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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制度困境及改进路径

2023-09-03闵天舒

法制博览 2023年15期
关键词:程序法责任人民商法

闵天舒

湖北申简通律师事务所,湖北 武汉 430000

连带责任制度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分支,其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连带责任制度,明确当事人在民商法中所存在的法律关系,同时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对于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等问题的处理,发挥着重要的法律效力。随着当前社会环境的不断转变,社会大众之间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等案件的复杂程度亦在不断提高,对于责任主体的确认难度大幅度增加。因此,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亦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进行不断调整,以此来充分保障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一、民商法体系中连带责任制度相关概述

(一)连带责任的主要概念

连带责任其主要适用于民商法当中,属于民事责任认定范畴,从本质上而言,其主要是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债务责任约定,由两个或者多个主体来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的行为。因此,如果债务责任人为多个人,多个债务责任人中任何一个都必须按照事先约定全部偿还相关债务。由此可以将债务责任人彼此之间的关系形成连带关系。在当前我国的民商法体系当中,关于连带责任制度并未设立独立的法律板块,大部分关于“连带责任制度”的相关法律内容主要是与民商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板块融合在一起,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适用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面对不同的案件情境时有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进而导致受害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受到一定的阻碍。例如,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需要在多个相关责任主体同时出现违约的前提下,方能够追究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具体执行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1]。因此,连带责任制度在民商法中还存在一定的盲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法律纠纷都是因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样的“漏洞”或“盲区”逃避法律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主要特点

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主要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如果主体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其中每个人都需要承担全部的债务义务;二是作为连带责任案件中的责任主体,如果其所承担的责任,虽然已经远超出自身所能够承受的经济区间,但是其仍然没有权利以此来拒绝承担其余的债务责任,同时失去先诉抗辩权;三是一般保证人与连带责任人之间本身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一般保证人如果在相关合同中对连带责任做出某种约定或解释,在法律上将不会将其认定为一般的保证人身份,而是将其视作连带责任人。

(三)民商法体系中连带责任制度的价值

连带责任从其本质上而言是对行为人的责任加重,通过对相关责任主体行为人的自由牺牲,来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侵权连带责任其本身具有正当性,能够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正义,同时能够分散一部分担保风险,以此来提升诉讼程序的整体效率。随着当前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种侵权行为、侵权形式亦是层出不穷。民商法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确保每个公民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重要法律依据,为充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相关法律亦在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2]。连带责任制度不仅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公民自身权益,同时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存在的困境

(一)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缺乏协调性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商法作为实体法,其主要包含民法与商法,其主要内容涉及社会上不同的民事主体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想要切实发挥民商法应有的法律效力,首先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程序法配合使用。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程序法首先能够充分明确保证不同民事主体履行相关义务以及拥有相关权利的实现方式,并对其实现方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明确。由此可见,民商法与程序法逐渐互相协调,不仅是确保连带责任制度进行有效落实的必然条件,同时更是提高连带责任制度执法条件与力度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当前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中,由于程序法与民商法之间缺乏协调性,而导致案件执行无法达到预期执法条件的问题屡见不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连带责任的认定,同时不利于对执行方案的有效落实。因此,想要切实发挥民商法体系中连带责任制度的法律效力,保障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协调性是首要前提。

(二)连带责任与义务划分缺乏明确性

当前民商法体系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中,对于连带责任人在相关案件中所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缺乏一定的明确性,这亦是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当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虽然在实际的连带责任案件中,相关责任主体中的每个责任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但是无论是经济纠纷,还是民事纠纷、债务纠纷,不同的连带责任案件,其本身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特征,其案件的性质亦不尽相同。因此,在不同的案件中,由于责任主体中的每个责任人所存在的过错、所需承担的责任同样应当存在相应的差异。进而,在最终的案件宣判过程中,同为责任主体的不同责任人,其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应当根据其在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过错等各种因素而发生一定的改变。然而在当前的民商法法律体系中,对连带责任与义务的划分缺乏一定的明确性,会对司法判决结果的公平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以某案件为例,张某、杨某、胡某三人以合伙人的形式开设公司,为了达到拉拢投资的目的,向亲朋好友出售了公司的原始股份。融资结束后三人成立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公司的主要经营人为张某与杨某,公司成立一年后,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很难继续维持,众多未参与经营的投资人想要拿回最初的投资资金。按照相关的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内容,张某、杨某、胡某都应当对公司债务负有法律责任,但是就实际案件情况而言,公司的经营不善是由张某与杨某的非法操作造成,胡某对二者的经营行为并不知情。因此,张某、杨某应当作为责任主体中的主要责任人。由此可见,连带责任与义务划分缺乏明确性将会对最终的案件判决结果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原告选择权与诉讼执行存在冲突

