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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多元主体治理结构、机制及路径研究

2023-08-08蒲毕文邓星华景怀国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协同主体政府

蒲毕文,邓星华,景怀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到2035 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提升农村居民安全感幸福度、提供精神推动力、实现由乡村建设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1]。乡村治理是治理主体对农村社会各种不同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农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满足公众需要[2],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农村治理仍存在方式单一[3]、乡村凋敝[4]、公共文化环境缺失[5]、人才流失、新发展格局形成受阻[6]等困境,如何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果,引起各级政府重视。2019 年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实现乡村振兴。

农村体育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被赋予重要功能。农村体育,指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开展的,以农民为主体,提高农民身心健康水平,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生活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7]。农村体育被赋予提高农民群众体育和健康意识;加强农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丰富农村体育健身模式;培养农村体育骨干,完善农村体育工作机制,健全农村体育社会组织;促进农体、文体、智体深度融合,多元融合格局形成等功能,关系我国5 亿多农村人口体质健康和文体娱乐活动。目前,农村体育治理逐渐成为研究热点,主要聚焦在农村体育治理现实困境[8]、治理逻辑[9]和提升路径[10]等方面,我国农村体育治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研究,如农村体育治理的理论框架、不同治理主体结构关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等。为此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研究农村体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发展格局理论模型,总结我国农村体育治理发展历程,解析多元主体参与农村体育治理机制,梳理我国农村体育协同治理路径,推动我国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1 农村体育治理理论框架

随着乡村振兴、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推进,农村体育治理主体由政府主导转向多元主体整合协同治理,治理体系构成要素从机械组合逐步向复杂系统性转变[10]。农村体育治理旨在优化农村体育生活,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体育服务,带动农村文化发展,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助力全面振兴乡村战略[11]。农村体育治理始于农村体育生活,是农村体育社会实践的现实需求,也是农村社会关系的产物,并反作用于农村社会关系和生活。农村体育治理以体育为手段,是农村社会权利和权力、制度、空间等之间的关系体系,是国家乡村治理的有效手段,已经被证明在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发展、构建农村健康文化等[12]方面有积极作用,但我国农村体育治理存在治理权责模糊、治理方式监督粗犷、治理技术不完善、法制治理水平不高[13]等问题。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农村体育治理是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协商参与下,通过资源配置、规划发展、合理引导等方式解决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资源配置不均、公共服务滞后[14]、社会文化凋零[15]等问题,实现农村体育均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国农村体育治理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不同主体利益诉求各异,参与农村体育治理方式各不相同。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经历机械命令到有机组织、单一到整合、离散到协同、非均衡到均衡的发展,治理主体及关系由政府单一主体行政治理逐步发展到多元主体整合协同治理,农村体育治理由自上而下的非均衡治理发展到均衡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结合我国社会经济新发展格局现实要求,依据我国农村体育治理发展历程,建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理论框架模型(见图1),尝试探讨我国农村体育治理新发展格局。

图1 多元主体参与下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研究概念框架图Figure 1 Conceptual Framework of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Sports in China Under the Participation of Multiple Subjects

2 多元主体视角下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结构与困境

2.1 多元主体视角下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结构

迈克尔· 博兰尼在对社会秩序分析中提出指挥秩序和多中心秩序,即单中心治理和多元治理[16],单中心治理强调政府权威和指挥作用,在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有利于完善场地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效率,但存在农村体育项目适配性不足,造成“家长式”治理等问题[17]。多中心治理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采取互动的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参与治理主体需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18]。随着我国农村体育多元发展,农村体育需求多样化,体育被赋予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功能,单一治理主体显然难以满足农村体育发展和现实治理的需求,为此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多中心网络治理结构,成为农村体育治理现实需求。为此本文以理论结构模型(见图1)为基础,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我国农村体育多元主体治理结构(见图2)。

图2 我国农村体育治理多元主体结构关系图Figure 2 Diagram of the Structure of Multiple Subjects Involved in Rural Sports Governance in China

