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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激励、内部控制与绿色技术创新
——以A股重污染上市企业为例

2023-10-12王育颖

景德镇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显性隐性高管

方 烨,王育颖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财金学院,福州 350202)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尤其是具有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主要特征的重污染企业。正因此,重污染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如何协调企业经济增长与绿色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成了重点问题。打铁还需自身硬,提高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一方面离不开企业外部创造的各种有利条件,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调动企业内部的积极性。从内部视角探索提升企业绿色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绿色理念的不断发展,绿色技术创新成为研究热点。现有关于绿色技术创新的研究多集中于其经济后果,聚焦于其对财务绩效[1]、企业价值[2]的影响。外部因素与企业内部动力均能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3],而目前关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多是基于外部视角,更多的是关注环境规制等因素[4],较少有学者从内部视角切入。在两权分离的企业管理制度下,高管作为代理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导者,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因此,企业绿色发展的内部动力关键因素在于高管。那么如何激励高管对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具有较好效果?内部控制作为重要的内部机制,其质量对研发投资效率产生显著影响[5]。那么内部控制是否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影响?其影响机制如何?

中国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存在整体创新程度低、技术成果转化率低、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2]。本文以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内部控制为着眼点,探究高管激励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分析内部控制在二者之间所发挥的作用,以期提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内部动力,为重污染行业绿色技术创新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与经验证据,促进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内部视角切入,试图挖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内部驱动因素,研究视角较为新颖,且着眼于亟待绿色转型发展的重污染行业,针对性强且具有较高的实际意义。

1 研究假设的提出

1.1 高管激励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随着绿色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绿色技术创新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重污染企业[6]。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公司的经营决策主要由高管层负责,高管在决策时往往倾向于追求明显即得的利益[6],而这与股东追求的利益最大化目标有所背离,因此产生代理矛盾,长此以往,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绿色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与高管趋利避害的原则相悖,高管在决策时可能更加倾向追求财务绩效[7],忽略绿色创新投入,加剧企业污染。激励理论认为,合理的高管激励能够平衡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矛盾,减少管理者的短视行为,增加创新的动机[7]。适度的高管激励能够降低代理成本,增强利益趋同效应[8],调整企业内部激励方式有利于创新效率提升[9]。高管显性激励,即公司对高管采取以增加薪酬为主的一种货币激励手段,对高管进行薪酬激励,能够短期补偿高管创新投资风险,鼓励高管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投入。而高管隐性股权激励,通过给予股权,将高管的成长性与企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能够增强高管的价值认同感,促使高管决策时考虑企业长远发展,有利于绿色技术创新的开展。因此,本文对于高管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提出如下假设:

H1a:高管显性激励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H1b:高管隐性激励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1.2 高管激励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全员参与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效果、发展目标的实现、报告的可靠性、资产的安全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等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重要的制度安排。内部控制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五要素。高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参与者,其在经营管理中的一系列决策与执行行为均影响着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特别是在人员任免、经营理念和控制活动等方面。显性的高管薪酬激励有助于缓解代理冲突,调动其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积极性,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10]。薪酬激励能够满足高管短期的薪酬预期,平衡高管心理以减少其短视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有助于减少管理层舞弊和利益侵占,同时能够缓解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助于加强信息与沟通。而通过赋予高管股权激励将其角色与股东联系,高管则会更关注企业长远发展,从而其更注重优化治理结构,加强控制活动,重视内部监督的有效性,有利于内部控制质量提升[11]。此外,基于信号传递理论,公司的系列行为信号传递到外部后资本市场会相应作出反馈,高管股权激励使得高管的未来收益受股价影响,为了推动股价上涨其将更为关注风险评估和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从而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a:高管显性激励对内部控制具有正向影响。

