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市场主体信心 更大力度推进开放创新
2023-09-22吴群峰
吴群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于2021年初启动。我时任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处长,牵头组织起草工作,感受颇深。
立法必须有效回应现实。《條例》是一部改革性立法,大量条款涉及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的改革创新条款。市场主体特别是外资企业对于政策稳定性的期待很高。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政策固化下来,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同时,市场主体对于临港新片区后续的开放创新也非常关注,因此《条例》在持续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港和CPTPP、DEPA等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方面设置了方向性条款,为后续的进一步开放创新预留了空间、提供了法治支撑。
立法必须坚持专业性科学性。《条例》以“五自由一便利”为核心,涉及投资、贸易、金融、航运、人才、税收、风险防范等许多不同领域,对于立法的专业性要求很高。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和各个相关市级部门、管委会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反复研讨,有时就一个条款就要多次讨论,力求表述准确。同时,我们多次组织金融机构、外资企业、不同产业的重点企业座谈交流,特别是针对氢能、无人驾驶等新兴前沿领域,更是多次专题研究,多次到相关企业实地调研,力求立法能够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既能够有效推动产业发展,又能够保持风险可控。
今后临港新片区应落实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制度型开放的相关文件,更加深入地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加大开放压力测试;更大力度地推进重大功能性开放平台建设,特别是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国际再保险平台、上海油气交易中心、中国洋山港国际船籍港平台、保税船供平台等,更好配置全球高端资源要素,提升开放型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处(统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