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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是否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2023-09-21黄胜

派出所工作 2023年9期

黄胜

基本案情

某日傍晚,张某把电动车停在了自家小区楼下。当时走得匆忙,车钥匙忘记拔了。过了两天才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于是报了警。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发现在张某停车次日,车子被一个戴蓝色口罩的男子骑走了。

经过监控追踪,民警在一出租房内将违法嫌疑人段某抓获。据段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受老板的委托到该小区办事。事情办完后路过张某所住楼下,发现了这辆插着钥匙的电动车。一时间,他起了把该车据为己有的念头。看了看周边没有人,就骑上电动车直接走了,最后在自己租住的地下室将电动车藏了起来。没成想,警方不到24小时就找到了他。段某承认了自己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带民警指认了赃车。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电动车的价值为1100元。

经调查,段某在15岁的时候曾盗窃过一辆自行车,经教育后释放,未作出治安处罚。本案发生时,段某尚未满18周岁。

争议焦点

关于认定段某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没有什么争议,争议在于段某的盗窃行为是否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和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有民警认为,段某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有民警认为段某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因为段某曾在15岁的时候有过盗窃行为,虽当时未被处理,但依然是违法事实,所以最近的这一次应算作第二次。

以案释法

一、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了关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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