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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立两难”与“进退维谷”:沈长云先生古代社会形态理论重构与古史体系重塑

2023-10-20周书灿

郭沫若学刊 2023年3期

摘   要:沈长云先生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次学术大转型的背景下,对汉代奴隶社会论者的批判和对汉代社会性质的申论,无论在史料运用和理论概括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均未超越20世纪50年代以郭沫若为代表的学术前辈的学术水准和高度。沈先生对“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说的论证,暴露出反反复复的循环式论证、陈陈相因的碎片化证据、先入为主的想当然推断及自说自话的自娱式评判等突出问题。沈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理论重构和古史体系重塑的学术实践中,并未跳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论框架,这就使得其在学术转型和话语体系转换的背景下,对于先秦社会形态的诸多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面临着破立两难、进退维谷的尴尬困境。

关键词:无奴说;沈长云;社会形态;古史体系;进退维谷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25(2023)03-0019-11

一、夏商时期的指定服役制为

古代中国典型的奴隶制

包括奴隶制、奴隶社会在内的五种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述中的一套话语体系。自20世纪30年代,以郭沫若等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对中国古代社會形态和古史分期进行长期辛勤的探索,逐步建立起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框架体系。中国学术界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科学理论指导下,经过长期的讨论,对于若干关键性问题,已逐步形成共识。迄20世纪70年代初,郭沫若指出:“中国社会的发展,曾经经历了原始公社、奴隶制和封建制,和马克思主义所划分的社会发展阶段完全符合。这已经成为一般的常识。”①中国古代经历过奴隶社会的发展阶段,完全符合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实际。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奴隶制的论述,是我们解开中国古代社会之谜的一把钥匙。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文中指出:“因为奴隶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所以它总是存在于各民族的制度中。”②马克思的以上论断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奴隶制的存在,就地域和民族而论,显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 一文中结合古代社会的情况继续强调:“在当时的情况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①

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要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很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往的扩大、国家和法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这种分工的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形式,正是奴隶制。在古代世界、特别是希腊世界的历史前提之下,进步到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这只能通过奴隶制的形式来完成。甚至对奴隶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成为大批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都被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能保全生命了。②

正因为此,“奴隶制很快就在一切已经发展得超过古代公社的民族中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③恩格斯以古希腊、罗马奴隶制为例论及:

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力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成为必要、又得到公认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④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谈到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的同时,也曾言及“东方的家庭奴隶制”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⑥和“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均视作“充分发展的奴隶制”⑦。显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强调古代东方与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形态方面存在某些差异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古代东方地区同样普遍存在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中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⑧显然,在这里,“亚细亚的”和“古希腊罗马的”是两个并列的地区,而非“社会形态演进的”两个“时代”,马克思将其置于“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之前,其应该和恩格斯所说的“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完全是同一概念。当代某些学者,罔顾客观的历史事实,否定古代奴隶社会存在的必然性,显然是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精神相违背的。

在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早期国家,国土范围颇为狭小。《孟子·公孙丑上》说:“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⑨“夏后、殷周之盛,地未有过千里者也。”⑩事实上,即使狭小的国土范围内,地广人稀,还有大量未开辟的土地。《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春秋时期,郑国东迁至今河南中部时,需要“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11直到春秋晚期,位于中原地区的宋郑之间尚有大片未开发之地。《左传》哀公十二年记载:“宋、郑之间有隙地焉。曰弥作、顷丘、玉畅、嵒、锡。”12《左传》闵公二年记载,位于中原地区的卫都被狄人攻破,“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共滕之民,为五千人。”13春秋时期中原地区尚且如此,夏、商、西周时期的情况由此可见一斑。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谈到部落所有制的情况时论及:

这种所有制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当时人们靠狩猎、捕鱼、畜牧,或者最多靠耕作为生。……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部落首领,他们管辖的部落成员,最后是奴隶。潜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是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增长,随着战争和交易这种外部交往的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谈到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时继续讲到:

这种所有制首先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在这种所有制下仍然保存着奴隶制。……公民和奴隶之间的阶级关系已经充分发展。②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奴隶制是伴随着分工产生和发展的。《尚书·酒诰》中提到殷商时期的内外服制:“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③《尚书·康诰》《多士》《多方》等篇和西周金文士山盘、邢侯簋也分别记载了西周时期的服制。④殷商时期建立在军事征服基础之上的指定服役制度,曾广泛存在于古代契丹及近代西南少数民族中。徐中舒、唐嘉弘先生认为:“四服制不仅是一种政治方式,也是一种社会经济方式。它既是殷商的政治社会制度,也是殷商奴隶制王国指定服役的奴隶制度。”⑤“殷代侯、甸(田)、男、卫四服,对于被统治者的劳动生产者来说,是没有个人意志和选择的奴隶制。”⑥徐先生认为,“夏、商二代的奴隶制,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类型,在专制君主政体下,统治着广大农村公社,奴隶主不改变当地人民原有的社会职能和生活方式,只要求贡纳一定数量的生产品并负担各种徭役。”⑦不难发现,中国古代并不存在古代希腊罗马类型的劳动奴隶制,夏商时期的家内奴隶并不大规模集中用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这些正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东方奴隶制的典型特征。中国夏、商时期较为普遍地存在指定服役的奴隶制,夏、商时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奴隶社会,是无可置疑的。

