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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三不腐”长效机制实践理路研究

2023-09-04崔东方徐成芳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3年2期

崔东方 徐成芳

摘 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这一方针的基本要求,要完善“不敢腐”“不能腐”的两个支点,建设“不想腐”的总支撑。要对腐败“零容忍”、提高腐败成本,以强化不敢腐的惩治机制;铲除腐败土壤、消除腐败机会,以构建不能腐的预防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打造不腐思想堡垒,提升道德修养以强化不腐自我约束能力,健全自律激励机制以解决其“后顾之忧”,以建设不想腐的导航体制。三管齐下,以助推反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的达成。

关键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DOI:10.15938/j.cnki.iper.2023.02.001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23)02-0001-07

腐败是指手中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或法人,为谋取个人或局部利益而滥用公权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损害的行为。[1]腐败,既是历史性问题,又是现实问题,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阶段以来,无论在何种制度、何种主义、发达或欠发达国家,都受其困扰。反腐倡廉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反腐倡廉一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者始终坚持对腐败的批判和对廉洁政党建设的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长期关注并思考腐败问题,虽然未曾形成相关专著,但对腐败的研究几乎贯穿了他们整个学术生涯。马克思早在《法兰西内战》中就痛批了法国政府存在的腐败问题。列宁也在其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探索反腐败的方式与方法,制定颁布了包括《关于贿赂行为》《关于肃清贿赂行为》等一系列反腐败法令。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始终重视反腐败工作,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尖锐对立,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曾说过:“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2]然而,虽然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但是依旧不可以掉以轻心,因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4]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中国开出的一剂针对腐败的标本兼治的良方,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成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它是内外兼修的有机整体,三位一体、三管齐下、循序渐进、标本兼治的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机制,背后蕴藏着综合施治、标本兼治的辩证统一观念,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思想指针和实践指南,为新时代廉政理论研究提供了基本方向和重要遵循。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体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铁纪之威,高压严治: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突破,能够打败中国共产党的只有自己。[5]随着改革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腐败问题也成了严重制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敏锐洞察到问题的紧迫性,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刮骨疗毒”的态度从严治党,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让干部群众看到了希望、赢得了信心。随着反腐败工作的全面开展,我们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抑制了腐败增量,减少了腐败存量。然而,“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6],减少了腐败存量并不意味着腐败存量“清零”,为了进一步打赢反腐败攻坚战,我们还需要做到:

1.以“零容忍”对待腐败,强化不敢腐的威慑力

要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无特殊,真正做到反腐败面前没有“禁区”“特区”“盲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做到违法必除、违纪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出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7]2017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做了修改,該条例规定了巡视主体在一届任期内应实现对巡视对象全覆盖,突出了政治巡视的地位,完善了市县党委巡视制度的相关规定等。[8]巡视反腐败常态化,充分发挥其发现问题、雷霆震慑的重要作用,强化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大案小案同时查,“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切实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同时,借鉴西方《反腐败民法公约》所蕴含的民事治腐思路及举措,吸取西方民事治腐的优势,发挥其在惩治腐败、追缴腐败资本、救济受害人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增强“零容忍”打击腐败的雷霆之势。我国在反腐败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国家法与政党法合力打击腐败的‘二元式腐败治理模式”[9],对腐败“零容忍”深刻地改变了政治生态,颠覆了“铁帽子王”“刑不上常委”“盛会不打虎”“退休即安全着陆”“法不责众”等旧有思想观念。但仅仅依靠国家公权、刑法重拳一拳出击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民间反腐力量,双拳齐发的打击威慑力更大。[10]让腐败分子不敢再有侥幸心理,早日投案自首,让有瑕疵的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及早收手。通过对腐败的“零容忍”让任何有腐败想法的人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要形成较为稳定的“零容忍”机制,推进“零容忍”进路。2022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省部级干部21人,厅局级干部1 237人,县处级干部1万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85.5万人次。[11]数据背后,体现着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以及对腐败的“零容忍”。

