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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应用价值及策略探究

2023-09-07张治水

法制博览 2023年23期
关键词:经济法金融风险金融

张治水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河南 开封 475004

从亚洲经济危机到美国金融危机,理清金融风险与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是经济体运行过程中始终绕不开的话题。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经济体中“蛰伏”着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金融风险类型。一旦发生金融风险,不仅在“社会主要矛盾”层面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且在高质量发展方面也不能契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因此,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国家既要注重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也要重视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宏观调控,更要立足经济法视角探讨防控金融风险的有效路径,从而确保经济秩序的健康。换言之,经济法作为法律标尺,以其权威性、安全性、实效性特点,对防范大规模金融风险、优化数字经济时代下的金融环境具有法律规范上的支撑作用。对此,充分挖掘经济法的“效率值”与“安全值”,并将其渗透至金融风险的防控全程中,是确保经济体稳定运行的必然选择。

一、经济法与金融风险的特征分析

(一)经济法特征

首先,动态持续性[1]。经济法的持续性能够保证经济大盘始终沿着既定战略轨道运行。当前,数字经济环境下的金融行业复杂多元,各种类型的金融风险蛰伏、环伺其中。经济法则从法律规范角度促进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例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提出,再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创新驱动战略”与“科技创新战略”,我国经济法正跟随市场环境变化进行动态性、持续性优化与完善。显然,这为金融行业与经济体的平稳运行奠定了基础。

其次,涉足领域广泛性。面对国内经济运行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代面临的经济形势与金融风险更为复杂多元。经济法作为规范经济领域的重要标尺与准绳,应根据市场环境与市场需求的变化全方位、多维度满足金融行业与经济活动的需求,从而更好发挥规范经济的作用。因此,在经济法的动态完善过程中,其内容不断深化,涉及领域更加广泛,有助于从法律深度层面更好发挥自身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

(二)金融风险的特点

金融风险是指市场主体在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与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因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固化或滞后而导致的企业经营危机。纵观亚洲金融危机与美国次贷危机,不确定性、波及范围广、影响深远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特征。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无论纵向维度的上下游产业链,还是横向维度的企业间、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都会因一个“点”的爆发从而引发蝴蝶效应。这也是金融危机危害性大、影响深远的重要原因。当然,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当前,随着经济运行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例如局部战争、环保问题等,如何规避金融风险是所有行业都应注重的问题。同时,以“命运共同体”为理论指导,行业之间、企业之间要围绕如何规避“金融风险”实现自觉的产业合作,从而提高应对金融风险的时效性与实效性。

二、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审定

通过剖析亚洲金融危机与美国次贷危机的原因可知,法律环节存在的漏洞是其共性。因此,审定经济法在规避金融风险中的价值,并借助其价值保障经济秩序稳定运行,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重点探讨的问题。从价值层面上讲,经济法的“效率值”与“安全值”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价值体现。

(一)经济法的“效率值”

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围绕社会主要矛盾,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也是运用并完善经济法的首要任务。换言之,在经济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过程中,要借助经济效益的实现,进而推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即发挥经济法在推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中的价值。例如,通过经济法的普及、实施与完善,不仅能够全面监控金融领域的规范运行,更能够有效推动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平稳运行,从而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金融风险。显然,经济法对金融行业的高效运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不言而喻,既能规范、监控其经营与管理活动,也能科学引导、预判经济形势,进而保证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激烈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借助经济法的“效率值”规范金融行业与金融行为,及时发现行业内存在的风险点,是推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的关键。

(二)经济法的“安全值”

提高金融风险应对能力是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如上文所述,金融风险带来的“蝴蝶效应”对全球经济体能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而经济法在保证金融活动的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即确保国民经济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并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价值追求。从这个角度讲,安全价值是经济法首要达成的目标,也是推动各行业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此,政府不仅要根据市场环境与市场主体行为制定灵活有效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或规避金融风险,还要充分借助经济法的安全价值保障金融行业与金融市场主体的安全,从而有效抑制诱发金融风险的多元化因素。由此可见,经济法的安全价值对规避金融高风险,推动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是一种法律上的保证。

三、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应用策略探赜

(一)宏观层面:强化“有形之手”的监管力度

审视亚洲金融危机与美国次贷危机的诱因,政府在宏观层面的监控缺失或不足是重要因素,也是催化金融风险危险程度的关键环节。对此,如何强化政府的宏观监控是保证经济法实施的前提。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时刻保持危机意识与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强化职能建设,并围绕经济的安全平稳运行,重点对数字经济时代下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动态监控与完善,从而以新法规、新理念推动金融风险调控能力提升。在此基础上,还要与各级地方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实现数据的交互,从而转变监控模式、提高监管水平;另一方面,以“有形之手”的制度优势,根据环境变化与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调控作用,从而督促金融行业有政策可循,有法律可依。换言之,政府要借助宏观政策优势,强化金融行业数据信息的公开化,从而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此外,在促进经济法落地方面,政府部门要遵循层次性与科学性,将经济法自然融入金融行业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全环节、全过程与全业务。显然,这种宏观层面的监控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法的规范与约束价值,进而推动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2]

