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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履约环境对规模经营发展的影响研究

2023-09-20崔美龄徐志刚

中国土地科学 2023年8期
关键词:农地合约纠纷

崔美龄,郭 阳,徐志刚

(1.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2.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3.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21 世纪以来,农地流转市场的发育为农地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整体农地规模经营的进程滞后于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国农地流转市场的迅速扩大,截至目前全国流转面积接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四成,为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1-2]。据统计,农地经营面积超过100 亩的农户数量从2006 年的41.5万户增长到2017年的134.6万户,增长比例达到324.1%①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农村经营管理》(2018)中公布的2017年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但整体来看,农地市场中的资源流向呈现零散化特征,流向规模经营主体的数量占比并不高[3-4],带来农地规模经营的进程滞后于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稳定性不足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已有研究调查显示农地规模经营的脆弱性与风险性并存[5-6],经营稳定性不足普遍难以实现长效发展[7-8],毁约、跑路等现象屡见不鲜。同时,课题组在黑龙江、河南、浙江和四川开展的追踪调查显示,2015—2018年粮食规模户②参考第三次农业普查中种植业规模户的标准,将“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的农户定义为规模户。缩减或退出经营的数量占比达到30.6%,即仅3 年内就有近1/3 的规模户减小面积或退出经营,农地规模经营的不稳定性可见一斑。尽管有学者认为规模户退出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体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一般性规律,但值得关注的是农地经营的频繁变动会诱导农户的短期决策,一方面采用激进的生产决策追求短期的高回报,导致土地质量退化与污染影响农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制约规模户的农业生产性投资[9],影响其经营能力与农地利用效率的提升。这显然不符合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因而农地规模经营稳定性不足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针对农地规模经营发展的约束条件,已有研究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一,社会性因素,由于农地具有多重功能,农户的恋地情结、生计策略及对农地流转的认知程度、预期收益、风险偏好等会影响农地流转行为,以及参与规模经营的决策[10-12]。第二,制度性因素,政府通过制度规定和行政干预引导农地经营权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地规模经营发展,但面临政策变动或调整时显露出“根基不稳”“难以为继”[7,13],同时也引致了农地“被流转”、租金虚高等问题[14-15],压缩了收益空间而削弱了农户规模经营的动机与积极性。第三,资源禀赋因素,农地禀赋特征与分配制度决定了流转市场的零散供给,而其与规模户的连片、集中经营的生产需求不匹配,引致了农地的零散流转而制约了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2-3,16]。第四,效率因素,规模经营主体除了面临流转费用高、经营收益低、承包权转让难等多样化的问题[17-18],还面临着流转市场波动和产品市场风险的考验,如规模扩张有限、租金上涨、劳动生产率低、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5,19]。已有文献多关注农地规模经营发展速度的影响因素,但较少关注其发展质量与约束条件,尽管部分文献注意到农户参与模式与经营风险分散对规模经营稳定性的影响[12,20],但忽视了流转市场合约履约调节农地规模经营发展的可能性,因而缺乏对履约环境影响农地规模经营发展及稳定性的作用机制的深入分析。

随着农地流转市场与规模经营的发展,合约违约与利益纠纷的问题日益凸显。尽管政府在积极推动农地流转的同时不断强调市场交易的规范化,但农地流转合约违约行为及利益纠纷数量显著增加[9,21]。据《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数据,2015—2018 年我国农地流转纠纷数高达41.8万件/a[22];另有调查显示由于流转纠纷调解时间长、交易成本高,众多的纠纷与矛盾不了了之[23]。那么,在要素市场化背景下,农地流转履约问题是否影响了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及其稳定性?其影响的机制是怎样的?研究上述问题有助于认识农地规模经营发展面临的约束条件,对于推动粮食安全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政策参考价值。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地流转市场合约履约对农地规模经营发展及稳定性的影响,利用农业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差异明显的黑龙江、河南、浙江、四川4省村庄与规模户的追踪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合同类研究来看,本文的边际贡献与特色体现在:一是从农地履约角度分析农地流转促进农地规模经营的影响及机制,丰富和深化了对农地规模经营发展的约束条件的认识;二是基于追踪调查数据分析农地规模经营稳定性的问题,探讨农地流转合约履约问题对规模户经营面积调整及程度的影响,有助于强化履约环境对提升农地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性的认识。

