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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列政策走深走实

2023-10-09刘方

先锋 2023年9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政策经济

【专家简介】

刘方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近十年来,主要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国资国企改革、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开展研究。发表文章40余篇,出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等书籍。参加的课题研究获得多个国家发展改革委优秀成果奖项。

近期出台的主要措施

优化发展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明确4个方面17项具体措施,着力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

8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围绕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9条举措

9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22条举措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加强要素支持

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延续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8月6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聚焦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落细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

8月30日,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在中国人民银行举行,提出要切实提升民营企业金融获得感

强化法治保障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1个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8月3日,公安部发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特别提出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工作。今年下半年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当前,准确认识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对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列政策走深走实具有重要作用。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统性制度框架已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长期性、稳定性、系统性的制度框架。尤其是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的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战略决心,也体现出党中央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增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信心的深刻用意与战略定力。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在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要素支持、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推出了系列配套举措。同时,各地紧密结合地方实际,主动作为,将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实化为落实举措,对推动民营经济的稳定恢复、回升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地方还从“小切口”入手,根据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例如在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服务方面,四川编制了《民营经济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制定了《民营经济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制度规范》,梳理了民营经济服务事项,明确了事项名称、服务依据、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要素。

系列文件的出台全面优化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助力民营经济轻装上阵,在新形势下开新局、谱新篇。

一是有助于从制度和政策上将“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地落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以“自己人”的思路清晰谋划民营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重点从持续优化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方面精准回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关切,强调在更多领域、更多环节和更深层次为民营经济释放更大空间,促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利于真正给所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吃下定心丸,激励他们安心谋发展。

二是有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政策连续且稳定,是确保民营企业积极投资和创新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通过建立常态化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机制,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在强化沟通和预期引导的同时,还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有利于增强涉企政策间的协调性、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政策执行的有效性、社会预期的稳定性。

三是有利于形成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根据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以及阶段性发展困难出台相应措施,促使政策更加契合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有助于不断增强企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助力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同时,为打通政策实施“最后一公里”,回应政策“看得见、摸不着”的现实关切,充分注重形成涉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有利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添油助力。

四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已出台的政策逐步完善了监管执法体系,健全了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并且突出了司法执法体系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有利于通过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另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范围广,政策链条长、工作环节多等,需要各个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一方面,有利于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实现政策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早见效。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有利于准确、及时跟踪分析和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准确掌握和统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专职机构的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必将迎来更广阔的舞台和更光明的前景。

准确认识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

在科学研判中国式现代化新要求、国际竞争新形势、科技革命新机遇的基础上,民营经济应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力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必须发展壮大。

民营经济是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我国民营经济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人口中几乎百分之百由民营经济提供,农村转移城镇就业的人口绝大多数也由民营经济承接。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民营经济承担这么巨大规模的就业、新增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中国人口和劳动力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目标就难以企及。基于此,民营经济是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的主要担当者。

民营经济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依靠。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营经济承担最重要的历史使命就是发扬首创精神,为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一方面,民企是实现富裕的经济基础。民企只有实现利润目标,才能为自身注入“血液”而继续存在和发展,企业中的劳动者才能依靠劳动获得更多收入,向共同富裕目标前进。另一方面,民企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民营企业家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促进社会公平。

民营经济是厚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键主体。从物质富足角度看,民营经济提供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在中国500强企业中占据300余个席位。民企作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重要力量,有责任通过打造创新发展先头部队、提升供应链保障能力、满足居民差异化消费需求及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等,不断厚植现代化物质基础。从精神富足角度看,民企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创造精神财富的组织基础,不仅要形成为国担当、敢闯敢干、勇于创新、诚信守法的企业家精神和文化,也需在传播先进文化理念中发挥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践行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回首过往,无论民企还是国企都不同程度对大自然有所破坏。新征程上,民营企业应该重视生态环境,加快污染防治,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创新应用,有力支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民营经济是我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战略支撑。民企是中国外贸和走出去的最大群体,有责任高举和平、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一方面,要成为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使者,不断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国际规则以及国际市场开拓的能力,更要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实现发展。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快参与国企改革,加快协同构建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加快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地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启帆远航

强化政企沟通与落地见效。切实完善常态化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机制,支持各级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倾听民营企业家的真实想法,积极发现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建立完善从问题反映到落实解决的闭环机制,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阶段性突出困难和问题。积极落实《意见》中针对“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等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特别是“刀刃向内”,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推动政府诚信履约。

强化实施激励约束与跟踪评估组合拳。鼓励地方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将改革要求和任务准确转化为可实施的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成果形式,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让各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举措发挥实效。加大对地方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政策落实的督导与考核,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健全政策落实的评估机制,根据评估中查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完善政策经验推广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地方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经验宣传和互学互鉴。

強化民营经济数据统计与企业制度建设。为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及时发现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需不断加强民营经济统计与监测。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动性和规范性,进一步释放民营企业发展的活力。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强化国企与民营协同发展。积极打造协同创新链。推动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引导国企向民企开放品牌、设计研发能力等创新要素。构建国企“发榜”、中小民企“揭榜”的合作格局,鼓励国企先试中小民企创新产品。巩固中小民企融入大型国企产业链。梳理大型国企配套需求,鼓励专精特新中小民企开展技术攻关和样机研发,实现精准补链。推动大型国企帮助配套的中小民企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等。优先支持大型国企和中小民企联合申报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促进中小民企与国企拓展供应链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国企携手专精特新中小民企对接活动,引导国企面向中小民企发布采购需求,逐步建立跨产业跨行业的供需对接机制。积极发挥大型国企数字化牵引作用。鼓励国企打造符合中小民企特点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开发一批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完善上下游资金链。助推国企支持配合下游中小民企开展供应链融资。国企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设立不合理的付款条件、时限。构建大中小企业人才链。鼓励国企建立人才学院等,加强对产业链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国企专家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指导和定期派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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