“中国无奴隶社会”说,并非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学术“新”论。社会史论战期间,一些学者打着“研究中国特殊情形”⑧的旗号,批判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不加分析地将摩尔根《古代社会》前史时期进化阶段的公式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经济发展的公式“套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上,不管适合与否”⑨。他们的宗旨,显然是以中国“特殊”,来反对马克思主义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理论指导作用。迄20世纪80年代,“中国无奴隶社会”说又再度活跃,中国没有奴隶社会的看法,一度呈现出从信奉与宣传者“越来越多”⑩和看法“比较一致”11的总体态势,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研究范式和话语体系的转换,迄20世纪90年代,“中国无奴隶社会”说,已很少有人再提及。

改革开放以来,沈长云先生不断在“中国无奴隶社会”说基础上,重新检讨先秦时期的社会形态,再塑中国古史体系。然而,迄今为止,“中国无奴隶社会”说,并非如沈先生所言,“优势进一步确立”12,相反有的力主“中国无奴隶社会”说的学者曾实事求是地指出,“中国无奴隶社会”说,距它在整个史学界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尚差得很远”13。在新的学术背景下,对沈先生先秦社会形态理论重构和古史体系重塑问题,进行一番深入的思考,对于新时期中国古代史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

二、沈氏对汉代社会性质辩论的

价值与不足

沈长云先生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问题予以关注始于1983年。从《汉代是奴隶制社会吗?》一文的若干论述,不难看出,沈先生早期大体仍是按照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古史分期与社会形态研究的传统思路,对汉代社会性质进行讨论的:

关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汉代的社会性质,从五十年代以来就是争论的焦点,直至今天还未取得一致的意见。近来有些同志喜欢用中西对比的方法来研究汉代社会,说汉代社会与古希腊、罗马社会有“惊人相似”之处。究竟是不是这样?对比方法能不能解决问题?我有些怀疑。①

从以上文字可以看出,此时,沈先生只是对当时一些学者用中西对比的方法来研究汉代社会,从而得出汉代社会与古希腊、罗马有“惊人相似”之处的结论表示怀疑,其并未对中国古代有无奴隶社会发表任何明确意见。紧接着,其论及汉代奴隶劳动在社会中的比重问题,通过对史料的分析认为,“汉代人口基本上都属于小生产者,不是奴隶”②。以下,其对汉代农业、手工业领域使用奴隶的情况分别进行考察后指出:“汉代农业不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③,“汉代的手工业,至少在当时最主要的手工業部门盐铁业中,……都不是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的”④。沈先生还指出,汉代“没有脱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轨道”⑤,“古代希腊罗马的自耕农与我国汉代的自耕农有着本质的区别”⑥,“我国历史上不存在希腊罗马那种债务奴隶制”⑦,“把汉代社会说成是在商品经济和商人控制下的世界,是不足信的”⑧。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沈先生断言:“汉代不是奴制社会,更不是发达的奴隶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这个结论,应当是比较明确了。”⑨

在今天看来,沈先生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次学术大转型⑩的背景下,对汉代社会性质重新进行考察,是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的。在当时的学术背景下,沈先生的某些论述,如“我们今天关于奴隶社会的概念和定义,是从马克思主义得来的,而马克思、恩格斯当年之所以确认历史上有过一个奴隶社会的阶段,也正是以古希腊、罗马存在过在社会生产中占优势的奴隶劳动为主要依据的”11,“研究我国的社会和历史,应当从我国的历史事实出发,得出正确的结论,……因为中西具体情况不同,……以欧洲为模型,只见双方某些表面上的相似,而忽略其本质上的差异。这样就容易歪曲我国社会的历史事实,抹杀其特点,去附会欧洲的社会情况”12等,均严格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原则,也抓住了汉代奴隶社会论者若干“不容回避的要害”13,有助于进一步澄清中国学术界多年来在汉代社会性质问题认识上的若干讹误,科学揭示汉代社会性质的真相,其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显然是不言而喻的。

值得注意的,沈先生所批评的汉代奴隶社会论,并非是改革开放初期才出现的学术新论。中国学术界对汉代奴隶社会论的批判,亦早已有之。诸如1952年2月17日,郭沫若先生即在《奴隶制时代》专门列出一节《附论西汉不是奴隶社会》。沈先生注意到的若干问题,事实上,前辈学者同样早已注意到。如郭先生早已论及:“汉代的生产方式,在城市工商业虽然还保留奴隶制的孑遗,而在农业生产方面则确实是典型的封建制了。”14郭先生还举出了沈先生忽略的一点:“西汉奴隶制说者,……不自觉地碰到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承认孔子和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而却主张西汉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等于说: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吗?”15迄1956年12月2日,郭先生又在《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古代史分期争论中的又一关键性问题》一文中,继续论及:“两汉的工商业者的确还在使用奴隶从事生产,而且有时还是相当大量的使用。假使根据这些资料断定两汉是奴隶制,那末两汉的政权应该是保护奴隶主的。然而恰恰相反,两汉的政权从一开始就打击工商业者,一直没有间断,而且有时打击得十分沉重,可以说是致命的打击。”①