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进行责任认定时大部分都是与诉讼同步进行,该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但是会增加民商法连带责任的认定难度。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在进行案件受理过程中,通常遵从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的原则,鼓励社会大众尽量避免使用诉讼的形式来解决问题。进而,在社会大众的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大部分人会在潜意识中只选择涉案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诉讼,同时还有部分人会针对不同当事人的责任类型进行分别诉讼。最终导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认定时受到一定的阻碍,再加之我国现行的实体法将原告的选择权主要放在执行阶段,导致原告的选择权与诉讼执行本身存在一定的冲突。该种方式不仅是对原告有失公允,对部分侵害人同样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三、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强化民商法与程序法的互相协调性

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协调是保障民商法体系连带责任制度有效落实的核心要素。因此,想要进一步优化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首先应当增强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与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债务纠纷案件的特点,对诉讼程序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相关司法人员应当以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真实需求为核心依据,根据其具体情况对诉讼程序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重点强化民商法与程序法的互相协调性,以此来最大限度满足诉讼当事人的实际权益需求[3]。与此同时,在进行诉讼程序方案优化过程中,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身权益。在保障诉讼质效的前提下,充分结合民商法与实体法,对具体的诉讼程序进行全面的优化设计,以此来保障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连带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当前民商法体系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中,对相关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缺乏明确是导致此类案件审判结果出现偏差的主要因素之一[4]。这亦是导致在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债务纠纷类案件中,部分责任主体过错较小却承担了较大责任的主要因素。这样不仅会影响司法判决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会导致存在重大过错的责任主体未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因此,想要切实保障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首先在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中,应当进一步明确连带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对不同责任主体的执行标准进行明确。以此来确保连带责任案件中的每个责任人,都能够依法依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连带责任案件的类型亦在不断增多,当事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亦是日益繁杂,对连带责任认定带来巨大的难度。因此,相关部门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收集关于当事人之间连带责任关系的相关证据,为司法部门进行连带关系认定提供可靠证据,以此来保障司法判决结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另一方面,虽然在当前的民商法体系中,相关连带责任制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同时对其能够预判的法律后果也进行明确阐述,但是由于连带责任案件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特征,现有的法律还无法做到将其中的各种结果进行全面明确,这亦是导致在连带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不到位、判断不清等问题的主要因素[6]。因此,相关司法部门应当全面加强对连带责任案件的分析与研究,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型案件,重点找出当前连带责任制度中的盲区,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

(三)加强对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连带责任案件中,对责任主体以及各个责任人的连带责任认定一直以来都是此类案件中的重中之重,同时亦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的难点。连带责任案件判决结果,更是当事人自身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体现。因此,相关司法部门在处理连带责任案件时,应当重视并核查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各种证据,同时还应当严谨确认案件责任主体中每个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关系,并以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依法定责,切实维护连带责任案件中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由于连带责任案件性质的不同,其所依据法律法规不同,其所产生的法律结果亦不尽相同。针对这一问题,相关司法部门在处理连带责任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案件的独立性。不但需要以民商法作为重要法律依据,同时还应适当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内容,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案件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进行综合分析与研判,最终给出最科学、最公正的法律判决,以此来最大限度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连带责任案件类型亦在不断变化。民商法体系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相关司法部门应当对其予以重视。从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强化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充分明确连带责任案件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不断优化与完善诉讼流程,最大限度保障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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