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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拒绝被解聘员工使用原工作手机号码

2023-09-21颜东岳

新农村(浙江) 2023年9期
关键词:经营者资源

编辑同志:

为便于开展工作,我原所在公司在电信经营者处开户获取手机号码,并将手机号码交给我使用。此后,无论是工作还是日常生活需要,我都一直使用该手机号码。半个月前,我被公司解聘,公司拒绝我继续使用该手机号码并要求我交回。请问:鉴于交回电话号码会给我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在我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将手机号码赠送给我使用的情况下,我能否拒绝交回?

读者:蒋琳琳

蒋琳琳读者:

你不能拒绝交回。

民法典第252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电信条例》第26 条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上述规定表明,电信号码作为电信资源,其所有权只能归国家,由国家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将之分配给电信经营者,电信经营者享有特许经营权。手机用户与电信经营者签订合同后,电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手机用户则取得对该手机号码的专有使用权。与之对应,鉴于案涉手机号码系公司在电信经营者处开户,公司自然享有相应的使用权。公司交给你使用,只是为了便于你为公司开展工作,并没有将手机号码使用权赠与给你且不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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