2.以“精准惩治”对待腐败,加大不敢腐的落实力

马克思指出:“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小,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12]因而在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同时,从各方面强化惩处力度,从而提高腐败成本。只要是涉及腐败案件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不管参与情节轻重,除正常的党纪、行政处分之外,可以考虑永远开除公务员队伍不再聘用。不仅如此,还要取消他们部分或全部工资、公积金和退休金等,如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限制再就业的行业和职位,从而提高党员干部对于腐败的预期成本,令其明白腐败就会失去饭碗。同时还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除没收非法所得之外,还应该处以更大数量的罚款,如通过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使腐败分子不仅捞不到钱反而还要赔钱,甚至倾家荡产。对于腐败极其严重、影响非常恶劣、又没有缴纳罚金能力者,可考虑责令其家属、直系子女协助偿还,在还清欠款之前,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列入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失信名单,等等。总之,就是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使其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从而大大增加腐败成本,使党员干部意识到腐败的后果极其严重、无法承受,从而不敢违纪违法,不敢破底线、踩红线、碰高压线,避免从“小错”走向“大错”,从“破纪”走向“违法”。“在家族式腐败案例中,家属的唆使、怂恿是形塑公职人员腐败动机、激发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主要动因。”[13]简而言之,通过“零容忍”和强惩戒的方式大大提高实施腐败行为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使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忌惮腐败的高昂成本而“不敢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让制度长牙,让纪法带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14]

二、修监督之网,严防严控: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不敢腐”是三位一体结构中的一个支点,我们还需要构建另一个支点以形成合力,這就是“不能腐”的预防体系。针对腐败滋生,仅仅依靠惩治是不够的,还需要修补形成腐败的漏洞、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虽然我国反腐败进程已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回顾人民群众耳熟能详的大案要案,尤其是在网络上引起热烈关注的,案件的发现往往都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如“性丑闻”曝光、奢侈品曝光、“分赃”不均被举报等,这些案例的偶然性也证明了在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上没有做到全覆盖、全过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15]

1.修补腐败漏洞,铲除腐败土壤

腐败的实质是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相勾结对公权力的滥用。对公权力的滥用包含公权的非公运用,即运用公权谋取不正当的私人或局部利益;以及公权的非规范运用,即运用公权时违反了相关职责规定而触犯了纪律法规。可见,虽然腐败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公共权力是其必备要素,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16]如何完全跳出资本逻辑的方式,按照人民利益逻辑、遵循社会主义原则,从根本上进行反腐败工作,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简单来说就是将公共权力细化分解为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者相分离是限制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方式。

政府职能部门权力过大却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是腐败问题高发的根本性原因之一。所以要认真贯彻二十大精神,需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和运行体系,确保权力行使的规范透明。法律制度赋予了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责,同时也规定了政府的权限。只有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从源头上消除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从而有效遏制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相勾结的问题。解决腐败问题,消解党员干部腐败能力的有效办法就是大幅度限制公共权力的范围。对此可以学习新西兰的反腐经验,对政府权力进行分解限制,除涉密信息以外,对其他所有政府公共事务进行信息化公开,从而以高度透明的权力运行来铲除腐败的土壤。我们要切实推进二十大报告中要求的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理顺政府与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管理统一、管理与治理协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其一,修补体制漏洞。厘清权责关系,优化政府机构的职能配置,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依法严格规范各项公权行为的主体和权限,尤其是加大对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明确权责范围,清晰权力边界,精确权力配置,规范行使权力,通过减少审批权权力寻租的空间,从而修补体制漏洞。对于那些妨碍市场健康发展的行政审批权,断然取消之;对于那些可以运用市场机制替代的项目,交给市场机制;而对于那些必须由行政审批的项目,要规范程序和机制,以堵塞权钱交易的漏洞。对于权力较大的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科学权力结构。将重点岗位的权力分解到多个岗位,将关键部门的权力分解到多个部门,从而最大限度避免在市场合理运行的过程中权力逻辑与资本逻辑的相互勾结。

