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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2023-09-04王春丽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3年4期
关键词:产业化农户农产品

王春丽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山东沂水 276400)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1]。新时代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全面提高农业经营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程度的内在要求,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等发展水平相适应,破解“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等问题的现实选择。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与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基于一定土地规模,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利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管理经验,提升农业生产效能,实现农产品的产业化、商品化与集约化,满足市场需求,以获取最大经济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生产规模化。传统农户受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束缚,农业生产规模不大。伴随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闲置土地量不断增加,通过政策杠杆,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利用农业生产技术、生产要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推动了农业规模、经济效益最大化[3]。

2)生产环节专业化。传统农户农业生产规模不大,种类全,能满足家庭供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注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化,生产环节专业化程度逐步提升,改善农业生产效能,专业化分工、生产能全面提高农业生产要素集约化水平,全面优化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结构、劳动力结构。

3)需求导向市场化。传统农户生产因受小农经济影响,农作物种植突出粮食储存,农作物以商品转化率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提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营主体自主权、分工细化明显提高,决定农业生产的规模与种类,农产品商业化水平显著提升[4]。

4)农业生产一体化。传统农业经济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发展的核心是农业生产产业化进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合作社实施的产业化,以产业化带动农村经济一体化进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体现了生产的一体化,涵盖了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产品供销等,进一步强化了经营主体和其他主体间的密切联系,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农业产业结构也得到持续优化。

2 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出现的事物,其在发展过程中,势必会遇到诸多困难。为此,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进程中,要善于抓住影响其发展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主要方面,围绕关键因素做文章,为找到影响其发展的解决思路,夯实坚实基础。

2.1 银行融资陷入困境,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动能不足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政策杠杆,以及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经营户等主体的积极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日渐增加,推动农业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新型农业主体和传统农户相比,不仅生产规模大,而且成本高,资金依赖性更大,对资金有新要求。当地财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方面支持力度,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2.1.1 无法有效形成抵押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植根农村,主要资产是农地经营权、农业机械、农产品,或者自建厂房、设备等,以此进行抵押,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认可,不能形成有效抵押物,这直接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贷款支持。个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只能依靠民间借贷或自有资金等进行周转,“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导致实现规模扩大、转型升级难度较大。

2.1.2 供需双方融资信息不对称。政府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大了培育资金的支持力度,但因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相对应信息,针对金融机构所推出的特色信贷产品,了解不充分,不能及时获得资金支持[5]。再加上个别新型经营户主因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制约,也不善于从互联网获得相关信息,导致金融机构推出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不能和经营主体实现有效对接,导致其不能享受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的便利。

2.2 产业化、品牌化推进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不足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政府政策支持下,产业化发展有了一定程度发展,但部分主体未能把握目标市场开发,再加上对农产品深加工力度不够,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供销一体化发展迟缓,再加上产业化发展受科技、管理、人才以及资金等多方面的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辐射能力不强,带动增收能力弱。

与此同时,农产品品牌化也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强化农产品品牌化建设,破解农业产业发展迟缓、农产品滞销的科学手段,是推动农业收入实现增长的科学路径,但因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不强,导致农产品品牌认可度、知名度以及市场竞争力等多方面有待提升,农产品品牌效益不能很好转变为经济效益。

2.3 人才支撑力度不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核心是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专业技能,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以此获得稳定收入来源,是现代农业参与者。但是当前农民从业人员数量减少,这直接影响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再加上有些农民经营管理意识欠缺,对市场行情、需求存在盲目跟风行为,难以形成较强市场竞争力,职业农民队伍发展后劲不足[6]。与此同时,高校、职业院校培养的和农业相关的毕业生,即便是选择扎根农村,但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意向不高,大部分选择进城务工,缺少“懂农业、懂技术、懂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人才有效支撑。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破解融资、人才,以及产业化与品牌化建设等方面的困境,激活各要素的活力,开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局面。

3.1 纾解融资难困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根据人民银行、中央农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面对上面提高的融资抵押难、金融信息不对称等现实的金融发展难题,需要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出发、整体统筹,彻底破解困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3.1.1 创新担保抵押、融资方式。一是抵押方式创新,可尝试采用大型农机具抵押、订单抵押,以及农作物未来收益抵押等方式,全方位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现实需要。二是融资方式创新,鼓励由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以及信贷风险担保公司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抵押、融资,降低由当前单一农信贷款的风险,创建市场化涉农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3.1.2 降低贷款门槛。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涉及的贷款业务,应合理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融资渠道,减少房贷周期,采用这样的方式为农户贷款提供便捷、多元化灵活贷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纾解农户资金紧张问题,为其实现产业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3.1.3 扩大农户金融信息获取路径。坚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线上采用公众号、视频等方式展开,而在线下通过实地走访宣讲、上门服务等方式,让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能快捷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产品,加快信息共享与交流,为农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信息支持服务。

3.2 多措并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化、品牌化进程

首先,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进程。一是创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从当地的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特点出发,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布局,开发富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资源,建立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基地。二是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为此,必须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为其提供农机装备,建立高效的农业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市场化需求的把控度,进而全面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富,也应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同时,大力培育、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农村产业有机融合,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尝试采用“公司+家庭农场+小农户”等新模式,在进行合作加工过程中,注重分工合作,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联合体,深加工农副产品,适当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鼓励种养专业大户,创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尤其是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户,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一体化,探索打造农业新业态,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有当地特色的农业产品,向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方面延伸,挖掘农产品新品种、提升工产品质量,让农户获得更多增值效益。当然,结合实际,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扩大合作范围[7]。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组建发展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产品深加工,推动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体系健康发展。

其次,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品牌化打造的基本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而实施农业生产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农业劳动,以此为基础,坚持农产品绿色生态种养,提高农产品质量。另外,确立农产品品牌化建设理念,突出品牌化建设对维系经营主体、农户利益的重要性,注重品牌效应,激发农业特色优势,坚持绿色、生态原则,打造地理区域标志品牌,提高农产品品牌影响力,进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收入,推动品牌强农,推动乡村振兴。

3.3 引进与培育并举,增强农业高科技人才科技兴农力度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必须依托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型人才。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要从农村实际出发,既要落实支持返乡人才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人才结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入人才新动能[8]。

首先,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建立稳定的培育机制。政府制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政策,强化业务与法律培训,组织农户参与技能培训,结合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要求,制定科学培训计划,全面更新创新培训内容、方式,拓宽培训路径,提高培训实效。适当加大先进农业技术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让越来越多的农户获得农业知识,提升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平。比如,建立相对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建立稳定的培育机制[9]。其次,坚持系统性培训。针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科研骨干培训等,坚持长期培训,并和科研院所等建立联合培训机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统性学习,提高知识储备水平。

其次,全面做好专业型人才引进工作。一是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发挥高职院校优势,建立农业对口专业,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完善职业教育体系,采用知识学习、技能培养等模式,获取专业农业人才。与此同时,积极与涉农高校开展全面合作,培育专业型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和农村科学对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高质量人才[10]。二是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坚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涉农专业各类人才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吸纳更多优秀人才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中,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夯实人才基础。三是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要为扎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提供其未来发展空间等,吸纳越来越多的优秀农业人才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中。因此,持续全面做好专业型人才引进工作,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可持续性。

4 结语

总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及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人才、产业化与品牌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要持续加以改进。为此,选择适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思路,全面发挥各相关要素的作用,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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