(二)微观层面:强化对金融市场内部的监管

较之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国内金融行业起步晚,正处于迅猛发展阶段。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下,各种类型的金融方式极大丰富了经济类型。但是,较之发达国家的成熟的监管体系,国内金融市场内部的监管体系还存在较大滞后性,因而有效应对数字环境下金融业的风险能力难以保证。对此,政府部门不仅要从宏观层面强化调控,还要从微观层面对金融行业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并不断更新相关实施条例,而经济法在金融市场内部有助于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从而保证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做出应有贡献。此外,在管理机制上,金融企业既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还要主动与其他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强化合作,从而不断优化金融内部监管的环境与条件。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数据的交互运用,为规避金融风险提供合力,进而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树立正确的金融运营观

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体高质量运转是经济法的首要目标[3]。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金融领域的形式与内容变化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就是金融犯罪与金融风险等的滋生。对此,经济法的规范与制约是树立行业正确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在经济法的渗透过程中,要对金融领域内的市场活动实行全过程、全环节覆盖,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放任其运行,不能让其成为法外之地;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中,面对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国内金融市场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与多元,其不稳定性与风险系数也呈现激增趋势。这就要求金融行业始终以经济法为遵循,坚持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确保自身金融活动在经济法的规范下平稳发展。显然,只有遵循经济法才能让合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并在法律与政策保护下合理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而不合规企业则寸步难行。换言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以大数据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要在经济法界定的范围内开展市场活动。因此,以经济法作为保护伞,提高对经济法的适应能力,培养企业知法、守法的意识,从而营造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从这个角度讲,在整个金融领域广泛宣传经济法相关知识,提高对经济法的全面认知,培养金融企业懂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有助于营造健康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

(四)结合市场环境对经济法进行动态优化

纵观当前我国的经济法,尽管其现有形式与内容对防控金融风险有显性价值。但是,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环境的赋能,互联网金融在数字经济时代呈现出更多的新特点与新变化。显然,这对经济法的适用性是一个巨大挑战。对此,如何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与金融行业新业态对经济法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是经济法能否发挥其效率值与安全值的关键。这就是说,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国经济发展正迈向新阶段,因而金融市场呈现出更多新特点,继而对经济法的适用性形成一定挑战。因此,为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必须要对经济法进行适度调整和优化。一方面,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代表的监管部门要主动分析市场环境的新变化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新特点,围绕如何强化监管对现有经济法与金融管理机制进行定期剖析,并借助国内外先进监管机制提高金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另一方面,为提高立法的实效性与内容的全面性,要在现有经济法与金融法规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不同部门、金融企业的新需求,从而发挥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全价值。

(五)以数据为驱动推动经济法的价值呈现

在现代信息技术语境下,数字化转型正成为各行业、各企业转型的主要趋向。从经济法的落实与升级角度讲,强化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融通,不仅能够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效率,更能根据数据分析与动态监控对经济法存在的问题或运行实效性进行实时监控,从而为“智慧施法”夯实数字基座。一方面,借助大数据平台,全面对金融行业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与处理。同时,通过嵌入经济法与风险预警机制,以数字技术提高金融风险防控的精准性,从而实现以数字为驱动,提高经济法对金融行业的价值意义;另一方面,根据现有经济法基础,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尤其是强化经济法与数字技术的融通,从而充分发挥数据驱动的价值。此外,针对现有经济法在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效果,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要借助数字手段进行针对性与重点性管理,在经济法与金融系统内部之间搭建数字渠道,从而规避互联网领域金融风险的发生。

(六)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不对称是我国金融行业存在的重要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这一问题上更加严峻。对此,如何构建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围绕金融行业的规范运行,各相关部门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要打造监管的统一信息核查平台,借助多元主体的参与提高信息的交互性,从而实现信息的共享共治。另一方面,为实现经济法对金融行业的全覆盖,要强化互联网金融业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并要求其对自身信息进行公开,保证多元主体尤其是用户能够对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程度充分了解,进而控制风险的发生。

四、结语

防控金融风险是确保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面对金融行业在风险防控的制度缺失,借助经济法的效率值与安全值是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推动经济质量发展的关键。因此,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毋庸置疑。对此,不断研究经济法与金融市场的适配度,并有效发挥其在防控风险方面的价值,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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