1957年2月27日,郭先生在《略论汉代政权的本质——答复日知先生》一文中,又反复指出,“日知先生所引用的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中所说的‘古代正适合于西周。……马克思的断制是正确的,但日知先生把它套在两汉时代来,那就成问题了。不是尺度有问题,而是尺度的运用有问题②。”郭先生强调,秦、汉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精神,“事实上也就在巩固地主阶级的政权”③,郭先生引述居延汉简和《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记载,以证汉代各地“都已建立了租佃关系,即地主与农民的关系”④,以证“要把汉代认为奴隶制,……不仅生产关系说不通,政权性质说不通,整个的社会基础和上层建筑都说不通”⑤。郭先生继续强调:“汉代政权是建立在地主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它不仅一贯地打击商人奴隶主,而且一贯地在尽力保护封建地主⑥。”综上可知,1983年,沈先生用来批判汉代奴隶社会论的诸多证据,早在20世纪50年代已被郭沫若为代表的学界前辈揭发出来。相比之下,以郭沫若为代表的学界前辈,对于汉代奴隶社会论者的批判,视野更为开阔,证据更加充分,结论自然也更令人信服。

事实上,沈先生“研究我国的社会和历史,应当从我国的历史事实出发”的学术思想,实际上以郭沫若为代表的学界前辈,亦早已有之。诸如郭沫若先生屡屡批评日知先生引用史料不大严谨:“经典文献和别国的史料引证也非常必要,但假如连本国的材料都没有弄清楚,那末一切理论根据和比较研究都要成为捕空之谈。”⑦和沈先生不同的,郭先生并非反对中西比较,只是强调“尺度的运用问题”,意思是应将中西方文化制度作恰当比较。这一点,和沈先生怀疑学术界用中西对比的方法研究汉代社会性质,“不要把重点放在中西对比上,这种对比是靠不住的”⑧,则大相径庭。

从郭沫若和沈先生对汉代奴隶社会论的批判可以看出,二者在汉代社会性质的问题上,的确存在不少共识。但值得深刻反思的,迄20世纪80年代初,沈先生对汉代奴隶社会论者的批判和对汉代社会性质的申论,无论在史料运用和理论概括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均未超越20世纪50年代以郭沫若为代表的学术前辈的学术水准和高度。同样,以郭沫若为代表的学界前辈和沈先生,都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的解读和运用。有所不同的,在长期的学术实践中,郭先生清醒地认识到要加强理论和方法上的基本素养,避免将马克思主义公式化、教条化:“中国的古代发展和马克思的学说不尽相符⑨。”郭先生对汉代奴隶社会论者的批判,为其战国封建论提供了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支持。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沈先生则极力摘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古希腊、罗马奴隶制的论述,不断夸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只字未提的中国古代历史的特殊和社会发展道路与古希腊、罗马的不同,逐渐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无奴隶社会”说的重要一家,沈先生的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理论建构和古史体系重塑则又返回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社会史论战时期的道路上来。

三、沈氏关于“中国古代奴隶制形态

是否发达”与“中国有无奴隶社会”

的逻辑推演

迄1987年,沈先生开始对中国奴隶制形态进行较为深入的思考,并将中国古代奴隶制是否发达和中国古代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联系起来:

中国古代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现在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实有赖于对中国古代奴隶制具体形态的认识:如果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种发达的奴隶制形态,即以这种剥削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基础的话,那末,中国古代经历过奴隸社会是不容置疑的;反之,如果我国古代仅有过不发达的奴隶制形态,即这种剥削制度在整个社会中不占支配地位,甚或影响至微的话,那末,无论以什么样的“东方奴隶制”的特殊作借口,都难以把中国古代说成是一个奴隶制社会的。①

很显然,沈先生判定中国有无经过奴隶社会的重要乃至唯一标准,就是中国有无实行过发达的奴隶制。沈先生强调指出:

必须把奴隶制下的人身隶属关系与奴隶制下的生产方式两者结合起来考虑问题,奴隶的隶属关系是实现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手段,而奴隶制生产方式是这种隶属关系的出发点及归宿。手段和目的不能割裂开来,这两者的有机联系,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奴隶制生产理论的完备概念,也即是古代世界各民族奴隶制形态的共同特征。②