1 理论分析

通过农地经营权流转推动集中经营是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先决条件,而良好的市场履约环境是农地规模化经营形成与稳定的基础。在现有资源禀赋与分配制度下,农地总量有限且被细分,规模经营的发展依赖于农地流转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和集中。在农地流转交易中,合约决定了农地收益与风险在缔约双方之间的分配[24],然而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合约设计无法考虑到所有问题和可能性,其履行依赖于外部保护机制确保守约者受益、违约者受损,从而提供特殊的外部约束保障合约履行[25-26]。然而,现阶段法律制度和执法机构不健全,农地流转合约实施所需的担保机制、权属证明、司法仲裁机关等配套制度不完善[27-28],同时法律仲裁与纠纷调解的时间长、交易成本高,违约行为得不到及时惩罚或力度不足,诱致了农地流转违约频发。农地流转中广泛存在的合约违约将深刻影响规模户的生产决策与农地市场资源配置,其对农地规模经营及稳定性的影响机制与路径如图1所示。

图1 分析框架图Fig.1 Analytical framework

第一,农地流转履约风险增加了流转农地的权益不确定性,引致农地流转市场合约的口头化与短期化,加大了规模户的形成难度与退出概率。农地流转中合约违约行为的普遍发生,一方面会增加书面合约界定的农地权益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户选择书面合约追求权益稳定的动机。通常而言,书面合约中写明了流转期限、租金、违约条款等内容,且对于违约事件可以引入第三方的介入,“白纸黑字”的合约能够提供有效凭证。而口头协商形式达成的合约,往往空口无凭,与其相比书面合约更明晰的界定了缔约双方的权责,降低了流转交易中农地权益不确定性。当履约风险较高时,书面合约界定的农地权益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与口头合约界定的农地权益的不确定性并无明显差异,会削弱转出户选择书面合约保障权益稳定的意愿[29],而选择流转给亲朋好友将农地交易与人情交换联系在一起,这类流转关系往往形成口头合约。另一方面会带来长期合约收益的不确定性,弱化转出户选择长期合约追求持续受益的意愿。与短期合约相比,长期合约不仅降低产权的频繁交易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而且稳定的经营有利于经营者的投资与长期规划以获得更高收益,因而长期合约往往相对于短期合约具有更高的租金[30-31],因而长期合约能够增强流转交易中受益的持续性。在履约风险较高条件下,经营权稳定得不到保障导致了收益的不确定性,降低转出户选择长期合约时承担风险的边际收益,从而削弱其选择长期合约承担风险的意愿,因而转出户往往会通过缩短流转期限、增加交易频率的方式减少权益变动造成的损失。因此,农地流转履约风险的上升会导致农地市场中更大比例的资源通过非正式交易流向特定对象,制约农地规模户的形成与扩张;即便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由于流转农地权益的不稳定会增加经营决策的调整频率,以及生产行为的短期化,降低了规模户持续稳定经营的可能性。

第二,农地流转履约风险弱化了流转农地的受益持续性,制约了规模户生产经营投资的积极性,削弱了其经营能力的提升与支付相对较高租金的能力,不利于规模经营主体的扩张与稳定经营。随着规模户经营面积增加,不同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发生变化,诱致生产要素替代需求的同时也刺激其改善生产要素替代条件,如平整土地、整合地块、修建基础设施等,为要素替代创造条件或提高替代效率,从而激发了规模户投资的需求。从投资角度来看,是否投资取决于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面积扩张使得投资在更大面积或更长时间上分摊,而农地经营权的稳定是保障规模户投资受益持续性的关键。已有研究表明农地经营权的稳定不仅取决于转入地的合约安排,还会受到合约执行情况的影响[9],潜在的履约风险导致农地经营者长期投资的收益缺乏有效保障,可能削弱生产投资的积极性。这一方面会制约规模户的生产经营能力的提升,影响其经营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另一方面影响其租金支付能力从而难以在农地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不利于规模户经营的进一步扩张。

综上所述,农地流转市场履约环境较差会引致合约的口头化与短期化,影响规模户的形成与扩展从而制约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同时,履约环境不足会增加农地规模户经营权益不确定性与受益不确定性,削弱规模户经营的稳定性。