H2b:高管隐性激励对内部控制具有正向影响。

1.3 高管激励、内部控制与绿色技术创新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导向下,重污染企业面临较多的环境规制,企业需着眼于绿色技术创新才有利于长远发展,这不仅能够降低环境税费的负担,还能赢得市场青睐,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然而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活动需要较高的资源投入,且投资期较长、不确定性较大,短期内很难为企业带来即得的经济效益,因而高管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往往不愿意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6]。对高管进行适当的货币薪酬激励能够满足其短期内的薪酬预期,有利于发挥高管潜能,完善内部环境,提高内部控制质量[10]。此外,股权激励将高管利益与股东利益联系在一起,缓解代理冲突,有利于激励高管关注企业长远发展,减少其短视行为,为保障企业相关目标的实现、提高经营的效率效果,重视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11]。从内部环境的发展战略和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在双碳目标导向下,为企业长远发展考虑,重污染企业应将绿色发展纳入战略框架,那么内部控制在为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同时即能够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提升。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利于降低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减少研发失败风险[5],提高绿色技术创新效率。同时,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让信息畅通、沟通流畅,减少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过程的透明度,便于监督和管控创新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相关风险,有利于提高绿色技术创新产出水平。因此,货币薪酬激励及股权激励均能够通过提高内部控制质量,进而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a:内部控制在高管显性激励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

H3b:内部控制在高管隐性激励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按照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16类重污染企业,将2012年中国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造业C门类中划分为重污染行业的11大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选取2014—2021年为研究区间。同时剔除了被标记为ST、*ST和PT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以及必要财务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终将剩余的4325个有效观测值作为样本数据。本文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CSMAR数据库,内部控制指数来自迪博数据库,同时对数据进行了1%的双边缩尾处理,防止极端值以及异常值对数据研究的最终成果造成影响。本文的数据处理主要借助EXCEL2016、STATA15.0完成。

2.2 变量定义与测度

2.2.1被解释变量

绿色技术创新(Gp)。本文借鉴梁运吉[2]等学者的方法,选取企业当年申请的绿色专利总数进行衡量,能够比较客观地将重污染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呈现出来。

2.2.2解释变量

(1)高管显性激励(Pay)。关于显性高管激励指标,即高管薪酬激励,本文参考孙自愿等[10]选取重污染企业排名前三位高管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来进行衡量。

(2)高管隐性激励(St)。关于隐性高管激励指标,即高管股权激励,本文参考马桂芬[11]的做法,选取高管持股总数除以总股数计算出来的高管持股比例进行衡量。

2.2.3中介变量

内部控制(Lcq)。本文参考孙自愿[10]、马桂芬[11]等学者的方法,选取内部控制衡量体系比较完善、计算方法科学、广受认可的迪博内部控制指数作为衡量内部控制质量的指标,并且为了便于研究,对其进行了除以100的处理方法。

2.2.4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相关研究数据,根据本文研究框架所需,综合选择了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成长性(Growth)、股权集中度(Top1)、两职合任(Dual)、年份(Year)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定义及相关描述见表1。

表1 研究变量的定义及相关说明

2.3 模型设计

为验证假设 H1a 中高管显性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并考虑到其他控制变量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建立模型(1):

为验证假设 H1b 中高管隐性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并考虑到其他控制变量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建立模型(2):

为验证假设 H2a 中高管显性激励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并考虑到其他控制变量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建立模型(3):

为验证假设 H2b 中高管隐性激励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并考虑到其他控制变量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建立模型(4):

为验证假设H3a 中内部控制在高管显性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中的中介作用,并考虑到其他变量因素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建立模型(5):

为验证假设H3b中内部控制在高管隐性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中的中介作用,并考虑到其他变量因素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建立模型(6):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研究的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绿色技术创新申请量均值为1.604,最大值为27,最小值为0,中位数仍然为0,说明中国重污染企业之间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差距明显,绝大部分重污染企业还没有绿色技术创新的意识或者能力。高管激励分为显性薪酬激励和隐性股权激励,显性激励的均值为14.438,中值为14.419,不难看出接近半数的重污染企业的显性激励达到行业平均值,标准差为0.699,则体现出各企业间的显性激励差距较小;隐性激励的均值为0.065,中值为0.001,最大值为0.600,最小值为0,可明显看出大部分企业对于高管股权激励方面的意识较薄弱,企业之间的差异悬殊,整体更倾向于对高管进行显性薪酬激励。内部控制指数最大值为7.981,最小值为0,均值为6.136,中值为6.579,可以看出各重污染企业之间的内部控制水平不均衡,但超过50%的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在行业平均水平之上。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3.2 相关性分析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远小于0.6。同时,对主要变量进行VIF值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各指标的VIF值均未超过2,因此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影响。