笔者以为,沈先生的以上论述,并无什么大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紧接着,沈先生又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马、恩谈到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形态,“目的也是就个别说明一般”③,“通观马恩有关奴隶和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全部论述,我们实在感觉不到马恩对于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总体说明有什么不完备或狭隘性”④。很显然,沈先生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和奴隶制生产方式的论述,是视作具有世界意义的“一般”和“完备”来看待的。由此,就很容易推导出一个论断,即凡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述的古希腊、罗马奴隶的隶属关系和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即为发达的奴隶制,否则即是不发达的奴隶制。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并未提及古代中国的奴隶制形态,这就很容易以古希腊、罗马的所谓发达奴隶制来和中国古代的奴隶制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中国古代奴隶制是不发达的奴隶制形态的结论。这一比较,显然和沈先生积极倡导的“不要把重点放在中西对比上,这种对比是靠不住的”⑤学术思想,自相矛盾。沈先生反复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中国古代历史作过具体的理论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古代社会理论只是就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而言的,……当务之急,是要摒弃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各种教条主义及实用主义的理解,一切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重新检验过去各种分期说的所有主张,重新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⑥然而,沈先生在讨论中国古代奴隶制形态问题上,是否真的做到了“一切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笔者觉得,沈先生不仅没有做到,反而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各种教条主义及实用主义的理解”上,走得更远。

诸如,沈先生抓住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八《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中“野蛮状态”的解释语“由于这种野蛮状态,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⑦,肆意发挥:

“充分发展的奴隶制”并不等于“发达的奴隶制”。……家庭奴隶制、劳动奴隶制以及其它任何社会制度都存在着一个自身发展的问题。家庭奴隶制在其自身范围内的发展,是否可以和劳动奴隶制的发展一样,能够最终使得奴隶制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取得支配地位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从未给我们以肯定的答复。马恩在许多场合下谈到古代社会里奴隶制曾在整个生产领域占“主导地位”,或“支配地位”,或“统治地位”,都是指的劳动奴隶制。对于一种从未能发展到使得自己在社会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奴隶制,要称之为“发达的奴隶制”,岂不是连起码的逻辑常识都不顾及!⑧

我们重新通读恩格斯的原话,不难获知,恩格斯是把“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和“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均视作“充分发展的奴隶制”,二者之间显然是一种并列关系。不知为何沈先生非要曲解恩格斯的这句话的语义,一定要将两种“充分发展的”奴隶制区分为二!沈先生一方面判定获得“充分发展”的“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是“发达的奴隶制”,同时又说“充分发展的奴隶制”并不等于“发达的奴隶制”,并以此为据批评田昌五先生混淆了“充分发展的”和“发达的”两个词的含义!究竟是谁在故意曲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表述,大家一读自然就十分明白了。

综上可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确是将“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和“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均视作“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中国古代历史作过具体的理论阐述”,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疑是承认中西方奴隶制形态有较大差异的。如果仅仅以中西方奴隶制形态的差异为据,就断言“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是“发达的奴隶制”,“东方的家庭奴隶制”是“不发达的奴隶制”,是否过于随意和武断!

问题尚不止此,沈先生在武断地判定“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是“发达的奴隶制”,“东方的家庭奴隶制”是“不发达的奴隶制”的基础上,其酝酿已久的“中国无奴隶社会说”便呼之欲出:“一个奴隶制形态不发达的社会是否可以称得上是奴隶制社会,我们过去死死守住的中国必须有过奴隶制社会的主张是否符合实际。”①然而,令学者感到困惑的,沈先生所谓的“发达的奴隶制”,一言以蔽之,即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在生产领域占“主导地位”,或“支配地位”,或“统治地位”。沈先生大量引用传世文献和金文資料,对庶人、民的身分进行分析,极力批判郭沫若的西周奴隶社会论,这一点,似乎早已毫无新意。早在20世纪40年代,吕振羽、翦伯赞和范文澜等“西周封建论”者即曾指出,“农奴也可以赏赐和买卖,郭沫若用以证明西周是奴隶社会的根据实际上并不能成立。”②迄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绝大多数学者仍普遍认为,“他们对郭沫若的这种反驳是有道理的”③。如果仅仅以对郭沫若西周奴隶社会论的质疑与批判,就断定中国古代奴隶制是一种“不发达的奴隶制”,未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退一步讲,按照沈先生的意见,即使“东方的家庭奴隶制”是“不发达的奴隶制”,但其毫无疑问已是“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沈先生的“发达”“不发达”区分,反而将古史分期和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不断引向新的混乱。以当代的社会发展为例,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美国、英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诸如印度等“经过充分发展”的“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难道就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发展阶段?

四、沈氏“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

说的提出及学理分析

迄1989年,沈先生首次较为明确地提出了“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的观点:“只有中国无奴隶社会说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④,并强调“实事求是地对中国古代社会性质进行重新认识”⑤。沈先生在较为明确提出“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的观点前夕,在被学术界誉为国内权威期刊的《历史研究》发表了《关于奴隶制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商讨》一文⑥,该文在某种意义上讲,实为其“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的观点提前作了理论上的铺垫和舆论上的准备,并构成沈氏“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论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论证“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之前,沈先生首先对学术界有关奴隶制社会形态存在重大分歧的一些基本概念或基本理论,逐一进行“商讨”。

首先是“奴隶制”的概念问题。沈先生根据马列经典作家的论述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是将奴隶劳动全部表现为无酬劳动这一点作为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最本质的特征的。这也是他们将奴隶制同其它类型的剥削方式区别开来的一个最根本的标志。”⑦与此同时,沈先生又说:“必须把奴隶制下的人身占有关系与奴隶制生产条件下实现无酬剩余劳动的经济形式结合起来考虑问题。……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完整地表达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完备概念 ”⑧。

