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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在世界

2023-10-14何明星陶欣雨

新阅读 2023年8期
关键词:法医越南

何明星 陶欣雨

《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专著,比西方最早的同类著作——意大利医生费德罗(Fortunoto Fedclo 1550—1630年)的《医生的报告》(De Rclationluc Medicorum)早了350多年。英国科技史学家李约瑟称其为“所有文明中最早的一部法医手册”。《洗冤集录》的作者宋慈(1186—1249年)是我国宋代官吏,也是宋明理学的追随者,该著作的诞生,彰显了融道德与法律为一体的中华法系特色。《洗冤集录》在世界近800年的传播历程,再次表明了中国思想、中国价值、中国方案在人类社会政治制度选择方面,具有非比寻常的世界意义与当代价值。

现代意义上的法医学仅有200多年历史,法医也并非西方舶来品,中国早就存在着具有中国创见的法医学体系,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前475—前221年)。在《礼记》《吕氏春秋》中就有“命有司修法治,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博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汉代的蔡邑解释为“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在中国最为完整的一部法典《唐律》中,对于涉及法律的伤亡病残、人身识别等检验处理,均有明文规定。宋代对于验官的差遣、验官的职责和初、复、免验等也都有明文规定,而且还颁布了验尸格目、验状及检验正背人图。从秦汉至唐宋漫长的治理历史中,中国形成了十分严密的规章制度和比较成熟的技术方法。

宋慈幼年受业于朱熹的弟子吴稚门下,深受朱熹“格物致知”思想的影响,20岁入太学,历任主簿、县知事、枢密使、通判、提点刑狱官等职务,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年),在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时完成《洗冤集录》,并雕版刊行。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脱胎于古代医学、法学,但又高于古代一般医学,别于法学,具有独创性的伟大著作,是研究中国古代病理学、尸体解剖学的宝贵资料。《洗冤集录》展现了世界领先的中国古代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为研究和认识中国传统政治法律体系及其精神留下了一份宝贵资料,自面世至今近800年来,对现代世界法医科学产生了重大影响。

《洗冤集录》在亚洲的传播

迄今为止,根据学术界研究,《洗冤集录》有19种外译文字。笔者于2022年3月利用OCLC数据库对《洗冤集录》进行检索,共检索到韩语、朝鲜语、日语、越南语、缅甸语、英语、荷兰语、法语、德语、匈牙利语、俄语等语种图书1433种、期刊15种。

根据杨洪烈在《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一书中的记载,中华法系影响东至朝鲜、日本、琉球,南至安南(今越南)、缅甸,西至西域,北至蒙古国等绝大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并在数千年时间里,历经模仿“唐律令时代”和“明律”“会典”两个时代。相关刑法的律、令、格、式均来自中华法系,仅有个别刑名的简单化改造。比如《大明律》中的“流三千里”,由于朝鲜半岛最远不过1680里,所以修改为“流一千里”。因此,《洗冤集录》在朝鲜半岛、日本、越南等地,很长时间里以汉文版形式在当地流传,并指导当地的司法实践。

据朝鲜学者柳义孙、崔万里等人考证,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元人王与(1261—1346)根据《洗冤集录》写成《无冤录》,并于1384年(明洪武十七年)首先传入朝鲜,获得了朝鲜当权者的重视。李朝第三代世宗命吏曹参议崔致云、判承文院事李世衡,艺文馆直提学卞孝文、承文院校理金滉等对明版《无冤录》加以校订、注释并附以音训,该书于正统三年(1438年)完成,是《无冤录》在海外的第一个版本,1440年由俞孝通刻印刊出,名为《新注无冤录》,正统十二年(1447年)重刊。英祖二十年(1744年)具宅奎增删《新注无冤录》并加以训注。正祖十四年(1790年)刑曹判书除有邻用谚文(即朝鲜文)翻译,于正祖十六年(1792年)完成,共三卷,名为《增修无冤录谚解》。正祖二十年(1796年)由具宅奎之子,辅国崇禄大夫具允明和律学教授金就夏重订的《增修无冤录》刊出。

《无冤录》的现代韩文译本主要有两本,一本由首尔大学韩国医学史讲师、历史学家金浩翻译的《新注无冤录》,另一本是首尔大学韩国语文学系教授宋哲仪翻譯的《增修无冤录谚解》。

