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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对数字版权保护的优势、困境及发展路径

2023-08-14李鑫岳谭娜

区域治理 2023年18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区块证据

李鑫岳,谭娜

兰州理工大学

一、引言

近年来,5G 技术的兴起以及数字媒体的高速发展催生出了大量以网络文学、音乐、视频等为代表的数字作品。据统计,2021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8.48 万亿元,占全国GDP的7.41%;其中,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突破1.2 万亿元。截至2021年底,各平台累计上架数字阅读作品总量达3446.9 万部,相较于 2020年的 3103.6 万部,增长了11.1%。当前的数字版权面临着数字确权的复杂性,侵权的简单化和无意识性,数字维权的韧性等困境,加之权利归属难以确定、侵权证据难以收集、侵权结果责任难以界定,给数字版权行业及作者带来严重损害,也不利于数字版权法律的执行。区块链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应用可能是解决这一困境的一种方法。区块链是一种按时间顺序由链式类比结构连接起来的数据结构,对于提高数字权利验证和数字数据本身的效率和认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区块链技术与传统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对于数字版权领域的优势的对比下出发,分析区块链维护数字版权的风险困境,探讨提出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发展路径。

二、区块链技术相较于传统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优势

传统的数字版权管理存在中心化、个别授权的特点。区块链技术和传统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时间戳、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和智能合约等技术特点。这些优势为数字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强有力的支撑。

(一)时间戳:版权确认认证

网络中的节点产生的区块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列形成的链对于作品的确权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版权确权的程序大为简化。数据在被录入区块链平台的同时,就会生成一个唯一的、可验证的字符串,是证明数据录入的时间标签,即“时间戳”。将过去的单点记录作品的创作时间更改为多点完整记录,将关键信息打包纳入区块链进行存证。无论是电子文学作品、图片影像作品还是数字音乐作品,都可以通过区块链的时间戳来准确记载作品的权利信息,不仅能够保证准确率,还能够提高效率和安全性。时间戳是区块链版权登记运行机制的有效手段,其结合哈希值自动对作者发布的作品进行登记,也奠定了可追溯性数字作品在区块链上经发布,便会形成带有时间戳的身份证明。区块链的时间戳技术可以为版权确权带来更高的安全性、可信度、可追溯性和自动化效率。

(二)去中心化:提高运营效率,节约成本和数据安全

区块链的关键特点是去中心化,可以让众多用户和多个节点跨互联网进行数据记录和存储,而不是依赖传统的中心化节点。去中心化,不是不要中心,而是由节点来自由选择中心、自由决定中心。在一般的交易模式中,需要双方信赖的第三方来承担交易的顺利进行,集中式节点手动确认和发布的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而区块链系统中开展的数字版权交易不需要权威的第三方参与,利用区块链的技术程序编排形成一种“点对点”的交易模式。从双方对权威的第三机构的制度性信任转变为交易双方的相互共同信任,从而安全快捷地完成交易。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保证了区块链中数据的永久不变性,因为没有中心化的节点可以被黑客攻击或编辑。在区块链中,个人和企业可以被平等对待,而非具有足够资金支持和专业法律顾问的个人和企业在数字权利保护方面才享有特权。与传统系统相比,数字产品的传输将达到很高的效率,减少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消除实体投资,有助于从财务和时间角度节约成本,直接提高运营的效率。

(三)“智能合约”:提高版权交易效率,同时加强维权

区块链可以完整地记录作品从始至终的每一个阶段,并能够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完成交易,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定价不对等、交易周期长等人为干扰的因素,能够实现合同的自动履行。在传统的著作权交易中,版权拥有者需要通过各种中介机构来寻找买家或者租户,这样的交易过程通常会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相比之下,智能合约式版权交易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首先,智能合约式版权交易可以实现去中介化。智能合约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自动化合约,它可以在没有中介的情况下,自动执行交易和支付,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风险。不仅时效性强,有利于双方快速达成交易,而且版权所有者也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收益,进而提高创作的积极性 。其次,智能合约式版权交易可以实现自动化管理。智能合约可以自动记录交易数据和版权信息,自动检测侵权行为,版权拥有者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来管理自己的版权,包括授权、收益分配等方面。最后,智能合约式版权交易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区块链技术可以将交易信息分散存储在多个节点上,避免了数据被篡改或丢失的风险,智能合约的执行过程是公开透明的,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和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增强了交易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四)分布式存储:满足数字产品需求

区块链的存储等于分散分布在区块链中的每个节点的存储之和,表明区块链的存储可以看作是无限的。数字产品共享全球传输,数字产品数量已达到较高水平,未来有无限数量的潜力。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为数字产品存储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为国际交易提供了便利。

