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廉政建设中的历史闭环、制度闭环及人情闭环
2023-10-24沈婷玉冯思云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10期
王 平,沈婷玉,冯思云
(1.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2.中共常州市委党校 基础理论教研室,江苏 常州 213016)
闭环原理最初是一个工学概念,指工业设备构成一个“自如吸能—加工转换—释能做功”的完整过程。从工学演绎到社会科学,强调“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的闭环原理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1]。它与老子在《道德经》第四十章提出的“反者道之动”哲学命题相印证,即万事万物都在因果往返中运动变化。
检视中国传统社会廉政建设,发现其中内含三个“首尾衔接、因果相连”的闭环体系,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历史闭环、“莫贪腐,贪腐必受罚”的制度闭环和“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人情闭环。三个闭环彼此联系、互相制约,构成统摄传统社会廉政建设的三根红线。对此进行分析,不仅能深刻把握传统社会廉政建设的根本动力、关键举措及致命梗阻,还能为当代社会推进廉政建设提供镜鉴。
一、历史闭环是传统社会廉政建设的根本动力
所谓历史闭环,是指在传统社会公权力的持续腐败和老百姓的无序斗争中,构成一个“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闭环体系。它有两层含义:一方面,从“恶因”来说,若公权力持续腐败,特别是一批批“小贪小恶”演进成“大贪大恶”,就会伤害到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存权,所谓“苛政猛于虎”“贪官狠如狼”;另一方面,从“恶果”来说,公权力的持续腐败一旦突破了老百姓的忍耐限度,让老百姓没有活路且申诉无门,就会引发老百姓的被迫抗争乃至体制外的无序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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