根据中国学者贾景涛的考证,《无冤录》在朝鲜使用了300余年,不仅成为朝鲜官方检验尸伤的参考书,而且成为任用司法官的考试科门。2018年,韩国警察协会会刊刊发《通过<无冤录>对当前尸检系统的影响》一文,称《无冤录》“是朝鲜时代检验或法医的参考书”。《洗冤集录》一书对朝鲜半岛法律实践影响力可见一斑。

《洗冤集录》经由朝鲜传入日本,学界多主张此书流入日本的时间为德川时代。据中国医史学专家宋大仁考证,河合甚兵卫源尚久节译朝鲜《新注无冤录》,并于1768 年在东都崇文堂刊行,之后几经再版,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更名为《辨死伤检视必携无冤录述》。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日本已经出版了许多欧洲法医书籍,但该书至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的十年间又再版了6次。

此外,以《洗冤录》为基础编写而成的《律例馆校正洗冤录》和《福惠全书》由中国直接传入日本,根据南平建阳宋慈研究会资料和学者周保明的考证:1850年,小畑行简将《福惠全书》翻译成日文并加以训注;1877年,奥宫国治编译了清刻《律例馆校正洗冤录》,成为该版本唯一的日文编译本。佐伯富在小畑行简刻本的基础上编成《福惠全书语汇解》,昭和二十七年(1952)付诸油印,很快销售一空;昭和三十年(1955),京都大学东洋史研究室再次油印,同样很快售罄。20多年后,《福惠全书语汇解》在时任同朋社社长今田达氏的鼓动下,于1975年再版。一百多年间,《洗冤集录》及其改编本在日本不断产生影响,日本法医史学家山崎佐曾写道,“《无冤录》不仅是日本法医学史上重要的著书,而且在裁判史上也起了重大的作用。”

根据《后汉书·马援列传》记载,“汉律”在汉代时就已经在越南一带实施。另外从《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大越史记全书》所记载司法职官名称来看,均遵守唐、宋法律制度而设立。越南在1428年立国后,历经黎朝、阮朝等多代,均以《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为蓝本。据此推算,《洗冤集录》应该早就在越南等地以汉文版传播,并有当地人士进行研究的注本。据清代越南使臣汝伯仕(字元立,越南国举人)1882年撰写的《中外群英会》一文记载,广州有一位著名文士,名叫刘文澜,广东高明人,字墨池,生卒不详,精天文、选择、奇门、堪舆之学,刘氏“豪逸博雅,明於象数之学”,著有《洗冤录集证补注》。法国殖民越南之后,越南开始出现《洗冤集录》的法文译本。1910年,法国人C·H·利托尔夫(C.H.Litolff)根据越南文本《洗冤录》译成法文。1917年,在越南居住的法国人吴低旻(法国东部贝桑松市人,法文姓名为Edmond Nordemann,吴低旻为其越南汉字姓名)在越南出版的越南国语书《广集华文》第三卷也摘引了《洗冤集录》的内容。

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洗冤集录》影响最早、最深远的是亚洲周边国家,即使是在明末清初西学东渐时期,东亚、东南亚一带已有诸多欧洲法医书籍进入的背景下,《洗冤集录》在东南亚一带的改编本、注解版本仍多次出现,说明《洗冤集录》中的检验方法十分成熟,并且已经深入当地法律实践。

《洗冤集录》在西方国家的传播

据学者潘吉星考证,《洗冤集录》早在18世纪就被传播到欧洲,主要是通过明末清初的来华传教士,特别是一些具有西方医学背景的传教士为主体进行传播。

1779年,在华法国耶稣会士韩国英首先将《洗冤集录》节译刊出并加以评论,发表在《北京耶稣会士关于中国历史、科学、风俗、习惯等纪要》,这是该书以西文译介的开端;英国医学博士海兰(W.A.Harland)将《洗冤录》翻译成英文,名为《中国法医学著作洗冤录概要》,并于1853年在香港出版;荷兰人格里斯(C.F.M.de Grijs)将之翻译成荷兰文,于1863年以《真正的医学:从中文译出》为名在巴达维亚(今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的《巴达维亚科学技术学会会报》刊出;前英国驻华外交官、汉学家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根据童濂所作衍生本《洗冤录集证》进行翻译,于1873年出版了《洗冤录或是验尸官教程》;1882年,前法国公使医生马丁博士(Dr. Ern. Martin.)在《远东评论》上发表了《<洗冤录>基本内容的介绍》,并于1884年以32开本单行本在巴黎出版。1908年德国人海恩希里·布莱滕施泰因(H.Breitenstein)根据格里斯荷兰译本翻译成《中国的法医学》。