(五)区块链技术下的电子证据在数字版权存证维权的优势

基于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性、高度开放与透明以及便于追踪性的特征,可以为当事人存储和提取电子数据提供一个安全、便捷的存证平台。区块链应用于版权领域,不仅可以为权利人提供作品的存在性证明和侵权事实证明,在侵权诉讼当中还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作为电子证据存证发挥其证明作用,并运用在维权过程中。一方面,所有的证据只要被输入区块链当中就不能被任意篡改,永久地保存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传统的电子证据往往存在被篡改或丢失的风险,而区块链技术采用的分布式存储方式可以保证数据不被篡改或丢失。同时,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将电子证据与时间戳进行绑定,从而可以证明电子证据的确切时间和内容,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电子证据的快速呈现和共享。数据信息只要被录入,整个系统的所有节点进行识别、共享和存储,形成区块和链条,这就为侵权维权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条,保障版权人的利益,同时,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将电子证据与时间戳进行绑定,从而可以证明电子证据的确切时间和内容,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区块链技术下的电子证据在数字版权存证维权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它可以实现去中心化的存证、永久保存和快速呈现,从而提高了数字版权的保护和维权效率。

三、应用区块链维护数字版权的风险困境

(一)区块链技术不成熟

区块链技术不成熟,导致区块链真正完成的存储与理论上达到的存储之间存在差距。如前所述,区块链的存储由于其分布式存储,理论上是无限的。但由于技术不成熟,目前实际存储量有限,数量很少。数字版权保护应该在国际上得到验证,表明全球大量的用户和工作以及指数级增长的交易金额的需求。而且,与比特币不同,数字作品既包含元数据,也包含数字内容,这意味着需要对数字作品存储有更大的需求。区块链正处于起步阶段,而数字产品和数字版权保护已经达到繁荣发展的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冲突会导致将区块链应用到数字版权保护中出现问题。

(二)作品独创性判断的缺失

区块链技术可以为数字版权保护提供新路径和侵权维权的证据链条,但不意味着其能辨别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上的版权作品。区块链大多数只能在版权侵权的诉讼中承担辅助提供证据的作用。是否符合独创性的“独”的要求,是否达到独创性中“创”的标准。区块链平台无法区分以“洗稿”方式的著作权侵权,也就是对权利人原创作品进行篡改、删减不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哈希算法也能将这种情形的信息数据转换为不同的字符串,显然与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存在冲突。

(三)智能合约限制了合理使用

智能合约的应用保障了数字版权权利人的权利,与此同时,也对公众的合理使用产生了新的阻碍,它的版权监管体系缺乏灵活性,只能僵硬地执行相关的程序,并不利于数字版权法律的执行。区块链系统的运行基础是由代码构建的算法,系统中智能合约的执行过程完全由区块链网络的内部规则决定,这些规则不同于社会中“合伙协议”“法人章程”之类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是计算机自动执行的一个数字协议。合理使用人在不符合预设的条件下,就很难在法律许可下自由使用享有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一些如新闻报道、教学、公众演讲、科学研究等情况将难以引用数字版权具体内容。那么这将导致数字版权人的权利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将变得紧张,会让天平向数字版权人倾斜,如果不在适当的范围内让渡自己的权利,对自己的数字作品享有无限制的独占权利,就会阻碍了社会公众的创作自由,合理使用制度就会在区块链技术下异化为一种不合理的付费制度。

四、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应用中的风险困境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区块链技术规范的完善

最明显的措施之一就是加大对区块链的开发投入。另一种方法是在区块链之外存储带有版权作品的数字文件,区块链内部只留下版权信息。这样可以优化区块链内部数据的可信度,利用开发区块链的成本和收益。由于传统数据库在数据记录的不变性方面较差,不能保证数据和信息的认证,所以,信息的可靠性是区块链无可比拟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势领域,可以增加区块链开发的高投资价值,从而在价值上强化区块链技术规范的完善。

(二)制定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版权维权的法律规范

为了保护数字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版权维权的法律规范是必不可少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了《关于人民法院网上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每一条都明确规定了区块链证据与数字版权保护的关系以及应用的重要性,区块链技术的新途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在多领域、多地区代表参与下构建统一的标准来解决。而且,区块链数字版权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些缺陷,这使得我们需要在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中不断完善其内部的运行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智能合同法律和技术的缺陷,政府部门积极加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干预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由于区块链与传统事务不同,还需要考虑全球监管机制和归属机构,需要有针对性地监管和监督。数字版权维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因此,需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版权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三)构建统一的数字版权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制度

为了确保区块链与数字版权在技术开发上能够构建一个一体化的管理平台,国家领导部门在法院、研究机构等领域建立了区块链开发研究中心,这一工作的形式也全面促进了 “区块链数字版权平台” 内部架构的完整性,无形中解决了信任难题。由于许多互联网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构建了自己的区块链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许多互联网法院也建立了自己独特的电子存款平台。这样的发展趋势和科技实力,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大众对区块链技术发展的认知,增加了人们对这一新技术的信任,进一步推动了数字版权保护领域的发展。

五、结语

随着数字内容的不断增多,数字版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数字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使得数字版权的保护更加高效和安全。但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领域也面临着困境和挑战,包括技术应用门槛高、监管机制缺失、法律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在规范和完善法律规范的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共同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领域的发展。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数字版权持有人的权益,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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