其次,农奴制或类似农奴制的依附关系是否可以继原始公社制之后产生的问题。沈先生认为,“农奴制只是中世纪封建社会产生的一个条件,并不是唯一的条件,它早在封建领主制之前就已产生。……至于存在这类剥削形态以及以其为主导的古代国家和地区到底应该叫做什么社会,这是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只是不应当用形而上学的方法把它们都一刀切为奴隶制社会。”⑨

第三,关于奴隶社会奴隶制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理解问题。沈先生引经据典,坚持认为:“取得支配地位(即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它必须具有支配其它一切生产方式的统治地位,并使它们朝自己方面转化;2.它应该在数量上具有构成整个社会经济基础的优势,因而决定着整个社会生产的比重。”①具体到奴隶制社会,沈先生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是以奴隶数量占总人口的多数作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的标志的”。②沈先生反对以各地区奴隶制形态差异和同一地区奴隶制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为由,“把一些并不属于奴隶制范畴的东西充作奴隶制的不同类型。”③

沈先生的以上“商讨”,似乎信心满满地为其“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作了理论上的准备,然而,其对“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的“论证”则是建立在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的反思”的基础之上。因此,总体上,丝毫看不出沈先生的以上“商讨”和其“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之间存在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

1.反反复复的循环式论证

沈先生反复论及的“农奴制只是中世纪封建社会产生的一个条件,并不是唯一的条件,它早在封建领主制之前就已经产生”,和中国古代有没有奴隶社会,二者之间,就很难看出有什么必然的逻辑关联。沈先生断言,中国古代史分期“走向自己的反面”④,这也正是沈先生得出“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的最充分的“理由”和最重要的“证据”。沈先生这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自说自话式的表述,在《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对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的反思》一文中,比比皆是,随处可见。兹择其要者,举证如下:

古史分期讨论对中国古代社会各个阶段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不少涉及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具体问题上取得了或接近取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然而就在这些取得较为一致意见的问题上,恰好都为中国无奴隶社会的论点提供了依据。⑤

就古史分期讨论的积极成果而论,的确只能证明我国古代无奴隶社会的性质。各家都从中国有奴隶社会的前提出发,力图证明自己的分期主张,却殊不知在对不同分期观点的辩难中,从各个角度论证了中国无奴隶社会的性质。……如果说大家走错了房间,那是古史分期讨论的积极结果,是辩证法的法则对这场讨论显示作用的结果。⑥

古史分期讨论使中国无奴隶社会说得以传播的另一个原因,是它暴露了各家分期说的根本缺陷或难以解决的矛盾。这些缺陷或矛盾的造成,都恰恰与各家所坚持的中国历史上某一阶段存在着奴隶制社会的考虑有关。⑦

我们分析了古史分期讨论中各家说法的缺陷及其产生原因。事实上,各家都有长有短,当他们发扬自己所长与对方辩论时,无异从各个角度论证着中国古代非奴隶社会的性质;当他们坚持自己之短,即坚持为某一阶段是奴隶社会的论点进行辩护时,便立即显得窒碍不通并受到大家的批评。这种情形,不正好说明古史分期讨论不仅从正面,而且从反面给中国无奴隶社会说提供了证据吗?只有各家都放弃我们上面指出的那些缺陷,共同认真考虑中国无奴隶社会的说法,史学界这桩积案不是好解决得多吗?⑧

比较起别的研究领域,古史分期讨论所取得的进展却很缓慢,甚至可以说还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这场讨论从一开始就给自己设置了“中国不能没有奴隶社会”的思想障碍来束缚自己,……都不愿正视由于坚持“中国不能没有奴隶社会”的僵化模式给历史研究和历史教学带来的混乱。⑨

过去人们常苦恼于古史分期众说纷纭,不得要领,其实分期说之所以众说纷纭,正是因为各个分期说都无法很好地阐述中国历史的实际。中国历史本来就不存在什么奴隶社会,何从谈及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期!⑩

综上可知,很容易看明白,沈先生“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反反复复的循环论证的方法论错误。沈先生说,各家分期说的根本缺陷或难以解决的矛盾的造成,都恰恰与各家所坚持的中国历史某一阶段存在着奴隶制社会的考虑有关。古史分期讨论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是由于学术界给自己设置了“中国不能没有奴隶社会”的思想障碍;古史分期众说纷纭,不得要领,是因为各个分期说都无法很好地阐述中国历史的实际。而沈先生所说的“中国的历史实际”,也就是其接着所说的:中国历史本来就不存在什么奴隶社会,何从谈及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期!显然,这是一种先入为主、自说自话的思维方式。沈先生首先想当然地认为,“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说似乎已成为学术界的一致共识!事实上,中国古史分期讨论长期未能取得突破的原因,有的学者已从“史学工作者在同当代世界历史科学的碰撞中陷入迷茫”①和“古史分期诸家说前辈已‘浚发无余,后学难以为继”②两个角度进行过深入思考。相比之下,这一解释比沈先生主观臆断的自说自话,显然更为接近中国现代学术史的历史实际。正因为沈先生确信“只有中国无奴隶社会说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所以,其又绕回来继续讲到:共同认真考虑中国无奴隶社会的说法,史学界这桩积案不是好解决得多吗?经过如此循环论证,沈先生似乎一下子把中国古史分期问题长期未能取得突破的根本性原因说“清楚”了!简言之,通过先入为主地判定“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然后彻底否定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古史分期这一学术命题的科学性,为争讼不止、长期陷入低迷徘徊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研究彻底画上句号,试图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方法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学术论争。