2 数据来源、变量选择与计量经济模型

2.1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黑龙江、河南、浙江和四川4省“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追踪调查,该调查于2015 年8 月开展,2018 年8 月进行追踪回访。调查采用多阶段抽样法,在地域分布、经济水平、农业发展的差异明显的地区选择了黑龙江、河南、浙江和四川4 省作为样本省,其中:每省选择4个市(县)、每市(县)选择2个镇(乡)、每镇(乡)随机选择4个村的32个农户,调查的样本涵盖128村的1 040个农户,其中包含规模户291 个。本文分析的数据主要包括:第一,村庄层面数据,包括农地规模经营情况、农地流转市场发展、农地合约选择情况、农地流转合约违约及治理信息、农地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与劳动就业情况、农业政策等内容。第二,农户层面数据,包括规模户的农地流转与经营、农业生产投入与产出、农机持有与农业投资、家庭人口与就业、农业补贴等内容。

2.2 计量经济模型设定

考虑到农地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先决条件,在模型中加入履约环境与农地市场发育程度的交叉项,以检验农地流转、履约环境对农地规模经营程度的影响。研究采用非观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模型设定如下:

式(1)中:S_rateit表示村庄i在时期t的农地规模经营程度;Transferit表示村庄i在时期t的农地流转市场发展情况,用村庄流转农地面积占村农地总面积的比例测度;YSLit表示村庄i在时期t的农地流转履约环境,分别选择村层面的流转合约执行率和纠纷解决率测度;Xit表示村庄i在时期t的一系列控制变量;模型中σi为个体固定效应,用于控制村庄层面随时间不变但因村庄而异的不可观测因素;ξit为模型扰动项。α1、α2为模型关键变量的待估参数,分别表示农地市场发育程度对农地规模经营的影响及履约环境的调节效应。

进一步将在农户层面检验履约环境对规模经营稳定性的影响。由于农地规模户经营稳定性一方面取决于流转农地的合约安排,另一方面会受到合约执行的影响,因而需要在控制农地流转合约安排条件下,检验履约环境对规模户经营规模调整决策的影响。计量经济模型如下:

式(2)中:S_changei表示规模户i的经营规模调整决策,包括规模户经营面积是否减小,以及规模户经营面积减小的比例;Typei与Termi分别为规模户i转入最大地块的合约类型与合约期限;YSLi为规模户i所在区域的农地流转履约环境;Xi表示规模户i的一系列控制变量;ξi为模型扰动项;β0、β1、β2、β3、γ均为模型的待估参数。

2.3 变量赋值与描述性统计

(1)因变量。农地规模经营,参考郭阳和徐志刚[2]的研究,选择村内规模经营主体经营农地面积占村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用于测度地区农地规模经营发展的程度。规模经营稳定性,反映了规模户的持续经营状态。结合跟踪调查数据统计2015—2018年规模户经营农地面积的变化,一方面统计规模户经营面积是否减小,生成规模经营稳定性的二元变量以考察履约环境对规模户的经营决策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统计规模户经营面积减小的比例生成连续变量,以分析履约环境对规模户经营变动程度的影响。

(2)核心解释变量。农地流转履约行为可以分为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内容完全执行和违约时按照违约权责追责两种情况,履约可以体现在合约执行情况和纠纷解决情况两个方面,因而选择村层面的合约执行率和纠纷解决率来测度。

(3)控制变量。综合考虑农地规模经营相关研究文献[1-2,32-34]的分析,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农地资源禀赋、政策补贴与行政干预、经济发展与非农就业等因素是影响农地规模经营的重要因素。模型变量的赋值与描述性统计结果详见表1。

表1 模型变量赋值与描述性统计Tab.1 Model variable assignment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al analysis