其二,修补机制漏洞。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政务公开范围逐步扩大,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但距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可见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在公开公示制度的落实方面依然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涉及到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如果不能做到公开公示,极有可能给腐败提供滋生的土壤。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全过程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在决策、管理、执法、服务的过程中的权力运行。这里的公开公示指的不是简单形式化的在公示栏内的公开公示,而指的是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公开公示,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确保利害关系人不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了解到相关决策的进展情况,最大限度地扩大监督范围,强化其整体效能。

其三,修补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各种法规,为反腐打下坚实基础。邓小平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7]纵观古今中外,高效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政治清明的国家和朝代的必备要素,问渠哪得清如许?不断完善、不断健全的制度体系就是政治清明的“源头活水”。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制度反腐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先后出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正式迈向法治化。面对不断伪装变幻的腐败形式,要不断针对性的完善党纪国法,不给腐败任何的生存空间,充分发挥制度反腐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2.完善监督体系,消除腐败机会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防止人们“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公权力的使用过程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18]近年来,我国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人大、行政、司法、群众和舆论监督制度不断改善,总体结构不断健全。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在监督权行使的过程中,种种原因致使监督主体缺位,过程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我们现有的监督体系发挥效能。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只有让全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全程在场,才能让腐败分子们没有可乘之机。

首先,要充分发挥党在监督体系中的主体性作用。加强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述职述廉规范化、民主生活正常化、谈话和诫勉程序化、询问和质询制度化。党委书记、一把手发挥模范作用,谁决策谁负责、责任追究终身制。避免一拍脑袋做决定,一拍屁股走人现象的滋生,完善听证会制度,虚心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弥补专业技术失误或钻专业技术空子;开发人工智能虚拟决策系统,构建虚拟决策及决策实施模型,通过人工智能进行虚拟运行实验,评估决策风险、腐败风险,可以降低腐败风险和破坏度。

其次,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西方廉政国家的成功反腐经验就是建立一套具有独立性且有权威性的监督部门,以其超然的地位,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比如新加坡直属于国家总理管理的贪污调查局,之所以有很强大的震慑力就是因为其可以行使依法赋予的调查特权,确保调查过程中不会受到外力干扰。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察部门的监察权、调查权,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19]防止权力滥用。同时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同时,加强问责的时效性,使问责不仅仅是“亡羊补牢”,更是“警钟长鸣”,建设日常问责机制,从而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权力寻租,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弱化所谓“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懒政、庸政、怠政现象。

再次,要盯紧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提高担任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准入门槛。对于涉及到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领域,可以在干部入职前要求其自愿签署放弃部分“隐私权”同意“财产公开”的承诺书,如不同意者不允许担任相关敏感职位。此项举措可以极大程度上消除这些党员干部的腐败机会,确保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的清正廉洁,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趋势。

最后,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重视和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西方称舆论监督为可以与三权分立相提并论的“第四种权力”,在制约官员腐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增加了腐败的舆论风险。正如中国的一句谚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是监督体系中永远在场的一方,任何腐败分子的任何腐败现象都不可能逃脱人民群众的眼睛。只有激发群众积极性,鼓励其积极举报,举报一起、严查一起,打一场人民战争、不放过任何一个漏网之鱼。当然,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实名举报机制,确保举报人的安全性。同时,要提高处理匿名举报信息工作人员的准入门槛,要求只有拥有丰富纪委监察工作经验的人才能担任,强化信息筛选效率,从而提升匿名举报机制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利益关系人、新闻媒体工作者通过传统和新媒体等渠道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人员违法不当的行为进行曝光。面对近些年时常出现的“微博断案”的现象,要予以重视辩证看待。正所谓堵不如疏,要对网络监督充分重视并加以规范,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出现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按时通报案件进展,避免出现较大的民情波动。因为对于政府而言,“微博断案”不仅是舆情考验,人民群众对热点问题的高度关注也是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化危为机也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固思想之提,固本培元:健全不想腐的引导机制

