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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下的“一河一策”实施对策研究

2023-08-28李庆蔡育陈茹

水利水电快报 2023年7期
关键词:河道治理水污染河长制

李庆 蔡育 陈茹

摘要:有针对性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的关键。为加强上海市骨干河道的治理、管理和保护,结合上海市骨干河道的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提出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管护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原则、目标及任务,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采取的主要对策措施,研究成果可为中国城市水体的治理提供借鉴及为其他区域河道“一河一策”的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一河一策; 河道治理; 河长制; 水环境; 水污染

中图法分类号:TV85

文献标志码:A

DOI:10.15974/j.cnki.slsdkb.2023.07.005

文章编号:1006-0081(2023)07-0033-06

0 引 言

城市河流具有河长及流域面积相对较小、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水污染较为严重等特点,如何有效管理和保护城市河流、助力城市发展,是当前绿色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上海市在中国最大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中具有引领地位。上海市河网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先决条件,上海市域内河网水系的主要功能是防汛除涝、引排水、航运、农业生产和生态景观等,骨干河道作为全市河道网络的骨架,其布局和综合功能都至关重要。上海市骨干河道总长3 687 km,是上海市“1张河网、14个水利综合治理分片、226条骨干河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市防洪除涝安全、引排水、生态、航运及景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高速城市化进程下,上海市域内的多条河流也出现了内涝频发、水质恶化、水体黑臭等问题,制约了城市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1-3]。通过实施河长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高耗水项目转型升级,控制好入河湖的排污总量。同时,倒逼各地做好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河塘整治,打造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和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牵头制订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加大对河湖治理和管理保护的保障力度[4]。因此,制订“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是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道治理与管理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推进上海市骨干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加强全市骨干河道的治理、管理和保护,对提升全市河网功能、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5]。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以具体河湖为编制对象,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目标和任务、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和保障机制,推进河长制工作实现上下游同治,多行业、多部门共治。实施方案为河长制的全面推进提供了顶层设计,为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系统规划。

本文结合上海市骨干河道的基本情况及现状,在对上海市16个区226条骨干河道成果进行仔细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整合、系统提炼,全面系统反映了全市骨干河道目前在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管护等6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河道治理、管理和保护原則、目标及任务,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采取的主要对策措施等。

1 河道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河道现状

上海市骨干河道分布于全市范围,共计226条,其中流域骨干河道、湖泊或区域主要的引排水通道作为主干河道,共计71条,对主干河道起重要联系作用或区域引排水有重要作用的河道、湖泊作为次干河道,共计155条[6]。2018年、2019年数据统计如下。

(1) 河道面积方面。全市现状骨干河道总面积约258 km2,骨干河道面积情况见表1,现状河道水面率约为4.1%,其中市管河道面积约164.1 km2,河道水面率约为2.6%,占全市骨干河道面积的63.6%;区管河道面积约88.1 km2,河道水面率约为1.39%,占全市骨干河道面积的34.1%;镇管河道面积约6.1 km2,河道水面率约为0.1%,占全市骨干河道面积的2.3%。

(2) 河道岸线方面。因骨干河道普遍形成较早,绝大部分河道已建成护岸,仅少量河段存在护岸缺失等情况,同时河道普遍存在硬质护岸生态性缺乏等情况;缺少岸线利用规划,绝大多数骨干河道未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使得岸线利用缺少上层规划功能指引;缺乏系统性,岸线功能未能进一步科学化挖掘而产生更大价值。

(3) 河道连通性方面。存在部分河段断流的现象,其中中心城区的河道连通性较弱,郊区较强。全市骨干河道还存在61处河段待实施开通,待开通河段总长约272.9 km,占全市骨干河道长度的7.3%,骨干河道未开通段情况见表2。

(4) 河道规模方面。目前全市骨干河道226条,现状河道约1 851.8 km,河段还未达到河道规划设计断面要求(不包含未开通河段)。其中主干河道共涉及77条段,涉及长度770.1 km,次干河道共涉及139条段,涉及长度1 081.7 km,分别占总长度的20.5%和29.1%,河口规模未达标情况见表3。

(5) 河道水质方面。全市骨干河道有国、市考断面共170个,其中国考断面17个,市考断面153个。国考断面数量占全市国考断面的85%,全部分布在主干河道上,仅1处断面未达标,达标率94%;市考断面共153个,其中骨干河道上82个,次干河道上71个,达标率64%。从现状水质的国、市考断面达标率来看,仍有多条河道存在劣V类水体。

(6) 水环境方面。存在岸线被占用现象,涉及235条段现状骨干河道,共3 648处,长度约169 km,占现状骨干河道总长度的4.8%。同时,全市骨干河道仍有52条劣V类水体,其中涉及骨干河道22条段,次干河道30条段,部分骨干河道水质数据见表4。

