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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之(十五)交叉评价法

2023-09-20杨建强王石黎云兵马帅宝郝立港

中国军转民 2023年17期
关键词:竞争性交叉装备

杨建强 王石 黎云兵 马帅宝 郝立港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意识的增强,装备采购作为政府采购中的特殊形式,合同甲乙双方的遵守契约精神日益凸显。为降低装备采购风险,需要对装备采购合同乙方履行过程进行监管。2018 年建立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运行机制,2022年发布《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法规制度层面明确了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要求。

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是以装备质量为核心,对装备承制单位履行装备采购合同开展的检查核查、检验验收、评价评定等一系列活动。当前装备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竞争性采购成为绝大多数的采购策略,作为合同监管工作实施主体,军事代表如何对竞争性采购合同开展有效监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一、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简介

针对当前军事代表在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经过调研、分析、总结和比较借鉴,课题组紧贴任务实际创造性的提出了15 种单项监管方法(追溯历史法、状态核查法、能力评估法、焦点附加法、动态更替法、多项选择法、节点激励法、联合监管法、负面清单法、告知承诺法、随机抽查法、三方审计法、用户告知法、分步结算法、交叉评价法)和5 种系统监管方法(分级监管法、分类监管法、分阶段监管法、分层次监管法、分模式监管法)构建的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确保了以质量为核心的合同监管工作的创新开展。本文介绍单项监管方法之交叉评价法。

二、交叉评价法的提出背景

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绩效评价和装备承制单位履约信誉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双评),是合同监管体制下军事代表的新职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解决了“能不能干”的问题,双评工作将要解决“干的好不好”的问题。对于“干的好”的单位要有奖励措施,对于“干的不好”的单位要有处罚措施。双评结果作为订立装备采购合同时选择承制单位、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管理、推荐装备承制单位质量综合激励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双评工作刚推行,经过实践后证明双评工作成为军事代表监管承制单位的又一有力抓手,也是制度赋予军事代表一项新的相当重要的权力。目前双评工作主要由监管军代室负责对承制单位开展,有的是军代室集体开展,有的是主管军代表开展、军代室审核结果,因为主管军代表和军代室更了解和熟悉所监管的承制单位情况。但实践中也发现,目前双评工作部分评价指标存在着较强的主观裁量成分,若把握不准,主观上可左可右的随意打分结果,会影响评价得分,进而很大程度上影响承制单位的最终双评结果。这种工作模式下,如果双评工作开展过程不够严谨,有可能会滋生负面作用,即滥用职权和廉政风险。若处理不当,某种情况下会引发承制单位的强烈反感,双评结果公信力大大下降。如何在当前新时代装备建设工作中,对双评这一新生事物发挥其积极作用,消除其可能存在的负面效应,需要未雨绸缪采取预防措施。

三、交叉评价法的设计思路

基于以上考虑,为确保双评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应从工作机制上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风险,考虑双评工作采取跨军代室间交叉开展的方式,用于预防双评工作存在主观随意性的隐患。

方法内容:为避免双评标准把握不准、主观随意性较大,防止权力滥用等负面滋生问题,在双评工作运行架构下,保持监管军代室的实施主体地位不变,参与人员增加其他军代室人员,实行不同监管军代室人员交叉共同参与双评工作。

开展方式:军代室双评工作增加其他军代室人员。

开展时机:年度双评工作开展时。

四、交叉评价法的实施流程

可分为确定交叉评价等级、确定参与人员、开展双评工作、双评报告签署、上报双评结果五个步骤。

确定交叉评价等级:根据承制单位特点、合同特点、监管军代室特点、廉政作风建设情况,由上级机关确定双评工作所需的交叉评价等级。

确定参与人员:根据确定的交叉评价等级,由上级机关指派外单位交叉评价参与人员,通报监管军代室和被评承制单位。

开展双评工作:依据双评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监管军代室及交叉评价参与人员共同开展双评工作。

双评报告签署:所有参与人员在双评工作相应打分记录及报告上签字。

上报双评结果:军代室将双评结果按程序通过合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上报。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此方法也可和随机抽查法结合使用。交叉评价主要是在合同绩效评价阶段实施,由于信誉等级评定要以绩效评价分值为基础,因此信誉等级评定也相当于履行了交叉评价过程。具体工作开展时,可根据承制单位特点、合同特点、监管军代室特点、廉政作风建设情况等,实行三级交叉评价。第一级为室级交叉评价,为同一军代局管辖范围内的不同军代室间的交叉评价;第二级为局级交叉评价,为不同军代局管辖范围内的不同军代室间的交叉评价;第三级为部级交叉评价,为不同军兵种装备部管辖范围内的不同军代室间的交叉评价;其中参与的其他军代室可以不止一个。对于和过程有关指标的交叉评价,是在合同履行当中进行;对于和最后结果有关指标的交叉评价,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

六、结论

作为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的第十五种单项监管特性方法,交叉评价法适用于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绩效评价和装备承制单位履约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此方法通过增加监管军代室外的人员参与双评工作,可以增加双评结果的公信力,预防双评工作存在主观随意性的隐患,从而提高合同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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