2.陈陈相因的碎片化证据

沈先生反复强调,“探讨我国古代社会各时代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及其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方法,是解决我国古代有无奴隶社会的关键。”③为此,沈先生举出了一系列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术界讨论已久,不少迄今仍聚讼纷纭的碎片化材料作为“证据”支持:

如沈先生一方面承认商代甲骨文中的“众”“众人”,学术界“说法很分歧”④,然而其不是结合文献记载、田野考古材料和古文字资料进行综合研究,以获得更多有关商代“众”“众人”身分的有价值的信息,而是僅仅以“主张众、众人是奴隶的说法在学术界只占少数”⑤,“这种说法一般是在较早时期(多数是在50年代初期)提出的”⑥,“众人是奴隶说的多数论据由于受到多数学者的驳难,已渐渐不被人们采纳。……其中多数人倾向认为众人是商人的族众”⑦三条毫不新鲜,一推即倒的“证据”,从而断言:“我们敢说对于商代主要生产者非奴隶身分的认识已明朗化。”⑧沈先生对于众说纷纭的意见,不是在坚实的材料基础上逐一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而是简单以观点的人数多少和时代早晚作为“商代主要生产者非奴隶身分已明朗化”的“证据”,如此立论,何以服人!事实上,沈先生所说的“主张众、众人是奴隶的说法在学术界只占少数”,“多数人倾向认为众人是商人的族众”的论断并不符合中国现代学术史的历史实际。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的《甲骨学一百年》中认为,“讨论甲骨文中众、众人是否奴隶问题,应该从理论上和卜辞材料的全面分析着手,要把形成于后世的文献材料与卜辞材料作谨慎的处理。首先在理论上要把握奴隶和农奴区别的标志,即人身的完全与不完全占有。其次要把握中国历史的特点和中国奴隶制的类型。对于卜辞中众人的材料,要作全面分析,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来确定事实的本质,对重要的事实不可随意解释。”⑨总的来看,甲骨学界绝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从已有材料看,众、众人为奴隶说是合于甲骨卜辞中原义的”⑩。不知沈先生看到学术界的这一“普遍”意见后,又会作何解释!

同样,关于西周、春秋时期“民”和“庶人”的身分问题,沈先生同样一方面承认,“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尚未取得一致意见”11,一方面又断言:“涉及到庶人或民是否奴隶这个基本问题的看法,却正在多数人中接近。”12这里,沈先生表述虽然含糊,但大多数人还是能多出来,其所说的“多数人”,并不认为“民”和“庶人”是奴隶。且不说,沈先生的这一“多数人”是如何统计出来的,和前面对商代“众”“众人”的身分的讨论类似,以“多数人”意见作为判断民和庶人身分的“证据”,显然是颇不可取的。事实上,沈先生也并没忽略把“庶人”或“民”说成是“普遍奴隶”“种族奴隶”“宗族奴隶”“授产奴隶”等等的坚持西周奴隶社会论的学术群体的存在。沈先生一方面说,“这些形形色色的‘奴隶是否同于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定义下的奴隶概念,实在值得商榷”13,一方面又说:“如果我们以马恩科学定义下的奴隶制概念去考察周代的‘庶人或‘民,則周代社会生产者的身分是根本用不着多费口舌的。”①一会儿“值得商榷”,一会儿又“根本用不着多费口舌”,实在不知道沈先生哪句话,才是正确的。事实上,西周、春秋时期的“民”和“庶人”的身分问题,学术界之所以长期“未取得一致意见”,学者指出:“首先是由于史料本身对西周生产者的身分地位并没有明确记载,论者从不同的史料往往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解(例如庶人在金文中有时是与奴隶一起赏赐的,但在先秦文献中其身分地位却比奴隶要高得多);其次,古代社会的阶级关系并不象近代那样截然分明,要区别农业奴隶、奴隶和被奴役的公社农民本来就不容易。”②既然如此,在材料不充分,且史料性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不加分析地以若干碎片化的材料作为断定西周、春秋时期的“民”和“庶人”不是奴隶的全部“证据”,从而将极其复杂的中国古代社会形态问题想当然地简单化,不能不说是沈先生构建“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在材料运用、理论概括和研究方法上的重大失误。