(7) 河长制工作落实方面。已形成市、区、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条河设置了一至四级河长制度。全市现状骨干河道共涉及2 888名河长,占全市目前全部河长数量的44.2%,其中一级河长386名,二级河长960名,三级河长1 441名,四级河长101名。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已有的各类资料基础上,结合现状调查,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六大任务,本文从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执法监管等6个方面汇总了全市骨干河道较为突出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水资源方面。河道沿线企业无证、非合规取水涉及3条河道共32处,可能影响正常的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现状水质达标率不够理想,水质不佳导致水资源质量不高。

(2) 水域岸线方面。部分河道未开通,涉及61条待开通河段,总长约273 km,占全市规划骨干河道蓝线总长的7.3%。现状河口宽未达到河道蓝线及规模,涉及216条段,长约1 852 km,占全市骨干河道总长度的49%。绝大多数骨干河道未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岸线功能未能进一步科学化挖掘而产生更大价值。现状河段沿岸存在废弃构筑物侵占、岸线不通等问题,影响防汛安全、河道环境和整体感观,非法与占用岸线情况见表5。

(3) 水污染方面。中心城区市政泵站雨天放江,对河道的水质影响较大,主要由于排水管道内沉积物较多、雨污混接、初期雨水截流量偏低或无截流调蓄处理等,强降雨时泵站放江造成污染负荷高、短时影响大。河道沿线存在6 384处雨污混接排放口、非城市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和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由于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尚不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实现全覆盖等,造成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场、种植业主要分布于郊区,农业面源污染情况仍较为突出。郊区河道两岸500 m范围内存在较多工业企业,部分通航河道存在码头、船舶污染等情况,部分骨干河道仍存在劣V类支河汇入等,对河道水环境造成污染,入河排放口情况见表6。

(4) 水环境方面。部分支河水质不达标,52条河道有劣V类断面,影响河道及周边整体环境提升。河道两岸有违规建筑问题,滨河岸线不畅通,疑似被占用,涉及235条段共计3 648处,长度约169 km岸线,占现状骨干河道总长度的4.8%。

(5) 水生态方面,部分河道水流不畅,河道未贯通、断头等,水体流动性不强,影响河道生态环境;部分河道水土流失严重;河道存在淤积现象,部分过水断面达不到设计标准,水质考核后断面达标情况见表7。部分河道驳岸和浮岛的植被上发现大量的粉色福寿螺卵入侵物种,严重破坏河道内的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可造成其他水生物种灭绝。另外,黄浦江水域在水葫芦疯长期,大批的水葫芦漂流到外滩、陆家嘴滨江景观水域,影响滨江水质及景观;生态堤岸建设需加强,河道护岸硬质化多,生态性较差;河道内水生动植物缺失,非居民区以及一些流速较快的大河水生动植物缺失,生物多样性不足,水生态系统健康度不高。

(6) 河道管护方面,临时性问题处理滞后,部分河道内及两岸垃圾未及时清理;河道养护还有历史性遗留问题未解决,如河道堤岸缺失、坍塌、破损等,部分河道岸段存在用地权属变更难度大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防汛通道及滨水空间难以贯通;河长制贯彻还需进一步落实河长办责任,明确管理职责;执法监管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由于河道执法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的渠道或方式,公众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并参与河流管理保护。目前社会公众参与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督的意识和专业程度较低,未能充分发挥其广泛性优势,对涉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2 治理原则、目标及任务

2.1 治理原则

(1) 坚持远近结合,突出近期。在分析河道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河一策”方案总体目标和分阶段治理目标。以近期(2020年)为重点,并适当考虑至远期(2025年)目标。

(2) 坚持社会治理,综合施策。统筹考虑河道防洪、排水、引水、生态、航运、景观等综合功能,将河道治理从单纯的疏浚清淤、控源截污向绿色治理、综合治理方向转变,改善河道水质,美化城乡水域环境。

(3) 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从河道特点及现状問题出发,按照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的思路,重点解决严重影响河道健康的突出问题。

(4) 坚持治管并重,突出长效。注重强化河道日常监督监测,提高河道监管效率;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2.2 治理目标及任务

2.2.1 水资源管理

(1) 总体目标。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取水口管理。

(2) 分阶段目标。近期(2020年),对非合规取水现象进行管理,河道水质进一步达标;远期(202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效。

2.2.2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 总体目标。加强河道水域岸线达标建设,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分区,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岸线管理保护。

(2) 分阶段目标。近期(2020年),河道规模(口宽、断面)达标,部分未开通节点打通;远期(2025年),河道规模(口宽、断面)达标,蓝线范围内建筑、设施逐步合规、优化、清退。

2.2.3 水污染防治

(1) 总体目标。加大入河排污(放)口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城镇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任务与措施。

(2) 分阶段目标。近期(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改造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远期(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2.2.4 水环境治理

(1) 总体目标。加大河道水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建設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2) 分阶段目标。近期(2020年),全面消除劣V类河道,有条件的滨河岸线全部贯通,两岸景观优美;远期(2025年),骨干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水环境明显提升。

2.2.5 水生态修复

(1) 总体目标。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定河道连通、河道清淤方案,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2) 分阶段目标。近期(2020年),生物多样性明显提高,生境明显改善;远期(2025年),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2.2.6 河道管护