3 结果与分析

3.1 农地流转、履约环境与农地规模经营程度

表2 中对比分析了不同农地流转率与履约条件下农地规模经营程度的差异,分别根据村庄农地流转率与履约环境指标分组,其中:村庄农地流转率高于省平均流转率的村归为高流转率组,低于省平均流转率的村归为低流转率组;同时,根据合约执行率、纠纷解决率与省中值的比较分为两组。数据显示,高流转率组的村庄农地规模经营程度显著高于低流转率组的村庄,且均在1%的统计水平显著,表明流转市场发育是农地规模经营发展的先决条件。同时,由于区域履约环境的差异,合约高执行率组的规模经营程度高于低执行率组,合约高解决率组的规模经营程度也高于低解决率组,且该差异在高流转率组与低流转率组不同。具体表现为:在高流转率组的村庄中,合约高执行率组比低执行率组村庄的农地规模经营程度高7.29%,合约高解决率组比低解决率组村庄的农地规模经营程度高4.09%,而在低流转率组的村庄中以上两项差异分别为1.86%和2.34%。以上交叉统计组间差异的t检验结果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了履约环境的差异会导致农地流转市场对农地规模经营程度影响的异质性。

表2 不同耕地流转率与履约条件下农地规模经营的交叉统计Tab.2 Cross-statistics of farmland transfer rates and scale management under different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conditions

表3中(1)—(4)列汇报了农地流转、履约环境对农地规模经营程度影响模型的参数结果,其中:(1)列和(2)列采用了混合最小二乘法(Pooled OLS)进行参数估计,(3)列和(4)列选择固定效应模型采用最小二乘法(FE-OLS)进行参数估计。总体来看,模型的拟合优度F检验统计量都较大,均达到了1%的显著性水平,表明整体拟合程度较好且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程度较高。

表3 农地流转、履约环境对农地规模经营程度影响的模型拟合结果Tab.3 The fitness of the impact of farmland transfer and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environment on degree of farmland scale management

在模型中引入了农地流转率与履约指标的交乘项,考察在不同履约环境下农地规模经营程度的差异,结果显示:(1)列中农地流转率与合约执行率交乘项的系数为正,且在5%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表明在一定农地流转率条件下,合约执行率越高的村庄具有更高的农地规模经营水平。具体而言,在平均流转率处合约执行率每上升1 个百分点,村庄的农地规模经营水平会提高0.16 个百分点。(2)列中农地流转率与纠纷解决率交乘项的系数为正,且在5%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表明在一定农地流转率条件下,纠纷解决率越高的村庄具有更高的农地规模经营水平。具体而言,在平均流转率处的纠纷解决率每上升1 个百分点,村庄的农地规模经营水平会提高0.12 个百分点。

进一步利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如(3)列和(4)列结果所示。关键解释变量对农地规模经营的影响方向与前文分析一致,变量“农地流转率”系数为正,且均在1%的水平统计显著;合约执行率、纠纷解决率与农地流转率交乘项的系数均为正,在1%的水平统计显著,表明农地流转率对规模经营程度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合约执行率与纠纷解决率均会强化该促进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良好的履约环境有助于维护农地流转合约的稳定性,一方面降低流转交易中的权益不确定性,规范农地流转市场合约交易,有助于规模户的形成与扩张;另一方面保障农地转入户投资受益的持续性,通过投资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从而具备更高的租金支付能力,以在农地市场中更具竞争力进而扩大经营面积,这将促进区域内农地规模经营水平的提升。

为探讨其机制,进一步统计不同履约条件下农地市场的合约类型、期限与租金水平并比较差异,如表4 所示。无论按合约执行率分组还是按纠纷解决率分组,履约环境较优村庄的农地流转市场签订书面合约的农地面积的占比显著高于较差的村庄,履约环境较优村庄的农地市场中选择长期合约流转农地面积的占比显著高于约束力较差的村庄,且均在10%及以上水平统计显著,表明良好的履约环境有助于农地流转合约的规范化与长期化,为农地规模主体的形成与扩张创造良好条件。同时,从流转租金统计来看,合约高执行率组和纠纷高解决率组村庄的农地流转平均租金分别为355.5 元/亩、361.3 元/亩,均显著高于高执行率组和纠纷高解决率组且在5%的水平统计显著,表明履约环境较优村庄的农地流转租金水平更高。结合相关研究分析,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良好的履约环境保障了农地流转的权益稳定性,有助于农地转入户的长期生产决策与投资,提升了生产经营能力从而具备更高的租金支付能力与意愿。