“不想腐”是反腐败工作的长期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目标,要达到这一境界目标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想腐”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总支撑,缺少这一总体支撑,“不敢腐”和“不能腐”所造成的刚性约束面对强大资本逻辑的“围猎”终归会有人铤而走险。对于腐败问题我们要标本兼治,“不敢腐”“不能腐”治的仅仅是标,而“不想腐”治的才是本。“不敢腐”和“不能腐”都强调的是外界对主体的约束作用,包括惩治、威慑、制约、监督从而避免腐败,这更多的是法律制度层面;而“不想腐”强调的是通过主体自身的思想觉悟,主观的拒绝腐败,是主体对自身的自律,这属于心理意识层面。正是有了“不想腐”这道内心防线,“不敢腐”和“不能腐”才能扎实推进;同理,也正是因为“不敢腐”“不能腐”实践中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才能在全社会酝酿出“不想腐”的社会风气,三者三位一體,缺一不可。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打造不腐思想堡垒

要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人们的奋斗目标、思想意识、价值追求,在人们追求目标时它提供了不竭动力。科学的理想信念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理想信念一旦崩塌,后果是不堪想象的,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就是很好的例子。人作为行为主体,其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深受三观影响。习近平把理想信念比喻为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认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基。腐败的表象有很多种,如政治变质、经济贪婪、生活腐化、道德堕落等,但归根结底其原因正是因为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思想政治上的变质,即所谓的“精神软骨病”。

所以,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纪委监察部门要形成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联动机制,形成教育合力,确保党员干部按時按量“补钙”。首先,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学习,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其次,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提高法治素养,破除“权大于法”等错误认识,严格按照党的法律规范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后,要定期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教育活动,党性教育常态化,促进党员干部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自我净化的能力。通过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知红线、明底线、懂纪律、明规矩,从而帮助党员干部打造不腐的思想堡垒。

同时,除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之外,还需要面向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一代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制定一套标准化、全流程覆盖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深入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进行反腐倡廉宣传,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揭穿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讲清腐败的严重后果,道明日常生活中“走后门”“攀关系”等微腐败现象的危害。用好“案例教育”这一活教材,通过详细阐述腐败分子被惩治的全过程来警示青少年腐败不可取、也不能取。同时注意加强正面引导,通过描绘风清气正社会的美好图景,在青少年心灵深处埋下清正廉洁的种子,将清正廉洁的理念整合融入到每个个体的认知结构中去,使个体对反腐倡廉的态度由依从、认同逐步发展为内化,以期在全社会形成一股以廉洁为荣、以腐败为耻的时尚风气,从青年一代形成清正廉洁的政治人格,正本清源,推动廉洁文化社会化。

2.提升道德修养以强化不腐自我约束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外部的教育只是一个辅助方面,更重要的是党员干部自身的道德修养。马克思曾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20]如果说理想信念是上层建筑,属于高要求,那么道德观念就属于下层建筑,是影响人们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的基础,也是人性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道德防线失守,后果不堪设想。习近平指出:“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21]然而,一个人的道德自律并不是生来具有的,而是在后天环境下学习和实践中逐渐产生的。

所以,必须提升党员干部道德修养。首先要加强党员干部道德教育,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认识,提升其道德判断能力。中国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使得对于党员干部的道德要求标准也理应比普通群众高,中国共产党员就应该是周围群众的道德楷模,这是党章的要求,也是时代的呼唤,“在不想腐方面,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让党员干部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炼就‘金刚不坏之身。”[22]其次,党员干部自身要加强道德修养。习近平曾强调要“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23]道德修养是行为主体的一种自觉行为,它主要是通过行为主体的自我反省、改造、陶冶和锻炼,见贤思齐,向道德楷模学习,以身边的榜样为镜子,取长补短,依照《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两学一做”的要求,学思并重、知行合一,不断提高道德觉悟,培养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强化道德信念,最后养成道德习惯,进而依此自觉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要求。

