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基础

2023-09-10宋宝华

新长征 2023年8期
关键词:协商全过程民主

宋宝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民主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与理想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矢志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理念,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保障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愿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路,为世界民主政治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期间,首次提出“全过程民主”的重要理念,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再次明确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论断,一语中的地道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做主,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的本质,突出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所独有的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充分彰显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民主政治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础之上的。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是中国共产党人面临当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确保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真实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更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下一个历史高潮的路径选择。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保障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既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保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高举人民民主的伟大旗帜,经过不懈努力和长期实践探索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作为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贯彻到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全过程、全领域、全方面,已然成为推进和實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履行职能,同时,人民也能够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平台上,人大工作覆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人民享有最真实、广泛、有效地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切实支持并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行得稳、走得远。立法也必须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反映民情民意,体现民情民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贯通了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渠道,打造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实的民意基础,实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上升到国家意志的过程,真真正正做到了让立法工作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制度要想付诸实践,很大程度取决于该制度所依托的组织形式,从抽象到具体。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因此,人民政协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是人民政协具备完善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协商建国以来,已经伴随新中国走过了七十余年。从纵向维度看,人民政协在长期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省、市、县级人民政协组织,形成了完备的组织体系。从横向维度看,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一般都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负责会议召集主持、决议执行、重要议案审议等。同时,各级人民政协也积极探索搭建符合本地实际的协商民主平台,促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结合,实实在在地将协商重心下沉、协商触角下延到基层,为深入推动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人民政协构建起相对完备的履职工作机制。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政治协商上,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远程协商会等其他协商活动为重点的协商议政格局;在民主监督上,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意见、建议和批评进行非权力性监督,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肩负政治责任且具有广泛包容性的政治监督,是融协商与监督为一体的民主监督,紧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属性;在参政议政上,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人民政协履职工作机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彰显“人民政协力量”。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最早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得以发展成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方面坚持统一和自治的结合,一方面坚持民主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突出统一与自治的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族事务上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通过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积极作用,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既提供了少数民族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本地事务治理的渠道,又推动了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更有效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族区域的落实与践行。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农村村级、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基层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所辖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直接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民主权利的民主政治制度安排,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基层制度平台。实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基层群众自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能够直接反应和表达人民群众的述求。从现有的实践基础上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有机统一。首先,直接性体现在基层群众能够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次,体现在基层自治实践与基层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比如,在涉及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等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中,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民主听证会参与其中。最后,体现在基层群众能够通过相应的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自己依法决定。而间接性特征的存在是客观的,在现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虽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能够直接实现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体现国家消亡的方向,但是基层自治的实践和发展距离这一目标仍很遥远,所以需要间接民主制的存在以调和这一矛盾,推动两者共同统一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中。实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统一。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指出了要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和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近年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促成并实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统一,实现了基层群众民主、平等地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同时,基层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也保障了基层社会权力的有序产生和更替,避免了通过暴力争夺权力、无序利益诉求以及权力真空等混乱局面。这主要集中表现在,一方面,基层协商民主相较于基层选举民主来说,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不足;另一方面,相较于基层协商民主来说,赋予了民主决策的合法性。基层协商民主发展至今,涌现出多种形式,包括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协商会、评议会、民情沟通日、参与式预算、社区网络论坛和市民论坛。若是基层群众对某一议题停滞在协商阶段,就会出现议而不决的情况,为此,需要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促进协商成果上升为合法决定。因此,无论是基层选举民主還是基层协商民主,都需要统一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协同发展。

(作者:吉林森工集团党委宣传部部长)

责任编辑/李   艳

猜你喜欢

协商全过程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过程民主立法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土建工程中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应用
论协商实效与协商伦理、协商能力
Rheological Properties and Microstructure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s Modifed Asphalt
让创新贯穿深化医改的全过程
以政协参与立法深化协商民主
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探讨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好民主 坏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