20世纪50年代之后,《洗冤集录》仍然受到了欧洲的重视,并不断被外译。苏联著名法医学家波波夫(Н.В.Попов),在他的著作《法医学》中详细地介绍了《洗冤集录》一书的内容,该书于1950年由国立医药出版社出版。1981年,布莱恩·埃迪·麦克奈特(Brain Eddie McKnight)将《洗冤集录》翻译成英文,以《洗除冤屈:十三世纪中国的法医学 》为名在美国出版。1990年,犹太裔中国翻译家沙博理将《洗冤集录》翻译成英文,以《中国古代刑法及案例故事》为名,由新世界出版社出版。2013,匈牙利小说家、翻译家、汉学家陶凯(Tokaji Zsolt)将《洗冤集录》翻译成匈牙利文。

西方相关学者、法医学家对于《洗冤集錄》的关注,不同于亚洲各国。《洗冤集录》对西方国家的影响并不在于技术层面,而是侧重文化层面。从西方医学家对翟理斯《洗冤集录》译文的评价是“文化的里程碑”而非“医学的里程碑”中也可以看出。

国外对于《洗冤集录》的翻译与研究一直没有止步,直到今天,国内外凡论及中国古代司法检验制度和法医技术发展的文章,必然提及《洗冤集录》。在西方,法兰西学院教授皮埃尔·艾蒂安·威尔(Pierre-Étienne Will)在其研究中国古代司法体系、法医技术的著作和文章中多论及《洗冤集录》,如2019年出版的《东亚科学与儒家治国理政(东亚科学与宗教)》一书,以及2011年发表的《清代凶杀被害人之检视》的文章。英国学者丹尼尔·阿森在2017年出版的《宋慈,世界法医学之父:当代中国的历史、科学和法医文化》一书中也围绕宋慈和《洗冤集录》对中国传统法医文化展开了详实的叙述。西方人对《洗冤集录》的译介,尤其是对其中行政类、法律类等文化负载词的翻译,为西方汉学研究者研究中国古代行政体系提供了绝佳素材。学者王域铖指出,法国国家图书馆将《洗冤录集证汇纂》按照《古恒目录》分类,分入了“行政”一级分类和“刑部”二级分类下,可见西方认可《洗冤集录》对于研究中国古代行政体系方面的价值。

《洗冤集录》的当代价值与世界意义

梳理和总结《洗冤集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历史,具有如下意义。

一是讲求证据、尊重事实、操作严谨的“程序正义”精神,非西方独有。《洗冤集录》记载了有关中国行政体系、官僚制度的诸多内容,中国的法理学体系涵盖甚广,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对办案人员有着细致入微的要求。全书浸润着严谨、细致的科学主义精神,这种精神与西方一直引以为傲的“实证主义精神”亦有契合之处。这表明对于“程序正义”的追求并非西方文化所独有。中国并非没有“法医”概念,正如翟理斯所说,“现代意义上的验尸官的职务和职能,早在《哈姆雷特》中使用寻王冠法之前的许多世纪,中国人就已经知晓”。

二是融道德与法律为一体的中华法系具有十分强大的生命力。杨鸿烈早在1937年就写道,中国法系为中华民族国有之产物,起自殷周,历春秋、战国、秦、汉、三国、南北朝、隋、唐宋、明、清,皆汉族一系相传,循序渐进,“中国法系,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而且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中华法系的最大特色在于中国法律与道德同处于一个范畴之内,其法律精神以“仁”“义”“诚”这些人类恒久不变的人类道德目标为宗旨。与西方法律从个人权利出发而整体上造成社会“公正”“公平”屡屡缺失的法律相比,具有更为永恒的人性光芒。这一点,正是中华法系最大的价值所在。

《洗冤集录》是中华法系独特的产物,该书在世界的传播与影响表明,融道德与法律为一体的中华法系精神,在当今世界人类政治法律制度方面,中国思想、中国价值、中国方案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世界意义与当代价值。

作者何明星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中国文化走出去效果评估中心主任

陶欣雨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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