政府是农村体育治理的核心和关键,我国具有完整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中央、省级、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委会等组成的政府管理体系,贯彻执行自上而下的农村治理政策和规划[19]。中央政府依托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顶层设计促进农村体育发展,地方政府在执行上层政府决策和规划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地域性适配贯彻落实。政府具有广泛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保障公共利益,鼓励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协调多元主体对话沟通,履行对农村体育治理的监督。村集体是我国农村治理基本单位和最基层组织,村集体是全体村民体育权益的代表[20],听取村民体育诉求,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村民体育所求,保障群众体育权益,执行政府决策,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确保农村体育事务顺利开展。市场企业通过与政府、村集体、社会组织合作,获取农村体育事务执行权,为农村体育提供专业服务,建设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弥补政府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难题,最终企业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社会组织的非盈利性,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具有较好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易获取农村群众的认同,尤其是专业性的体育社会组织,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成为农村体育治理不可获缺的组成部分。农民群众是农村体育治理中的利益诉求者,满足农村群众体育需求是农村体育治理的根本目标,保障农村群众合理享用体育权益,建立公众参与、协商、决策、监督的农村体育治理体系,是实现农村体育有效治理的路径。

2.2 多元主体视角下我国农村体育治理困境

农村体育是体育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文化基石[1]。现阶段,我国农村体育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场地设施不足和配置单一、农村体育主体缺位[21]和内发性不足[1]等问题,这都与农村体育治理密切关联。治理主体缺位、治理制度缺项、治理资源缺乏等仍困扰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2.2.1 治理主体缺位 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由政府单一行政治理转向多元主体整合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基于行政思维的政绩构建逻辑而非农民本位的服务逻辑并未消解[21],造成农村体育治理主体缺位。(1)农村体育治理中的农民缺位,因资源、信息等差异,在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农民未被赋予平等的话语权利,以区县、乡镇等政府为主导,采取自上而下的治理流程,缺乏自下而上的对话平台,如熊禄全等[22]对我国38 个行政村调查发现,仅4 个有自下而上的农民表达平台;更是有调查显示,94%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由上级政府直接决定[11]。可见,缺乏平等对话平台,基层政府自主决策替代农民体育诉求,造成农民缺位。(2)独立健全社会组织的缺位。社会组织具有提供专业服务、表达农民诉求、促进分歧消解等功能,我国基层体育组织接受民政部门的审核和体育部门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政府依附性,成为政府治理的“代理人”,功能定位模糊,造成社会组织功能发挥受阻。(3)协同政府部门的缺位。农村体育治理以体育部门为主,需财政、国土、人力、社会治安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否则体育部门自身难以完成[23]。因农村体育治理职责划分过于模糊且缺乏明确的联动机制等,造成体育、农业农村部门之外的政府部门在农村体育治理中协同不足[13]。

2.2.2 治理制度缺项 制度治理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农村体育治理制度缺项主要为制度不完善和制度实施细则的缺项。(1)制度建设不完善,缺乏管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和保障制度[24],管理制度的缺乏造成农村体育放任自流,无人管理;缺乏常态化管理,评价制度、监督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同样困乏[25]。《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等政策文件仅涉及农村体育设施设备建设等,对农村体育制度建设规划和指导不足,缺乏对农村体育治理绩效的评价及有效监督,为此加强农村体育治理制度建设,是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成的保障。(2)制度实施细则缺项,如《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仅规划了农村体育发展,缺乏农村体育发展具体实施细则,未能具体规划发展农村体育所需人、财、物具体来源,造成农村体育在具体落实中缺乏依据。

2.2.3 治理资源缺乏 (1)人力资源储备不足。自城镇化以来,大量农村人口迁移至城市。2020 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人口较第六次人口普查下降了14.2%,农村人口持续迁出造成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26],年轻人大量流失导致农村地区整体人口素质提升受阻,村集体遴选优秀村干部备选人才储备不足[27],造成农村体育治理人才储备不足,影响农村体育治理新格局的形成。(2)场地设施不足,且分布不均衡。数据显示,2016 年我国行政村74.3 万个,自然村261.7 万个[28],第六场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体育场地仅67.97 万个,我国行政村体育场地覆盖率仅为91.48%,自然村25.97%[29]。可见,我国体育场地设施仍存在较大不足。在绝对体育场地数量不足中还存在体育场地设施配置项目不均衡和区域不均衡等问题。数据显示,我国篮球场地和乒乓球场地比例高达77.28%,篮球场地比例接近50%,我国农村体育场地项目配置严重不足[29];区域分布不均衡也较为严重,我国东部农村地区场地数量占全国农村场地数量48.13%,东北仅为8.48%[30]。(3)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体育场地建设与维护、体育活动开展、体育宣传、体育相关购买服务都离不开经费支持和保障,我国农村体育经费仅占农村行政开展的0.82%,西部地区更是有63.8%乡镇、80%行政村没有体育经费[31],我国农村体育经费投入不足,影响农村体育发展。

