Collection in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August 2014,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2e94eee6-282d-449e-93f7-e0c23e8c649a/language-en.

〔45〕这方面欧盟各官方机构的相关文件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有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2012年发表的“Human Rights of Roma and Travellers in Europe”研究报告;2020年欧洲环境局发布的“Pushed to the Wastelands: Environmental Racism Against Roma Communitie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报告;欧盟基本权利机构发布的“Roma in 10 European Countries Main Results”研究报告。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文件具有代表性的有民权捍卫者(Civil Rights Defenders)在2023年发表的“Unnatural Disaster:Environmental Racism and Europes Roma”等等。

〔46〕《奥尔胡斯公约》(the Aarhus Convention)是欧洲各国签署的一项多边环境协定,协议增加了环境信息的获取渠道,以及赋予公民监管与参与环境问题决策的合法性,完善环境监管程序化。1998 年 6 月 25 日该协定在丹麦签署,2001 年 10 月 30 日正式生效,目前已有46个成员以及欧盟参与。

〔47〕《罗姆人包容之十年》(Decade of Roma Inclusion)是2005年2月2日在保加利亚发起的一项泛欧洲倡议,旨在2015年之前通过各国政府之间以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缩小罗姆人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巨大差距,助力解决针对罗姆人的种族歧视。参与国有匈牙利、马其顿、捷克共和国、黑山、罗马尼亚、塞尔维亚、西班牙、克罗地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斯洛伐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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