(1) 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河道监测设施全覆盖,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2) 分阶段目标。近期(2020年),全市骨干河道设施养护市场化率达到100%,水质监测设施全覆盖;远期(2025年),河道管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3 河道治理对策措施

3.1 水资源保护

(1) 河道沿线取水口实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工程应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对沿河32处疑似非合规取水口进行整改,其周边合法取水口统一设计、制作和安装标识牌。沿河取水设施设置不规范的合法取水用户限期整改,规范取水设施设置。

(2) 加强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改善监测断面不稳定达标状态。对现有排放口进行监测、管理,限期整改。加强对入河排污口和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的水质监测,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

3.2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 对78条河段进行岸线整治,通过河道疏浚拓宽、开挖、新建护岸等工程,实现河道规模达标。对未开通河段,结合地区开发建设,将有条件实施开通的河段列入整治开挖计划,尽早实施。

(2) 编制河道岸线利用规划,结合河道沿岸不同的用地性质和自然条件,融入交通、休憩、旅游等综合功能,发挥水域岸线最大价值。

3.3 水污染防治

(1) 入河排污口全部封堵,收集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至末端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改造雨污混流排放口,逐步封堵、改接强排系统的雨水管道自流排放口。

(2) 未纳管企业限期达标纳管,监管沿岸工业企业内部排水系统改造,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应自行就地处理,执行一级A或以上排放标准。

(3) 完成中心城区白龙港、吴淞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心城区实施污水南干线改造工程,推进合流污水一期干线复线工程;郊区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持续推进市政、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及企事业单位等雨污混接改造。

(4) 农村地区直排污水视距城镇污水系统的远近而定,对相对集中且离污水收集系统2 km内的污水直排管,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距离较远且比较分散的污水直排管,就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城镇面源污染加强初期雨水治理,将泵站的初期雨水截流标准逐步提升至分流制5 mm、合流制11 mm,减少初期雨水造成的泵站放江污染。

(5) 拆除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围网水产养殖,加强船舶污染物集中收集,建设和完善岸上接收设施,建立和完善船舶污染应急基地、码头配备。

3.4 水环境治理

(1) 消除劣V类水体及支河治理,以控源截污为前提,加强对河道重点污染源、排污口的全面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对淤积严重河道进行河道清淤,减少底泥污染;增设水质监测点,提高水质监控能力。

(2) 及时清理河岸堆放的垃圾、固体废弃物、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作物等;对现有硬质护岸进行生态景观化改造,美化和改善河岸环境。

(3) 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现象。

3.5 水生态修复

(1) 选择合适的水生动植物进行搭配,构建良好水生态系统;编制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确保维持河道生物多样性所需的流量下泄目标。

(2) 编制活水畅流方案,提高区域河网水动力,增强水体流动性。

(3) 开展河道疏浚,制定分年度清淤方案。

(4) 消除岸坡裸露现象,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水土流失监测,推进管理能力建设。

3.6 河道管护

(1) 制定各级河长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考核清单,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完善河道水环境巡查监督机制和发现机制。

(2) 完善河道监测设施全覆盖,对水域岸线、水利工程和违法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在相关媒体上公告河长名单,在主要河道、湖泊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7]。

3.7 保障措施

为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下河道治理取得的成效,除了落实“一河一策”制定的任务与措施外,还需要有力的组织保障、资金保障,严格的监督考核和广泛的公众参与等,共同形成长效稳定的河道保护机制[8]。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和“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提高河道水面达标率,控制入河污染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水域岸线贯通,人为占用水域岸线的行为得到遏制;河道管理全面落实,河道得到标准化养护;河道防洪除涝、供水、生态等综合功能明显提升。

4 结 语

“一河一策”的着眼点是要解决复杂水问题、保护好河湖,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入,包括控制点源污染、面源污染、控制初期雨水带来的污染;要尽量恢复河湖生态岸线,尽量建设和使用生态驳岸和生态防渗河床;做好河湖水资源开发利用;做好河湖生态保护,大力开展生态修复重建和维护。

合适的实施方案应建立在全面梳理河湖治理和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因河施策,突出重点和特色,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应与现有规划相协调,应具备可操作性和预见性,便于组织实施。

本文对城市河道治理技术及发展趋势加以分析,研究成果可为中国城市河道的治理提供借鉴,并可为其他区域河道“一河一策”的实施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Z].北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

[2] 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Z].北京:水利部,生态环境部,2016.

[3] 水利部办公厅.“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Z].北京:水利部办公厅,2017.

[4]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Z].上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

[5] 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骨干河道“一河一策”编制技术大纲[R].上海: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

[6] 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骨干河道“一河一策”总报告[R].上海: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9.

[7] 朱孔贤,章运超,王家生.河长制下的典型城市河流管理与保护[C]∥中国水利学会.中国水利学会2018学术年会论文集.南昌:中国水利学会,2018.

[8] 芦云峰,谭德宝.“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方法探讨[C]∥中国水利学会.中国水利学会2018学术年会论文集.南昌:中国水利学会,2018.

(编辑:李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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