3 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在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全面振兴乡村国家战略下,促进农村体育均衡发展、实现农村体育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是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目标,从政府单一治理主体到多元主体整合协同、从自上而下的非均衡结构到均衡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农村体育治理关键所在,为此深入分析多元主体对农村体育治理的内在作用机制,实现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农村体育新发展格局的实现(见图3)。

图3 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多元主体治理机制Figure 3 Mechanisms for Multisubject Governance of Rural Sports in China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中央政府对农村体育治理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康中国建设、加快建设体育强国。通过事权改革,中央政府不断向地方政府放权,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责;深化政府职能改革,确立政府治理边界,吸引社会组织和企业主体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康中国建设、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部署。中央政府通过对农村体育奋斗目标、发展规划、实施路径进行整体规划,引导农村体育发展,达到对农村体育治理的全面促进。中央政府推进融合发展引领行动、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基地宣传行动、最美乡村体育赛事打造行动、实施体育健身下乡服务行动等多项行动倡议,促进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企业和农村集体融合发展,实现中央政府引领,地方政府与多元主体整合协同、均衡治理的目标。中央政府在农村体育治理中着重宏观规划、监督、指引的功能,聚焦在农村体育治理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定期考评、举办全国性重大农民体育节庆活动等,如《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国农运会、农民丰收节体育健身活动、“雪炭工程”等系列文件、行动计划,实现中央政府对农村体育发展的有效引导和治理。

地方政府主要包括市级政府、区/县政府、乡镇政府等,是中央政府政策的执行者,也是地方实施方案的制定者,更是农村体育治理的具体落实者,对农村体育治理需求和治理机制呈现多样性特征。市级、区/县、乡镇政府在农村体育治理事务上相互交叉、博弈,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形成差异化的分权治理特征。(1)紧扣国家政策进行区域性农村体育公共服务部署,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发〔2021〕11 号)发布后,地方政府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的全民健身计划,提高地域适配性,形成各级地方政府差异性体育治理机制,确保政策贯彻和落实。(2)代表广大农村群众的利益,满足农村群众公共服务。农村体育关系我国5 亿多农村群众体育权利和身体健康,政府依托农村体育规划、全民健身工程、雪炭工程、体育三下乡等农村体育治理工具,改善农村体育基础设施,丰富农村体育活动形式,增强农村体育产品供给,满足农村群众体育诉求,丰富农村体育服务供给。(3)地方政府是农村体育治理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地方政府部署农村场地设施建设,购买服务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文化建设,监督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质量和体育文化活动开展效果,推动农村体育全面发展。(4)地方政府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管理者,政府采用审批设立、引导和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育体育社会力量,丰富农村体育治理主体,提高农村体育服务质量。

村集体是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的基层单位,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提供者,接受政府领导,收集群众体育诉求,向政府反馈需求信息,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农村体育发展。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方面,修建维护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农村体育组织,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组织队伍参加农村体育赛事,活跃农村体育文化。在资源整合方面,争取政府资源支持,吸引市场企业积极参与,与社会组织合作获取专业体育资源,争取农村群众支持,最大化整合体育资源,推动农村体育发展。在体育资源供给方面,农村集体供给土地资源、组织人力资源等农村体育开展所有资源,开展丰富多元农村体育活动。农村集体通过整合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结合自身特点提供土地及体育组织人力资源等,吸引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农村体育治理,促进农村体育文化建设,实现农村体育有效治理。

