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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对“放管服”改革的意义研究

2023-08-21莫镕榕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17期
关键词:改革

莫镕榕

摘 要:放管服”改革政策极大程度上调动了市场经济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营商环境的良性发展。《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也推进了我国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建设。结合“放管服”改革强调的简政放权的背景,基于《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的规定,着眼于《民法典》合同行为中须经批准的合同效力形态之认定,分析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进而论证合同未生效制度设计对于私法自治与行政管制的衡平作用。以小见大,搭建起《民法典》实施与“放管服”改革之深入二者的理论联系,并总结《民法典》对“放管服”改革推进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需经批准合同;合同未生效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7.063

1 须经批准生效合同的效力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民事法律行为具备: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这三项实质性要件就可以生效;但就某些特殊行为而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须具备特殊形式要件。对于这类行为,批准、登记等行政程序是它们的生效要件。在此之前,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只是需要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而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属合同行为最为典型,故以合同行为论述之。须批准生效的合同存在两种可能情形,其一是合同先成立,须批准的合同经审批通过后生效;其二是合同成立,但须经批准的合同未被批准,则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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