表4 不同履约环境下农地流转合约结构与租金水平的差异统计Tab.4 Statistics of farmland contract structure and rents under different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conditions

3.2 农地流转履约环境对规模户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进一步结合规模户的追踪调查考察履约环境对规模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如表5所示。(5)列和(6)列分别为合约执行率、纠纷解决率对规模户经营面积减小或退出决策的影响,利用二元选择模型采用极大似然法的稳健性估计;(7)列和(8)列分别为合约执行率、纠纷解决率对规模户经营面积减小比例的影响,利用Tobit模型采用极大似然法估计。考虑到区域之间由于经济水平、社会文化、法治环境等条件的差异,不同区域的合约执行率与纠纷解决率存在系统性差异,直接比较会导致结果存在较大偏差,故分别将合约执行率、纠纷解决率与其省中值相比转换为二元虚拟变量,即分别对比合约高执行率组与低执行率组,以及纠纷高解决率组与低解决率组的规模户经营稳定性的差异。

表5 农地流转履约环境对规模户经营稳定性影响的模型拟合结果Tab.5 The impact of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environment on the stability of farmland scale management

如表5 所示,(5)列中合约执行率虚拟变量的系数为-0.131,表明相对于合约执行率低的地区,合约执行率高地区的规模户减小面积或退出的概率低13.1%;在(6)列中纠纷解决率虚拟变量的系数为-0.011,表明相对于纠纷解决率低的地区,纠纷解决率高的地区规模户减小或退出的概率显著低1.1%,以上两项均在10%水平上统计显著。进一步结合规模户经营面积减小比例的模型参数拟合结果来看,(7)列中合约执行率虚拟变量的系数为-2.378,表明合约执行率高地区的规模户在追踪调查期内面积减小比例较合约执行率低地区少2.378%;在(8)列中纠纷解决率虚拟变量的系数为-10.572,表明纠纷解决率高地区的规模户在追踪调查期内面积减小比例比纠纷解决率低地区少10.572%,且以上参数估计均在5%的水平统计显著。

综上分析显示:农地流转履约环境更优村庄的规模户减小或退出经营的概率显著更低,且规模户经营农地面积减少比例也更小,表明在合约执行率高和纠纷解决率高的地区,规模户的农业经营稳定性更强,意味着良好的履约环境是保障农地规模经营稳定的重要条件。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在要素市场化背景下分析农地流转履约环境对农地规模经营发展及稳定性的影响,并利用农业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差异显著的黑龙江、河南、浙江、四川4省的村庄与农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揭示了农地流转、履约环境对农地规模经营程度及稳定性的影响机制。研究显示:一是良好的履约环境强化了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对农地规模经营的促进作用。农地流转率的上升能显著促进了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但无论是选择合约执行率,还是纠纷解决率测度流转履约环境,履约环境更优地区的农地规模经营程度更高,意味着履约环境是农地流转促进农地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二是在良好履约环境下的规模户具有更强的经营稳定性。在合约履约更好村庄的农地规模户减小或退出经营的概率显著更低,且规模户经营农地面积减少的比例也更小,即良好的履约环境是保障农地规模经营稳定性的重要条件。

本文可能具有以下政策启示:第一,在推动农地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注重构建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与履约环境。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进,良好的市场秩序与履约环境是发挥市场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保障。结合农地市场发展来看,完善与承包地经营权相关联的公证、仲裁等制度与机构,强化纠纷协调处理服务功能和调解能力,提高执行效率和降低追责成本,构建良好的履约环境从而维护农地流转市场参与方合法的农地权益,无论对于保障农民的农地权益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还是激励规模户的农业生产投资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均具有积极作用。第二,重视乡村振兴中的法制建设和宣传,强化农户的产权与法律意识。由于传统农业经济结构和乡村道德共同体的不断分化,法制作为一种象征国家正式力量的话语、实践,在社会秩序维护和纠纷解决中逐渐发挥主导性作用,乡村法制建设已成为乡村振兴中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结合农地流转来看,需要加强农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样化的宣传与教育形式,引导农户熟悉和理解农地产权法律安排、流转合同形式与内容、纠纷处理方式与流程等,逐步强化农户对于农地产权认识和法律意识。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户对农地流转合同重要性的认知,而且能够提升农户利用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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