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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管”应避免权力泛化

2023-08-16辛省志

领导文萃 2023年14期
关键词:执法权防暴执法局

辛省志

近期,“农管”这个词成为舆论的焦点,不少人追问“是不是要管农业农村的一切”。农业农村部官网日前以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确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实已组建完成,并对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进行回应,有助于公众了解“农管”的工作职责。

不过,公众对“农管”的关切并非无的放矢。城管也就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从诞生之初就备受争议。至今,城管队员武断专横执法的事件仍不能说根绝。那农管会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目前,不少地方农业农村局采购的执法装备中,包括防刺服、防暴盾、防暴钢叉、折叠警棍等装备,除了没有枪之外,这与一般治安民警的装备也相差无几了。网上与农管相关的短视频热传,反映了公眾对农管的担忧。

首先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范围。尽管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管执法事项有目录清单限制,不会干扰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但公众担心的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会不会有地方私自扩权?比如此前网上爆出的“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尽管后来证实是村干部所为,并被官方定性为“不当倡议”,但人们担心,有了“农管”之后,这些会不会纳入“农管”的执法范围,对农民管手管脚,比如种什么,怎么种,等等。

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可以发现,其中的许多执法事项,虽然确实有法律法规规定由农业主管部门执行,但实际上也似乎可以由其他部门来执法。比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种子、农药、农资等违法行为,执法对象是相关的生产和销售单位,似乎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还有“炸鱼、电鱼、毒鱼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等执法事项,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应由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达不到犯罪标准的,也可以由警方进行治安处罚。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执法事项目录中,有一些法律依据比较模糊,与其他部门的执法权有重合,这可能导致执法权的冲突,有利可图的就抢,无利可图的则推。

很多城市有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不过,此综合执法与农业综合执法并非一个。这里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整合了很多个部门的执法权限。事实上,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农业部门的执法权,似乎也可以整合进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

行政执法权的本质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则的执行。一些专业性的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对象不配合,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如果出现对执法人员使用暴力的情况,可以向警方寻求支援。但如果像一些地方城管那样,配备各种防暴装备,动辄对执法对象使用暴力,就会造成行政强制泛化,是需要警惕与预防的。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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