最后,要构建善恶有报的澄明社会环境,涵育党员干部的道德荣誉感。道德荣誉感是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符合该社会道德标准并被肯定赞扬而产生的欣慰、自尊等道德情感体验。“荣”是一种奖励,来自于他人和社会,它与“辱”相对,“辱”是因主体道德行为不符合该社会道德标准而产生的愧疚、愤怒、焦虑等道德情感。二者构成道德修养的动力源。为此,要建立国家道德荣誉制度,完善道德荣誉档案制度,将模范遵守和践行道德规范与原则的优秀个人或集体记入“道德荣誉档案”、积累道德荣誉记分,并作为晋升、评优加分项目,以助力道德修养。

3.健全自律激励机制以解决其“后顾之忧”

许多党员干部在接受调查时谈及其腐败的心路历程,总结他们所提到产生腐败的动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源于和周围其他人生活品质、生活状态对比后,感觉有落差,产生的心理失衡;一种是即将退休失去权力时想要“捞一把”,将权力及时变现,即所谓“59”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个体和现实的人,都有一定的需要和利益,而且人的合理需要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党员干部作为个体的现实的人,其不论是从个人角度还是从家庭角度,都是有追求必要物质生活条件的合理诉求的。提高和改善必要的、合理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不仅有利于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廉洁从政,解决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党员干部干事兴业,可谓一举两得。

要尝试建立健全廉洁自律激励机制,在效仿退休金的基础上,设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金。廉洁自律金每月累计,到党员干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如果遇到党员干部腐败的情况则全部清零。除此之外,激励机制还包括优先解决退休的廉洁自律党员干部直系孙子女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要说明的是,这些优先照顾并非是变相加强党员干部特权的做法,党员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清正廉洁地为人民群众奉献了半生,在退休后理应受到人民的爱戴,这些优待不仅代表党和政府对其奉献的肯定,也代表了人民群众对其奉献的感谢。

能否通过教育、激励等手段发挥主体能动性从而达到“不想腐”的最终阶段,学界对此观点不一。荀子说“人性者恶,其善也伪”;管仲说“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也”;美国政治学家施特劳斯说过“只要人类继续存在,人的天性一有机会就会一次次地战胜正义和法律脆弱的约束。”[24]在这种“性恶论”的观点之下,是不可能达到“不想腐”的目标的。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中国共产党员具有崇高的初心和使命,那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虽然现在党内出现了一部分遗忘了自己入党时初心和使命的腐败分子,但是依然有千千万万奉献在第一线上,时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优秀共产党员们。所以,到达“不想腐”的境界,绝不是空想,我们对此要充满信心。

四、结 语

从宏观来看,我国当前的反腐败形势虽然发展迅猛,但是依然处于一个不平衡的状态,“不敢腐”工作整体推进较快,“不能腐”体系构建较慢,“不想腐”体制建设较为落后,完善“三不腐”长效机制建设任重道远。完善“三不腐”长效机制以形成“海晏河清、朗朗乾坤”[25]的盛世,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结构,“不敢腐”主要是完成对现有腐败分子的强力惩治以及对腐败存量的“清零”,“不能腐”主要是完成对腐败能力的消解和腐败机会的消除,这是“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两个支点,但是仅仅有两个支点是不够的,结构是不完整也是不稳固的,“不敢腐”可以形成强烈震慑,但不能内化于心形成自我约束,“不能腐”可以消解腐败能力、消除腐败机会,但不能改变人性。还需要构建“不想腐”的总支柱,“不想腐”是由“外力”转向“内力”、由“被动”转向“主动”、由“他律”转向“自律”,是最终解决腐败问题的终极层次,是反腐败工作的根基所在。但是,建设“不想腐”的总支柱是一个漫长而基础的过程,需要我们同时推进“不敢腐”和“不能腐”两个支点的建设。“不敢腐”是前提,“不能腐”是关键,“不想腐”是根本,最终形成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反腐格局,“就一定能够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26]推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行稳致远,保证人民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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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