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
2023-09-13陈明珠
《学习方法报》历史新教材高二 2023年8期
陈明珠

史料探究(素养对接——史料实证)
不经合法的审判裁决或法律条款,任何人不能被抓捕和囚禁,不能被剥夺权利和财产,不能被放逐和流放,不能被剥夺名誉和地位。我们不能使用强权,也不能指使他人利用强权去侵害任何人。正义不能被买卖,人人都要被公正对待并授予权利。
——英国《大宪章》(1215年)
大宪章也称《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约翰王(1199—1216年在位)在大封建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该文件把王权限制在了法律之下,确立了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不可被随意侵犯的原则。《大宪章》的核心思想是“无人可以超越法律”,它为人类的民主和法制提供了最早的法律基础。
在13世纪的英国,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英国王室控制了城市的行政權和征税权,与富裕市民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骑士阶层站在富裕市民行列,大封建主也力求维护自身的特权和领地内的劳役制。
约翰王统治时期,由于内外政策不当,在法国境内的领地大部分丧失,并对教皇称臣纳贡。约翰因穷兵黩武而横征暴敛,未经贵族们同意任意征税,严重触犯了大封建主、骑士和市民的利益,因此大封建主利用这个时机,联合其他阶层以武力威胁,迫使约翰签署了他们草拟的限制王权的《大宪章》。
《大宪章》共63条,其中规定:保证教会选举自由,保护贵族和骑士领地的继承权,国王不得干涉封建法庭执行审判权,不得任意逮捕自由人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