市场企业具有资金充裕、社会资源调动灵活等优势,通过市场获取农村体育项目实现企业盈利,能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补充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丰富农村体育服务多元化供给。企业通过市场获取农村体育场地建设、体育活动、体育文化建设等项目,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提升农村体育治理效能,获取企业利润。市场企业与政府、村集体合作,对农村体育进行规划建设、开发利用等,如将区域农村体育场地设施整合进行广告市场开发、农村体育赛事活动规划、引进场地设施建设企业降低采购成本等。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多省农村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以省域为单位进场“篮板”招商,实现农村体育场地不仅满足农村群众体育锻炼需求,还能弥补农村体育发展资金不足的困境。市场企业盘活农村体育资源,与政府、村集体分享市场增值收益,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社会组织包括体育专业组织、公益组织、农村组织等各类非盈利组织,其公益性、非营利性及志愿服务属性,能有效调节政府行政指令僵化,规避企业退出等风险,防止公私合谋。社会组织与政府、村集体或企业合作,促进农村社会公平和农村群众意愿表达,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农村体育治理均衡发展。农村地区扶贫、社会治理、人口流失等社会问题交织,为社会组织发挥志愿服务等提供广袤空间。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第三方,为政府、企业、村集体及农村群众提供协调服务,易于调动社会资源,获取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专业的公益性体育组织为农村提供专业体育服务,获取政府支持和农村群众的认同。农村体育治理实践表明,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志愿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与政府、企业、村集体协同合作,在农村体育治理上取得良好效应,如县级体育总会联合检测企业,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标准和安全检测,并定期发布检测结果,为农村提供标准、安全的体育场地设施。

农村群众通过村集体获取体育资源,参与村体育活动,加入农村体育团体,培养自身体育爱好,具有强烈的参与农村体育治理的意愿,农村体育治理同样强调农村群众参与的重要性。农村群众是体育治理目标和最终受益目标,农村群众认同和口碑是检验农村体育治理效果的重要标准;农村群众体育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衍生出农村群众体育抵制等矛盾,为此,满足群众体育锻炼需求,鼓励农村群众通过村集体、社会组织等表达体育诉求,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在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阶段,充分考虑农村群众兴趣爱好,选择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引导群众参与体育锻炼。

4 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路径

以构建农村体育新发展格局为目标,探析我国农村体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优化路径,为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促进农村体育发展提供解决方案,推动农村体育均衡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基础设施完善、社会公正公平、社会环境优化为目标,探寻我国农村体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优化路径,推动农村体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的新发展格局(见图4)。

图4 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农村体育治理实现路径Figure 4 Pathway for Achieving Governance of Rural Sports in China Under the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4.1 协同多层次农村体育治理结构体系

我国农村体育治理具有多层次属性,宏观、中观、微观层次上具有不同的特征,构建自上而下纵向贯彻协同统一的治理体系,以全局观、整体观引导形成农村体育发展新格局,是实现我国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1)宏观层面保障和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治理主体为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注重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1],关注农村体育场地设施覆盖率和便捷性、农村体育人口、农村体育文化建设和核心价值观等。(2)中观层面治理主体以地方政府为主,肩负行政动员、治理主体协调、区域资源整合,尤其是县(区)级政府,通过压力型体制细化农村体育治理任务并贯彻落实,运用财政资金等完成农村体育治理。配置农村体育资源,拓宽农村体育经费来源,加快农村体育专项体育资金立项审核,增大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农村的比例,设立农村体育发展专项基金,加快农村体育用地申报,打破农村体育发展藩篱[32],解决农村体育发展资金困境。促进农村体育均衡发展,加大资金和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培育地域性特色项目,实现区域均衡发展。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和协同,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构建涵盖政社协同、公私协同现代化农村体育治理体系,促进多元互动、相互促进、共同治理格局的形成,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支持和引导作用;政府搭建平台,发挥市场在运营、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推动农村基层草根组织合法化,发挥基层体育组织治理、协调作用,构建农村体育治理社会组织体系;强化农村群众主体地位,实现农村群众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到农村体育治理中[33]。丰富农村体育产品供给,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民俗节日等举办乡村文体活动,加快补齐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短板,鼓励多元主体为农村体育提供服务[25]。中观层面的地方政府、区/县积极贯彻落实规划和政策,引导社会资源、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体育事业,通过放权、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多元主体共参、共享农村体育治理成果。(3)微观层面主要是农村集体,肩负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兴建和管理,体育活动事务组织和落实,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保障等具体任务[23]。重塑政企社关系,聚焦公共服务,构建以基层政府、村集体、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群众等共同构成的多元主体治理行动者网络,关注各治理主体责任、诉求和利益,保障农村群众体育诉求,注重治理主体角色转换、信息共享、服务需求等农村体育具体事项,实现对农村体育治理的目标。

