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七)
2023-08-13苗雪婷
中亚信息 2023年4期
□译/苗雪婷
(续上期)
第73条 矿产资源国家监测
1.矿产资源国家监测是监测矿产资源状态的系统,包括使用地球遥感数据,确保合理管理矿产资源国家储备,并及时发现其变化,评估、预防和消除负面后果。
2.矿产资源国家监测的程序由矿产资源研究方面的授权机构确定。
第74条 矿产资源国家地质研究
1.矿产资源国家地质研究是一项系统工作,其可能包括系统的区域地质研究,使用地球遥感的空间方法进行研究,地质调查,空中和(或)空间地震监测方法获得综合地质信息,并绘制地质图,构成矿产资源利用的信息基础;矿物勘查和评估,监测矿产资源状况,建筑工程地质调查;在矿产资源研究和利用领域的应用科学研究,开展其他关于在地壳及其运动过程中,矿物和其他矿产资源的表现形式的研究工作。
2.矿产资源国家地质调查由矿产资源研究方面的授权机构组织和实施。用于保障居民定居点饮用水供给的地下水资源方面的国家地质调查主要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各行政州、直辖市和首都的地方行政机构组织。
3.矿产资源国家地质调查是在矿产资源研究方面的授权机构和承包单位之间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签订的协议的基础上开展。
4.矿产资源国家地质调查的范围和工作类型由合同确定。
5.矿产资源国家地质调查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进行,包括在根据本法规定提供给个人使用的矿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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