3.先入为主的想当然推断

在方法极不科学、证据极不充分、态度极不严谨的情况下,沈先生似乎已想当然地把 “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当成了学术界的“一致共识”和“最后定论”,其很自然就会先入为主地将“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和“中国国情”屡屡“结合”起来:“中国的国情是否与中国古代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有着历史联系,这无疑是史学工作应当认真探讨的问题。”③沈先生的言外之意,其所说的“史学工作”者似乎都已全部接受了他自己念念不忘的“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说。这显然是沈先生将自己的意见想当然地强加给所有“史学工作”者的一厢情愿,其是否能被不同意见的“史学工作”者所接受,沈先生则未作过丝毫的深虑。

我们再来看,沈先生所列举的他已深刻认识的“中国国情”,是否真的与“中国古代有无奴隶社会”有直接关系。沈先生说:“中国商品经济不发展,是否不仅与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传统有关,而且与我国根本就没有盛行过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劳动奴隶制有关?”④固然,我们承认,沈先生所说的“中国商品经济不发展”,的确是其所说的“中国国情”。然而,令人不解的,在此前的一系列文章中,沈先生又不止一次地强调:“世界上相当多地区都未曾经历过按马克思主义本来意义那样的奴隶制社会。”⑤这就不禁令人感到大为困惑:是否“世界上相当多地区都未曾经历过按马克思主义本来意义那样的奴隶制社会”的国家,也和古代中国一样,“商品经济不发展”?如果不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不发展”和“中国古代有无奴隶社会”之间,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必然的关系。同样,沈先生又说:“中国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阶段,是否不仅与封建专制主义的压制与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有关,而且与我国古代没经历过奴隶社会的历史特点有关?”⑥众所周知,中国有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阶段,应该在中国近代社会中寻找原因,如果一定要和沈先生先入为主的“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相联系,是否还可以进一步和中国原始社会的“国情”也联系起来!

4.自说自话的自娱式评判

迄新世纪以来,学术界绝大多数对中国古代有无奴隶社会的争论的热情早已退去,然而,沈先生对这个是否能够构成一个合格学术命题的问题,仍兴趣未减。如在《先秦史研究的10个理论问题》一文中,沈先生仍武断地坚持:“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否定了古代中国经历过什么奴隶社会,这在如今几乎成了大家的共识。”⑦一直到2019年,沈先生继续讲到,在先秦社会形态这个问题上,“改革开放之初学术界便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中国古代社会的实际出发,我们不再按照所谓‘五种社会形态去规范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历程,不认为中国古代在原始社会之后一定是经历了奴隶制社会,然后又经历封建社会这一套发展模式。”⑧“经过讨论,大家很快就达成了这样一种基本共识:中国没有经历过什么奴隶制社会,所谓‘五种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普遍必经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说法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原来的意思。”①“到现在为止,从事先秦史研究的主流学者对于中国无奴隶社会这一点可以说基本取得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学术界也在这个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②“中国古代未曾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主张在社会上也取得了比较广泛的认可。”③诸如此类,武断地拔高、夸大“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说影响,自说自话类的表述,在沈先生的论著中,举不胜举。

沈先生以上所说的“根本性突破”“基本共识”“主流学者”“比较一致的认识”“基本达成了共识”等表述,不知究竟有何依据,不知是否真正做到了实事求是,相反,我们却屡屡听到与沈先生的意见完全不同的声音。如有的学者批评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无奴论”者论证的过程“存在矫枉过正的激进”④。近年来有的学者指出,“论者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不乏偏激之见”⑤,对这些观点的论证“不能说十分完善”⑥,而且相关认识也不能说“获得共识”⑦。有的学者批评“经过新时期的讨论, 中国没有经历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的观点近乎已成为学界的共识”⑧的估计“似有些夸张”⑨。更有学者指出:“从史学界的整体状况看,肯定奴隶社会普遍存在、中国‘必经的学者人数更多,而且多是主流学者。”⑩凡此表明,沈先生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说学术走向及影响的认识和估计,更多呈现出自娱自乐般的孤芳自赏,与马克思主义积极倡导的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原则,背道而驰。

正因为沈先生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说学术走向及影响的认识和估计存在严重错误和不足,所以,其想当然地把新时期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理论重构和体系重塑,与尚难以构成一个合格学术命题的“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说机械地结合起来。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沈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理论重构和古史体系重塑的学术实践中,并未跳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论框架,这就使得其在学术转型和话语体系转换的背景下,对于先秦社会形态的诸多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面临着破立两难、进退维谷的尴尬困境。如,早初沈先生肯定汉代不是奴隶社会,更不是发达的奴隶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11。此后,其又讲到:“我们说中国古代不存在奴隶社会,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殷商以来的古代社会的性质有了十分成熟的看法。尤其是先秦时代的中国社会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封建社会、前封建社会,还是‘亚细亚社会?都是可以再继续在讨论的。”12新世纪以来,沈先生仍继续指出:“先秦时期,包括夏商周三代及春秋战国究竟可以划归为何种社会形态,我们并没有做出认真的解答。”13沈先生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表述中,左右徘徊,举棋不定。从“我在数年前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当年雷海宗使用的‘部民社会给三代定性”14到“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用马克思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来概括中国古代社会性质。亚细亚生产方式不仅概念清晰,其内涵也基本符合中国古代社会的实际,……我曾经设想称夏商周三代及春秋时期为早期亚细亚社会,到战国以后才跨入真正成熟的亚细亚社会。考虑到战国以前仍然是以各种‘族组织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我又倾向于将三代及春秋称作过去雷海宗先生所归纳的‘部民社会”15;从“但迄今反响甚微”16到“所有这些考虑,目前都还不十分成熟”17,沈先生表达了对于新时期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理论重构与古史体系重塑的更多困惑与无奈。然而,沈先生的困惑与无奈,是否正如其自己所说,一开始“就走错了房间”?这的确是颇可值得其进一步作冷静的深思熟虑。