4.2 构建多维度农村体育治理评价体系

以农村体育治理问题为依据,以基础设施完善、社会公正公平、体育环境优化为治理目标导向,构建“物质—制度—文化”三维评价体系,评价农村体育治理水平,是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1)物质维度。物质条件是农村体育开展的基础,结合农村体育现实情况,从场地、器材及便利性方面对农村体育物质维度开展评价,反映农村体育基础设施现状。2022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共计397.1 万个体育场地,人均体育面积2.41 m2[34],各级政府仅通报体育场地数量和人均体育面积,未对农村行政村体育场地、体育器材及群众便利性开展评估,为此应委托第三方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开展评估,每年公布评估结果,以评促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2)制度维度。制度化治理是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重要路径,也是解决农村体育发展不均衡、治理方式单一等有效手段,考察各级各类政府体系制度建设,纵向制度贯彻和衔接,横向组织的适配,构建农村体育制度评价体系,确保农村体育治理“有制可依”;采用抽样调查、政府投诉分析等考评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制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体育制度化治理,实现社会公正公开。(3)文化维度。农村体育文化建设提升农村群众体育参与积极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跃农村社会文化生活,抵制不良村落文化,与传统文化结合促进农村体育可持续发展[35]。通过质性评估农村体育与传统文化融合,村落文化服务和文化体制,以及体育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最终促进农村社会环境优化。

4.3 完善多主体协同农村体育治理机制

建构形成以政府统筹规划负责、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机制、表达机制、决策机制和保障机制,实现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建设网络化协同治理机制。整合不同主体协同治理实现农村体育均衡治理,需要构建自上而下、横向交叉相结合的农村治理网络,协调不同主体治理权力的运行方式,统筹农村体育发展和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1],促进多元主体均衡参与,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精细化发展。(2)完善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政府、社会、农村集体、市场企业以及农村群众等不同主体诉求各异,容易引起因诉求分歧造成的参与主体争端,制约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多元主体多渠道沟通路径,促进农村体育治理主体沟通,实现多元主体整合协同,提升农村体育治理水平。(3)构建协同决策机制。将多元主体纳入制度体系中,增加治理主体参与度。在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赋予不同治理主体均等话语权,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共同参与制定多元主体整合协商制度,促进不同主体参与决策,构建有效的协同决策机制,如农村体育治理政社企联席会议制度的创建,确保不同主体都参与到农村体育治理。(4)优化需求保障机制。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优化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冲突,保障农村群众体育诉求这一根本目标,对不同主体利益分类合并,确保农村体育治理公共利益,采用沟通协商、博弈谈判等多种方式促进多元主体目标整合一致,完善利益补偿机制,优化农村体育需求保障机制,实现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农村体育新发展格局。

5 结束语

基于多元主体视角,对农村体育治理理论框架、主体结构关系、困境、机制及实现路径等进行研究,构建我国农村体育新发展格局,实现我国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农村体育治理主体由政府单一行政治理逐步发展成多元主体整合协同治理,农村体育治理方式由自上而下非均衡结构治理发展到均衡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农村体育治理主体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农村集体、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结构,实现农村体育协同共建共享共治。(3)我国农村体育治理仍存在治理主体缺位、治理制度缺项、治理资源缺乏等问题。(4)不同主体在农村体育治理诉求各异,不同治理主体按照自身诉求参与农村体育治理。(5)提出协同多层次农村体育治理结构体系、构建多维度农村体育治理评价体系、完善多主体协同农村体育治理机制等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现路径。综上所述,本文构建“治理结构—治理困境—治理机制—实现路径”递进的研究框架,旨在为实现我国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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