表3 相关性分析结果

表4 VIF值检验

3.3 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为检验重污染企业高管激励、内部控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三者之间关系,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模型1将高管显性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纳入同一回归方程中,结果显示在1%水平上,二者呈现显著正相关,H1a得以验证。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高管隐性激励与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在1%水平上正向相关,H1b得以验证。模型3和模型4是高管显性激励、高管隐性激励分别在同一模型下与内部控制进行回归后的结果,可以看出高管显性激励、高管隐性激励对于重污染企业内部控制均在1%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高管激励对重污染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有促进作用,即假说H2a和H2b成立。模型5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内部控制之后,高管显性薪酬激励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仍然显著,结合模型3回归结果可知,内部控制在高管显性激励对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假说H3a得以验证。模型6在模型2的基础上增加了内部控制指标,股权激励与内部控制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结合模型4回归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在高管隐性股权激励对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假说H3b得以验证。

表5 回归结果分析

3.4 稳健性检验

3.4.1替换变量

本文以第一大高管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来替代解释变量之一的高管显性薪酬指标,就涉及的模型1、模型3、模型5进行检验,回归结果与替换前一致,高管显性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高管显性激励与内部控制模型均具有显著促进影响,并且在高管显性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之中加入内部控制之后的结果仍然正向显著,稳健性得到初步验证,如表6所示。

表6 替换高管显性激励变量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在此基础上,借鉴温忠麟[12](2014)学者的方法,通过bootstrap方法抽样1000次后进一步检验内部控制的中介作用,研究表明,在加入中介变量之后高管显性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模型的置信区间在0.002268至0.041746,不包含0,间接作用效果明显;加入中介变量之后高管隐性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模型的置信区间为0.011637至0.147670,不包含0,间接作用同样效果显著,稳健性得到进一步检验,如表7、表8所示。

表7 高管显性激励bootstrap法

表8 高管隐性激励bootstrap法

3.4.3滞后期检验

本文考虑到高管激励、内部控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可能需要一定的作用过程,具有滞后性,所以采取滞后一期的方式对其再次展开验证。验证结果仍然与前述回归结果一致,表明研究结论的稳健性良好,如表9所示。

表9 滞后一期回归结果分析

4 结论与建议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导向下,中国正在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向着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促进重污染企业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势在必行。本文在厘清重污染企业高管激励、内部控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作用机理基础上,选取2014—2021年的A股上市重污染企业数据展开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高管显性激励、高管隐性激励分别与绿色技术创新、内部控制之间存在正向显著关系,且内部控制在高管激励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中发挥中介作用。对高管进行短期薪酬激励以及长期股权激励,能够降低其决策风险,减少高管短视行为和投机行为,降低舞弊和资产侵占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等内部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各个要素,有利于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完善的内部控制有利于减少绿色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加强过程监督、提高创新效率,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形成。

重污染行业整体绿色发展现状还不太理想,企业间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差距较大,大部分重污染企业还未重视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不利于重污染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重污染企业应重视绿色技术创新,为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创造有利条件。企业应当优化高管激励机制,尤其是目前企业间差距较大的股权激励,促进高管与股东之间的利益趋同效应,激发高管的工作热情和潜能;合理配置两种高管激励方式的比重,达到边际效益最大化。同时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关注与绿色技术创新相关的内控缺陷,严格监控研发资金流向,加强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动态监控,对相关环节出现的偏离及时纠正,以提高绿色技术创新效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重污染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可针对重污染行业推出具体的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同时加强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和绿色创新活动信息披露规范,以便监管机构以及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与监督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加大绿色创新投入和规范绿色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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