(责任编辑:何刚)

作者简介:周书灿(1967—),历史学博士,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2022年度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团队《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下的中国奴隶社会有无之争研究》,项目号:22XM0028。

①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代序》,《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奴隶制时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页。

②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24页。

①②③④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61页,第561-562页,第560页,第560-561页。

⑤⑥⑦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4页,第173-174页,第173页。

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页。

⑨⑩【清】焦循:《孟子正义》,《诸子集成》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30页,第109页。

111213【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80页,第2171页,第1788页。

①②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8页,第148-149页。

③【汉】孔氏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十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7页。

④周书灿:《邢侯簋与西周服制——兼论西周邢国始封地望及有无“迁封”问题》,《四川文物》2010年第3期。

⑤⑥徐中舒、唐嘉弘:《论殷周的外服制——关于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的问题》,《人文杂志》增刊《先秦史论文集》,1982年,第53页,第54页。

⑦徐中舒:《对古史分期问题的几点意见》,《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1期。

⑧周佛海:《明年的新生命》,《新生命》1928年第1卷第12号,第3页。

⑨李季:《对于中国社会史论战的贡献与批评》,《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2-3期,第90页。

⑩张广志:《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研究》赵光贤序,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页。

11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自序,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页。

12沈长云:《新时期中国古代社会形态问题讨论的回顾与前瞻》,《史学月刊》2016年第6期。

13张广志:《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回顾与反思》,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40页。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111213沈长云:《汉代是奴隶制社会吗?》,《天津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

⑩王学典先生认为,1949年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中国历史翻天覆地、波澜壮阔的巨变,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已经完成了两次大规模、全方位、根本性的学术转型。第一次是1949年开始的从民国学术到共和国学术的巨大转型,第二次是1978年开始的从“以阶级论为纲”的哲学社会科学到“以现代化为纲”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巨大转型。而从党的十八大前后开始,正在经历着、进行着第三次巨大转型,也就是从“以现代化(西方化)为纲”学术范式到“以本土化(中国化)为纲”学术范式的转型。王学典:《迎接第三次学术大转型》,《中华读书报》2022年5月4日,第5-6版。

1415《郭沫若全集·歷史编》第3卷《奴隶制时代》,第69页,第70页。

①②③④⑤⑥⑦⑨《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奴隶制时代》,第200页,第210页,第210页,第213页,第213页,第216页,第220页,第109页。

⑧沈长云:《汉代是奴隶制社会吗?》。

①②③④⑥⑧沈长云:《中国古代奴隶制是发达的奴隶制形态吗?——和田昌五先生商榷》,《史学集刊》1987年第2期。

⑤沈长云:《汉代是奴隶制社会吗?》。

⑦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3-174页。

①沈长云:《中国古代奴隶制是发达的奴隶制形态吗?——和田昌五先生商榷》。

②③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1929-1979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20页,第120页。

④⑤沈长云:《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对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的反思》,《天津社会科学》1983年第4期。

⑥⑦⑧⑨沈长云:《关于奴隶制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商讨》,《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①②③沈长云:《关于奴隶制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商讨》。

④⑤⑥⑦⑧⑨⑩沈长云:《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对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的反思》。

①②王彦辉、薛洪波:《古史体系的建构与重塑——古史分期与社会形态理论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6页,第119页。

③④⑤⑥⑦⑧111213沈长云:《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对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的反思》。

⑨⑩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480页,第481页。

①③④⑥沈长云:《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对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的反思》。

②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1929-1979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95页。

⑤沈长云:《关于奴隶制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商讨》。

⑦沈长云:《先秦史研究的10个理论问题》,《史学月刊》2011年第8期。

⑧沈长云:《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先秦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文史哲》2019年第5期。

①②③沈长云:《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先秦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文史哲》2019年第5期。

④⑧王彦辉、薛洪波:《古史体系的建构与重塑——古史分期与社会形态理论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97页,第266页。

⑤⑥⑦⑨张越:《近40年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述论》,《思想战线》2021年第4期。

⑩李红岩:《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史》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374页。

11沈长云:《汉代是奴隶制社会吗?》。

12沈长云:《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对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的反思》。

131416沈长云:《先秦史研究的10个理论问题》,《史学月刊》2011年第8期。

1517沈长云:《新时期中国古代社会形态问题讨论的回顧与前瞻》,《史学月刊》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